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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博百年風華攝影比賽即日起徵稿!


國立臺灣博物館為慶祝99周年館慶,特別舉辦「臺博百年風華」攝影比賽,以為2008年臺博館100周年館慶暖身。攝影比賽以臺博館建築與228和平公園周邊景觀為主體,徵選詮釋古蹟建築之美的攝影作品,即日起至6月30日止截止收件,凡愛好攝影之個人或團體均歡迎參加。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不限,但每人獲選作品以乙件為限。
臺博館成立於1908年,是臺灣地區歷史最悠久的自然史博物館,蒐藏研究以臺灣本土的文化歷史、生物物種及自然現象為主要方向,其典雅莊嚴的建築、豐富多樣的展示蒐藏與城市核心的地理位置,已成為重要的歷史地標之一,1998年內政部評定臺博館館舍為「國定古蹟」。此項攝影比賽即希望能彰顯臺博館作為臺灣現代知識啟蒙的悠久歷史與精神理念,並為古蹟世紀風華留下歷史見證。
臺博館將聘請專家與館方代表共同組成評審小組,擇期進行評選。預定選出金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伍萬元)、銀牌獎2名(獎金新台幣貳萬元)、銅牌獎3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優選獎50名(獎金新台幣壹仟元)。所有得獎者均將頒發獎狀乙紙,得獎作品將於臺博館網站公佈,得獎人另以公文通知(未獲選者將不另行通知)。
有興趣參加的民眾可至臺博館網站http://www.ntm.gov.tw查詢詳細徵選辦法及下載報名表,再將報名表、以相紙沖印或輸出8×10英吋之彩色、黑白照片(正片、負片或數位不拘),用硬紙板保護並包裝妥當,以掛號郵件交寄,信封上請註明「參加『臺博百年風華』攝影比賽」字樣,於6月30日(含)前郵遞(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收件地點(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1號5樓),逾期不予受理。
為配合該項攝影比賽之拍攝需求,臺博館館內開放區域得攜帶攝影器材入內拍攝(特定展區公告不得拍攝除外),如需使用閃光燈或腳架攝影,須先以有效身份證件先至服務臺換領攝影證方得拍攝。開放時間為每星期二至星期五,自上午10時至下午5時,國定假日及連續假日照常開館,隔日順延休館。

活動相關問題可洽臺博館教育推廣組賴小姐
電話(02)23822699#406
電子郵件ntmmail@ntm.gov.tw。


「臺博百年風華」攝影比賽報名簡章


宗 旨:國立臺灣博物館成立於1908年,是臺灣地區歷史最悠久的自然史博物館,明(2008)年將建館屆滿一百週年,蒐藏研究以臺灣本土的文化歷史、生物物種及自然現象為主要方向,其典雅莊嚴的建築、豐富多樣的展示蒐藏與城市核心的地理位置,係為重要的歷史地標之一,1998年內政部評定臺博館館舍為「國定古蹟」。此項攝影比賽希望能彰顯臺博館作為臺灣現代知識啟蒙的悠久歷史與精神理念,並為古蹟世紀風華留下歷史見證。

主辦單位:國立臺灣博物館、財團法人臺灣博物館文教基金會。

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之個人或團體均可參加。

攝影主題:以「國立臺灣博物館」為主題,彰顯臺博館一百年悠久歷史與詮釋古蹟建築之美。

拍攝時限:公布之日起至收件截止日。

作品規格:以相紙沖印或輸出8×10英吋之彩色、黑白照片。正片、負片或數位不拘。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6年6月30日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

收件地點: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1號5樓(國立臺灣博物館推廣教育組)

開放時間:每星期二至星期五,自上午10時至下午5時,國定假日及連續假日照常開館,隔日順延休館。館內開放區域得攜帶攝影器材入內拍攝(特定展區公告不得拍攝除外),如需使用閃光燈或腳架攝影,請以有效身份證件先至服務臺換領攝影證方得拍攝。

參賽規則:
1.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且應為拍攝時限內拍攝之符合作品規格之單張作品。違反者,不予評審。
2.參賽作品背面應粘貼附件「『臺博百年風華』攝影比賽報名表」,並詳填各項資料,否則恕不受理。
3.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狀及獎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4.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不限。
5.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包裝妥當,以掛號郵件交寄,信封上請註明「參加『臺博百年風華』攝影比賽」字樣。作品郵寄費用由參選者自行負擔,並請參賽者於寄件後自行與委託寄件公司確認,或逕自洽詢收件單位。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6.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由主辦單位與得獎人共有,得獎人並承諾對主辦單位及其授權之人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與得獎人就該共有著作均得個別自由利用,並得授權第三者使用。
7.每人獲選作品以乙件為限,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8.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9.獎金均應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10.本比賽之各獎項,評審小組可視徵件作品狀況,決議以從缺辦理、或將從缺獎項名額併入其他獎項辦理。
11.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對本活動之評審結果、作品陳列、文宣出版等不得有任何異議。

評審方式:
1.由本館聘請專家與本館代表共同組成評審小組,擇期進行評選。
2.參賽作品經評審小組決定各獎項得獎人,得獎人應於主辦單位指定期限內,繳交參賽作品之原稿底片(若係使用軟片拍攝但以數位輸出時,應附原始輸出電子檔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逾期未繳交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棄權。

獎項及名額:
1.金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伍萬元及獎狀乙紙。
2.銀牌獎2名:獎金新台幣貳萬元及獎狀乙紙。
3.銅牌獎3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及獎狀乙紙。
4.優選獎50名:獎金新台幣壹仟元及獎狀乙紙。

成績公佈:所有得獎作品將(得)於國立臺灣博物館網路公佈,得獎人另以公文通知,未獲選者將不另行通知。

洽詢方式:
1.活動網址:國立臺灣博物館全球資訊網(http://www.ntm.gov.tw/)
2.聯絡電話:(02)23822699分機406賴小姐。
3.E-mail:ntmmail@ntm.gov.tw。
本簡章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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