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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意象、文化記憶:文化資產區域環境整合計畫影像徵選活動



「區域意象、文化記憶:文化資產區域環境整合計畫影像徵選活動」投稿簡章


一、宗旨:


文化資產保存對於保存國家或地方文化歷史記憶、傳統智慧、歷史見證,與促進國家認同、地方認同等至為重要,且對於文化性產業、文化創意產業、觀光事業等發展亦為最重要之基礎。為突破過往推動文化資產工作上困境,文化部文化資產局(以下簡稱本局)推動「文化資產區域環境整合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計畫內容涵蓋全省12縣市共16項計畫(詳如下表),並持續以「區域‧場域‧地域」為整體保存範疇之保存觀點,期望透過此項計畫之推展,得以串連各項社會資源,並從有形及無形文化資產之保存,落實社區民眾參與及在地自主管理,建立區域性文化資產保存之可持續性發展模式,形塑臺灣文化意象,保存集體記憶,進而全面提升全民對於在地文化之認同與歷史情感。


為達成此一目標,本局規劃辦理「區域意象、文化記憶:文化資產區域環境整合計畫影像徵選活動」,希冀藉由攝影師、民眾的角度拍攝各計畫推動點之人文特色、以及可具體呈現文化資產區域環境整合保存及活化的建構與實踐歷程之珍貴影像記錄。


二、相關單位


1.主辦單位: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2.承辦單位:攝影家手札科技有限公司。


三、投稿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之所有民眾。
2.直接或間接參與本影像徵選活動之工作人員不得參與,以示公允。


四、本次徵選主題說明:


本影像徵選活動,將以下表16個計畫推動點為徵選標的,凡各計畫相關之活動照片、具歷史意涵之老照片、在地人文與歷史價值之影像都在本次徵選活動之列。 (不收連作,照片白天或夜晚不拘,作品中若出現清晰人像臉孔,除公開表演者外,投稿者需取得被拍攝者之肖像授權。)



五、作品規格:


1.所有投稿照片,請全數以數位檔案之格式(JPG檔案、照片畫素不得低於800萬畫素),燒錄至DVD光碟片之中,並投稿之。
2.投稿檔案請自行保管,未獲選之檔案、光碟資料,本單位將不另行歸還。
3.投稿作品不得後製,以保留原貌、具文化與歷史意義者為佳。
4.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


六、投稿方式:


即日起至6/20前,請將投稿光碟、連同報名表,郵寄至以下收件資料:
寄件地址與單位:台北市武昌街一段1-2號4樓(「區域意象、文化記憶:文化資產區域環境整合計畫影像徵選活動」收) 。


七、遴選公告日期與方式:


本影象徵選活動將於2012/6/30前,遴選出100張照片,並將以郵寄之方式通知各獲選照片擁有者(本活動以遴選符合本計畫需求之作品為主,作品得從缺)。


八、獎項及獎額:


1.獲選者仍保留照片的所有權益與各種保障,惟應同意並授權主辦單位於遴選名單公佈後,可永久、無償使用獲選之照片,並不需要再額外支付任何費用。(如照片授權書所列)
2.本活動共徵選100張照片,每張經入選之投稿稿件,將由承辦單位提供500元之授權金予投稿者。


九、遴選規定:


由主辦單位自行遴選符合徵選目標之照片。


十、 附則


1.投稿作品需未曾授權其他官方或私人單位之作品。
2.獲選作品需簽屬本活動之影像授權同意書,由承辦單位支付授權金後,原作者需同意主辦單位無償且可永續使用獲選之照片。若出現清晰人像臉孔,除公開表演者外,投稿者需取得被拍攝者之肖像授權。投稿作品不得翻攝、抄襲他人作品。如有不實,經評審發現,將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為忠實呈現文化資產之影像原貌,特規範如下:
(1)投稿作品不得進行影像合成,不得於電腦軟體進行任何編修。
(2)作品不得插點加大檔案或經加色、加字、彩繪、疊片、數位留白邊、畫邊或是違反被攝體自然呈現之狀態、樣貌與色彩等。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項、獎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投稿者自行負責,與主辦、承辦單位無關,本單位並保留相關法律追溯權。
3.凡投稿者不得以夫妻、子女、朋友或任何關係,將投稿作品之著作權讓與、買賣以行冒名頂替投稿之實;違者經查證屬實將依法除名,追回授權金,公布姓名,並限制五年內不得參加本局舉辦之各項比賽,其觸犯法律應負之責自行承擔,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4.為鼓勵民眾投稿以及大量徵集作品,每人投稿作品不限張數。
5.投稿作品不得做任何註記、塗色或簽名,違者視同棄權。
6.所有得獎作品自公布得獎日起,得獎者即授權「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永久無償使用;本單位依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所有著作財產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7.未獲獎作品不予退回。原始檔案請投稿者自行備份。
8.評選前如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9.若出現清晰人像臉孔,投稿者需取得該人之肖像授權。
10.凡投稿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十一、本簡章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解釋、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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