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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壇主選單 > ※攝影異言堂 > 下載鳥照片.侵權遭索賠千萬!
作者  
討論話題
 

寇子


網路會員

2005/06/20 10:41
器材: 其他 其他
今日中時報載:
已自清華大學畢業之陳.張兩名學生,在學期間自網路下載兩張鳥類照片(一張五色鳥.一張黃山雀),除了貼在自己網頁上,還轉貼在學校網站供人瀏覽!
事經攝影原著作人發現,一狀告進地檢署,原攝影著作人依據兩張照片被使用次數達35次,要求每張每次使用以35萬元計算,總計要求賠償金額共1225萬元!
此著作權案官司將於今(20)日開庭偵查!

姑且不論最後判決是否依此金額賠償,但對攝影著作人來說,可謂一大保護作用!
**藉此事件呼籲手扎會員或所有攝影著作人,懂得保護自己的原創作品,更不可隨意下載別人辛苦拍得的照片移做他用**
(譬如去年我便曾在pchome貼圖區發現"郭大爛"在手札藝廊貼的照片被人盜貼)


shung


網路會員

301) 2005/07/05 00:51 
回應寇子兄的說法:

您不了解我的意思.我已經說了.學生是有錯.這是沒錯.
但是維護智慧財產權.不一定要告對方讓他賠個1千萬才叫愛護智慧財產權.
對方是學生阿!2個還沒畢業出社會的學生.這樣的行動太沉重.也太苛刻.
他如果以要求學生登報道歉或其他公告道歉的方式..來保障他的智財權..那麼他會得到社會的尊敬.而他也達到他的目的.這2個學生也會有所警惕.
但是.我們來看看這位攝影師.除了這2個學生.他還告了60人.通通都是要賠錢.然後他的網站也"歡迎多加利用".....
心態可議...

您說 對與錯..是絕對的是非題...
真是這樣嗎....
那麼..這世界上有誰不犯錯?
很多人會剪報吧..侵害報社智慧財產權...
很多人喜歡拍照吧..路人也拍進去....侵害個人肖像權...
很多人喜歡錄電視節目吧.....侵害著作權 違法盜拷..
諸如此類....不勝枚舉..
是不是都要告個幾千萬賠償...才叫尊重智慧財產權?
就是有良知.有道德的人.才懂得寬恕.
不然上帝也不需要告訴我們要寬恕...
誰敢打我的左臉...就通通下地獄好了..........因為他錯了.

shung


網路會員

302) 2005/07/05 01:52 
再舉例說明一下
寇子兄您的作品裡 有"柿柿如意"這個作品
您拍了她..也在網路上貼了她. 人氣1190
阿婆有同意您拍她嗎?阿婆有同意您在網路上貼她的照片供人瀏覽嗎?
那麼阿婆假如也控告你. 她也跟某大"攝影家"一樣. 跟您說..瀏覽1190次.每次35萬. 合計4億1千6百50萬...因為您侵害了她的肖像權以及隱私權 這個阿婆沒錯ㄚ...對與錯真的就是絕對是非題嗎?..那麼您覺得這樣合理嗎?
別說不可能..忘記是哪個歐美明星就幹過.有雜誌拍了她出刊.明星就告了雜誌要賠錢.
所以..你懂我的意思了嗎?
有這麼嚴重嗎?
假如這個阿婆閑閑沒事整天在那給人拍..每個拍她的她都告一次..那麼您還覺得阿婆那麼純樸可愛嗎?
是不是這樣?
法理不外乎人情阿...聰明人利用法獲取他所需的.不見得是好事.

shung


網路會員

303) 2005/07/05 02:05 
換個角度來探討一下.我不懂法.這是我的一點想法.
您拍了阿婆.這張照片是您拍的.所以您認為照片的所有權是您的..可是阿婆如果認為這張照片是屬於她的呢?因為您是拍她阿!她才有權利決定您這張照片能做什麼.
同理.
某大"攝影師"拍了鳥..那麼鳥也是生命阿..這2隻鳥是屬於攝影師的私人財產嗎?如果不是.那麼他有何權利證明這照片他可以任意使用並對別人收費?難道我在郊外用眼睛看同樣這2隻鳥.也觸犯了他的智財權嗎?他有何資格將大自然的東西透過工具轉化為他的私人財產?我個人認為這是非常不合理的.

小十


網路會員

304) 2005/07/05 02:06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我們國家的法律是剝削弱勢者的嗎?這點我還真是不知"
你應該沒有讀過本國的勞基法。如果是這樣,那您還真是幸福。

同時在此表達對minipai兄上篇言論的認同。

powerslide


網路會員

305) 2005/07/05 05:59 
盜用就是不對,林先生有他的權利提訴訟

我覺得要陪多少就交給法官吧 !

至於"你們兩位不過都是中了美國人的毒而已 .....",是不是有點偏頗 ?
----------------------------------------------------
那可不,在刑事訴訟法裡

提起『公訴』是『檢察官』的『權利』

不是『告訴人』的『權利』

林先生最多只有提起民事訴訟官司的權利

但相對而言,他也必需繳納鉅額的裁判費

ivanshen


網路會員

306) 2005/07/05 11:11 
哈哈哈,看到這些真是有趣,真的很有趣.我是沒有懂法律懂到這麼深啦,可是我想我說的夠客觀了. 境有人說我中美國人的毒, 哈哈哈, 真嚴重. 等法官判了再說吧,在這說到死也沒用的. 我再說一次哦,學生犯錯是不應該,如果犯了法因為是學生,就可以沒是哪多嚇人啊. 可是呢,也許法官會因為是學生是初犯所以會有考量的啦. 我覺的最混蛋的是他們的教授,沒有教導學生應該保護自己的方式,也沒有盡到監督的責任,如果他們犯錯是為了交作業. 大家在這說在這辯論都是很好的啦,至少以後大家都會小心. 我有一各問題啊, 你們怎麼會這麼生氣啊,哈哈哈.又不干你們的事. 你們又不犯法,也不用盜版幹麻這麼不爽啊. 呵呵

jutso


網路會員

307) 2005/07/05 11:43 
> 境有人說我中美國人的毒, 哈哈哈, 真嚴重.

其實我說的是 digiasia 跟寇子兄兩位!

從你的發言記錄來看,我認為你應該是某人的變身,
這我另外有評語 ....

digiasia


網路會員

308) 2005/07/05 13:12 
jutso,我可沒說你中了什麼毒這類的話!

寇子


網路會員

309) 2005/07/05 22:16 
寇子兄您的作品裡 有"柿柿如意"這個作品
您拍了她..也在網路上貼了她. 人氣1190
阿婆有同意您拍她嗎?阿婆有同意您在網路上貼她的照片供人瀏覽嗎?
=========================================================================================
回shung兄:
        我拍的新埔劉家柿餅婆貼在藝廊,完完全全百分之百得到當事人"劉大姐"的同意及認同,如果您對我說的話有一絲絲懷疑,請留下您的mail或電話,我會告訴您劉大姐的電話或mail,請您去查證是否屬實!
不合法不合理的事我絕對不會去做!
謝謝您的指教!感謝!

THOMAS888


網路會員

310) 2005/07/05 22:39 
哇.
那電視台或是攝影記者肯定會被告得亂七八糟....
哈....
寇子兄還會徵詢當事人同意.有道德多了.
那他們不知道會不會.

zeroliu


網路會員

311) 2005/07/05 22:44 
看了以上的幾篇~

當事者誰對誰錯,大家都是一致的...
會吵成這樣~主因在於,大家都想把事件給"量化"

做錯了事,倒底是錯到了什麼地步~?
該罰,要怎麼罰~?
要罰到什麼程度~?

以上~好像每個人都是法官一樣....@@

如果上面的問號都是可以量化的,那當法官可就容易了~
把事件Key入電腦,電腦就會算出結果了~
那法官乾脆由機器人來當就好了~....
美國也不必搞個陪審團在那裡了~....

法官'律師'陪審團構成了所謂的"情'理'法"
要遵照法律,顧到法理更要通於世俗人情~
但是,台灣好像沒有陪審團制度~....(有好有壞吧~)

對的一方,不要得理不饒人~
錯的人,也可以爭取應有權利~
不然請律師幹什麼~???

總之~律法是給人看的~(這裡指的是有人性的人)
沒有人性的人,大概也不會鳥什麼律法了~...

打字慢,懶的打了~.......<-- 這也是人性~

寇子


網路會員

312) 2005/07/05 23:29 
shung兄:
以下是我對背著像機拿著角架,去到別人地方拍人拍物,應有態度的發言~~
請參考!感謝!
http://www.photosharp.com.tw/FORUM/ArticleList.aspx?TopicId=105583&ForumId=20&ParentLink=http%3a%2f%2fwww.photosharp.com.tw%2fFORUM%2fTopicList.aspx%3fForumId%3d20

寇子


網路會員

313) 2005/07/05 23:36 

shung


網路會員

314) 2005/07/05 23:37 
回寇子兄:
呵呵!看來您還是不了解我的意思...
似乎有點斷章取義了.
以您的例子來說明.只是要闡述我的想法來回應您的論點. 您說:某大攝影師的作法是正確的.因為對與錯是絕對的.那麼我的想法便是道德淪喪.似是而非.

好.那麼.

本站站友有這麼做的請問幾位?要更專業一點是不是要請被攝影人簽名蓋章寫同意書.....因為要守法嘛!是不是?
那麼您覺得這個有必要嗎?那麼爾後您每照個景.照個人.通通簽名蓋章兼打同意書好了..唉..這個法是這樣守的嗎?
我認為當然不是.

您還覺得是非一定是絕對嗎...如果是絕對的.那麼是不是每個人都要比照辦理?
請不要再斷章取義了.我並不是要質疑您.我質疑的是那位攝影師.拿著雞毛當令箭.欺善怕惡.利用法裡來刁難人.

天阿..照您的說法是非是絕對的話..大家通通相機收起來別拍照算了...
別忘了.就算您拍個房子...那房子也是有持有人的....您別告訴我..整條街您都打過招呼了...




寇子


網路會員

315) 2005/07/05 23:58 
以您的例子來說明.只是要闡述我的想法來回應您的論點. 您說:某大攝影師的作法是正確的.因為對與錯是絕對的.那麼我的想法便是道德淪喪.似是而非.
===========================================================================================
shung兄:
      言重造成嚴重了!從頭到尾我沒有說過"某大攝影師的作法是正確的"..這..句..話?
      原告求償金額的高低?自有公評,我一直都沒有在此著墨,我一直強調的是"守法"的觀念,因為,我很耽心台灣老一輩人常說的那句話:小時偷拔葫.大漢偷牽牛!
當你年幼無知犯了錯,卻沒有得到深刻教訓,若干年踏入社會,你可能也就"理所當然"任意取用他人物品,譬如:要做一張DM,苦思許久無法定稿,自然會想起以前交作業只要上網找,三兩下就OK交差,因此,你可能會因為這個似是而非的觀念,也乾脆從網路或者直接拿別人的DM,取其精華變為己有,如此一來,很可能苦心經營的一家公司會被告到關門倒閉!
我自己設計.開發.生產.銷售產品,對著作權非常非常重視,怕被人仿冒,更怕因為侵犯別人設計而被告!
這是我PO這篇主題的重點!我再強調一次,對於原告當事人的求償金額大小,自有公評,但守法是絕對的!
我沒說過的話,請勿打賞於我,承擔不起!
謝謝您!


powerslide


網路會員

316) 2005/07/06 00:18 
這是我PO這篇主題的重點!我再強調一次,對於原告當事人的求償金額大小,自有公評,但守法是絕對的!
==========================================
沒人說不該守法吧

從一開始我們講的就是不該{以刑逼民}

拿{刑事追訴}的壓力來迫使{被告}和解

接受龐大的賠償金額

而應該回到原始的{民事訴訟}裡去解決

原告既然主張那麼鉅額

那麼相對的他也應該付出高額的訴訟費用

這樣才不會造成濫訴

借國家資源遂行個人私慾
推薦者: the4x

無塵


網路會員

317) 2005/07/06 10:29 
提供一個有關於林先生判決的消息..
請各位參考7月3日星期日聯合報週日C2版的北基要聞
標題為:
鳥照遭侵權--求償990萬--獲賠5萬--

shung


網路會員

318) 2005/07/06 15:50 
回寇子兄:
編號297留言:
(這邊我說的)
他的網站也只是註明"歡迎多加利用"...這不是埋地雷是什麼?
如果是真心要維護智慧財產權.不會這麼做.
===================================================================================
(這邊您說的)
這說法真的讓我很不認同!
普世價值難道應該是"你不要放一塊肉!我就不會偷吃"?"你不帶金錶,我就不會搶你?"
而是...應該清楚.明白.知道這肉是別人的,這錶也是別人的,不屬於我的就不想.不能.不該佔為己有!不是嗎?

這世界.這人心.這道德.怎麼了? 變的似是而非? 變的似是而非?
這讓我想起了中國共產黨一貫倡導的唯物辯証論,舉例:
狗咬香蕉給猴子吃,所以狗和猴子是同類!?
你同意這論點嗎????

法訂於無形(靜).行為卻是有形(動).當有形主動觸碰無形!如何能指著無形說:你幹嘛擋在那裡,不走開?
法雖不外乎人情,但不能因為犯罪嫌疑人是"弱者",便指責被害人的不是??
有些事可以有選舉題,可以有灰色地帶,但對與錯是絕對的"是非"題!


好 現在來回應您:
1.您說 (從頭到尾我沒有說過"某大攝影師的作法是正確的"..這..句..話?)  好....
 那麼為什麼您要說(這人心.這道德.怎麼了? 變的似是而非? 變的似是而非?)(但不能因為犯罪嫌疑人是"弱者",便指責被害人的不是??)
疑..奇怪了?這篇文章裡的被害人是哪位呢?某大攝影師不是嗎?您的意思不是這樣嗎?還是我的中文有問題...?
事實不就是如此嗎?我一直強調.學生是有錯.但是這位林攝影師的求償方式不可取.簡直就是落地環錢.強取豪奪.那麼您的重點在哪裡.大家一直在爭執的.不就是這位攝影師應不應該這樣做.這樣做到底是不是就是守法?還是藉守法之名行訛詐之實..不知道您再那氣憤什麼?如果您覺得這位攝影師是對的.那麼您要不要也準備控告曾轉貼您照片的網友..每次使用也算35萬好了..順便賺點錢..是嗎?因為這樣做對嘛!.守法阿..智財權阿..合理阿...你只要給我逮著小辮子.我就打的你永世不得超生..因為我守法阿!

2. 守法當然是要守.但是我跟您討論的並不是守不守法的問題.這個要扯.扯不完.您敢保證100%守法?我不敢.那除非您外出拍照.隨身攜帶幾千份拍照轉載同意書.沿路拍.沿路簽.拍房子要找屋主簽名蓋章.拍人要請他簽名蓋章.拍風景要中華民國政府簽名蓋章....您是不是覺得我拿的雞毛當令箭..見縫插針鑽文字漏洞...呵呵.
事實上我要表明的就是這位攝影師就是這麼幹..而且不像我嘴巴講講..還付諸行動...這樣您了解了吧.我就是覺得他差勁!!

好了.這篇文章我不會再回應了.您要維護智慧財產權.我很認同.您不妨參考林攝影師的動作.比照辦理.看看是不是有哪個不長眼低傢伙.轉貼了您的照片.狠狠告他一告.維護智財權.人人有責嘛.是不是?只要是為了維護智慧財產權.那麼告到她天昏地老.日月無光.上達祖宗八代.下達未出世的兒女.順便連左鄰右舍一起告了.誅他九族算了...
是與非...還真的是絕對的嗎?.....





JoeCool


網路會員

319) 2005/07/06 16:25 
鳥照遭侵權--求償990萬--獲賠5萬--
************************************

事情就是該這樣子沒錯,
無塵道長言簡意賅...這三句轉述的話,
把整串炒翻天的對話都比下去了...:D

jutso


網路會員

320) 2005/07/06 16:58 
漏掉一個重點,這賠五萬的,是有商業利益的日曆印製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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