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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勞您到南部看原片。
你的經驗法則也是靠長期的實務過程的累積, 包含在實務經驗中一定有知識上的脈絡,你的 背景相信是屬於工程師之類,工作上的能力, 相信除了經驗外,一定有很多知識作為後盾, 建立知識的過程,科學是個好方法,例如, 你分析雲層與反光,當中就是個誤謬,以及 色光的混成也是充分顯示你的經驗是有問題的, 如果是因為你苦無如何取得資料閱讀的問題, 網路是個好的百科全書,效法李昌鈺對科學上 信賴,自己動動手去量一下,去記錄一下, 相信經驗會更美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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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終止此對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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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驗不能全部當真,有數據才能讓人信服,不然科學就輸給鍊金術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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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Chen兄 原來作者是您, 失敬失敬。 想必您為了這景色往返台北台南數趟, 畢竟北部能出大景的天數不多。 既然您保證該構圖決無處理, 那我想原片也不用看了。 因為除非您繳交DUP片給北關風景處, 不然您手頭上的片子也只是DUP而已。 相信您也不會為此小事而大張旗鼓的騙我。 只是您討論到此 我的很多問題還是劃上問號。 連拍攝手法是一曝還是二曝也無明確的解答。 總不能叫我只以Zone system 一言敝之吧。 ---------------------分隔 JasonLi兄台 經驗的確不能全部當真, 不然我在此求證為何? 直接黑函給政風室去查就好。 要知道科學只是多了驗證, 嘗試錯誤的部分跟鍊金術是差不多。 陳敏明修改於2006年12月25日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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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連拍攝手法是一曝還是二曝也無明確的解答。
如果作者是 BBChen 大哥的話, 雖然沒有明確解答, 也猜得出來是二曝了~ 我答對了嗎? 呵呵~ 如果數位修改後可以再交出正片, 就是用 film recorder 了吧, 但這東西的解析度並不高呀, 用來做簡報可以, 拿去比賽看不出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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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數位修改, 難道是直接修正片再拷貝嗎? 這也該給個獎了~ ^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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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又搞錯了@@像簿上的當然我是原作者,阿不然你再說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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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陳兄~ 請自取~慢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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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Chen兄 我一直以為我們是在討論該得獎作品, 您的東西看來全無問題, 哪裡需要討論。
只是您一句 "有勞您到南部看原片。" 讓我產生誤會了。
-------------分隔 哈蘇迷兄 "呵呵~ 如果數位修改後可以再交出正片, 就是用 film recorder 了吧, 但這東西的解析度並不高呀, 用來做簡報可以, 拿去比賽看不出來嗎?" ......................這句話是經驗, 可是這個經驗法則卻讓去年(2005)林務局的教授級評審們栽了大跟斗。 當時得獎者李小姐也是提交底片查驗。 但是.......... 最後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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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精彩的一篇討論 轉貼這一篇有問題的得獎作品 〈小弟從不參加攝影比賽〉 【圖一】是得獎原圖 【圖二】是就陳明敏先生的論調粗糙的修圖 個人意見是: 這篇小弟支持經驗法則 這張若要是合成 〝天空〞一張 〝暗山、關渡大橋、倒影水面、近景黃光路〞一張 〝右側暗部濕地〞一張 至少要二張 但除非技術很細膩否則濕地會讓人看破手腳 布良修改於2006年12月25日1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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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謝蘇仔 同好的解說, 因為我看中間兩柱子水紋好像是往海邊方向流去, 以為是高潮過後, 正在退潮中. 僅是要了解河面燈光效果, 打擾各位的討論, 在此先抱歉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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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dingwu5044修改於2006年12月26日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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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 第 五十 條 以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公法人名義公開發表之著作,在合理範圍 內,得重製或公開播送。
小弟認為 北關風景處是公法人 北關風景處將得獎作品複製公布其本質是一項新聞 公布之該作非原作 北關風景處公布得獎新聞有公開供大眾評審討論之目的
若小弟誤解法令 手札認為不妥 請逕行將50篇所貼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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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良兄 小弟個人以為 圖一確實可以引用此一法條。
但人格權並未被渡讓, 當著作人主張著作權法第十七條,
內容 著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其著作之內容、形式或名目致損害其名譽之權利。
這就麻煩了, 凡事小心為上。
其實討論著作權法也相當有趣, 因為大家都忙拍照, 很少有人會注意如何保障自己的著作。 您可堪稱用心經營自己的攝影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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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看原圖, 光是近景黃光路就很不可思議... 能拍出如此整條的鮮黃色路面, 而且路燈還完全沒有爆掉~ 若是開燈前先曝路面就不會有這樣的黃色調吧, 開燈後再曝路燈也無法影響路面; 若是開燈後曝路面到這樣, 路燈就會爆掉~ 不論一次或多次曝光都做不到才是呀... 到底要怎麼拍呢? 難道當時那路面就是鮮黃色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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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 對了, 陳敏明大哥, 51) 那張說是 [此作品狀態為不公開] 沒辦法看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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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並不太懂法律 只知道〝誠實信用〞是法律原則
50〉圖一是比賽作品,舉辦比賽單位是公法人,比賽有〝誠實信用〞之規則,獲獎作品公布新聞後有受公評之義務及目的 50〉《圖一》和《圖二》 二張並列同一討論作為文字補充,並無惡意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圖一》其著作之內容,另外,《圖一》並非原作。
如果公法人比賽得獎之再製複製作品公布新聞後,將再製之得獎作品提出討論也受到禁止,受著作權法之保護,那麼本篇的討論恐亦損害他人之著作權名譽、侵害他人之著作權,不要討論了
※再次重申,若小弟誤解法令, 手札認為不妥 , 請將50篇所貼去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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鮮黃色路面是車子走過,車燈留下來的軌跡,那個光不是路燈的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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