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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壇主選單 > ※攝影異言堂 > 無巧不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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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話題
 

chengen


網路會員

2006/12/16 02:11
器材: 其他 其他
日前101攝影比賽得獎名單公佈後
小弟突然發現  
有許多【高手】一人奪得數項大獎
這些大大加起來合計摘下45面獎項
各位大大可進入參考
http://www.taipei-101.com.tw/photo/index.htm
更有趣的是
小弟更發現  
這些【高手】也同時出現在【總統府攝影之美的名單之列】
http://www.president.gov.tw/2_special/2006camerawork/winner.htm

的確讓小弟大開眼界
原來 高手就是有成為高手原因

BBChen


網路會員

41) 2006/12/25 07:18 
有勞您到南部看原片。

你的經驗法則也是靠長期的實務過程的累積,
包含在實務經驗中一定有知識上的脈絡,你的
背景相信是屬於工程師之類,工作上的能力,
相信除了經驗外,一定有很多知識作為後盾,
建立知識的過程,科學是個好方法,例如,
你分析雲層與反光,當中就是個誤謬,以及
色光的混成也是充分顯示你的經驗是有問題的,
如果是因為你苦無如何取得資料閱讀的問題,
網路是個好的百科全書,效法李昌鈺對科學上
信賴,自己動動手去量一下,去記錄一下,
相信經驗會更美好。

BBChen


網路會員

42) 2006/12/25 07:19 
我終止此對話。

JasonLi


網路會員

43) 2006/12/25 09:13 
經驗不能全部當真,有數據才能讓人信服,不然科學就輸給鍊金術了~~

陳敏明


網路會員

44) 2006/12/25 11:01 
BBChen兄
原來作者是您,
失敬失敬。
想必您為了這景色往返台北台南數趟,
畢竟北部能出大景的天數不多。

既然您保證該構圖決無處理,
那我想原片也不用看了。
因為除非您繳交DUP片給北關風景處,
不然您手頭上的片子也只是DUP而已。
相信您也不會為此小事而大張旗鼓的騙我。

只是您討論到此
我的很多問題還是劃上問號。
連拍攝手法是一曝還是二曝也無明確的解答。
總不能叫我只以Zone system 一言敝之吧。

---------------------分隔
JasonLi兄台
經驗的確不能全部當真,
不然我在此求證為何?
直接黑函給政風室去查就好。

要知道科學只是多了驗證,
嘗試錯誤的部分跟鍊金術是差不多。
陳敏明修改於2006年12月25日11:18

哈蘇迷


網路會員

45) 2006/12/25 11:28 
> 連拍攝手法是一曝還是二曝也無明確的解答。

如果作者是 BBChen 大哥的話, 雖然沒有明確解答, 也猜得出來是二曝了~ 我答對了嗎? 呵呵~ 如果數位修改後可以再交出正片, 就是用 film recorder 了吧, 但這東西的解析度並不高呀, 用來做簡報可以, 拿去比賽看不出來嗎?

哈蘇迷


網路會員

46) 2006/12/25 11:42 
如果不是數位修改, 難道是直接修正片再拷貝嗎? 這也該給個獎了~ ^__^

BBChen


網路會員

47) 2006/12/25 11:48 
?你又搞錯了@@像簿上的當然我是原作者,阿不然你再說什麼?

蘇仔


網路會員

48) 2006/12/25 11:48 
回陳兄~
請自取~慢用~

陳敏明


網路會員

49) 2006/12/25 12:38 
BBChen兄
我一直以為我們是在討論該得獎作品,
您的東西看來全無問題,
哪裡需要討論。

只是您一句
"有勞您到南部看原片。"
讓我產生誤會了。

-------------分隔
哈蘇迷兄
"呵呵~ 如果數位修改後可以再交出正片, 就是用 film recorder 了吧, 但這東西的解析度並不高呀, 用來做簡報可以, 拿去比賽看不出來嗎?"
......................這句話是經驗,
可是這個經驗法則卻讓去年(2005)林務局的教授級評審們栽了大跟斗。
當時得獎者李小姐也是提交底片查驗。
但是..........
最後也是..........

布良


網路會員

50) 2006/12/25 15:54 
很精彩的一篇討論

轉貼這一篇有問題的得獎作品
〈小弟從不參加攝影比賽〉

【圖一】是得獎原圖


【圖二】是就陳明敏先生的論調粗糙的修圖


個人意見是:
這篇小弟支持經驗法則

這張若要是合成
〝天空〞一張
〝暗山、關渡大橋、倒影水面、近景黃光路〞一張
〝右側暗部濕地〞一張
至少要二張
但除非技術很細膩否則濕地會讓人看破手腳



布良修改於2006年12月25日16:15

陳敏明


網路會員

51) 2006/12/25 19:51 
http://dgphoto.photosharp.com.tw/DGPHOTO/ViewPublish.aspx?PublishId=160601&qid=15&qstr=%e9%99%b3%e6%95%8f%e6%98%8e&ReturnUrl=http%3a%2f%2fdgphoto.photosharp.com.tw%2fDGPHOTO%2fPublishList_View.aspx%3fqid%3d15%26qstr%3d%25e9%2599%25b3%25e6%2595%258f%25e6%2598%258e&version=0

請大家先瀏覽一下,
這是借用蘇大的圖片所做的合成。
因為有點趕,
所以沒修很細。
關渡橋的燈光部分,
因蘇大的夜景是拍反方向,
所以合不上去。
但是離我個人覺得底片二曝所能得到的最佳效果相去不遠。

再次重申
1.我的圖是用來示意合理狀況。
2.我並不認為該得獎作品為合成作品,但是某種程度上的數位處理是一定有的。

--------------分隔
布良兄
圖二可能要請您先拿下來。
1.著作財產權現在是北關風景處的。
2.原作者可能以你破壞原作完整性而控告您。
印象中是有這種案例

先下班了。

piao


網路會員

52) 2006/12/25 23:47 
多謝蘇仔 同好的解說, 因為我看中間兩柱子水紋好像是往海邊方向流去,
以為是高潮過後, 正在退潮中. 僅是要了解河面燈光效果, 打擾各位的討論,
在此先抱歉一下...

kandingwu5044


網路會員

53) 2006/12/26 00:54 
kandingwu5044修改於2006年12月26日01:02

布良


網路會員

54) 2006/12/26 00:57 
著作權法
第 五十 條  以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公法人名義公開發表之著作,在合理範圍
       內,得重製或公開播送。

小弟認為
北關風景處是公法人
北關風景處將得獎作品複製公布其本質是一項新聞  公布之該作非原作
北關風景處公布得獎新聞有公開供大眾評審討論之目的

若小弟誤解法令 手札認為不妥  請逕行將50篇所貼去除

陳敏明


網路會員

55) 2006/12/26 01:38 
布良兄
小弟個人以為
圖一確實可以引用此一法條。

但人格權並未被渡讓,
當著作人主張著作權法第十七條,

內容 著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其著作之內容、形式或名目致損害其名譽之權利。

這就麻煩了,
凡事小心為上。

其實討論著作權法也相當有趣,
因為大家都忙拍照,
很少有人會注意如何保障自己的著作。
您可堪稱用心經營自己的攝影家。

哈蘇迷


網路會員

56) 2006/12/26 01:56 
再看看原圖, 光是近景黃光路就很不可思議... 能拍出如此整條的鮮黃色路面, 而且路燈還完全沒有爆掉~ 若是開燈前先曝路面就不會有這樣的黃色調吧, 開燈後再曝路燈也無法影響路面; 若是開燈後曝路面到這樣, 路燈就會爆掉~ 不論一次或多次曝光都做不到才是呀... 到底要怎麼拍呢? 難道當時那路面就是鮮黃色的???

哈蘇迷


網路會員

57) 2006/12/26 02:00 
噢, 對了, 陳敏明大哥, 51) 那張說是 [此作品狀態為不公開] 沒辦法看哦~

布良


網路會員

58) 2006/12/26 08:01 
我並不太懂法律
只知道〝誠實信用〞是法律原則

50〉圖一是比賽作品,舉辦比賽單位是公法人,比賽有〝誠實信用〞之規則,獲獎作品公布新聞後有受公評之義務及目的
50〉《圖一》和《圖二》 二張並列同一討論作為文字補充,並無惡意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圖一》其著作之內容,另外,《圖一》並非原作。

如果公法人比賽得獎之再製複製作品公布新聞後,將再製之得獎作品提出討論也受到禁止,受著作權法之保護,那麼本篇的討論恐亦損害他人之著作權名譽、侵害他人之著作權,不要討論了

※再次重申,若小弟誤解法令, 手札認為不妥 , 請將50篇所貼去除 。

Lee,C-L


網路會員

59) 2006/12/26 08:06 
鮮黃色路面是車子走過,車燈留下來的軌跡,那個光不是路燈的光...

陳敏明


網路會員

60) 2006/12/26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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