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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03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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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應是拍攝荷花的旺季了,每到清晨,我想無論是植物園、台大實驗農場、或是桃園觀音、台南白河都聚集了不少攝影同好。而某些攝影朋友為了要製造出「鮮豔欲滴」的印象,總會攜帶噴霧器往花朵上噴個幾回。
今天小弟約九點多前往台大實驗農場拍攝,無意中聽到一段老夫妻對話,簡述如下:(台語)「這些照相的,拿那些水一直噴一直噴,水乾了,就在花朵上留下些汙漬、黑點......」。
聽到這段對話,我心中明瞭這是事實,我也的確看過不少人在拍攝荷花時,為了製造效果所進行的加工動作。
我無意批評,但總覺得如果「破壞」只是為了滿足一己的創作,那太也顯得自私,美好的事物,不屬於你我的私人財產,當然我們也沒有擁有加工的權利,荷瓣的露珠,那該是清晨凝露,原是自然恩典,似乎我們也沒有必要再去施捨些多餘的水氣了吧。
重要的是,這樣的行為的確會造成後來者的不便,不管是賞花的人或是拍攝的人,噴水者也許心想,反正是清水,乾了就好了,這是不正確的,就像我們拿桶清水潑在車上,乾了,還是會看到水漬,何況荷花瓣還會吸附。
此點小意見,請板上的攝花好友參考一二,也希望我們不會是破壞美景、讓人嫌惡的一群。
推薦者: 藍天hsin, 老何471130, ccf13122, kevin1566, puttingdog, 大頭螞蟻, R35867, spp, ck3233, christpe, day690214, Kai_Chang, 碼頭唱唱歌, ader2, ravening, Ptt945, Alphakao, jasm, dncs59, yinchen1103, 印象工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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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說呢.. 拍了只是自己存留一張好影像..為此大費周張的人..老實說..不多..算極品 獻寶,搖擺..展示技術而砍樹噴水的人..一堆..也算極品 實在不想得罪手札.. 自然小品沒人推...加工小品相爭推... 如果加上評議牌..推翻長城..也再所不惜... 誰錯...沒人錯...環境如此..幾片荷花幾張葉..不算什麼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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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路西法兄 若他是在一般私人荷池喬花不小心喬斷我當然無話可言,,必竟這荷池是私人的,且老板都不介意 但若是在植物園,,恐怕這位仁兄要改名叫)簡先生了...也是(簡)聲四起,,我也是很反對在植物園喬荷花,,必竟除了攝影的人,還有畫荷和賞荷的人呢.. 很多事物要看倩形,,並非絕對.許多人愛斷章取義,心態上並不正確。 必竟一樣米飼百樣人 希望某些人勿再斷章取義,,讓攝影歸攝影吧! 也謝謝路西法兄的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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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文者: 大莊 發文時間: 2007/06/08 21:48 說現在好像一年四季都有何花耶??
大家別太假惺惺.你多噴一些荷花頂多也只是死了..
倒是人們?為了這種鳥事兒在那邊假仙??
荷花還沒死光.人心倖存幾許???
..(恕刪)
-請在此輸入回應- 大莊兄, 見您的回應,小弟實在無言! 我只能說時代在變了,過去的事理,未必在現在行得通。 「現在好像一年四季都有荷花?」 不只荷花,杜鵑、櫻花...所有的花期現在都亂了,您清楚這原因為何嗎? 「假惺惺」?這樣好了,您多殺一些人頂多也只是死了... 陳進興姦殺女性,也大可以說,他現在不給我睡,以後還是會給人睡,也是會死,沒差啦! 公德心這檔事,沒有大小之分,小惡仍舊是惡,如果我在你家牆上噴漆抹糞,你不同意,那請教您又憑啥資格在一個不屬於您的花田裡攪和。 不知道大家還記不記得,以前部分的大眾運輸工具上還可以抽煙,現在你在捷運上抽煙試看看! 順帶再回應淘汰郎兄之問題,您對學問的求知慾望,小弟佩服,但請另開新版討論。我實在對當人家說拒吸二手煙(拒拍二手花)時,還得搬出一堆臨床研究證實二手煙有害的討論沒啥興趣。 諸位老攝友們,或者這中間存在著你們的一些習慣問題,但請以不要妨礙他人權益為前提,你要請花農幫忙灑水、下田移位,那是你們的協定,放火燒田,只要環保局不抓,不影響他人,諸君自便。 植物園、台大農場這些公共花池,請尊重他人權益,我也去請教在植物園任職的朋友,他說這行為現在在園方是明文禁止的,也請同意的朋友們,以後遇到這種移花噴水的攝友們,也就不需客氣可以直接通報管理人員,來不及第一現場逮到,檢舉照片也受理。如果為老不尊,似乎也沒需要客氣的必要了。下次我看到,我一定會去檢舉!如果理說不通,畢竟這現在還有法可管! 人心還沒死光,殘花倖存幾許? louiselisa修改於2007年06月09日06:47 推薦者: kevin1566, ravening, 050, 出雲, chtseng, Alphakao, buzzbee, chunli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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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文者: 老羊 發文時間: 2007/06/08 23:20
如果真的在植物園這種國家級保護的場合,,只要守衛不干涉,未嘗不可,,能成就一張好作品才是真的,,且荷花經這麼一噴,洗掉身上的晨唉...它也很高與呀,,,,不會布魯的(blue) 倒是噴個幾滴水(尤其是在微弱光線下的凌晨))長到60多歲了,,第一次聽到會將花燒掉,,,好恐佈喔 ..(恕刪)
請您放心,晚生如果有緣在植物園內得見您喬花噴水,不管花燒不燒,我一定會去檢舉您。屆時您可以慢慢去解釋。
植物園管理要點摘錄
十、遊客不得破壞或改變園內原有狀態,本園區內之任何資源未經核准不得攜出。
十一、 遊客入園,應維護環境整潔,不得任意丟棄廢棄物。
十二、 本園警衛、管理人員為維護本園秩序得隨時糾正違規不法行為,及檢查違規禁物品,其情節嚴重者移送法辦。
如果動之以情,說之以理,仍是這樣的想法,那只好訴之以法。 版主如果覺得我在破壞所謂的版上和諧,請將我停權。
louiselisa修改於2007年06月09日07:10 推薦者: ravening, 050, 出雲, buzzbee |
部落格(56) 網路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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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是現在才發生,打從有人類,開始拍荷花就存在,真是見怪不怪!!
除非,所有人都捨棄拍荷花,否則還是會發生。
就算是掛著警示牌,都會有人視而不見,又何必太在乎!!
隨它去吧!!
沒什麼好討論的啦!!哇哈哈!!哇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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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講真的.我在戶外拍過幾次花,怎麼都找不到各位大大拍的般鮮嫩呢,是我睡太晚了嗎. 一定要一大早比較青嗎. =================================================================== 有些人拍完,順便把花給打掉了,當然拍不到....噴水還算有點良心而己...
只是不明白,為何背著相機的人就認為自己擁有特權??想拍的景,路人擋道就把人趕走...架在人行道上拍夜景,大聲小叫地不淮路人走過,怕震動...想拍花,就自己想咋搞就咋搞...這樣只會讓人更討厭背相機的人而己...
現在人手一機,一台比一台貴,誰也不鳥誰!別再以為是30年前的台灣,玩相機的鳥不起! 得罪了! 推薦者: louiselisa, 出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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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文者: 白柏棠 發文時間: 2007/06/09 07:36
又不是現在才發生,打從有人類,開始拍荷花就存在,真是見怪不怪!! 除非,所有人都捨棄拍荷花..(恕刪)
現實狀況的確是如此,也只能,他們做他們想做的事,我做我認為該做的事,也許影響力有限,盡力罷了。
只是突然感到有點憂心,或說是慶幸,幸好某些人不喜拍攝災難現場,否則同理可證,不知道會多了幾具屍體或是幾起火災、車禍之類的。
藝術創作不能無限上綱,國外那些殺人魔、保存器官的,君不見都是拿出類似什麼人體美這樣的說法出來。前陣子看「香水」這部片子,主角為了製造出世界最偉大的香水,殺了好像12個女性,然後從女體中提煉香水......
只是公德心,只是尊重
而已,沒那麼難懂。
推薦者: raven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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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文者: louiselisa 發文時間: 2007/06/09 08:23
只是突然感到有點憂心,或說是慶幸,幸好某些人不喜拍攝災難現場,否則同理可證,不知道會多了幾具屍體或是幾起火災、車禍之類的。..(恕刪)
在公共空間尊重大眾的權益這是基本的態度,在私人環境裡只要不犯法,噴水、釣竿、影棚燈,你愛如何創作那是你的事情。
我想 louiselisa 也說的很清楚。
但是災難現場的多少,屍體或是火災的多少會因為喜歡拍這些災難而增加,這點 louiselisa 是說的太離譜了,應該是犯罪或是疏忽的人越多災難則越多 比較合理。
我想挑剔的生態攝影人不妨去拍生態水池的荷花,因為那裡的水生植物多樣性會比較滿足你對自然生態的態度。
追求唯美的攝影人也不妨去找願意配合的農家,設計各種拍設計巧與道具一定可以讓你遊藝而自得。
大莊葛葛跑去澄清湖投水自浸的壯舉,不值得鼓勵,但是學習老羊杯杯去找願意配合的農家以經濟帶動農莊觀光,又可完成追求唯美的沙龍攝影,卻是應當值得推廣。
其實最厲害的還是吊鋼絲到花池中央拍攝,希望國內有人可以實現。
**登入後才可瀏覽圖片**
推薦者: louiselisa, kevin1566, sufen847888, 李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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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文者: BBChen 發文時間: 2007/06/09 10:06
在公共空間尊重大眾的權益這是基本的態度,在私人環境裡只要不犯法,噴水、釣竿、影棚燈,你愛如..(恕刪)
↑↑↑就只是這句話!奇怪,開始懷疑起自己的表達能力。
BBChen 兄,我補充點關於那個誇張的比喻,意思是:如果某些比較沒有公德心或是不懂得尊重他人的攝影人喜歡拍攝災難現場,您難保他們不會為了成就所謂「偉大的攝影作品」進而殺人放火製造車禍。所幸他們還好只喜歡拍花,套句他們之前的邏輯,倒楣的「不過」、「只是」那些根莖葉而已,還有我們這些不值錢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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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文者: louiselisa 發文時間: 2007/06/09 11:32
意思是:如果某些比較沒有公德心或是不懂得尊重他人的攝影人喜歡拍攝災難現場,您難保他們不會為了成就所謂「偉大的攝影作品」進而殺人放火製造車禍。..(恕刪)
原來你的邏輯是沒有公德心的攝影人(喜歡拍攝災難現場)是會殺人放火製造車禍.
所以你一定是很有公德心的聖人.....
推薦者: 李冰, jack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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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文者: louiselisa 發文時間: 2007/06/09 11:32
BBChen 兄,我補充點關於那個誇張的比喻,意思是:如果某些比較沒有公德心或是不懂得尊重他人的攝影人喜歡拍攝災難現場,您難保他們不會為了成就所謂「偉大的攝影作品」進而殺人放火製造車禍。所幸他們還好只喜歡拍花,套句他們之前的邏輯,倒楣的「不過」、「只是」那些根莖葉而已,還有我們這些不值錢的眼睛。
好可怕的論點…
人家只是不曉得噴水會有啥後遺症,且以往的作法都是這樣就被論斷成會殺人放火﹖
你是聖人中的聖人…
Wandervoge修改於2007年06月09日1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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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花上面不能噴水嗎? 這道德標準 好像太高了 只要不去折斷它 破壞他生存環境 我認為沒差拉 荷花的真正的功能又不是他長的美 要給攝影人拍照用的 它帶來的經濟效應才是重點吧!! 推薦者: 李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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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bbchen, wandervoge,
要抬槓小弟恕不奉陪,聖人與否更是不敢當,我只是不太想去亂人家罷了,這帽子還是二位自己慢慢戴。這種辨證到最後就會變成:因為我也不是聖人,也會犯錯,所以就沒資格批評人家犯錯,所以那種錯就不是錯。呵,變成狗物雞藥費這種爭辯,沒興趣。
這是之前一段版友所言:如果真的在植物園這種國家級保護的場合,,只要守衛不干涉,未嘗不可,,能成就一張好作品才是真的,,且荷花經這麼一噴,洗掉身上的晨唉...它也很高與呀,,,,不會布魯的(blue)
我改寫一下:如果真的在故宮博物院這種國家級保護的場合,,只要守衛不干涉,未嘗不可,,能成就一張好作品才是真的,,且故宮經這麼一燒,早日功成身退...它也很高與呀,,,,不會布魯的(blue)
如果真的是XXX這種知名的藝人,,只要警察不干涉,未嘗不可,,能成就一張好作品才是真的,,且XXX經這麼一X,能體會生理的愉悅...她也很高與呀,,,,不會布魯的(blue)
這樣的邏輯可以寫一堆吧!
攝影沒錯,但不表示喜愛攝影可以不顧他人感受吧,那你喜歡拍啥,不就有可能啥會倒楣。我也一直說那是例子跟比喻,所謂比喻,只是引用相同的思維邏輯,衍伸到不同的事物上。寫太多,待會會有人要跟我討論作文課了。
套句之前某位版友回應,什麼年代了,背台單眼鳥不起喔!
我不會再回應這系列問題,是非公道自在人心,還是那句話,無論您認不認同,你就去做你想做的事,我做我該做的事,影響有限,盡力而已。
推薦者: raven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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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文者: 老羊 發文時間: 2007/06/08 23:20 如果真的在植物園這種國家級保護的場合,,只要守衛不干涉,未嘗不可,,能成就一張好作品才是真的,,且荷花經這麼一噴,洗掉身上的晨唉...它也很高與呀,,,,不會布魯的(blue) 倒是噴個幾滴水(尤其是在微弱光線下的凌晨))長到60多歲了,,第一次聽到會將花燒掉,,,好恐佈喔 ((原文) ............................ .................................. 我改寫一下:如果真的在故宮博物院這種國家級保護的場合,,只要守衛不干涉,未嘗不可,,能成就一張好作品才是真的,,且故宮經這麼一燒,早日功成身退...它也很高與呀,,,,不會布魯的(blue) .................. ............................... 如果真的是XXX這種知名的藝人,,只要警察不干涉,未嘗不可,,能成就一張好作品才是真的,,且XXX經這麼一X,能體會生理的愉悅...她也很高與呀,,,,不會布魯的(blue)(( ................... .............. (((請開版者勿將別人的文章任意修改,請尊重別人發言權,拜託拜託)學好尊重別人再學習如何愛花,如不懂尊重別人,口口聲聲講愛花.......那皆是枉然 ........................ ............................. 這樣的邏輯可以寫一堆吧! ................ 邏輯........有時也可以任意想像...好可怕 ((請勿再修改別人的文章,,謝謝您的理智))愛花...更要愛自己 老羊修改於2007年06月09日14:20 老羊修改於2007年06月09日14:22 推薦者: kevin1566, Wandervoge |
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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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帶了二群學生去台大拍荷花.天下著小雨..不料在早上9點左右突然轉好天氣,同學猛拍,花朵因有雨滴感覺滿生動的,,不料到了10點多又開始漂雨..但總算拍到了 其實大部分的人己很少在植物園拍荷花了,,最近幾年植物園荷況不太好,,大家都往郊區跑,,所以以上幾篇的描述事物其實巳不多了。拍荷花的人幾乎多愛花,不會去破壞花的,勿再污名大家了,,謝謝您們 老羊修改於2007年06月09日14:40 推薦者: ccf13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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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louiselisa 兄的回應,我如果是BBChen 的話,可能也要開始懷疑自己的表達能力了。BBchen明明已經說得很清楚了:「在公共空間尊重大眾的權益這是基本的態度,在私人環境裡只要不犯法,噴水、釣竿、影棚燈,你愛如何創作那是你的事情。」louiselisa 卻還一直覺得版上的朋友都認為在公共場合瞧花沒什麼,這不是故意扭曲別人的想法嗎? 然後,louiselisa 兄的那一大堆類比也是不倫不類,完全違反常識。要用來作為修辭上的誇飾還可以,要用來說明別人的想法也就大可不必了。那些瞧花的人有可能是不知道瞧花的後果,也有可能是一時之間貪圖小利,但根據這些東西來說別人覺得殺人放火也沒什麼,就大可不必了。簡單來說,就像我們買樂透一樣。雖然都知道不會中獎,但我們會覺得花個一百塊丟進去買個好玩也沒什(當然啦!這個「沒什麼」的額度會隨著經濟程度不同而改變),但我們會覺得丟了十萬塊或一百萬進去買樂透也沒什麼嗎?如果louiselisa 兄的這種類比能成立的話,那louiselisa 肯定是聖人,一輩子不能做犯任何小錯。因為,照你自己所謂的「邏輯」來說,如果連這一點錯都犯了,那離殺人放火還會遠嗎? 有時候,覺得人家有問題的地方,把話講清楚就好。沒有人會因為噴個水就無惡不赦,也沒有人會因為告訴別人不要在「公共場合」(請看清楚人家的用語)就莊嚴偉大。歷史的痛苦往往是被這些自以為莊嚴偉大的人所造成的,因為他們時常為了一些自己的想法而奮不顧身,並且抹殺了別人的一切。 crazytyper修改於2007年06月09日16:24 推薦者: kevin1566, Wandervoge, 老羊, ck3233, 李冰, jack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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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文者: 大莊 發文時間: 2007/06/08 20:59 我是覺得人活在世界上會對地球造成傷害.. 那該怎麼辦呢??? ..
-請在此輸入回應- 天生萬物以養人,人無一以報天,殺、殺、殺、殺、殺、殺、殺 但,放心,只要你夠不要臉,誰都會怕你。 cypressspp修改於2007年06月09日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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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文者: cypressspp 發文時間: 2007/06/09 20:20
-請在此輸入回應- 天生萬物以養人,人無一以報天,
什麼跟什麼?〝天生萬物以養人,人無一以報天〞沒套句啦!請寫(打)清楚!謝謝!
小西園的七殺浪人!!〝天生萬物以養人,人無一物來報天〞啦!
ccf13122修改於2007年06月09日20:52 |
部落格(3226)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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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乃明末流寇[張獻忠]所言:
天生萬物以養民.
人無一德以報天.
OOOOOOO.
推薦者: ccf13122 |
部落格(6) 網路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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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流寇張獻忠七殺碑:
天生萬物以養民 民無一物以報天 殺殺殺殺殺殺殺
莊大A,你被比喻成流寇了,趕快用你的詩集來回應吧!
(沒辦法,下雨天實在太無聊了)
推薦者: ccf13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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