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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壇主選單 > ※攝影異言堂 > 下載鳥照片.侵權遭索賠千萬!
作者  
討論話題
 

寇子


網路會員

2005/06/20 10:41
器材: 其他 其他
今日中時報載:
已自清華大學畢業之陳.張兩名學生,在學期間自網路下載兩張鳥類照片(一張五色鳥.一張黃山雀),除了貼在自己網頁上,還轉貼在學校網站供人瀏覽!
事經攝影原著作人發現,一狀告進地檢署,原攝影著作人依據兩張照片被使用次數達35次,要求每張每次使用以35萬元計算,總計要求賠償金額共1225萬元!
此著作權案官司將於今(20)日開庭偵查!

姑且不論最後判決是否依此金額賠償,但對攝影著作人來說,可謂一大保護作用!
**藉此事件呼籲手扎會員或所有攝影著作人,懂得保護自己的原創作品,更不可隨意下載別人辛苦拍得的照片移做他用**
(譬如去年我便曾在pchome貼圖區發現"郭大爛"在手札藝廊貼的照片被人盜貼)


夢幻nikon


網路會員

161) 2005/06/22 15:22 
"輕犯是可以被原諒
但不是沒有觸法"

這是我要表達的重點, OK?

powerslide


網路會員

162) 2005/06/22 15:22 
"這個問題是『合理使用』的問題"

正是,我就是說本"鳥"案已逾越『合理使用』之範圍
我倒要請教 powerslide君
你認為本"鳥"案之被告係屬『合理使用』?

如是,就無罪啦!何來"微罪不舉"??
--------------------------------------------------
噗,我笑了

閣下難到沒聽過『預備的聲明』嗎

即先主張A,A不成立再主張B

這麼簡單的邏輯還要人家教嗎?


夢幻nikon


網路會員

163) 2005/06/22 15:25 
我不是與你在辨論法庭上技巧的問題

而是針對事實的核心
"是不是侵權"??

請P大說說你的看法

powerslide


網路會員

164) 2005/06/22 15:26 
"輕犯是可以被原諒
但不是沒有觸法"

這是我要表達的重點, OK?
-----------------------------------------
原告的損害本來就不大(甚至可能根本不存在)

居然獅子大開口,要求鉅額索賠,動用到國家資源來追訴

這就叫做『濫訴』,我要講的就這麼的簡單

請閣下不要顧左右而言他

jamesgolfwang


網路會員

165) 2005/06/22 15:27 
大家緩和一下吧!
powerslide兄雖不是審理本案的法官(所以判多重當然不是由他來決定的啊!)
但它就法律的邏輯與適用性, 作一完整而有條理的分析
並提出幾種可能的主張
這樣讓大家來了解不是很好嗎?

大家就別殺紅了眼見縫差針吧

powerslide


網路會員

166) 2005/06/22 15:28 
我不是與你在辨論法庭上技巧的問題

而是針對事實的核心
"是不是侵權"??

請P大說說你的看法
-----------------------------------------
什麼看法?

第一,侵權行為是民事,而原告提起的是『刑事訴追』,你要我回答什麼?

第二,侵權行為的要件之一,損害的發生,請問原告的損害在哪裡?您回答一下吧

夢幻nikon


網路會員

167) 2005/06/22 15:29 
"是不是侵權"??

請回答嘛!

小弟先引第8)篇文P君的發言給您參考

"因為是你原告自己把圖放在網路上供人瀏覽的
不是他人侵入你的電腦竊取圖片
其本身就有允許公開散佈的行為
又怎能責怪別人非法散佈?"

powerslide


網路會員

168) 2005/06/22 15:32 
是不是侵權"??

請回答嘛!

小弟先引第8)篇文P君的發言給您參考

"因為是你原告自己把圖放在網路上供人瀏覽的
不是他人侵入你的電腦竊取圖片
其本身就有允許公開散佈的行為
又怎能責怪別人非法散佈?"
-------------------------------

又在顧左右而言他了

第一,本案是刑事訴追,不是民事訴訟

第二,侵權行為的要件之一,損害,請問閣下損害在哪裡

第三,默示的同意說是『合理使用』『合法性』的學說理論之一

麻煩閣下下次提問題時,有水準點,好口背



powerslide


網路會員

169) 2005/06/22 15:34 
"這個問題是『合理使用』的問題"

正是,我就是說本"鳥"案已逾越『合理使用』之範圍
我倒要請教 powerslide君
你認為本"鳥"案之被告係屬『合理使用』?
-------------------------------------------

本案哪裡『逾越』『合理使用』?

煩請閣下說明一下理由吧!

夢幻nikon


網路會員

170) 2005/06/22 15:38 
訴訟的程序是律師的責任,也不該是本討論串的重點

我要犛清的重點是
本"鳥"案是不是可以被接受為『合理使用』
如果可以
那以後拿別人的相片貼在自己網路上都沒事,只要是"非商業"用途就OK
但事實上是這樣嗎?



powerslide


網路會員

171) 2005/06/22 15:40 
訴訟的程序是律師的責任,也不該是本討論串的重點

我要犛清的重點是
本"鳥"案是不是可以被接受為『合理使用』
如果可以
那以後拿別人的相片貼在自己網路上都沒事,只要是"非商業"用途就OK
但事實上是這樣嗎?
-----------------------------------------------------

你還是沒有回答我
本案哪裡逾越『合理使用』了
原告的『損害』發生在哪裡
請不要一直轉移話題好口背

夢幻nikon


網路會員

172) 2005/06/22 15:42 
再回引P兄第152篇的發言

"我沒說他無罪啊
我說的是『微罪不舉』
真不知你在扯什麼?"

一下又說他不是無罪?那就是微罪了
既是有罪,那就不是合理使用了啊,而是逾越
我看P君您已是前後矛盾

powerslide


網路會員

173) 2005/06/22 15:44 
再回引P兄第152篇的發言

"我沒說他無罪啊
我說的是『微罪不舉』
真不知你在扯什麼?"

一下又說他不是無罪?那就是微罪了
既是有罪,那就不是合理使用了啊,而是逾越
我看P君您已是前後矛盾
-------------------------------------
噗,我前後矛盾是閣下吧
我的邏輯已經很清楚了

第一,先主張『合理使用』:
第二,如合理使用被駁回再主張『微罪不舉』
第三,就民事賠償之部分,主張原告的損害不存在

這麼簡單的邏輯你要我教幾遍

你可以繼續再瞎扯下去沒關係

powerslide


網路會員

174) 2005/06/22 15:45 
一下又說他不是無罪?那就是微罪了
既是有罪,那就不是合理使用了啊,而是逾越
我看P君您已是前後矛盾
-----------------------------------

噗,這叫證明喔?

你連我的『合理使用』都還沒有駁掉,就像進入第二個的預備聲明?

你的頭腦邏輯是不是有問題啊?

jamesgolfwang


網路會員

175) 2005/06/22 15:47 
TO powerslide兄:
夢幻Nikon兄已經將問題釐清了
也就是每個會在網路上貼圖的攝影人所擔心的事:
*********************
拿別人的相片貼在自己網路上只要是"非商業"用途就OK?
***************

您能不能就實際情形來跟我們分析一下
雖然貼圖被使用自己也損失不了什麼
但也不能任此歪風橫行阿^^

powerslide


網路會員

176) 2005/06/22 15:52 
TO powerslide兄:
夢幻Nikon兄已經將問題釐清了
也就是每個會在網路上貼圖的攝影人所擔心的事:
*********************
拿別人的相片貼在自己網路上只要是"非商業"用途就OK?
***************

您能不能就實際情形來跟我們分析一下
雖然貼圖被使用自己也損失不了什麼
但也不能任此歪風橫行阿^^
------------------------------------------

這哪有什麼問題?

第一,如果對方更改作品的同一性,你當然可以主張『著作人格權』,要求對方停止此一行為,如有其他的損害,更可主張損害賠償,但這絕非本案所謂的一張圖下載一次(而且還不是被告下載)三十五萬元的天價

第二,如果對方註明出處,且為學術報導之使用,則你並沒理由拒絕他的使用行為,因為此乃著作權法對於公益與私益的調和強制規定

jamesgolfwang


網路會員

177) 2005/06/22 16:07 
再請教powerslide兄:

假設對方沒有用於商業用途, 但也非學術報導
只做其他如娛樂或新聞報導等無明顯圖利他人的用途
但無註明出處, 也未取得原作者同意
那該怎麼辦?
Thanks

powerslide


網路會員

178) 2005/06/22 16:13 
再請教powerslide兄:

假設對方沒有用於商業用途, 但也非學術報導
只做其他如娛樂或新聞報導等無明顯圖利他人的用途
但無註明出處, 也未取得原作者同意
那該怎麼辦?
Thanks
----------------------------------------

請參考前述一的回答

夢幻nikon


網路會員

179) 2005/06/22 16:51 
所以說,要幫被告說話時就是

"因為是你原告自己把圖放在網路上供人瀏覽的
不是他人侵入你的電腦竊取圖片
其本身就有允許公開散佈的行為
又怎能責怪別人非法散佈?"

然後原告就是主張無理,用人家圖片的人就是合理使用


如果要幫原告說話時就是
"你當然可以主張『著作人格權』,要求對方停止此一行為,如有其他的損害,更可主張損害賠償..."

馬上就可以主張自己的權利,對方就是侵權!


唉!話都是你在講
看得懂得人自己看看就了解啦
我也懶得再討論

---------------------
想到一個小時候的笑話
老闆:所以你要點一碗牛肉麵
客人:不是牛肉麵,是牛肉湯麵加牛肉
老闆:那就是一碗牛肉麵啊
客人:要說幾次,不是牛肉麵,是牛肉湯麵加牛肉
老闆:--------

powerslide


網路會員

180) 2005/06/22 17:15 
所以說,要幫被告說話時就是

"因為是你原告自己把圖放在網路上供人瀏覽的
不是他人侵入你的電腦竊取圖片
其本身就有允許公開散佈的行為
又怎能責怪別人非法散佈?"

然後原告就是主張無理,用人家圖片的人就是合理使用


如果要幫原告說話時就是
"你當然可以主張『著作人格權』,要求對方停止此一行為,如有其他的損害,更可主張損害賠償..."

馬上就可以主張自己的權利,對方就是侵權!


唉!話都是你在講
看得懂得人自己看看就了解啦
我也懶得再討論

---------------------
想到一個小時候的笑話
老闆:所以你要點一碗牛肉麵
客人:不是牛肉麵,是牛肉湯麵加牛肉
老闆:那就是一碗牛肉麵啊
客人:要說幾次,不是牛肉麵,是牛肉湯麵加牛肉
老闆:--------
---------------------------------------------

噗,我笑斃了

討論到現在,閣下還分不清『著作財產權』害『著作人格權』的不同?

二者的保護範圍根本不一樣

這樣你也能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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