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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體育場2006年攝影比賽


板橋體育場2006年攝影比賽簡章


一、宗旨:藉由攝影方式展現板橋體育場之美,提昇全民運動休閒風氣,促進民眾身心健康,充實生活內涵。
二、指導單位:臺北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臺北縣立板橋體育場
四、攝影題材:以臺北縣立板橋體育場所屬各場區或辦理體育活動題材為主。
(一)所屬場館:板一場、運動廣場、板二場、體育館、板信公園、社后公園、三角公園、尋夢園地。
(二)所屬場館活動:春季路跑賽、社區槌球錦標賽、體育講座、運動書法班、瑜珈班、樹葉吹奏班……等於本場所辦理之活動,相關活動請上本場網站esport.tpc.edy.tw/pc/查詢。
五、比賽規格:軟片相紙不限廠牌,一律放大6×8不裱框參賽,彩色或黑白照片不拘,壹人限壹件作品參賽,壹件作品只能有壹位作者;未得獎作品,不退件。
六、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七、收件地點:板橋體育場(臺北縣板橋市漢生東路278號)。
八、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2006年6月15日(四)的下午5時30分截止,以上為自行送件的方式;郵寄則以郵戳為憑,截止日期同前;聯絡電話:02-29620462轉活動推廣組。
九、獎勵:
(一)第一名1人,獎盃乙座,禮券壹萬元;
(二)第二名1人,獎盃乙座,禮券柒仟伍佰元;
(三)第三名1人,獎盃乙座,禮券伍仟元;
(四)優選7人,獎狀乙紙,禮券貳仟伍佰元;
(五)佳作10人,獎狀乙紙,禮券壹仟元。
十、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除應符合比賽題材規定,並以未曾公開發表為限,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二)參賽作品嚴禁盜用他人作品,違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得獎者追回已頒發之獎勵,獎位不另遞補;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份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承辦單位無涉。
(三)得獎作品之底片應依通知期限交主辦單位,無法繳交底片者取消獲獎資格,獎位不另遞補。
(四)得獎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
(五)參賽作品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主辦、承辦單位恕不負責。
十一、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經由評審會議議決後實施,參賽者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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