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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發現長庚之美」攝影比賽活動


「2006發現長庚之美」攝影比賽活動簡章
主 旨:為增進鄰里關係、落實「人文長庚」之企業理念,充分展現基隆分院人文與建築物設計之美,並擴大慶祝本院情人湖院區開幕,特舉辦此攝影比賽,邀請您共同參與紀錄長庚的成長點滴
主辦單位:長庚紀念醫院基隆分院
參賽資格:凡喜愛攝影之人士皆可參加
攝影主題:主題不拘,凡與長庚紀念醫院基隆分院或情人湖院區之主體建築物、鄰近自然景觀、院內外人文風情有關皆可。
作品規格:以相紙沖印(非噴墨式輸出相紙)之8×10吋彩色、黑白照片。正片、負片或數位不拘。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5年12月10日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
收件地點:長庚紀念醫院基隆分院情人湖院區社會服務課
(基隆市安樂區204基金一路208巷200號)
聯絡電話:(02)2431-3131轉2047 賴小姐。
入院拍攝事宜:
一、 拍攝以不影響醫療作業為前提,於入院拍攝時需先至大門警衛室登記。
二、 入院拍攝時間為95年10月14日至12月10日,自上午10時至下午16時。
三、 為尊重肖像權及隱私權,請參賽者於拍攝前預先告知並取得被拍攝對象許可,才可拍攝。
參賽規則:
一、 參賽作品請一律放大為8×10吋,參賽作品必須為單張作品(連作不收),不得裝裱、加色、格放、電腦合成、彩繪,另數位影像作品需以600萬畫素以上之相機拍攝。
二、 請詳填報名表粘貼於參賽作品背面,並附作品原稿母片或原始檔光碟,及簽署報名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
三、 參賽作品不得抄襲他人作品,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金、紀念品及獎狀。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四、 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不限,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未獲獎之作品原稿母片或原始檔光碟則可領回。
五、 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外力導致損毀,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六、 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主辦單位對於入選作品有不限時間、次數進行重製、公開展示、刊印宣傳及展售等權利,不另給酬及通知。
七、 請參賽者於報名表內勾選「未入選作品是否提供本院非商業目的無償使用之意願調查」,未勾選者視為同意。
八、 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乙件,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九、 得獎獎金以統一超商7-11同等金額禮劵發放。
十、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評審方式:
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及學者共三名,負責參賽作品之評審。
獎項及名額:
一、金牌獎:1名 獎金$5,000元/名,獎狀乙紙
二、銀牌獎:1名 獎金$4,000元/名,獎狀乙紙
三、銅牌獎:2名 獎金$3,000元/名,獎狀乙紙
四、優選獎:5名 獎金$1,500元/名,獎狀乙紙
五、入選獎:20名 精美獎品乙份/名,獎狀乙紙
得獎公布、頒獎與展出時間:
一、獲獎名單預計於95年12月18日公布在「長庚紀念醫院全球資訊網」,並電話通知得獎者。
二、比賽得獎作品將分別於本院情人湖院區及基隆分院展示,時間另行公布。
三、頒獎時間:另行通知,並公布於長庚紀念醫院全球資訊網。
四、 頒獎地點:長庚紀念醫院基隆分院情人湖院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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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發現長庚之美」攝影比賽報名表
作品名稱
姓  名 性 別 □男   □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分證字號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日) (夜) (手機)
電子信箱
作品內容介紹(請務必填寫,20字至50字為限)




1.作品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本人參賽作品如獲獎,本人同意將該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讓與長庚紀念醫院,謹此聲明。
著作財產權讓與人簽章:___________
2.如本作品未入選,是否同意無價提供本院非商業目的使用(請務必勾選,若未勾選視為同意)□同意(簽名: )□不同意。
備註:
1.本報名表可自行影印使用,浮貼於作品背後。
2.本表各欄位請務必確實詳填,以利後續作業,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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