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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壇主選單 > ※攝影異言堂 > 快沖店將自己用電腦拼成4x6的大頭照從3元加到30元合理嗎?
作者  
討論話題
 

peter0820


網路會員

2005/11/30 11:41
器材: Nikon 尼康 其他
碰到了.有些疑問?
昨天到快沖店洗自己家人的大頭照.由於自己是攝影師.也有攝影棚等器材.家人的大頭照
當然自己來了.但把片子修整好後就拼成4x6的照片拿去快沖店.第一次洗到忠孝東路的快沖
店洗.對方沒有漲價.但也許是我沒調整好而洗的不好.我就重新調整過後.也換另一家在八
德路的店洗.對方卻告訴我一張要30元.他的理由是我是大頭照.一張4x6可以切成8張來用.
但我卻覺得不合理.所以提出來大家討論.討論......

jming35


網路會員

181) 2005/12/14 15:58 
說到這不禁想探討所謂自由經濟中所謂自由的行為範疇...
及營利行為於社會中所應負起的社會責任及義務......
---------------------------------------------
說的很好 但是將心比心 也不能拿這麼高的道德標準去要求別人
人家做做小生意而以 不必要負這麼大的責任
拿來期許跟要求自己倒是不錯 時刻提醒自己是否已善盡自己的社會責任

上次SARS來時 有一個和平醫院的主任醫師,醫院要召回他時
他老兄說 "要即刻辭職 不賺總行了吧 可以找其他醫師"
某種邏輯上說 他老兄也沒錯

scsheen


網路會員

182) 2005/12/14 16:00 
請搞清楚狀況好嗎? 前面網友寫的稍微看一下好嗎? 不要在耍寶了,
----------------------------

scsheen


網路會員

183) 2005/12/14 16:05 
商業交易原本就是雙方面的,嫌貴,你大可找其它地方,你根本沒有甚麼權益損失了,更遑論其它了。
----------------
很同意呀!
只要原來想便宜賣我的店, 不會因為同業的壓力, 而不再願意便宜賣我就好了.

ca2639


終身 VIP

184) 2005/12/14 16:07 
我只想所有大大,身為個消費者,就應該自己先尊重和善用自己的權力──就是該不該在這個商店消費這個權力。若自己都可以讓這樣的權力都睡著了,還期望有甚麼法律公理去保障,那實在也是很不負責任的做法。

scsheen


網路會員

185) 2005/12/14 16:26 
在美國幾乎大部份的商店,你都可以看到一個標示,換成中文的說法就是,本店保有拒絕提供服務給任何客人的權力。
---
請問ca2639
你在美國看到
we reserve the right to refuse service to anyone...
他下面是怎麼接的?

scsheen


網路會員

186) 2005/12/14 16:28 
你說"幾乎大部份"的店
都列著
we reserve the right to refuse service to anyone.
後面就是句點了?

幾乎大部份?

Photo1


網路會員

187) 2005/12/14 16:31 
scsheen
你說到重點了
不過我1996年在美國混的時候到是沒看到店家有寫這一句
不過不論怎樣
美國是很維護消費者權益的國家
但是美國國民也不會濫用這個權利來欺負店家
反倒是老中會亂搞

scsheen


網路會員

188) 2005/12/14 16:40 
這種標示是存在, 一直存在, 不過是用意店家在自保. 大概還沒人敢用這個來對付非裔美人吧?
而且很有意思的, 移民開的店, 有這種標示還特別多.

signt


網路會員

189) 2005/12/14 17:10 
掩耳盜鈴,真強.
=================

跟你講過了麻,不要只是隨便丟一句話就跑了,
講個道理出來麻,你寫這樣算什麼? 別人看得懂嗎?
這種沒內容、沒營養的PO勸你還是別貼了吧
把你的看法、想法、意見寫出來,有這麼難嗎?

signt


網路會員

190) 2005/12/14 17:14 
你繼續自欺欺人吧,只會說些五四三的,自己有意見,還不敢表達,

連這點勇氣都沒有,給人看笑話而已啦,

你繼續這樣回,就繼續被笑吧~~
----------
真不知是誰被笑

====================================

又來一個了,隨便丟句話就跑了,
你這樣寫,大家還真的不知道是誰笑誰。。。
我笑他的理由,我都講得很清楚了,請參考第176篇,

請你也把你笑我的理由說出來聽聽吧,
不要只是PO一些沒營養、沒內容的帖

scsheen


網路會員

191) 2005/12/14 17:22 
不要只是PO一些沒營養、沒內容的帖
--------------------------------

signt


網路會員

192) 2005/12/14 17:26 
原來要全部店都加價,才叫"聯合定價",難怪總沒告成的.
在臺灣做生意不錯.

===========================================

那你認為要多少%,才算,講個道理出來吧,我先講:

1。公平會的公告,我想是經過專業的判斷,才做出來的結果,
  他們的標準,我不得而知,不過結論是「不算」違法。

2。以小弟個人非專業的判斷,分析如下:
  傳統沖印店,有多少店家沒漲價,我無法統計,姑且不論
  就我個人所知,便利商店中,7-11、全家、萊爾富都有快速沖印服務
  以我們在街頭的印象,沖印店雖多,但絕不可能超過7-11、全家、萊爾富店數總和,
  光講這點,沒漲價的店家,就超過50%以上了,
  另外,現在還有很多線上沖印服務,配合便利商店取件的,也很多
  好市多、家樂福,這些比例不大,就不用說了。
  所以小弟分析之後,也認同公平會的結論。
  
 

MM3D


網路會員

193) 2005/12/14 17:31 
吸收了的,便說成是沒營養?沒內容?
其實自己笨,反思也足,又搶著對號入座.

P.S.  真正高手在160及179.

MM3D


網路會員

194) 2005/12/14 17:38 
買票也要買50%以上才叫買票了?
應該誰定那百份比了?
怎去定?

另原則性問題,數量不一定有大關係.

ca2639


終身 VIP

195) 2005/12/14 17:45 
回應scsheen:那個標示原本就是句點,所以,下面本來就沒甚麼可接;要接的話,就慢慢查Tort law,要不然就是 UCC law啊!怎麼會有你這麼好笑的回應,只不過UCC Law 還不適用於服務業,所以,得自己先弄清楚別人犯了那條法規後再發飆吧!所以,我是很同意Photo1的說法,以美國如此保護消費者的國家,加油站的價格可以有個天差地遠,還在同一條街上,甚至就在對門。不要根本不懂法律,就讓自己的權力無限上綱。而且,按照你的說法,移民就不是人了啊,那些可還是和你一樣的人種,說這話時,還要留點口德吧!只是太多新移民英文很差,才像你說的要擺張這樣的標示,省得麻煩,雖然,我也知道這是多此一舉,若是懂的Tort law 或是 UCC,要吵法律,那是稀鬆平常了。但這卻還是美國隱含的權力,根本不需明示的一點。請注意「隱含」二字,也就是implied。不掛,不代表那間就不使用這樣的權力,而是,他們不需明示,也可行使而已。

signt


網路會員

196) 2005/12/14 17:50 
吸收了的,便說成是沒營養?沒內容?
其實自己笨,反思也足,又搶著對號入座.

P.S.  真正高手在160及179.
====================================

1. 說我笨也沒關西阿,但是講個理由道理出來聽聽吧

2. 我對號入座,是因為我不迴避,不閃躲,不像你,
    還會說「臺灣真好,從沒誤裁,完美司法.」之類的閃躲言詞

3. 我從來沒說我是高手,來這練練打字而已啦,

PS:不知道第169、175、177算什麼手?

peter0820


網路會員

197) 2005/12/14 17:50 
我提出這個問題只是大家討論.討論.不管正方.反方都會從大家的意見上有一些思考的空間.
我想大家不需要有太情緒的發言吧....

ca2639


終身 VIP

198) 2005/12/14 17:52 
再說,美國的合約法,又是非常的複雜的;比如說,我說我幫你洗這張相片是三十塊,但當你又問十塊可不可以呢?這就已經是詢問或是counter offer了,如何界定呢?說真的,誰知道呢?只不過,美國的法律最後都是回歸到正常人的反應。所以,你不正常,那我也沒辦法了啊!

MM3D


網路會員

199) 2005/12/14 18:03 
二分法?讚甲和乙是高手=說其他人低手???
真好玩.

signt


網路會員

200) 2005/12/14 18:05 
買票也要買50%以上才叫買票了?
應該誰定那百份比了?
怎去定?

另原則性問題,數量不一定有大關係.

=====================================

「買票也要買50%以上才叫買票了?」有點法律常識好嗎?
買票一張就有罪了,還用講嗎?
跟你說過了,買票的例子不是適合這個主題啦,根本不一樣,硬要講

如果我還有超過50%沒漲價的商店可以選擇,那還叫「聯合」嗎?
舉個例子
中油、台塑如果現在兩家聯合漲到50元,那個就違法了
如果中油漲到50元,台塑25元,消費者還有大約50%的加油站可以加便宜的油
這樣就不違法了ㄚ,

另外你說的原則性問題,人家店是自己開的,定價是自己定的,
高興賣多少就賣多少,合不合理你也管不著
政府也沒定收費標準,又沒壟斷,又不違法,
你光一句原則,就要說別人犯法,講不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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