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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壇主選單 > ※攝影異言堂 > 下載鳥照片.侵權遭索賠千萬!
作者  
討論話題
 

寇子


網路會員

2005/06/20 10:41
器材: 其他 其他
今日中時報載:
已自清華大學畢業之陳.張兩名學生,在學期間自網路下載兩張鳥類照片(一張五色鳥.一張黃山雀),除了貼在自己網頁上,還轉貼在學校網站供人瀏覽!
事經攝影原著作人發現,一狀告進地檢署,原攝影著作人依據兩張照片被使用次數達35次,要求每張每次使用以35萬元計算,總計要求賠償金額共1225萬元!
此著作權案官司將於今(20)日開庭偵查!

姑且不論最後判決是否依此金額賠償,但對攝影著作人來說,可謂一大保護作用!
**藉此事件呼籲手扎會員或所有攝影著作人,懂得保護自己的原創作品,更不可隨意下載別人辛苦拍得的照片移做他用**
(譬如去年我便曾在pchome貼圖區發現"郭大爛"在手札藝廊貼的照片被人盜貼)


eric168


網路會員

101) 2005/06/21 10:09 
我也說了辜且不論原告者的本意是什麼,自己本身也是拍攝鳥類的,也耳聞原告者的風風雨雨,但是拍攝者本身的道德問題與這起案例中盜圖是兩碼子事,不應該混淆在一起。

--------------------------
不談法律談道德的話
把智慧當成可以買賣的商品才是人類道德的墮落
minipai
--------------------------
我不知道您所說的智慧是指那方面?原告企圖利用此手段獲得高額金錢?還是著作權不該用金錢來衡量?
就文字上來看,難道您不是靠您的智慧討生活嗎?





日前我一位在教育界的朋友因為工作上的需要徵用我所拍攝的照片,也委託我幫忙找其他我沒拍過的鳥種照片,我也趁此機會做個機會教育,我告訴我朋友,原則上一定要有正式的授權書,明白的告知對方要拿其照片做那些用途請原著授權其使用,我認為這是一個自我尊重也尊重他人的著作權,我想很多鳥友也都願意提供作品讓教育學術單位使用。


這案例中,我很單純的看到是"未經他人許可涉嫌不法挪用他人之著作權",法院應該依照情、理、法適時的判決,給與被告者一個適當的警惕處份,如果沒有,那大家是不是都可以隨便竊取他人之著作圖己之所便,這還有法可管嗎?誰來保護自己的著作呢?難道只有有錢人擁有兩百萬的民事訴訟費才可保護自己的作品嗎?


台灣的教育真的澈底失敗,一位國立大學的學生沒有基本的道德觀念、教授也沒負起督導之責督促學生一定要合法取得授權,世代循環,台灣永遠原地踏步。

powerslide


網路會員

102) 2005/06/21 10:14 
這案例中,我很單純的看到是"未經他人許可涉嫌不法挪用他人之著作權",法院應該依照情、理、法適時的判決,給與被告者一個適當的警惕處份,如果沒有,那大家是不是都可以隨便竊取他人之著作圖己之所便,這還有法可管嗎?誰來保護自己的著作呢?難道只有有錢人擁有兩百萬的民事訴訟費才可保護自己的作品嗎?
--------------------------------------------
於情:本案之被告並無重大惡意
於理:本案原告因被告知報告挪用所產生的損失金額不大
於法:基於刑法謙抑性,實無必要對此侵害輕微之行為濫用司法資源加以懲罰之必要,而可要求被告停止行為並高開道歉即可

總結:原告對此案的告訴是濫訴,是濫用司法資源的,沒有權利保護的必要性
原告自己的網站上就已經允許人瀏覽下載了
而被告的散佈對於原告的權益並沒有造成更大的侵害

minipai


網路會員

103) 2005/06/21 10:34 
eric168先生

你講得比唱得好聽
嚴以律己寬以待人
你沒有經過我的授權就複製我所發表的文章
這樣是【侵犯我的著作權】

你自己覺得應該怎樣被告 要賠多少錢 我要如何保護自己的著作?

minipai


網路會員

104) 2005/06/21 10:36 
阿...寫錯了
【嚴以律人寬以待己】

OKOKOK


網路會員

105) 2005/06/21 10:45 
以後在外面看見漂亮的房子車子店面擺設都不能亂拍了
天曉的房主車主店主有沒有申請著作權
其中又以車子的爭議性最大 車子可以拍 但是車主多貼幾張貼紙圖騰啦
那就變成是個人創作了 若有申請著作權 那就糟了
看來以後要拍這一類的相片 最好來個到此一遊 連人一起入鏡
哈哈 ^_^

eric168


網路會員

106) 2005/06/21 10:46 
powerslide 兄:
按照您所述,只要公開放置在網站上供人觀賞,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該照片發表於自己的文章之中,不用取得任何的授權?

To minipai 兄:
我參與這個討論不是為了打口水戰,如果您對我引用您的文字有任何意見,歡迎您跟手札申訴處罰我停用我的帳號,甚至也歡迎您去法院按鈴申告。

powerslide


網路會員

107) 2005/06/21 10:50 
powerslide 兄:
按照您所述,只要公開放置在網站上供人觀賞,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該照片發表於自己的文章之中,不用取得任何的授權?
----------------------------------------
在『合理使用』的範圍內,不用

另外著作權法並有規範『強制授權』項目

請查照

eric168


網路會員

108) 2005/06/21 10:55 
感謝 powerslide 兄的回答。

再請問,如果我引用網路上的照片、文章,發表個人的研究論文、甚至國際上的論文刊登,是不是都不需要取得授權?這是否為合理使用的範圍內?

powerslide


網路會員

109) 2005/06/21 11:01 
感謝 powerslide 兄的回答。

再請問,如果我引用網路上的照片、文章,發表個人的研究論文、甚至國際上的論文刊登,是不是都不需要取得授權?這是否為合理使用的範圍內?
--------------------------------------------------
SCI論文格式撰寫規範
請查照
http://www.mbi.nsysu.edu.tw/student/2003format.pdf

eric168


網路會員

110) 2005/06/21 11:12 
再感謝 powerslide 兄所找的規範。

論文規範只要有讀過大學的大都能知道,但是在法律上要背負的責任我不甚瞭解?

如果我在我的網站中宣告:未經許可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載發表,是否就有法律效用與強制力?

powerslide


網路會員

111) 2005/06/21 11:17 
再感謝 powerslide 兄所找的規範。

論文規範只要有讀過大學的大都能知道,但是在法律上要背負的責任我不甚瞭解?

如果我在我的網站中宣告:未經許可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載發表,是否就有法律效用與強制力?
-------------------------------------------------------------------------
除了新聞報導外,沒有

第   61    條 揭載於新聞紙、雜誌或網路上有關政治、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之論述,
得由其他新聞紙、雜誌轉載或由廣播或電視公開播送,或於網路上公開傳
輸。但經註明不許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者,不在此限。

eric168


網路會員

112) 2005/06/21 11:29 
感謝 powerslide 兄不厭其煩回答!

那手札底下那幾個字,前兩句就沒有法律效用了!

powerslide


網路會員

113) 2005/06/21 11:32 
感謝 powerslide 兄不厭其煩回答!

那手札底下那幾個字,前兩句就沒有法律效用了!
---------------------------------------------

能不能轉載,是看是否符合著作權法『合理使用』的範疇
不是看你那二行字的

eric168


網路會員

114) 2005/06/21 11:39 
嗯!心中有底了! 感謝 powerslide 回覆!

minipai


網路會員

115) 2005/06/21 11:52 
etic請你不要打馬虎眼

你平心而論
你跟口中那位【國立大學的學生】有什麼不一樣?
難道你不是【未經他人許可涉嫌不法挪用他人之著作權】?

我自己就反對所謂著作權 當然不會告你 你的【來告我阿~】激將法無用
但要是以你的【基本的道德觀念】論,你也沒有【合法取得授權】

【著作權】只不過是金錢利益與權力鬥爭產生下的結果
你的【道德觀念】根本站不住腳

eric168


網路會員

116) 2005/06/21 12:08 
如果真要比,我至少還引言註明你的大名,比起你,引用我的文章卻對我名字隻字不題還有道德觀念!

所以請停止這樣的口水戰,我對你的回覆到此為止。

minipai


網路會員

117) 2005/06/21 12:21 
跟我比爛?怎麼不跟你自己的道德標準比?
難道你的道德標準只適用他人?

況且,我沒有引用你的文章
難道【道德觀念】這些詞是你發明的?
用一次【合法取得授權】這個詞是你的著作?

真是典型的【著作權】走火入魔
自大到以為自己吐出的東西都是自己的創造,開始要【著作權】,開始要收費,別人取用就是【非法】
也不想想自己的創作依賴多少人類文明發展出來的智慧

回不回覆是你的自由
但這都不能掩飾你以高道德標準要求別人
以低道德標準要求自己的事實

SARS


網路會員

118) 2005/06/21 12:28 
eric168:
我不知道您所說的智慧是指那方面?原告企圖利用此手段獲得高額金錢?還是著作權不該用金錢來衡量?
就文字上來看,難道您不是靠您的智慧討生活嗎?
-------
eric168此言雖不錯,可是不是每個人都有智慧的,因此沒有智慧可賣呀~:P
我來亂的=.=a...

eric168


網路會員

119) 2005/06/21 12:30 
沒有引用我的發言,難道我眼花了?還好,有記錄可查!
請自己看本串討論串第 5 頁編號第 87 號的留言吧!

minipai


網路會員

120) 2005/06/21 12:35 
在此我們看到人性醜陋的一面

當事不關己時,就對別人用【著作權】與法律的大旗口誅筆伐,自以為是正義的一方

當【著作權】壓到自己頭上時,就變成【有寫你的大名】就OK,有很有道德
先前的道德標準都被丟到一邊

真是可悲可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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