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IKKE - RAY ROCK ’N’ ROLL CLUB- 手札部落格
http://www.photosharp.com.tw//Blog.aspx?MId=70      
文章內容
上一篇   下一篇
網路貼文謾罵者,敬請三思而後行   (點閱622139)
器材分類:其它 / 其它 / 其它    日期:2008/10/29

寄件者:Jan ( 初學者 4 級 )

日 期:2008-10-15 04:33:35

主 旨:您好^^有法律方面的問題想要請教您^^

TIGER您好

知道您在知識+熱心回答版友法律問題

所以冒昧寫信來請教您關於網路留言的問題

希望您撥冗回答 謝謝^^

 

問題如下:

 

對方在自己的部落格上謾罵朋友A

 

雖然沒有指名道姓但是知道在罵朋友A

 

朋友B很生氣衝動之下去回覆留言

 

==================

 

因為朋友B沒有用到"你"這個字眼

 

對方的帳號也不是BO開頭

 

雖然是在對方部落格留言但只用了BO美眉來稱呼對方

 

是否可以說並未指名道姓

 

內容多是用酸的語氣留言 並無辱罵字眼

 

但是對方原文中有提到自己是資處科

 

朋友B留言也有提到資處科

 

如果對方執意要告 這樣網路警察會受理嗎?

 

謝謝你^^

 

????????????????????????????????????

 

97年10月20日聯合報 A9社會版報導:

 

PO 人暱稱指稱變態,帳號主人提告。貼文者被板橋地方法院判加重毀謗罪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這是國內首宗針對網路身份做出有罪判決。

 

輕易網路貼文謾罵者,敬請三思而後行。


內部引用此文章 》 外部引用網址: 由於外部引用的廣告太多,暫時關閉外部引用的功能 !! 上一篇   下一篇
回應列表 ( 0 )
欲回應請先 登入

引用列表 ( 0 ) 為避免不當廣告,新的引用預設為隱藏,作者本人開啟後,其它網友才能看見。
  此文章未被引用

印象工場 攝影家手札 版權所有 © 2008 Photosharp Taiwa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