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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文者: Kevin6506 發文時間: 2009/03/12 09:31 J大不在美國? 找找以前的留言吧. ..(恕刪)
您倒是說說看那個留言讓你覺得他在美國? 我還真的跑去看留言,修相機在國祥、還去新光三越,這兩樣美國都沒有。 不過,就算在美國又如何? 我在美國看過國民黨美中黨部,也看過民進黨美東黨部,恰巧跟國、民兩黨前後任僑務委員分別在會議中吃過飯,還不巧參加過UN for Taiwan紐約大遊行,從聯合國大樓走到中共大使館, 台灣到美國工作、唸書的人數十萬,有台灣投票權的不少、雙重國籍的也不在少數, 今天民黨要把雙重國籍污名化,做得很成功,但是有沒有想過自己黨內在美國有多少支持者,這些人出錢出力建立起民進黨,現在反過來被刺很多槍,感覺會好嗎? maddog3155修改於2009年03月13日03:47 推薦者: jenhox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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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文者: maddog3155 發文時間: 2009/03/13 03:35 台灣到美國工作、唸書的人數十萬,有台灣投票權的不少、雙重國籍的也不在少數, 今天民黨要把雙重國籍污名化,做得很成功,但是有沒有想過自己黨內在美國有多少支持者,這些人出錢出力建立起民進黨,現在反過來被刺很多槍,感覺會好嗎?..(恕刪)
-請在此輸入回應- "雙重國籍"是指 -- 宣示就任立委等等..公職的人 -- 在宣示時就不可以有雙重國籍 中華民國的法律上就是這麼規定的,..不要在那邊硬柪... 至於其他擁有"雙重國籍"的民眾....不關他們的事別牽脫他們下水 2件不同的事不要混在一起談 正君修改於2009年03月13日06:17 推薦者: crt631015, 李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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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文者: 正君 發文時間: 2009/03/13 06:09 "雙重國籍"是指 -- 宣示就任立委等等..公職的人 -- 在宣示時就不可以有雙重國籍
中華民國的法律上就是這麼規定的,..不要在那邊硬柪...
至於其他擁有"雙重國籍"的民眾....不關他們的事別牽脫他們下水
2件不同的事不要混在一起談)
你這段話說得很好,不過混為一談的人是你,不是我。 在這邊討論的,不是立委或官員,從頭到尾都沒有說到, 是前面三人成虎的一群人把一個住在台灣的人搞到住美國,並且據此(住美國)的假事實去否定他的發言內容和權利。 既然你認為(住美國)或(雙重國籍)"不關他們的事別牽脫他們下水",可否請你跟前面三人成虎的一群人說一說,不要再用(住美國)或(雙重國籍)就否定一個人說話的權利、自由和價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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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吃苦 人民不爽/台下不能喊下台?
◎ 陳友炘
高中生對著馬英九高喊下台後,被帶到派出所盤查身分;縣議員參選人到捷運開工典禮上對劉兆玄喊下台,以違犯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對照台北地方法院對紅衫軍「天下圍攻」作成無罪的判決,似乎喊「阿扁下台」的沒事,但若是要馬英九或劉兆玄下台的就得要小心了。
就拿嘉義的高中生被帶去查核身分這件事來說,警察不是不能對民眾的身分進行查核,按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的規定,警察在公共場所實施可以查核身分的對象僅限於「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及「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警方對新聞媒體說,他們的處理一切合乎規定,那不禁想問問警方的是,難道對著馬英九喊喊下台,就算是有犯罪之虞?或者就會對馬英九造成什麼危害?還是說因為有馬英九經過所以當時的嘉義車站是禁止停留的地方?
然而,從新聞資料上看起來,警方對這名學生進行身分的查核時,似乎並不認為有什麼犯罪行為存在,也不認為有什麼危害的可能,若是如此,警方對這名學生所進行的查證行為,就不能被認為是合法的行為;而且倘若該名學生當場就可以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的話,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七條的規定,也就不應該被帶到派出所去自己填寫身分資料。
不滿心聲的表達是人民受到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核心,以警方的作為來進行防杜,非但達不到任何防杜的效果,更只是告訴所有的民眾和國際,台灣在這個政府的統治下,人權已經倒退到什麼樣的境地。
(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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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在美國念書時,記得很清楚有個婦人在CNN採訪時大罵柯林頓是idiot,也沒看到他被警察抓走. 一個高中生喊個馬英九下台就被抓到(非自願就是抓)警局,警察還能編個爛理由,什麼關係到總統安全? 那我們為了國家安全,罵個無能總統難道有罪?
phuang3修改於2009年03月13日21:23 推薦者: crt631015, hc4391, Lens, 李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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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文者: inerview 發文時間: 2009/03/13 17:13
這個警察是歸那個縣管的啊
不是縣
他的上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Lens修改於2009年03月13日21:39 推薦者: crt631015, supermarine, lin99y, hc4391, 李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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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文者: maddog3155 發文時間: 2009/03/13 03:35
台灣到美國工作、唸書的人數十萬,有台灣投票權的不少、雙重國籍的也不在少數, 今天民黨要把雙重國籍污名化,做得很成功,但是有沒有想過自己黨內在美國有多少支持者,這些人出錢出力建立起民進黨,現在反過來被刺很多槍,感覺會好嗎? 他們有回來當立委當總統嗎? 推薦者: crt631015, hc4391, 李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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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文者: inerview 發文時間: 2009/03/13 17:13 這個警察是歸那個縣管的啊
-請在此輸入回應- 高鐡和台鐡都是屬國家公共交通系統,SO,這位分駐所所長應該是內政部警察署鐡路警察局的! 違反行政程序法"比例原則"! 每位警察應該都有讀過行政程序法的! 當時馬?統的行經路程主要由國安局安排,其他單位協辦的"線上警衛段",該名分駐所所長也在特勤警衛任務之中,所有的特勤警衛應該遵守"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實施辦法"第七條(應注意"比例原則"),而特勤警衛基本原則中也提到特勤警衛工作的最高目標是"絕對萬全"及"親民愛民",所以,該名所長應該會受到處罰,而且在無任何理由之下要求人家留下資料後又要求蓋手印,這種行為已經侵犯到人民的隱私權,唉!當到所長了還不知道嗎?還是只為了拍馬屁搶升官呢?
推薦者: crt631015, hc4391, Le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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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文者: phuang3 發文時間: 2009/03/13 21:20
以前在美國念書時,記得很清楚有個婦人在CNN採訪時大罵柯林頓是idiot,也沒看到他被警察抓走. 一個高中生喊個馬英九下台就被抓到(非自願就是抓)警局,警察還能編個爛理由,什麼關係到總統安全? 那我們為了國家安全,罵個無能總統難道有罪?
美國算什麼!別羨慕美國自由,我們這 邊曾經有過八年更自由,一堆藍叫徒無 論用什麼字句言詞,怎麼罵阿扁都沒事
推薦者: crt631015, hc4391, 李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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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前面三人成虎的一群人把一個住在台灣的人搞到住美國,並且據此(住美國)的假事實去否定他的發言內容和權利。
~~~否定~~~恩~~~我個人是會對國外居住的人的發言否定的!
其實我常常想一件事!如果有雙重國籍的人,他也有投票權,是否要修改一下!
不管藍綠都是一樣的標準!
個人認為,住國外的人有對台灣繳稅金嗎?如有繳稅金,回來投票~~我沒意見!
但是住國外沒繳台灣的稅金時,又有雙重國籍~~~本人則認為~~~沒有投票權~~~而且對這些人的發言,不管藍綠,本人則認為~~~沒什麼意義~~~就如此而已!
如果真的口口聲聲愛台灣,就回來台灣住,繳台灣稅金,看台灣目前的亂像~~~我想會比在網路上批評任何人都來的實際點!
以上個人想法~~~(一個住台灣,繳台灣稅金,只有一個國籍的人發言!)
呷飯呷飯!呷呼飽飽~假呼槌槌!longstay~攏是假! 緊來酸! 推薦者: hc4391, Lens, 李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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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文者: Lens 發文時間: 2009/03/13 21:45 他們有回來當立委當總統嗎?
你真的有看這個討論串再發言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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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文者: crt631015 發文時間: 2009/03/13 22:07 ~~~否定~~~恩~~~我個人是會對國外居住的人的發言否定的!..(恕刪)
你可以從整個歷史縱深來看事情。 就像當初的海外黑名單,這些人住海外不是自願,有其特殊的原因(國民黨迫害),所以他們講話不依居住地而被否定。 後來在國安局取消黑名單之後(民進黨還是國會第一大黨時的成就),還是有很多人移居海外,並且仍然在海外對台灣政局提出建言,就像我之前所說的民進黨海外黨部,以及在海外舉行的政治活動(UN for Taiwan),這些都是雙重國籍的台籍美人在參與。 所以我不認為居住在海外就沒有發言權。不然也沒必要在美國搞台獨和加入聯合國了不是嗎。 至於繳稅,依我的了解,因為美國(承認)雙重國籍,所以海外收入也要繳稅,等於美籍人士住海外要繳兩次稅。(例子,李慶安兩邊都繳稅) 而台灣(默認)雙重國籍,口頭上不承認,所以實際上是做單一國籍,因此沒有海外收入的規定。結果這是啞巴吃黃蓮,人民跑海外,賺錢在國外,沒有所得稅問題,卻可以享健保(只要有繳健保費),也可以享有公民權益(選舉、罷免、受國民教育)。 我是贊成從頭解決這問題,但是依台灣特殊的歷史背景,兩黨也都做過頭頭了,也知道利用這個漏洞的好處,我不認為他們上面的人會想去更改。 推薦者: jenhoxen, 大龍12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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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哈拉區的發言
可以發現有不少"范蘭欽"
高級的外省人.....................
推薦者: hc4391, crt631015, Lens, 李冰, chihm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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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文者: Lens 發文時間: 2009/03/13 21:36
不是縣 他的上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Lens修改於2009年03月13日21:39
-請在此輸入回應-
扯太遠了
一個警察的話就無限上綱到這樣
inerview修改於2009年03月14日06: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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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文者: 車太炫 發文時間: 2009/03/11 00:34
-請在此輸入回應- 小弟不才,請問這名高三生是犯了ROC那一法律呢? 逮捕高三生的警員應該有讀過警察..(恕刪)
應該是犯了PRC的意圖製造國家動亂罪…
推薦者: hc4391, crt631015, Lens, 李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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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的確處理過當﹝指到警局做筆錄部份﹞,如果政治人物都不能被嗆,那台灣就不能算是個民主國家... 馬政府應該要為此事向該學生及其家長表答致歉之意,並懲處失職人員... 馬政府上任以來,官員失言連連,許多政策決斷力不夠,也欠缺周到,致人民對政府漸漸失去信心~~ 不過念在:1、前朝執政太差。2、全球景氣大蕭條。等因素。 我會再忍耐6個月,若沒改善,我也會開始加入聲討執政黨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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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文者: 大龍1235 發文時間: 2009/03/14 07:46 這件事的確處理過當﹝指到警局做筆錄部份﹞,如果政治人物都不能被嗆,那台灣就不能算是個民主國家... 馬..(恕刪)
-請在此輸入回應- 不必忍耐等六個月, 想要加入反對, 台灣已經淪陷了.來不及了! hc4391修改於2009年03月14日08:24 推薦者: 李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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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文者: hc4391 發文時間: 2009/03/14 08:21 -請在此輸入回應- 不必忍耐等六個月, 想要加入反對, 台灣已經淪陷了.來不及了! hc4391修改於2009年03..(恕刪)
不會啦~~ 如果都可以忍阿扁8年,這6個月算甚麼? 在法律上,我不贊成警方處理高中生嗆聲的方法, 但在情感上我的認知是:馬政府是無能,扁政府是缺德貪腐又無能,若嗆扁20次的話,大概馬被嗆一次才符合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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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念在:1、前朝執政太差。2、全球景氣大蕭條。等因素。
我會再忍耐6個月,若沒改善,我也會開始加入聲討執政黨的行列~~
~~佩服你的忍耐力!
本人現在可是連一天都忍不了!
從上任開始,我就期待他能有所作為~~~想不到~~
油價一次漲足(水電調幅)~~~風災水災處理態度~~~三鹿事件~~~陳雲林來台事件~~~我已經給過太多的機會了,而這些最基本的民生和主權問題都沒處理好~~~還能再忍受嗎?
到目前為止~~~我只看到往中國靠~~~媒體大都報扁案!
這會不會太扯,有些人已經沒飯吃不然就是吃不飽,這個政府選前的主軸不是拼經濟嗎?
現在只會說~~~國際因素~~~如果只會說國際因素~~~那我選你來作什麼?
還有~~~那個身為國家官員卻對台灣在網路發表不當的言論事件是事實的話,這真是~~~無言加生氣!
夠了~~~我已經受夠了!
呷飯呷飯!呷呼飽飽~假呼槌槌!longstay~攏是假! 緊來酸! 推薦者: hc4391, Lens, 李冰, chihm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