訊息:

     
字體大小

發表於 16時;瀏覽人次 43760

國立新竹社會教育館辦理輔導區八縣市「風土鄉情老地方」攝影比賽簡章


一、宗旨:本活動旨在藉由攝影家的攝影技術補捉精彩畫面,並透過攝影畫面的詮釋,鼓勵民眾探索北台灣鄉土文化、深化對鄉土的認知,同時邀請全民為北台灣留存珍貴的風土鄉情與人們心中懷念的老地方。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教育部
主辦單位:國立新竹社會教育館
協辦單位:輔導區各社教站
三、錄取名額及獎金:
(一)第一名1位:獎金新台幣 貳萬元及獎狀乙只。
(二)第二名2位:獎金新台幣 壹萬元及獎狀乙只。
(三)第三名3位:獎金新台幣 伍仟元及獎狀乙只。
(四)佳作 10位:獎金新台幣 叁仟元及獎狀乙只。
(五)入選若干位:獎狀乙只。
得獎者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授獎,未得獎作品不另通知。
四、攝影內容:
(一)攝影主題:以基隆市、台北縣、宜蘭縣、桃園縣、新竹縣(市)、苗栗縣、連江縣等八縣市地區之休閒觀光、建築古蹟、人文采風、自然景觀、公共設施、藝文活動為主,以能夠展現各區獨特的生活文化、地理資源與風土民情,拍出心中認為最自然與珍貴的鄉土影像與令人懷念回味的老地方。
(二)參加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參加。
(三)作品規格:
1. 135mm以上正負片。
2. 高階數位相機拍攝之作品(6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原始檔案大小約為2000×3000dpi以上規格之jpg(high quality)或tiff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不得使用任何影像軟體做影像合成、修改。
3. 沖洗成6×8吋或最寬邊不超過8吋之照片參賽。
4. 不得裝裱、格放、電腦合成與加色,不收連作。
(四)參賽件數:每人最多3件,並同時繳交原始照片之數位檔案,如超過3件或未繳交數位檔案者,全部不予評審。(以135mm以上正負片拍攝者,請沖洗成數位檔繳交。)
五、攝影稿件注意事項:
(一)請詳填参賽表格(如附件),貼於每張参賽照片背面,未填完整者不予評審。
(二)参加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或参加其他攝影比賽,違者經查證屬實,或得獎作品事後發現有抄襲情事或違反著作權之行為者得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遞補,其法律責任由作者自負。如已領獎,獎金追回。
(三)参賽作品不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
(四)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說明之。
六、收件日期及地址:
(一)自即日起至96年10月12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郵寄至「30041新竹市東區武昌街110號 國立新竹社會教育館 推廣組」,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攝影比賽】字樣。
七、附則:
(一)評定成績未達水準時錄取名額得予以從缺。
(二)第一、二、三名、佳作每人限得乙獎。
(三)得獎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四)参賽得獎作品其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本館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五)參賽得獎作品將於國立新竹社會教育館數位博物館中公開展出。
八、評審: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織評審委員會評審。
九、得獎公佈:
得獎名單公佈於國立新竹社會教育館網站(http://www.nhcsec.gov.tw/)、館外櫥窗公佈欄與社教月訊,並函知得獎人。
十、報名資訊:
可於國立新竹社會教育館網站(http://www.nhcsec.gov.tw/)「活動推廣」中下載比賽簡章及報名表。


國立新竹社會教育館

辦理輔導區八縣市「風土鄉情老地方」攝影比賽報名表

  請於每張參賽照片背面實貼本表格並填妥表內詳細資料

作品名稱

 

姓 

 

  

□男  □女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

()

(手機)

電子信箱

 

拍攝地點

 

拍攝時間

 

作品簡介

(含標點符號勿超過500字)

參賽者著

作財產權

授權表

作品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本人參賽作品如獲獎,本人同意將該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讓與主辦單位,並對主辦單位及其授權之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但應在流通時註明本人為著作人),以利著作之流通。

著作財產權讓與人簽章:                          

此致

主辦單位:國立新竹社會教育館

最初

何處得知

本活動?

(請勾選)

海報

                             社教站

                                               網站

             攝影學會     鄰里公佈欄   

其他,請說明:                        

註: 1本報名表可自行影印使用,浮貼於作品背後。2、亦可於國立新竹社會教育館網站(http://www.nhcsec.gov.tw/)「活動推廣」中下載本報名表。

最近瀏覽新聞
新聞搜尋
  • 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