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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躍龍騰運動之美」攝影比賽--重要訊息公告





本場館41724日舉辦全國城市足球聯賽開放民眾進場參觀,時間為15002000,歡迎拍攝賽事與場館夜景,其他活動請上網點閱,參考網址:http://www.nssac.gov.tw/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國家體育場管理處

「虎躍龍騰運動之美」攝影比賽簡章

 

一、主旨:

    為推廣運動文化,透過攝影比賽之舉辦,紀錄國家體育場(簡稱本場館)象徵虎躍龍騰的運動之美,以攝影結合體育運動力與美的展現,以及「國家體育場」充滿美學的建築工藝與生態林園;藉由影像的詮釋,推廣運動教育與文化、強化民眾對於體育運動的認識與興趣。

二、指導單位: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三、主辦單位: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國家體育場管理處

四、協辦單位:

    攝影家手札科技有限公司

五、拍攝主題:

本次攝影比賽主題為「虎躍龍騰運動之美」;以「國家體育場」及周圍林園生態環境、運動活動、文化、精神為題,自由創作,以張顯本場館之特色。

本場館41724日舉辦全國城市足球聯賽開放民眾進場參觀,時間為15002000,歡迎拍攝賽事與場館夜景,其他活動請上網點閱,參考網址:http://www.nssac.gov.tw/

六、報名資格:

凡居住於我國之民眾均可參加。

七、作品規格:

1.   傳統相機

2.   數位相機

(1)     交件作品畫素需達約600萬畫素以上,請於報名表註明相機廠牌型號。

(2)     儲存於CDDVD光碟片。

3.   不論是傳統或數位相機拍攝,報名時請繳交原始檔光碟(光碟中需有參賽相片之原始檔及轉存TIFF檔兩種檔案形式,檔案須保留原始EXIF檔資訊)

4.   參賽作品一律沖洗成8*12吋相片參賽,不限軟片及相紙廠牌,不得留白邊。

5.   每件作品皆須浮貼報名表,表格內各項資料須詳細填寫。

6.   9911()以後拍攝之作品。

7.   不限參賽作品數,唯銅牌獎以上(含銅牌獎)獎項,每人限得1(取最佳成績)

8.   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

八、收作日期:即日起至99520日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

九、收件地點:高雄市左營區中海路200號國家體育場管理處「虎躍龍騰運動之美攝影比賽小組收」。

十、參賽規則:

1.   參賽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及規格,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

2.   參賽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者」或「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

3.   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經評審確定獎項得從缺。

4.   參賽作品須與「虎躍龍騰運動之美」攝影比賽報名表一併交件,並詳填各項資料。一件作品附一張報名表,報名表請以浮貼方式貼附於作品背面。郵遞者,請用白色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5.   參賽作品不得翻攝、抄襲他人作品。如有不實,經評審發現,將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

6.   不得進行合成。

7.   作品不得插點加大檔案或經加色、加字、彩繪、疊片、護貝、裝裱、留白邊或是畫邊等,不收連作。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金、紀念品、獎座或獎狀。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承辦單位無關。

8.   凡參賽者不得以夫妻、子女、朋友或任何關係,將參賽作品之著作權讓與、買賣以行冒名頂替參賽之實;違者經查證屬實將依法除名,追回獎金、獎座或獎狀,公布姓名,並限制五年內不得參加本單位舉辦之各項攝影比賽,其觸犯法律應負之責自行承擔,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9.   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不限;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不遞補。

10.   參賽作品正反面均不得做任何註記、塗色或簽名,違者視同棄權。

11.   郵遞者,請妥善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12.   所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歸屬「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國家體育場管理處」所有;本單位依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銅牌獎以上(含銅牌獎)獎項,每人限得1件;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各獎項之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13.   未獲獎作品(照片或光碟)不予退回。原始檔案請參賽者自行備份。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14.   評選前如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15.   凡參賽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十一、     作品評選:由本處聘請攝影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以客觀、公平的方式評選,評選以意念及主題表達(20%)、創意(20%)、技巧(20%)、構圖(20%)、光影(20%)為評選之條件。參賽者需尊重評審之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經評選後公告本所網站。(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十二、     9964頒獎。

十三、     獎項及獎額﹕

1.   第一名:獎金2萬元及獎狀乙幀。

2.   第二名:獎金1萬元及獎狀乙幀。

3.   第三名:獎金5仟元及獎狀乙幀。

4.   佳作:5名,獎金2000元及獎狀乙幀。

5.   入選獎:10名,獎金1000元及獎狀乙幀。

八、本簡章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解釋,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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