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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寇子兄的說法:
您不了解我的意思.我已經說了.學生是有錯.這是沒錯. 但是維護智慧財產權.不一定要告對方讓他賠個1千萬才叫愛護智慧財產權. 對方是學生阿!2個還沒畢業出社會的學生.這樣的行動太沉重.也太苛刻. 他如果以要求學生登報道歉或其他公告道歉的方式..來保障他的智財權..那麼他會得到社會的尊敬.而他也達到他的目的.這2個學生也會有所警惕. 但是.我們來看看這位攝影師.除了這2個學生.他還告了60人.通通都是要賠錢.然後他的網站也"歡迎多加利用"..... 心態可議...
您說 對與錯..是絕對的是非題... 真是這樣嗎.... 那麼..這世界上有誰不犯錯? 很多人會剪報吧..侵害報社智慧財產權... 很多人喜歡拍照吧..路人也拍進去....侵害個人肖像權... 很多人喜歡錄電視節目吧.....侵害著作權 違法盜拷.. 諸如此類....不勝枚舉.. 是不是都要告個幾千萬賠償...才叫尊重智慧財產權? 就是有良知.有道德的人.才懂得寬恕. 不然上帝也不需要告訴我們要寬恕... 誰敢打我的左臉...就通通下地獄好了..........因為他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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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舉例說明一下 寇子兄您的作品裡 有"柿柿如意"這個作品 您拍了她..也在網路上貼了她. 人氣1190 阿婆有同意您拍她嗎?阿婆有同意您在網路上貼她的照片供人瀏覽嗎? 那麼阿婆假如也控告你. 她也跟某大"攝影家"一樣. 跟您說..瀏覽1190次.每次35萬. 合計4億1千6百50萬...因為您侵害了她的肖像權以及隱私權 這個阿婆沒錯ㄚ...對與錯真的就是絕對是非題嗎?..那麼您覺得這樣合理嗎? 別說不可能..忘記是哪個歐美明星就幹過.有雜誌拍了她出刊.明星就告了雜誌要賠錢. 所以..你懂我的意思了嗎? 有這麼嚴重嗎? 假如這個阿婆閑閑沒事整天在那給人拍..每個拍她的她都告一次..那麼您還覺得阿婆那麼純樸可愛嗎? 是不是這樣? 法理不外乎人情阿...聰明人利用法獲取他所需的.不見得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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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個角度來探討一下.我不懂法.這是我的一點想法. 您拍了阿婆.這張照片是您拍的.所以您認為照片的所有權是您的..可是阿婆如果認為這張照片是屬於她的呢?因為您是拍她阿!她才有權利決定您這張照片能做什麼. 同理. 某大"攝影師"拍了鳥..那麼鳥也是生命阿..這2隻鳥是屬於攝影師的私人財產嗎?如果不是.那麼他有何權利證明這照片他可以任意使用並對別人收費?難道我在郊外用眼睛看同樣這2隻鳥.也觸犯了他的智財權嗎?他有何資格將大自然的東西透過工具轉化為他的私人財產?我個人認為這是非常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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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我們國家的法律是剝削弱勢者的嗎?這點我還真是不知" 你應該沒有讀過本國的勞基法。如果是這樣,那您還真是幸福。
同時在此表達對minipai兄上篇言論的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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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用就是不對,林先生有他的權利提訴訟
我覺得要陪多少就交給法官吧 !
至於"你們兩位不過都是中了美國人的毒而已 .....",是不是有點偏頗 ? ---------------------------------------------------- 那可不,在刑事訴訟法裡
提起『公訴』是『檢察官』的『權利』
不是『告訴人』的『權利』
林先生最多只有提起民事訴訟官司的權利
但相對而言,他也必需繳納鉅額的裁判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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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看到這些真是有趣,真的很有趣.我是沒有懂法律懂到這麼深啦,可是我想我說的夠客觀了. 境有人說我中美國人的毒, 哈哈哈, 真嚴重. 等法官判了再說吧,在這說到死也沒用的. 我再說一次哦,學生犯錯是不應該,如果犯了法因為是學生,就可以沒是哪多嚇人啊. 可是呢,也許法官會因為是學生是初犯所以會有考量的啦. 我覺的最混蛋的是他們的教授,沒有教導學生應該保護自己的方式,也沒有盡到監督的責任,如果他們犯錯是為了交作業. 大家在這說在這辯論都是很好的啦,至少以後大家都會小心. 我有一各問題啊, 你們怎麼會這麼生氣啊,哈哈哈.又不干你們的事. 你們又不犯法,也不用盜版幹麻這麼不爽啊. 呵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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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有人說我中美國人的毒, 哈哈哈, 真嚴重.
其實我說的是 digiasia 跟寇子兄兩位!
從你的發言記錄來看,我認為你應該是某人的變身, 這我另外有評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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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tso,我可沒說你中了什麼毒這類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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寇子兄您的作品裡 有"柿柿如意"這個作品 您拍了她..也在網路上貼了她. 人氣1190 阿婆有同意您拍她嗎?阿婆有同意您在網路上貼她的照片供人瀏覽嗎? ========================================================================================= 回shung兄: 我拍的新埔劉家柿餅婆貼在藝廊,完完全全百分之百得到當事人"劉大姐"的同意及認同,如果您對我說的話有一絲絲懷疑,請留下您的mail或電話,我會告訴您劉大姐的電話或mail,請您去查證是否屬實! 不合法不合理的事我絕對不會去做! 謝謝您的指教!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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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 那電視台或是攝影記者肯定會被告得亂七八糟.... 哈.... 寇子兄還會徵詢當事人同意.有道德多了. 那他們不知道會不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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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以上的幾篇~
當事者誰對誰錯,大家都是一致的... 會吵成這樣~主因在於,大家都想把事件給"量化"
做錯了事,倒底是錯到了什麼地步~? 該罰,要怎麼罰~? 要罰到什麼程度~?
以上~好像每個人都是法官一樣....@@
如果上面的問號都是可以量化的,那當法官可就容易了~ 把事件Key入電腦,電腦就會算出結果了~ 那法官乾脆由機器人來當就好了~.... 美國也不必搞個陪審團在那裡了~....
法官'律師'陪審團構成了所謂的"情'理'法" 要遵照法律,顧到法理更要通於世俗人情~ 但是,台灣好像沒有陪審團制度~....(有好有壞吧~)
對的一方,不要得理不饒人~ 錯的人,也可以爭取應有權利~ 不然請律師幹什麼~???
總之~律法是給人看的~(這裡指的是有人性的人) 沒有人性的人,大概也不會鳥什麼律法了~...
打字慢,懶的打了~.......<-- 這也是人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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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寇子兄: 呵呵!看來您還是不了解我的意思... 似乎有點斷章取義了. 以您的例子來說明.只是要闡述我的想法來回應您的論點. 您說:某大攝影師的作法是正確的.因為對與錯是絕對的.那麼我的想法便是道德淪喪.似是而非.
好.那麼.
本站站友有這麼做的請問幾位?要更專業一點是不是要請被攝影人簽名蓋章寫同意書.....因為要守法嘛!是不是? 那麼您覺得這個有必要嗎?那麼爾後您每照個景.照個人.通通簽名蓋章兼打同意書好了..唉..這個法是這樣守的嗎? 我認為當然不是.
您還覺得是非一定是絕對嗎...如果是絕對的.那麼是不是每個人都要比照辦理? 請不要再斷章取義了.我並不是要質疑您.我質疑的是那位攝影師.拿著雞毛當令箭.欺善怕惡.利用法裡來刁難人.
天阿..照您的說法是非是絕對的話..大家通通相機收起來別拍照算了... 別忘了.就算您拍個房子...那房子也是有持有人的....您別告訴我..整條街您都打過招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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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您的例子來說明.只是要闡述我的想法來回應您的論點. 您說:某大攝影師的作法是正確的.因為對與錯是絕對的.那麼我的想法便是道德淪喪.似是而非. =========================================================================================== shung兄: 言重造成嚴重了!從頭到尾我沒有說過"某大攝影師的作法是正確的"..這..句..話? 原告求償金額的高低?自有公評,我一直都沒有在此著墨,我一直強調的是"守法"的觀念,因為,我很耽心台灣老一輩人常說的那句話:小時偷拔葫.大漢偷牽牛! 當你年幼無知犯了錯,卻沒有得到深刻教訓,若干年踏入社會,你可能也就"理所當然"任意取用他人物品,譬如:要做一張DM,苦思許久無法定稿,自然會想起以前交作業只要上網找,三兩下就OK交差,因此,你可能會因為這個似是而非的觀念,也乾脆從網路或者直接拿別人的DM,取其精華變為己有,如此一來,很可能苦心經營的一家公司會被告到關門倒閉! 我自己設計.開發.生產.銷售產品,對著作權非常非常重視,怕被人仿冒,更怕因為侵犯別人設計而被告! 這是我PO這篇主題的重點!我再強調一次,對於原告當事人的求償金額大小,自有公評,但守法是絕對的! 我沒說過的話,請勿打賞於我,承擔不起!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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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PO這篇主題的重點!我再強調一次,對於原告當事人的求償金額大小,自有公評,但守法是絕對的! ========================================== 沒人說不該守法吧
從一開始我們講的就是不該{以刑逼民}
拿{刑事追訴}的壓力來迫使{被告}和解
接受龐大的賠償金額
而應該回到原始的{民事訴訟}裡去解決
原告既然主張那麼鉅額
那麼相對的他也應該付出高額的訴訟費用
這樣才不會造成濫訴
借國家資源遂行個人私慾 推薦者: the4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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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一個有關於林先生判決的消息.. 請各位參考7月3日星期日聯合報週日C2版的北基要聞 標題為: 鳥照遭侵權--求償990萬--獲賠5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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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寇子兄: 編號297留言: (這邊我說的) 他的網站也只是註明"歡迎多加利用"...這不是埋地雷是什麼? 如果是真心要維護智慧財產權.不會這麼做. =================================================================================== (這邊您說的) 這說法真的讓我很不認同! 普世價值難道應該是"你不要放一塊肉!我就不會偷吃"?"你不帶金錶,我就不會搶你?" 而是...應該清楚.明白.知道這肉是別人的,這錶也是別人的,不屬於我的就不想.不能.不該佔為己有!不是嗎?
這世界.這人心.這道德.怎麼了? 變的似是而非? 變的似是而非? 這讓我想起了中國共產黨一貫倡導的唯物辯証論,舉例: 狗咬香蕉給猴子吃,所以狗和猴子是同類!? 你同意這論點嗎????
法訂於無形(靜).行為卻是有形(動).當有形主動觸碰無形!如何能指著無形說:你幹嘛擋在那裡,不走開? 法雖不外乎人情,但不能因為犯罪嫌疑人是"弱者",便指責被害人的不是?? 有些事可以有選舉題,可以有灰色地帶,但對與錯是絕對的"是非"題!
好 現在來回應您: 1.您說 (從頭到尾我沒有說過"某大攝影師的作法是正確的"..這..句..話?) 好.... 那麼為什麼您要說(這人心.這道德.怎麼了? 變的似是而非? 變的似是而非?)(但不能因為犯罪嫌疑人是"弱者",便指責被害人的不是??) 疑..奇怪了?這篇文章裡的被害人是哪位呢?某大攝影師不是嗎?您的意思不是這樣嗎?還是我的中文有問題...? 事實不就是如此嗎?我一直強調.學生是有錯.但是這位林攝影師的求償方式不可取.簡直就是落地環錢.強取豪奪.那麼您的重點在哪裡.大家一直在爭執的.不就是這位攝影師應不應該這樣做.這樣做到底是不是就是守法?還是藉守法之名行訛詐之實..不知道您再那氣憤什麼?如果您覺得這位攝影師是對的.那麼您要不要也準備控告曾轉貼您照片的網友..每次使用也算35萬好了..順便賺點錢..是嗎?因為這樣做對嘛!.守法阿..智財權阿..合理阿...你只要給我逮著小辮子.我就打的你永世不得超生..因為我守法阿!
2. 守法當然是要守.但是我跟您討論的並不是守不守法的問題.這個要扯.扯不完.您敢保證100%守法?我不敢.那除非您外出拍照.隨身攜帶幾千份拍照轉載同意書.沿路拍.沿路簽.拍房子要找屋主簽名蓋章.拍人要請他簽名蓋章.拍風景要中華民國政府簽名蓋章....您是不是覺得我拿的雞毛當令箭..見縫插針鑽文字漏洞...呵呵. 事實上我要表明的就是這位攝影師就是這麼幹..而且不像我嘴巴講講..還付諸行動...這樣您了解了吧.我就是覺得他差勁!!
好了.這篇文章我不會再回應了.您要維護智慧財產權.我很認同.您不妨參考林攝影師的動作.比照辦理.看看是不是有哪個不長眼低傢伙.轉貼了您的照片.狠狠告他一告.維護智財權.人人有責嘛.是不是?只要是為了維護智慧財產權.那麼告到她天昏地老.日月無光.上達祖宗八代.下達未出世的兒女.順便連左鄰右舍一起告了.誅他九族算了... 是與非...還真的是絕對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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鳥照遭侵權--求償990萬--獲賠5萬-- ************************************
事情就是該這樣子沒錯, 無塵道長言簡意賅...這三句轉述的話, 把整串炒翻天的對話都比下去了...: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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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掉一個重點,這賠五萬的,是有商業利益的日曆印製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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