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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之美】–徠卡眼中的福爾摩沙–攝影作品報名活動



攝影作品報名簡章


*宗旨:為使徠卡相機使用者能有發表作品的園地,能有彼此觀摩的機會,特別舉辦此活動。
*主辦單位:徠卡總代理香港商興華拓展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與 Leica Camera AG, Germany
*參加資格:以徠卡相機所拍攝之作品(傳統底片與數位影像皆可參加)
*拍攝主題:台灣地區之風光景色、風俗人物等等,能發揮台灣優美特色之題材皆可。
*作品規格:以相紙沖印或輸出8x10英吋之彩色或黑白相片,並於相片背後浮貼參加表格。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5年9月30日止,郵戳為憑。
*郵寄地址:台北縣中和市中正路868-3號15樓,香港商興華拓展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台灣之美攝影活動)。

*參加規則
1.此活動之目的在於會員彼此間的交流,無商業性質之行為。
2.所有參賽作品須符合活動主體,不得違背善良風俗。
3.參加之作品請附作品感言。
4.此活動不做名次排名,僅選出優秀做品集結成冊。
5.郵寄之相片應於背面浮貼參加表格,並詳細據實填寫相關資料。參加者可視作品意境決定是否撰寫感言。
6.參加之作品不得抄襲他人作品,違反者將不予評審,經發現有上述現象者將取消參加資格,並回收相關證明文件。
7.參加作品如果涉及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將由參加者自行負責,與香港商興華拓展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無關。
8.每人參加作品數量不限。
9.所有郵寄作品請做適當之保護,並註明參加台灣之美攝影活動。參加之作品因郵寄或不可抗拒因素導致損害,香港商興華拓展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將不負賠償責任。
10.入選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自公佈之日起,將授與香港商興華拓展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香港商興華拓展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可依活動需求於公開場合展示 。
11.入選作品公佈後,入選者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12.參加活動之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13.此活動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香港商興華拓展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有權延期或終止此活動。
14.參加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評審方式
1.參加作品經評選入圍者,為初審合格。香港商興華拓展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可依狀況需要,有權要求參加者提供原稿底片或原始電子檔,進行複選。於通知期限內未繳交或者是繳交不全者視同棄權。

*獎品
經評審確定入選者,將由香港商興華拓展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頒發入選證明以及三本【台灣之美】專刊。

*入選名單公佈與展出時間
1.入選作品名單預計於95年年底前公佈於台灣徠卡相關網站與國內相關攝影媒體,並以掛號信含通知入選者。
2.入選作品將集結成冊,出版【台灣之美】攝影專刊。
3.入選作品將於藝廊或者是台灣徠卡網站做公開展出,展出時間將另行通知。
4.入選證書與入選獎品將以掛號寄達入選者(寄達地址以參加作品背後所填寫的資料為限)。

*洽詢方式
1.連絡電話:02-32345675(香港商興華拓展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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