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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FF「慢遊.臺北」影像與文化展徵展活動開跑



邀您「攝」入臺北自行車生活


「BFF 2011臺北市國際自行車電影節」系列活動之一—「慢遊‧臺北」影像與文化徵展活動自100年8月__日展開,以「自行車‧回憶」、「自行車‧旅行」及「自行車‧生活」為徵展主題,邀集民眾以相片、影片之形式,記錄並呈現臺北市特有的自行車影像與生活。得獎者最高可獲得新臺幣6萬元獎金,得獎作品並將陳設於10月份舉辦之BFF「慢遊‧臺北」影像與文化展。

「BFF2011臺北市國際自行車電影節」由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堤麥策略行銷有限公司及自行車友達精品文化館共同主辦,結合BIKE TO WORK(自行車通勤)及自行車影像展等文化性質活動,多層面推廣自行車文化與生活。BFF(Bicycle Film Festival,簡稱BFF)起源於美國紐約,讓自行車在運動的定義之外,也與生活形態、文化與藝術交融,每年度皆於全球各城市輪流舉辦,而臺北市則成為華人地區領先主辦自行車電影節的城市。

臺北市近年來積極整建河濱自行車道,提供了優質的河濱休憩環境。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認為,低碳旅遊及休閒是近年來的重要趨勢,並大力推動河岸觀光。本次藉由BFF系列活動之合作,結合自行車休憩、娛樂、文創及通勤等多元性質,並與世界各國際城市相互串聯響應,將能向國際展現臺北市特有的自行車文化魅力。

參賽者可以相片或影像參與「慢遊‧臺北」影像與文化徵展。平面相片組設金獎1名可獨得獎金6萬元,另有銀、銅獎各1名及佳作60名;動態影像組則取優選10名。活動報名至100年9月15日止,歡迎大家踴躍報名,有興趣的民眾可至活動網站(http:// www.tmax.ebiz.tw)查詢並下載報名表


BFF「慢遊.臺北」影像與文化展徵展辦法

 

活動名稱:BFF「慢遊.臺北」影像與文化展徵展活動

徵件時間 : 201185915

展覽時間:20111001() 1031()

徵展對象:熱愛單車,喜愛照相與攝影之民眾皆歡迎參加。

展出地點:臺北市捷運板南線沿線(展出場地另行公佈)

徵展方式:以呈現「單車生活」之美、或表達城市的單車生命力與生命感動為主,以平面相片(photo films)數位影像(DVD or VCD)投遞送件參加活動。

本次徵展攝影主題 (主題可三選一,亦可重疊)

           1.「單車。回憶」  

以臺北市與自行車的共同記憶為題,徵求老照片與舊影像,喚回大家對於臺北市與自行車的共同回憶。

       2.「單車。旅行」

以自行車旅行結合臺北市的旅遊為主題,旅行方式與內容不限。

           3.「單車。生活」

以現代臺北市的自行車生活為題,以具有創意與時尚風格的「自行車生活」的相片與影像來參加徵選活動。        

參賽資格:以個人參展為主,不分國籍、性別、年齡、職業,均可報名參加。

截止日期:即日起至20110915(以郵戳為憑),一律以郵寄方式收件。

收件地址:105臺北市內湖區港墘路117號【BFF自行車電影節 徵件】

作品規格:

n  平面相片:參賽作品可以單張相片或組圖方式呈現,尺寸一律為5 x 7之彩色或黑白照片,不得裱框。以一次拍攝完成之作品為原則,不得後製合成,件數不限,連作不收。作品背面請填妥並黏貼參加表,未依規定辦理者不予給獎。並附上電子檔,需600萬畫素以上,原始檔為2000*3000DPI以上之JPG(high quality)TIFF檔,並附約100字內的作品說明。

n  動態影片:影片長度需4-15鐘,檔案規格需為MPEGAVI檔,附上光碟,光碟並需註明參展單位與名稱。

 參賽獎項:

n  平面相片組

金獎1名,獨得獎金新臺幣陸萬元整,獎狀乙紙。

銀獎1名,獨得獎金新臺幣參萬元整,獎狀乙紙。

銅獎1名,獨得獎金新臺幣壹萬元整,獎狀乙紙。

佳作60名,各得現金禮券貳仟元,獎狀乙紙。

n  動態影像組

優選10名,各得現金禮券伍仟元,獎狀乙紙。

 

評審方式:分資格審、初審、複審及綜合審查等四階段。說明如下:

1.  資格審:審查如資格、資料齊備與否、作品格式符合與否等。

2.      初審:通過資格審之作品,由評審依評分決定是否通過初審。

3.  複審:通過初審之作品,由評審依評分決定正取與備取。

4.  綜合審查:由評審委員會確認最後得獎順序。

 

評分標準:

 

評分項目

考慮因素

配分

創意性

      作品訴求是否能緊扣所選定之主題

      作品呈現之新穎與獨創性

35%

技術性

      相關攝影技術的使用

      創新技術手法使用

15%

主題性

      作品是否符合活動主題 

      作品是否具有應用價值

35%

藝術性

      作品所呈現之藝術表現

      整體作品呈現的流暢感與完整度

15%

 

活動附則:

1.  參賽作品須符合上述攝影主題及規格,限「未曾公開發表者」或「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

2.  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並需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異議,並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者,除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繳獎金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3.  參賽者於報名時應簽署「作品著作權使用同意書」(參見報名表),得獎作品之著作權自公布得獎日起,主辦單位享有出版、著作、公開展示、重製及發行各類形態媒體宣傳及其他自由使用之權利),不需另行通知及致酬。

4.  銅獎以上每人限得乙獎,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每位得獎人最高得獎數不得超過三件。

5.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回。若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失,主、承辦單位恕不負賠償責任

6.  於評審後一週具函通知得獎人,並可至網站查詢得奬名單。

7.  凡參賽者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修正之。

8.  各項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9.  本活動攝影作品與動態影像將採分開評審,平面相片組與動態影像組依大會公布之參賽獎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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