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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桃園蓮花季活動攝影比賽



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
承辦單位:觀音鄉農會、新屋鄉農會
協辦單位:中壢市攝影學會
主 題:以拍攝2005年桃園蓮花季活動及蓮花生態為主題。(本地觀音鄉、新屋鄉所拍攝之照片)
活動日期:94年6月1日至94年8月15日
活動地點: 觀音鄉及新屋鄉境內蓮園及休閒農場
參加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踴躍參加。
作品規格:正片、負片或數位不拘,限沖放5×7光面相紙規格。參賽作品不得冒充、不得裝裱、格放、疊片、加色、抄襲、拷貝、電腦合成。
收件日期:至94年8月20日止(未於期限內送、寄達者不與受理)。
收件地點: 觀音鄉農會推廣股 收 / 328觀音鄉大同村中山路2段833號 / TEL:4981221
新屋鄉農會推廣股 收 / 327桃園縣新屋鄉中華路242號 / TEL:03-4772124

評審日期(公開評審、歡迎參觀)
時間:94年 8月25日(星期四)上午09:30
地點:觀音鄉農會旅遊服務中心 / 觀音鄉大同村中山路2段833號 / TEL:4981221
頒獎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得獎人
獎勵辦法
金牌 一 名 獨得獎金壹萬元正及獎牌乙面。
銀牌 一 名 獨得獎金捌仟元正及獎牌乙面。
銅牌 一 名 獨得獎金伍仟元正及獎牌乙面。
佳作 十 名 各得獎金壹仟元正及獎牌乙面。
入選 三十 名 各得獎金伍佰元正及獎牌乙面。

附 則
※銅牌獎以上,每人限得一獎,不得重覆。
※得獎作品均須繳交原稿底片或數位圖檔審核,繳交數位圖檔時,每張規格大小需為三百萬畫素以上,否則取消得獎資格,遺缺不予遞補。唯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所拍攝,主辦單位保留審查得獎人得獎作品之底片或原始檔案之權利。
※參賽作品須2005 年活動期間內拍攝,舊照片及不存在之照片不得參加,違者一經察覺,立即取消得獎資格,遺缺不遞補,並追繳已領之獎金、獎牌、獎狀、獎品。得獎作品著作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公開展示及使用權利,不另給酬。有觀音鄉、新屋鄉環境說明所拍攝之照片由主辦單位協商評審酌予加分。
※參加本攝影活動視同承認本簡章之規定,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視需要而修訂之。
※未入選作品,如欲退件請附回郵或於評審後一個月內,至觀音鄉農會推廣股取回,逾時不負保管之責。
※參加作品如遇郵遞途中不可抗拒之意外,主辦單位恕難負責,敬請參賽者自行包裝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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