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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魅力花蓮創新蛻變」攝影比賽,首獎十萬!



「魅力花蓮創新蛻變」攝影比賽其間,礙於颱風侵擾,攝影取景不易,故延後收件日期至10月12日中午12點截止收件,10月18日上網公布得獎名單,請大家踴躍參加!



「魅力花蓮創新蛻變」攝影比賽開始了!


參賽內容如下:
一、攝影主題:以「魅力花蓮創新蛻變」為攝影主軸,表現出花蓮縣風貌的嶄新與蛻變,如13鄉鎮傳統風貌及特色景點/觀光建設/觀光活動/都市新興建設/自然風光/民俗節慶文化活動/人物特寫等,以上各項拍攝主題以電腦合成者請勿投稿。
二、參賽資格: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參加。
三、作品規格:
(一)135規格之彩色正、負片(沖洗成10×12吋照片,或長邊12吋短邊不限之照片,並請附正、負片參賽)
(二)120規格以上之彩色正、負片(沖洗成10×12吋照片,或長邊12吋短邊不限之照片,並請附正、負片參賽)
(三)數位相片亦同,一併附上RAW與TIFF或RAW與JPG之檔案光碟。
(四)如底片為符合以上規格之正方形底片、檔案,請沖洗成12×12吋照片連同原底片、檔案參賽。

註一、參賽作品需未公開,並不得格放、合成、拷貝、連作或修圖。
註二、每人參賽張數不得超過30張。

四、參賽辦法:參賽作品須依參賽表(請至花蓮縣政府網站下載)詳填各項資料後,粘貼於相片背面,並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自送達收件單位花蓮縣政府公共事務室,並於信封註明「魅力花蓮創新蛻變攝影比賽」字樣。

五、收件日期:即日起至2005年10月12日(星期三)中午12時截止,逾期不受理。
六、收件地點:花蓮縣政府公共事務室,花蓮市府前路17號。洽詢電話:(03)8227171轉821周先生。
七、作品評選:由主辦單位與外聘攝影專家組成徵選委員會評選之,作品未達水準者,獎項得以從缺。
八、活動獎項:
(一)金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10萬元,獎狀乙面。
(二)銀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5萬元,獎狀乙面。
(三)銅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2萬元,獎狀乙面。
(四)優選5名:各得獎金新台幣5,000元,獎狀乙面。
(五)佳作10名:各得獎金新台幣2,000元,獎狀乙面。
九、得獎公佈:94年10月15日以前公佈得獎名單,主辦單位除具函通知各得獎人外,將於花蓮縣政府網站公佈(網址http://www.hl.gov.tw),參賽者請附掛號回郵信封,未得獎作品將統一退件。

至參賽規定方面:
一、所有參賽作品,請於規定期限內將作品之原底片(數位相片之RAW與TIFF或RAW與JPG之檔案)連同沖洗之相片,用適當之包裝,並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達指定地點,未繳交原作者不列入評選。
二、參賽得獎作品之完整著作權均歸屬花蓮縣政府所有,縣府擁有在任何時間地點,以任何方式及轉授權第三者使用之權利;以上所述均為永久無償使用,且得獎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花蓮縣政府同意得獎人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並無限制的使用複製品。
三、未得獎作品主辦單位視需要,另行通知作者洽談使用方式及費用。
四、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並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異議,並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者,除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繳獎金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五、得獎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六、參賽者視同認同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詳情請參閱本活動之海報簡章等相關資料(可直接點選下載)。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本府得隨時修正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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