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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穗之美2005浴佛文化祭系列活動攝影比賽



瑞穗之美2005浴佛文化祭系列活動攝影比賽簡章


◎ 主 旨:
瑞穗鄉位於北回歸線上,是花東縱谷的一顆觀光旅遊明星,是秀姑巒溪泛舟的起點,為推廣瑞穗綺麗迷人的風景,及特殊人文風情,舉辦「瑞穗之美2005浴佛文化祭系列活動」攝影比賽,增進民眾對瑞穗鄉環境的認識及瞭解,並以大自然之美,宗教的寧靜,來美化心靈。

一、指導單位:花蓮縣政府。
二、主辦單位:瑞穗鄉公所。
三、協辦單位:攝影家手札、花青攝影學會、瑞穗青蓮寺。
四、參加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五、收件日期:即日起至 94年5月31日止,親自交件或以掛號郵寄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來作請於信封正面註明「瑞穗之美2005浴佛文化祭系列活動攝影比賽」。
六、收件地址:瑞穗鄉公所 978花蓮縣瑞穗鄉成功南路19號 財政課收,
諮詢專線電話:(03)8872222-133 網址:WWW.JUISUI.GOV.TW
七、攝影主題:凡瑞穗鄉浴佛節文化祭系列活動,及境內之景觀與人文風情等,均可入鏡。
八、評審單位:評審由主辦單位聘請專業攝影名家組成評審團公開評選,參賽者對評審委員之評審結果,不得有任何異議。
九、作品規格:
參賽作品分傳統及數位二組。
1.傳統組:限以135或120之正片或負片,沖洗5 × 7吋光面照片1張,交付供評審之用。
2.數位組:數位相片須為300 萬畫素以上,沖洗5 × 7吋光面照片1張,交付供評審之用。
所送作品不得裝裱、格放、加色、電腦合成、彩繪、疊片、護貝,組合及連作不收,張數不限,違者作品不予評審,以棄權論,底片相紙廠牌形式不拘。每張照片均需附報名表及50~100字之說明,動植物須註明中、英文學名,說明內容以活潑生動為主,並浮貼於作品背面。

十、評審:由主、承辦單位聘請攝影名家組成評審團,參賽者對評審委員之評審結果,不得有任何異議。
十一、得獎公佈:
1.除通知得獎人外,並公佈於瑞穗鄉公所網站(www.juisui.gov.tw)、攝影家手札網站(www.photosharp.com.tw),頒獎日期及地點另行通知各得獎人。
2.得獎人於接獲得獎通知後10日內,傳統組須交付135或120之正片或負片原稿底片,數位組須交付每張300 萬畫素以上之jpg 原稿光碟檔案,一經交付不得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件,未交付者以棄權論。
十二、獎勵辦法:
1.分傳統及數位二組,每組取優選一名、佳作五名、入選十名。
2.優選獎一名:獎金一萬元整,獎牌乙座。
3.佳作獎五名:獎金二千元整,獎狀乙幀。
4.入選獎十名:獎金一千元整,獎狀乙幀。
十三、得獎公佈:除個別通知得獎人外,並於主辦單位網站中公布得獎名單。 (www.juisui.gov.tw)
十四、附則
1.參加比賽作品,如需退件者,請附回郵退件信封連同作品一併交付參賽,或於得獎公佈後10日內親洽主辦單位(瑞穗鄉公所)領取,逾期恕不受理退件。
2. 參加比賽之作品,須為本人之作品,且以未經參加比賽得獎或未公開發表之作品,如有違反規定,取消參加資格。
3.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全部歸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有權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製及無限次公開發表、展示、發行、製作個人化郵票、大型輸出圖、印製專輯及相關之權利,均不另給酬。
4.未得獎作品如主辦單位認為業務需要,得依獎勵給予獎金後使用。
5.凡未曾參與任何公開之攝影比賽之作品,皆可參與本次比賽。
6.嚴禁盜用他人作品,若原作者提出異議時,主辦單位取消資格,並追繳稿酬,其違反著作權法之責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7.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財產權全部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行使重製、發行、公開展示及相關之權利,均不另通知及致酬。
8.每人可跨組參加,每人各組以錄取1件為限,凡經入選得獎之作品,不得要求退件。
9.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凡得獎金額及獎品總價值達新台幣13,333元以上,依法須扣繳15%的所得稅。
10. 報名者均視為認同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11.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於收件截止日前修訂補充之。

備註:瑞穗鄉浴佛節活動程序
5/13:文化祭揭幕式 1.祭鼓 2.表揚模範母親 3.樂祭 4.花車遊行 5.施放天燈。
5/14:青蓮寺釋迦摩尼佛遶境 1. 廟會活動 2.花車陣頭遊行 3.過火儀式。
5/15:佛誕祝壽 1.祝壽 2.南瓜節活動 3.美食風味餐。
5/16:浴佛金蘭會 1.金蘭會 2.民俗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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