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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收到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的公文:
正本受文者:Wu Tian-Le <redoct@hotmail.com>
副本受文者:公路總局養路組、公路總局秘書室、養護課、祕書室(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七日
發文字號:二工養字第0920004916號
承辦人員:林玉璟
案 由:請問台14線霧社段收費乙案。
回覆內容:一、本案於92.01.28再次召開拆除協調會,取得結論「收費站設置於省道上與公路法及公路用地使用規則不符,請南投縣政府於92.03.01起暫停收費並另請研議遷移或拆除方案」。
二、南投縣政府於92.02.14函交通部、本處及埔里工務段「 為維風景區旅遊及環境品質,在未協商出替代方案前,本府仍需維持目前收費措施」。
三、本處92.02.24函南投縣政府「本案仍請貴府於92.03.01起暫停收費,另研議遷移或拆除方案」。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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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這樣講到底能不能拿這樣的公文當免死金牌護錢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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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三月一日之後如果有繳費 收據要留下來 以後可能可以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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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不必繳費! 請看第三條: 三、本處92.02.24函南投縣政府「本案仍請貴府於92.03.01起暫停收費,另研議遷移或拆除方案」。
因此,主管單位仍堅持不得收費!別把正確的事自己搞的是非不分! 當然以上級單位的命令為主,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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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剛把這封交通部回覆的公函轉寄給 南投縣政府縣長信箱,並請他回應到底要不要繳費? 若以後確定不得收費!是否辦理退費?退費計劃如何? 若有回覆,我再貼出來讓大家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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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一定是中央對 現在流行地方自治 搞不好到時候要求釋憲 不過還沒確定前採取對自己有利的解釋是合情合理的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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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全台灣每個村里長也說要開徵過路費 看來會寸步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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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那麼誇張 村里長是不可能的啦 不過縣政府是有可能的 個人倒不反對把風景的管理 維護 清潔成本商業化 環境的維護本來就是需要成本的 如果能合理的量化並且用在適當的地方 倒不失為社會公平的表現 也算是種產業升級吧 過去台灣專注於工業生產 忽視了環境成本 能讓它的價值呈現出來 其實也是不錯的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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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當個路霸會被罰, 但是地方官卻可圈路收費, 豈不是只准州官放火, 不准百姓點燈的最佳寫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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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傳來的消息 我一位朋友有幸遇上十年來第一場三月雪,我反而好奇問他有沒有收費,他說收費站照樣生意興隆,不過他連叭都不叭,直接開過去。 下次我也要試試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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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雖然網路已普及,資訊傳遞仍然遲延,如此一比較手扎的網友真幸福,真高竿...不過一直以來經過此收費站,都嬤視而不見的一直開過去 ㄒ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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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終於回我公函了................. 但大意是堅持要收費的意思! ==================================================================
副本受文者:公路總局養路組、公路總局秘書室、養護課、祕書室(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七日
發文字號:二工養字第0920004916號
承辦人員:林玉璟
案 由:請問台14線霧社段收費乙案。
回覆內容:一、本案於92.01.28再次召開拆除協調會,取得結論「收費站設置於省道上與公路法及公路用地使用規則不符,請南投縣政府於92.03.01起暫停收費並另請研議遷移或拆除方案」。
二、南投縣政府於92.02.14函交通部、本處及埔里工務段「 為維風景區旅遊及環境品質,在未協商出替代方案前,本府仍需維持目前收費措施」。
三、本處92.02.24函南投縣政府「本案仍請貴府於92.03.01起暫停收費,另研議遷移或拆除方案」。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 敬啟 =========================================================== 以上為交通部主管單位回覆有關霧社收費站不得收費之公函! 但由於網路上已廣泛討論,有人沒被收示意直接通過,有人卻被欄下 收費?(在228連續假期間) 故懷疑以下問題: 1.交通部命令是否有效? 2.白天是否收費的標準為何? 時間?車種?還是收費員心情? 請速回覆!以便回應網路上廣大心存質疑的用路人!
以下為南投縣政府回文:
回覆內容: 說明:一、 本縣霧社風景特定區於五十九年經台灣省政府公告為「縣定風景特定區」,本府為加強區內環境之維護與改善,提高服務品質,增添公共設施及遊樂內容,以促進霧社地區觀光繁榮,七十七年四月份臨時縣務會議通過設置「霧社觀光區環境美化與清潔維護基金」,並經本縣議會第十一屆第五次大會審議通過,依據「南投縣風景區環境美化籍清潔維護費收費辦法」收費,自七十七年七月一日起實施至今,如今霧社、廬山溫泉、清境地區均已成國內聞名之觀光地區,顯見本府設置「霧社觀光區環境美話語清潔維護基金」收費措施尚無不妥,本府受南投縣議會之監督,依法編列「霧社觀光區環境美化與清潔維護基金」收支預算計畫,地方政府有其一定行政程序,為維護該風景區環境旅遊品質,在未協商出替代方案前,本府仍需維持目前收費措施。二、 收費標準係依據「南投縣風景區環境美化及清潔維護費收費辦法」收費(收費時間為早上六點三十分至下午六點三十分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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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獅ㄅㄟㄅㄟ
我現在可以和你一樣呼嘯而過了!! 我把轎仔賣了,也改開麵包車囉!! |
終身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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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太魯閣....
經過布洛彎的收費亭時候
我以為也是不能收錢的(其實是以為討論的收費站就是這)
所以就直接衝過去了 :P
收費人員有要出來攔 但是我沒理她...
所以還是沒付錢
看看一個月後會不會被頒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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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my.wei 大大~ 建議你下次發文時記得副本轉送監察院備查吧~ 以下為個人一點小見解: 真是搞不懂.中央命令與地方有所牴觸時是以中央為主還是以地方民意為依歸??? 一些地方官僚.光會踢皮球.... 五十九年經台灣省政府公告為「縣定風景特定區」..但是可沒公告可以收費阿!!
本府為加強區內環境之維護與改善,提高服務品質,增添公共設施及遊樂內容,以促進霧社地區觀光繁榮........好一個冠冕堂皇的理由阿??那我們是否可以以要消滅病蟲害保護環境衛生為由..由里民大會弄一個收費閘口呢??? 地方政府經費由中央依照地方所列之年度預算及中央統籌款.年度地方建設分配款項撥列..哪還需要自己巧立名目...自立財源呢?? 自七十七年七月一日起實施至今,如今霧社、廬山溫泉、清境地區均已成國內聞名之觀光地區,顯見本府設置「霧社觀光區環境美話語清潔維護基金」收費措施尚無不妥~~~~看不出來這樣的說法和收費有何積極聯帶關係.台灣聞名的觀光地區這樣多...只聽過要收入園費.還沒聽過要收"省道"過路費..難道唯獨南投縣沒有中央建設經費.或是沒有編預算???? 唉~~這樣的地方官員....下次會不會要搞一個地方議會通過南投縣獨立建國的議案呢?.....真是令人匪夷所思. "省道養護"由中央所屬之交通權責單位負責養護.其經費絕多數是由車輛所有人每年所繳交之牌照稅金及燃料費所支應.哪輪得到地方機關插手.既無養護之實就更沒資格收費..因每人均已繳交不少的稅金了.無須被剝兩層皮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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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1) 新進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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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非常同意s9860301兄的論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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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你下次發文時記得副本轉送監察院備查吧~" 監察委員是不是古代所謂御史大夫?哇塞!好厲害的專打『老虎』的武忪啊!青天大老爺老天有眼,終於天可憐見可以讓吏治清明國泰明安風調雨順天下太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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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進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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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3月29日去清靜 經過時看到有人就這樣過去 我也就這樣跟著過去了 霧社只不過是必經的路 又不是有範圍的風景區 收費實在不合理 南投縣政府窮到無所不用其極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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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中國時報嗆聲了。 大家來抵制不合理的收取費用! |
新進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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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窮到無所不用其極了嗎? ..... 去看它辦公大樓吧 之前還為了那個高層辦公室內有豪華的設備在媒體上炒的很熱
沒錢的...是那些貧苦的原住民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