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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壇主選單 > ※攝影異言堂 > 下載鳥照片.侵權遭索賠千萬!
作者  
討論話題
 

寇子


網路會員

2005/06/20 10:41
器材: 其他 其他
今日中時報載:
已自清華大學畢業之陳.張兩名學生,在學期間自網路下載兩張鳥類照片(一張五色鳥.一張黃山雀),除了貼在自己網頁上,還轉貼在學校網站供人瀏覽!
事經攝影原著作人發現,一狀告進地檢署,原攝影著作人依據兩張照片被使用次數達35次,要求每張每次使用以35萬元計算,總計要求賠償金額共1225萬元!
此著作權案官司將於今(20)日開庭偵查!

姑且不論最後判決是否依此金額賠償,但對攝影著作人來說,可謂一大保護作用!
**藉此事件呼籲手扎會員或所有攝影著作人,懂得保護自己的原創作品,更不可隨意下載別人辛苦拍得的照片移做他用**
(譬如去年我便曾在pchome貼圖區發現"郭大爛"在手札藝廊貼的照片被人盜貼)


powerslide


網路會員

21) 2005/06/20 16:55 
to Green Original :

你把別人的照片未經許可貼到自己的網站:侵害著作財產權,但可依情況主張合理使用

把別人拍的當作自己拍的:侵害著作人格權,沒有合理使用條款可主張

這二個是不一樣的東西,不要混為一談
推薦者: 486-2

Green Original


網路會員

22) 2005/06/20 17:12 
這二個是不一樣的東西,不要混為一談
===============================
這樣分是是比較明確多了...
謝謝啦!!

小飛到


網路會員

23) 2005/06/20 17:21 
不然你現在瀏覽我的文章就是侵害我著作財產權!!

懂了嗎?
**************************
powerslide,

您的國法律比較先進? 我回答您的話題是根據原貼者的內容, 而您的貼文卻說: (基本上,我認為原告未免太異想天開了

想靠這種方法賺錢

在法律上站不住腳的

為什麼,很簡單

因為是你原告自己把圖放在網路上供人瀏覽的

不是他人侵入你的電腦竊取圖片

其本身就有允許公開散佈的行為

又怎能責怪別人非法散佈?).
*************************************************************
我好驚訝而且覺得離譜到極極點! 怎麼被盜取著作權的人會"站不住腳"? 難道盜取別人著作權的人就"站的住腳了?
不管您有一千個理由, 如果不經著作人受權, 任何人盜用別人的東西都屬侵權. 而原貼文者說的內容就是該攝影師以使用次數來算而索賠償之"使用權費". 意思指你在未經我受權之下盜用我的照片(注意, 是盜用, 不是看看而已)!不管你的使用用途為何, 是分享也好, 是當作自己也好, 未經受權就是盜用, 就是侵權! 照片給盜用後的使用數次多少, 盜用者就要賠償多少!

我"看"了您的貼文, 就算侵害您的著作財產權??? 有沒搞錯?

本人不是針對Powerslide兄/姐 您, 而是覺得您的第一篇貼文的內容實在令人無法接受. 如果事實是如此, 這證明了一些什麼? 是證明了本國的法律了不起? 還是人性的無知???

法律, 好多時候不會絕對以背書來判決. 還要看整個範圍的因由來論定的.

夢幻nikon


網路會員

24) 2005/06/20 17:39 
現在的問題不在"重製",而是"合理使用"與否

將它人攝影作品放在自己網站
不說明出處,未告知原創作人,且供"不特定人"觀賞(這個很重要)
已經逾越正常"合理使用"的範圍

雖然原告主張的金額不大可能成立,但是勝訴的機會很大

powerslide


網路會員

25) 2005/06/20 17:43 
我好驚訝而且覺得離譜到極極點! 怎麼被盜取著作權的人會"站不住腳"? 難道盜取別人著作權的人就"站的住腳了?
不管您有一千個理由, 如果不經著作人受權, 任何人盜用別人的東西都屬侵權. 而原貼文者說的內容就是該攝影師以使用次數來算而索賠償之"使用權費". 意思指你在未經我受權之下盜用我的照片(注意, 是盜用, 不是看看而已)!不管你的使用用途為何, 是分享也好, 是當作自己也好, 未經受權就是盜用, 就是侵權! 照片給盜用後的使用數次多少, 盜用者就要賠償多少!

我"看"了您的貼文, 就算侵害您的著作財產權??? 有沒搞錯?

本人不是針對Powerslide兄/姐 您, 而是覺得您的第一篇貼文的內容實在令人無法接受. 如果事實是如此, 這證明了一些什麼? 是證明了本國的法律了不起? 還是人性的無知???

法律, 好多時候不會絕對以背書來判決. 還要看整個範圍的因由來論定的.
------------------------------------------------------------

我說過了,如果『暫時性重製』不屬於『合理使用』的範疇

那你現在在瀏覽我的文章的行為就是侵害我的『著作財產權』

那網路貼圖更沒有存在的空間

著作財產權不是無限上綱的!!

另外,請你在批評前多蒐集一下資料

關於『暫時性重製』的『合理使用』國際合約規範問題

不要閉門造車!!

powerslide


網路會員

26) 2005/06/20 17:45 
不管您有一千個理由, 如果不經著作人受權, 任何人盜用別人的東西都屬侵權. 而原貼文者說的內容就是該攝影師以使用次數來算而索賠償之"使用權費". 意思指你在未經我受權之下盜用我的照片(注意, 是盜用, 不是看看而已)!不管你的使用用途為何, 是分享也好, 是當作自己也好, 未經受權就是盜用, 就是侵權! 照片給盜用後的使用數次多少, 盜用者就要賠償多少!
--------------------------------------

你要主張使用權費?

那好,請先證明你的一張圖單次使用值35萬吧!

我不知道在目前的國內市場有哪一個名家可以主張到如此的價格

powerslide


網路會員

27) 2005/06/20 17:48 
將它人攝影作品放在自己網站
不說明出處,未告知原創作人,且供"不特定人"觀賞(這個很重要)
已經逾越正常"合理使用"的範圍
------------------------------------------

合理使用不是這樣判斷的
跟你給多少人看沒有關係
而是看你使用用途


第   65    條 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規定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
,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基準:
一  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二  著作之性質。
三  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四  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著作權人團體與利用人團體就著作之合理使用範圍達成協議者,得為前項
判斷之參考。
前項協議過程中,得諮詢著作權專責機關之意見。

minipai


網路會員

28) 2005/06/20 17:48 
看來【著作權】這種東西已經成為無人質疑,不可侵犯的【現代神話】了

回顧歷史就可以知道【著作權】是資本家為了自己的利益而宣傳出來的
現在居然似乎每個人都擁戴這個剝削弱者的遊戲規則,真是果真【文化霸權】就是下層階級心甘情願的被奴役才得以成立
還是說每個人都有個美夢,自己能爬到頂端成為名作家,海削底下的愚民?

每當人類把一種東西當成可以買賣的 人性裡就被金錢佔據一塊地方
當人類開始交易土地 人類就遠離了大自然
當人類可以交易【性】 ,性開始視為污穢不道德的
現在資本主義強大的連智慧都可以買賣 人性裡還剩下什麼?
推薦者: the4x

Green Original


網路會員

29) 2005/06/20 17:53 
我不是法律專科. 只是之前做一小段時間公司的專利智產業務, 如果有錯誤請指正.

我不懂一個部分, ( 侵害著作財產權,但可依情況主張合理使用 )
這意思是說, 我不對了, 但我還是可以依照特定條件主張合理使用??

( 把別人拍的當作自己拍的:侵害著作人格權,沒有合理使用條款可主張 )
著作人格權不是依附在著作權的基礎上嗎??
再把邏輯簡單化, 不是我的, 公開說成是我的...這不侵權??

我想說的是, 現在很多人都習慣以"法文字"來鑽研, 固然是沒錯.
但是"法意"常常被忘記, 意無形, 以文字敘述之...
所以大家都習慣鑽研法文字....
而忘了法的原意跟邏輯(事實上法有很深的邏輯在裡面)

我以上的觀念是專利律師事務所給我的, 如果有誤, 望請指正.
很抱歉我沒有辦法引據條款細目文字. 只能據言畫虎....

powerslide


網路會員

30) 2005/06/20 17:54 
我"看"了您的貼文, 就算侵害您的著作財產權??? 有沒搞錯?
-------------------------------------------------

喔,原來你的瀏覽器不會『重製』我的『文章』

不會『重製』我的『貼圖』

那你看到的那些『貼圖』和『文字』是從哪來的?

是憑空掉下來的嗎?

到底是誰『無知』啊,誰『了不起』啊?

powerslide


網路會員

31) 2005/06/20 17:58 
我不懂一個部分, ( 侵害著作財產權,但可依情況主張合理使用 )
這意思是說, 我不對了, 但我還是可以依照特定條件主張合理使用??
========================================================
YES,因為從公益和私益的平衡角度來看

如果『合理使用』有更大的公益,那著作財產權人的『私益』就該退讓

這才符合著作權保障的真正目的,促進人類文化心靈的發展

另外,著作『人格權』是廣義『人格權』的一種

就如同你的姓名一樣,他保障的是『著作』『本身的同一性』

與著作財產權保障的是著作財產的『交易性』是不同的

推薦者: 486-2

powerslide


網路會員

32) 2005/06/20 18:00 
第    1    條 為保障著作人著作權益,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特制定
              ^^^^^^^^^^^^^^^^^  ^^^^^^^^^^^^^^^^^^^^^^^^^^^^^
                (私益)                     (公益)
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著作權人並不是獨大的!!

JasonLi


網路會員

33) 2005/06/20 18:04 
剛剛把文章看了,

>為個人使用、圖書館中之利用或教學目的等且無直接或間接營利目的之重製,亦屬於一般合理使用之範疇,並不會構成著作權的侵害。
***************************************************
也就是如果你到手札藝廊下載圖片放在你的硬碟內欣賞,應該不觸法。
如果拿去賣,或者公開傳播未經作者同意,則可能觸法。

我想標題的案例如果是學生自行複製,再以自己網頁的內容作發表,已不再是"暫時複製",或者"特定用途"的型態被瀏覽。法院判決的過程可能還是要看這位學生所製作的網頁內容跟目的,如果"不具營利"或者只是"作業或教學用途",不太可能被索求金額,不過未經作者同事是事實,判決多少有警告的成分。

小飛到


網路會員

34) 2005/06/20 18:10 
powerslide,

我從來沒興趣跟人辯論, 這不是我的風格. 因為, 有些事不是憑嘴巴硬就能獲勝. 我會回應您的內容, 是因為我在這方面的法律看過不少被告到脫褲子的例子, 留言也是想要籍此侵權的話題的重要性; 告知那些侵權的人, 和被侵權的人的一些正確論點.

要證明什麼照片值多少錢, 或許在某些人的眼中, 照片只值幾分錢. 如果是如此, ADOBE PHOTOSHOP 這軟體, 弄在幾張DVD光碟上也只花幾塊錢而已吧? 幹嘛要賣幾萬元? 但是, 會否因為如此, 就要他們證明給我們看是否值幾萬元?

JasonLi


網路會員

35) 2005/06/20 18:13 
恩~~法律是看人怎麼去解釋的,越會講話的,越佔上風~~

不過回過頭來,這也是民主、法制的過程,一切要有條例,要能依循,並非自由心證就能左右結果。

powerslide


網路會員

36) 2005/06/20 18:16 
powerslide,

我從來沒興趣跟人辯論, 這不是我的風格. 因為, 有些事不是憑嘴巴硬就能獲勝. 我會回應您的內容, 是因為我在這方面的法律看過不少被告到脫褲子的例子, 留言也是想要籍此侵權的話題的重要性; 告知那些侵權的人, 和被侵權的人的一些正確論點.

要證明什麼照片值多少錢, 或許在某些人的眼中, 照片只值幾分錢. 如果是如此, ADOBE PHOTOSHOP 這軟體, 弄在幾張DVD光碟上也只花幾塊錢而已吧? 幹嘛要賣幾萬元? 但是, 會否因為如此, 就要他們證明給我們看是否值幾萬元?
-------------------------------------------------------

唉,真是雞同鴨講

我在跟你說『合理使用』,你卻跟我扯『非法重製』

我在講『網路瀏覽』,卻跟我扯『盜版軟體』

你以為別人都跟你一樣,沒有『抓盜版』的經驗?

很不性,你踢到鐵板了,我們事務所就是專作『智慧財產權』的

前不久一家上市將近一億的侵害著作權案就是本公司承接的

所以不要拿你想當爾,閉門造車的想法來呼龍別人

這是行不通的

寇子


網路會員

37) 2005/06/20 18:28 
powerslide兄:
           看來您應該是"法律人"吧!
           個人認為求償金額的高低是其次,尊重"著作權"的精神才是首要!
           台灣人的"法治觀念"本就薄弱,能夠藉此案例讓攝影著作得到一個
             被正視的機會(或者說被保護),對常在攝影網站貼圖的攝影人來說,
           是個正面意義!

           我個人開發過不少產品,對侵權行為非常無奈也痛恨,產品專利在現在
             的商業環境中,已不再是保護"產品的行銷",而是保護原創人不會被告!
           很不可思議吧!
           朋友開發的某項產品因為大賣(未申請專利),結果台灣人看準沒有專利,
           百分之百copy後在多國申請專利,然後,回過頭告原創人仿冒,禁止其繼續
             銷售!
           這是聰明的"台灣人"做的事!
           該驕傲還是慚愧?
 

小飛到


網路會員

38) 2005/06/20 18:29 
powerslide,

您們事務所就是專作『智慧財產權』的?
喔厲害厲害~~~~ 這證明了你/你們好了不起? 證明了法律的了不起? 公正? 還是爛?
我踢到鐵板了? 您真的好好強, 而我最不喜歡就是跟這些人對話!!! 您自重吧!

powerslide


網路會員

39) 2005/06/20 18:33 
看來您應該是"法律人"吧!
          個人認為求償金額的高低是其次,尊重"著作權"的精神才是首要!
          台灣人的"法治觀念"本就薄弱,能夠藉此案例讓攝影著作得到一個
            被正視的機會(或者說被保護),對常在攝影網站貼圖的攝影人來說,
          是個正面意義!

          我個人開發過不少產品,對侵權行為非常無奈也痛恨,產品專利在現在
            的商業環境中,已不再是保護"產品的行銷",而是保護原創人不會被告!
          很不可思議吧!
          朋友開發的某項產品因為大賣(未申請專利),結果台灣人看準沒有專利,
          百分之百copy後在多國申請專利,然後,回過頭告原創人仿冒,禁止其繼續
            銷售!
          這是聰明的"台灣人"做的事!
          該驕傲還是慚愧?
-------------------------------------------------

我認為這個案子,應該要釐清的是,何謂『網路上的合理使用』吧!

不然如果按照原告的主張,那網路上的貼圖行為動輒得咎

那網路帶來的文化交流便利的精神也就無法得到的

而且,我很好奇的是

原告為什麼要針對無資產的『學生』控告

而不去對真正那些『剝削』攝影人心血的『出版社』老闆抗議?

這才是今天台灣攝影人的地問一蹶不振的主因吧?

在台灣,攝影要是能賺錢?我就不用回到老本行了

powerslide


網路會員

40) 2005/06/20 18:36 
powerslide,

您們事務所就是專作『智慧財產權』的?
喔厲害厲害~~~~ 這證明了你/你們好了不起? 證明了法律的了不起? 公正? 還是爛?
我踢到鐵板了? 您真的好好強, 而我最不喜歡就是跟這些人對話!!! 您自重吧!
-------------------------------------------------------------------
我不知道我是不是爛,是不是正義

不過你趕針對這世界上一百多個國家簽署的國際著作財產權公約條款嗆聲

認為他們所規範的『合理使用』條款是錯誤的

我還針佩服你的勇氣與創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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