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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壇主選單 > ※攝影異言堂 > 下載鳥照片.侵權遭索賠千萬!
作者  
討論話題
 

寇子


網路會員

2005/06/20 10:41
器材: 其他 其他
今日中時報載:
已自清華大學畢業之陳.張兩名學生,在學期間自網路下載兩張鳥類照片(一張五色鳥.一張黃山雀),除了貼在自己網頁上,還轉貼在學校網站供人瀏覽!
事經攝影原著作人發現,一狀告進地檢署,原攝影著作人依據兩張照片被使用次數達35次,要求每張每次使用以35萬元計算,總計要求賠償金額共1225萬元!
此著作權案官司將於今(20)日開庭偵查!

姑且不論最後判決是否依此金額賠償,但對攝影著作人來說,可謂一大保護作用!
**藉此事件呼籲手扎會員或所有攝影著作人,懂得保護自己的原創作品,更不可隨意下載別人辛苦拍得的照片移做他用**
(譬如去年我便曾在pchome貼圖區發現"郭大爛"在手札藝廊貼的照片被人盜貼)


小十


網路會員

281) 2005/07/04 00:18 

jutso


網路會員

282) 2005/07/04 00:29 
最近沒看新聞,學費都繳不起了,還花錢買這些東西?
我是指課業要用的軟體啦,報告要引用的資料 ....

閑人plus


網路會員

283) 2005/07/04 00:31 
我介紹一個網站:著作權筆記
http://www.copyrightnote.org/
兩位主將講得我都看不太懂啦
但我心裡面還是有偏向一方
比較有氣質的一方…

我已寫信跟著作權筆記的站長提了一下這串討論
不知他怎麼看待這件事~

calcu


網路會員

284) 2005/07/04 04:44 
>>其實學生是最大的偷竊智財權的族群,所以對學生無所謂下不下重手的,對於無法copy的東西,譬如硬體,電腦,手機...學生還不是該該掏錢去買,但凡是可以用偷的,學生九成九會去用偷的,所以不值得同情!
~~~~~~~~~~~~~~~~~~~~~~~~~~~~~~~~~~~~~~~~~~~~~~~~~~~~~~~~~~~~~~~~~~~~~~~~~~

digiasia :

你沒當過學生嗎 ?

digiasia


網路會員

285) 2005/07/04 05:42 
當過,也幹過這些偷別人心血的事,所以現在覺得不應該,所以才認為學生是沒有資格抱怨的.所以才那麼鄙視學生.

過了18歲20歲都是成人了,就是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不管是不是學生,那有什麼道理因為是學生就可以原諒?本版那兩位老兄引經據典....坦白說我是看不懂的,我只是回應"對學生下重手"這個看法.

digiasia


網路會員

286) 2005/07/04 06:07 
兩位主將講得我都看不太懂啦
但我心裡面還是有偏向一方
比較有氣質的一方…
==============================================
+1

老林


終身 VIP

287) 2005/07/04 08:40 
凡是可以用偷的,學生九成九會去用偷的,所以不值得同情!
===
有些武斷偏執
以偏概全
不認同

jutso


網路會員

288) 2005/07/04 08:51 
對繳不起學費的學生講這些話,網路版的何不食肉糜?

powerslide


網路會員

289) 2005/07/04 09:13 
不知道小偷和強盜,那個比較惡劣?

jutso


網路會員

290) 2005/07/04 09:47 
喔!我知道了 ...
powerslide 兄可能是在說這件事學生只能算是偷而已,而另一方則跟
用搶的沒兩樣 ....

當然,powerslide 兄可沒這麼講,我也只是在"猜測"而已 ....

shung


網路會員

291) 2005/07/04 12:29 
digiasia兄說的沒錯.錯了就是錯的
但是我的看法是.法理不外乎人情.學生所犯的罪並不致死.求償1千多萬跟叫學生死也沒什麼分別.如果成立.那麼學生一輩子都毀了.前科加上賠款.
而這位""攝影家""...告上法院的聽說有60幾位.
他的網站也只是註明"歡迎多加利用"...這不是埋地雷是什麼?
如果是真心要維護智慧財產權.不會這麼做.

題外話.
個人認為這位"攝影家"只能稱為攝影師.叫攝影家他不配.愛鳥的人出手會這麼狠嗎?還是所謂的愛鳥及攝影僅僅是生財工具?
就如同政客與政治家的不同.
我認為 他不配稱之為攝影家.
但是我承認他是技術一流的"攝影師"


推薦者: the4x

chobitsfan


網路會員

292) 2005/07/04 13:26 
基本上,這種感覺就像是你擦撞到別人的保險桿,人家要你賠兩千萬一樣.自己有沒有錯,當然有!兩千萬?這個會不會太誇張了?喵的根本就是在楷油.

盜用別人的作品當人是錯的,但是這個求償金額也實在是太誇張了.一張照片賠六百萬?是我自己收入太低還是怎樣,我怎麼覺得這個太天文數字了?大師您再多告幾個人,就可以湊錢去選總統了.老實說,有多少人能保證他們網站上的所有圖示,背景,圖片,音樂都是100%自製的?你從小到大交的報告,做的投影片裡面的大小圖片都是100%自製的?我自首一下,以前我報告上用過一張阿姆斯壯的腳印圖,希望NASA不要來告我兩千萬.

各位再想一想,如果下次你接到一張兩千萬元的闖紅燈罰單?你會有什麼感想?闖紅燈絕對是錯的,兩千萬元?有沒有搞錯?!

閑人plus


網路會員

293) 2005/07/04 13:48 
digiasia兄個性很直喲~

"過了18歲20歲都是成人了,就是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深得我心

ivanshen


網路會員

294) 2005/07/04 13:57 
唉.我覺的,大家這樣吵, 真的沒意思. 學生侵權, 這是事實,犯法就是犯法, 判決要由法官認定. 求償金的數字隨原告寫, 但是終結也是要法官判定的啊. 我也當過學生, 在美國交各作業寫各報告也都要把引述的出處寫清楚的.不然1被抓到, 嘿嘿 死當,管你是有心無心的. 那兩各同學如果是因為要交功課搞出這麼大的問題, 他的老師應該要負很大的責任. 教不嚴,師之墮. 唉 說不定 誰知他們的老師的論文是哪來的, 台灣學術界,無奇不有. 別學我們的總統 有那麼嚴重嗎? 是的 真的是那麼嚴重.

jutso


網路會員

295) 2005/07/04 14:20 
這社會如果完全按照法律來走,那就簡單多了!
問題是剝削弱勢者的法律,只會引爆革命而已,如今告了這些學生,
各位確定這些學生會心服口服?

我做事從不敢開罪任何人,因為我相信再不重要的人,做的一件小事
都可能會影響你一生,這位林先生一舉挑了六、七十人,真的要命夠
硬才行 .....

digiasia


網路會員

296) 2005/07/04 18:53 
小弟也不贊成兩千萬的保險桿啦!呵呵,只是想表達學生不該有特殊待遇就是了,闖紅燈該罰多少那就罰就是了,不必因為是學生就有所優待,所以就讓那學生去負該付的法律責任就是了.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我們國家的法律是剝削弱勢者的嗎?這點我還真是不知.

寇子


網路會員

297) 2005/07/04 21:10 
他的網站也只是註明"歡迎多加利用"...這不是埋地雷是什麼?
如果是真心要維護智慧財產權.不會這麼做.
===================================================================================
這說法真的讓我很不認同!
普世價值難道應該是"你不要放一塊肉!我就不會偷吃"?"你不帶金錶,我就不會搶你?"
而是...應該清楚.明白.知道這肉是別人的,這錶也是別人的,不屬於我的就不想.不能.不該佔為己有!不是嗎?

這世界.這人心.這道德.怎麼了? 變的似是而非? 變的似是而非?
這讓我想起了中國共產黨一貫倡導的唯物辯証論,舉例:
狗咬香蕉給猴子吃,所以狗和猴子是同類!?
你同意這論點嗎????

法訂於無形(靜).行為卻是有形(動).當有形主動觸碰無形!如何能指著無形說:你幹嘛擋在那裡,不走開?
法雖不外乎人情,但不能因為犯罪嫌疑人是"弱者",便指責被害人的不是??
有些事可以有選舉題,可以有灰色地帶,但對與錯是絕對的"是非"題!



jutso


網路會員

298) 2005/07/04 23:32 
你們兩位不過都是中了美國人的毒而已 .....

版權是什麼,他可以跟我們賴以生存的食物跟生存空間相提並論嗎?
你偷了一個人的食物或一個人的房子,可能會讓這個人喪命,
但你盜了一個人的版權會讓這個人損失什麼?

林先生說他必須靠版稅才能過活,只是如果他標明每一張圖片的
使用價格,我不相信有誰會肯用他的圖片,想靠這幾張圖片來維生,
不過是他癡心妄想而已,或許這個版也有很多人這麼想?
各位敢學魯獅大把每一張都標明價格,讓人來買嗎?

音樂、圖片、文學是人類共有的財產,是不是窮人就不配享用這些財產?
如果繳稅要依個人財產來繳納,為什麼麼窮人必須傾其所有才能享受到
這些智慧財產?何況複製這些智慧財根本不須任何成本!
當你們口口聲聲的說,不管貧富,在智財法前,都一體適用沒有例外,
你們不過是剝削窮人的幫兇而已!


chihming


網路會員

299) 2005/07/05 00:23 
盜用就是不對,林先生有他的權利提訴訟

我覺得要陪多少就交給法官吧 !

至於"你們兩位不過都是中了美國人的毒而已 .....",是不是有點偏頗 ?


minipai


網路會員

300) 2005/07/05 00:27 
法律的本質就是壓迫弱勢
因為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線,是道德的捍衛者。
而道德是社會的強勢者藉由【不道德】把弱勢者打入邊緣的機制。

如果法律能超越道德,成為公平正義的指標,
我們將會看到同性戀者有婚姻,性工作者受保障,富人要繳更多的稅,也沒有人能剪學生的頭髮。
更不會捍衛資本主義下建構的智慧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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