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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沒看新聞,學費都繳不起了,還花錢買這些東西? 我是指課業要用的軟體啦,報告要引用的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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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學生是最大的偷竊智財權的族群,所以對學生無所謂下不下重手的,對於無法copy的東西,譬如硬體,電腦,手機...學生還不是該該掏錢去買,但凡是可以用偷的,學生九成九會去用偷的,所以不值得同情! ~~~~~~~~~~~~~~~~~~~~~~~~~~~~~~~~~~~~~~~~~~~~~~~~~~~~~~~~~~~~~~~~~~~~~~~~~~
digiasia :
你沒當過學生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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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過,也幹過這些偷別人心血的事,所以現在覺得不應該,所以才認為學生是沒有資格抱怨的.所以才那麼鄙視學生.
過了18歲20歲都是成人了,就是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不管是不是學生,那有什麼道理因為是學生就可以原諒?本版那兩位老兄引經據典....坦白說我是看不懂的,我只是回應"對學生下重手"這個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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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位主將講得我都看不太懂啦 但我心裡面還是有偏向一方 比較有氣質的一方…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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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可以用偷的,學生九成九會去用偷的,所以不值得同情! === 有些武斷偏執 以偏概全 不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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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繳不起學費的學生講這些話,網路版的何不食肉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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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小偷和強盜,那個比較惡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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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我知道了 ... powerslide 兄可能是在說這件事學生只能算是偷而已,而另一方則跟 用搶的沒兩樣 ....
當然,powerslide 兄可沒這麼講,我也只是在"猜測"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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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giasia兄說的沒錯.錯了就是錯的 但是我的看法是.法理不外乎人情.學生所犯的罪並不致死.求償1千多萬跟叫學生死也沒什麼分別.如果成立.那麼學生一輩子都毀了.前科加上賠款. 而這位""攝影家""...告上法院的聽說有60幾位. 他的網站也只是註明"歡迎多加利用"...這不是埋地雷是什麼? 如果是真心要維護智慧財產權.不會這麼做.
題外話. 個人認為這位"攝影家"只能稱為攝影師.叫攝影家他不配.愛鳥的人出手會這麼狠嗎?還是所謂的愛鳥及攝影僅僅是生財工具? 就如同政客與政治家的不同. 我認為 他不配稱之為攝影家. 但是我承認他是技術一流的"攝影師"
推薦者: the4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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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這種感覺就像是你擦撞到別人的保險桿,人家要你賠兩千萬一樣.自己有沒有錯,當然有!兩千萬?這個會不會太誇張了?喵的根本就是在楷油.
盜用別人的作品當人是錯的,但是這個求償金額也實在是太誇張了.一張照片賠六百萬?是我自己收入太低還是怎樣,我怎麼覺得這個太天文數字了?大師您再多告幾個人,就可以湊錢去選總統了.老實說,有多少人能保證他們網站上的所有圖示,背景,圖片,音樂都是100%自製的?你從小到大交的報告,做的投影片裡面的大小圖片都是100%自製的?我自首一下,以前我報告上用過一張阿姆斯壯的腳印圖,希望NASA不要來告我兩千萬.
各位再想一想,如果下次你接到一張兩千萬元的闖紅燈罰單?你會有什麼感想?闖紅燈絕對是錯的,兩千萬元?有沒有搞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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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giasia兄個性很直喲~
"過了18歲20歲都是成人了,就是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深得我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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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我覺的,大家這樣吵, 真的沒意思. 學生侵權, 這是事實,犯法就是犯法, 判決要由法官認定. 求償金的數字隨原告寫, 但是終結也是要法官判定的啊. 我也當過學生, 在美國交各作業寫各報告也都要把引述的出處寫清楚的.不然1被抓到, 嘿嘿 死當,管你是有心無心的. 那兩各同學如果是因為要交功課搞出這麼大的問題, 他的老師應該要負很大的責任. 教不嚴,師之墮. 唉 說不定 誰知他們的老師的論文是哪來的, 台灣學術界,無奇不有. 別學我們的總統 有那麼嚴重嗎? 是的 真的是那麼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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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社會如果完全按照法律來走,那就簡單多了! 問題是剝削弱勢者的法律,只會引爆革命而已,如今告了這些學生, 各位確定這些學生會心服口服?
我做事從不敢開罪任何人,因為我相信再不重要的人,做的一件小事 都可能會影響你一生,這位林先生一舉挑了六、七十人,真的要命夠 硬才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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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也不贊成兩千萬的保險桿啦!呵呵,只是想表達學生不該有特殊待遇就是了,闖紅燈該罰多少那就罰就是了,不必因為是學生就有所優待,所以就讓那學生去負該付的法律責任就是了.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我們國家的法律是剝削弱勢者的嗎?這點我還真是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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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網站也只是註明"歡迎多加利用"...這不是埋地雷是什麼? 如果是真心要維護智慧財產權.不會這麼做. =================================================================================== 這說法真的讓我很不認同! 普世價值難道應該是"你不要放一塊肉!我就不會偷吃"?"你不帶金錶,我就不會搶你?" 而是...應該清楚.明白.知道這肉是別人的,這錶也是別人的,不屬於我的就不想.不能.不該佔為己有!不是嗎?
這世界.這人心.這道德.怎麼了? 變的似是而非? 變的似是而非? 這讓我想起了中國共產黨一貫倡導的唯物辯証論,舉例: 狗咬香蕉給猴子吃,所以狗和猴子是同類!? 你同意這論點嗎????
法訂於無形(靜).行為卻是有形(動).當有形主動觸碰無形!如何能指著無形說:你幹嘛擋在那裡,不走開? 法雖不外乎人情,但不能因為犯罪嫌疑人是"弱者",便指責被害人的不是?? 有些事可以有選舉題,可以有灰色地帶,但對與錯是絕對的"是非"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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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兩位不過都是中了美國人的毒而已 .....
版權是什麼,他可以跟我們賴以生存的食物跟生存空間相提並論嗎? 你偷了一個人的食物或一個人的房子,可能會讓這個人喪命, 但你盜了一個人的版權會讓這個人損失什麼?
林先生說他必須靠版稅才能過活,只是如果他標明每一張圖片的 使用價格,我不相信有誰會肯用他的圖片,想靠這幾張圖片來維生, 不過是他癡心妄想而已,或許這個版也有很多人這麼想? 各位敢學魯獅大把每一張都標明價格,讓人來買嗎?
音樂、圖片、文學是人類共有的財產,是不是窮人就不配享用這些財產? 如果繳稅要依個人財產來繳納,為什麼麼窮人必須傾其所有才能享受到 這些智慧財產?何況複製這些智慧財根本不須任何成本! 當你們口口聲聲的說,不管貧富,在智財法前,都一體適用沒有例外, 你們不過是剝削窮人的幫兇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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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用就是不對,林先生有他的權利提訴訟
我覺得要陪多少就交給法官吧 !
至於"你們兩位不過都是中了美國人的毒而已 .....",是不是有點偏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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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本質就是壓迫弱勢 因為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線,是道德的捍衛者。 而道德是社會的強勢者藉由【不道德】把弱勢者打入邊緣的機制。
如果法律能超越道德,成為公平正義的指標, 我們將會看到同性戀者有婚姻,性工作者受保障,富人要繳更多的稅,也沒有人能剪學生的頭髮。 更不會捍衛資本主義下建構的智慧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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