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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愛永安』攝影大賽 第七屆石班魚文化節



一、 主旨:為2006年永安石斑魚文化節留下珍貴歷史記錄。
二、 主辦單位:高雄縣永安鄉公所
三、 協辦單位:高雄市攝影學會、高雄市高青攝影學會、高雄縣攝影學會、高雄市壽山攝影學會、台南市攝影學會、攝影家手札
四、 企劃執行:宥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五、 作品規格:一律以邊長5*7吋為準的彩色放大照片,不得裝裱、加色、任何形式之合成及畫線,連作不收。
六、 攝影方式:一般相機及數位相機(六百萬畫素以上)皆可參加。
七、 攝影主題:活動由十一月十八日(六)上午09:00至下午22:00、十九日(日)上午09:00至下午17:00,主要為呈現2006年永安石斑魚文化節系列活動(包括鄉長與民眾互動畫面、石斑魚品嚐會熱鬧畫面、晚會活動及煙火秀、模特兒走秀,結合八個文化導覽主題等當天活動,紀錄永安之美)。
八、 簡章索取:永安鄉公所〈高雄縣永安鄉永安村永安路32號 〉、各協辦攝影學會、宥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市苓雅區興中二路69號8樓之1〉
九、 收件日期:活動日起至95年11月28日止。(以郵戳為憑)
十、 收件地點:永安鄉公所〈高雄縣永安鄉永安村永安路32號 〉,信封請註明參加攝影比賽。
十一、評審方式: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於95年12月1日(五)上午9時在永安鄉公所3樓簡報室 公開評審,優勝者並公佈於鄉公所及此次活動規劃的主題網站同時擇期公開頒獎,作品並刊登於全國各攝影協會相關月刊。
十二、獎勵: 金牌獎 壹名 - 獎金新台幣貳萬元,獎狀乙紙。
銀牌獎 壹名 - 獎金新台幣壹萬元,獎狀乙紙。
銅牌獎 壹名 - 獎金新台幣伍仟元,獎狀乙紙。
優選 五名 - 獎金新台幣參千元,獎狀乙紙。
佳作 三十名 - 獎金新台幣壹千元,獎狀乙紙。
十三、附則:
〈一〉開幕儀式之畫面(優選以上)至少保留一位名額。
〈二〉 累計獎金超過13334元依法扣繳15%所得稅。
〈三〉 作品需為本人作品,不得有冒借、抄襲、拷貝、仿冒之行為,違者遭受檢舉則將公佈取消
其參賽資格,並追回獎金,遺缺不予遞補。金、銀、銅牌得獎作者不得重覆。
〈四〉 作品須於背面浮貼參賽表〈可影印使用〉,否則不予以評審。
〈五〉 參賽作品若未達評審水準,獎額得予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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