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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壇主選單 > ※攝影異言堂 > 昨天在台北中興百貨外面走廊拍照被禁止.我錯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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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話題
 

JamesCooper


網路會員

2004/07/17 01:31
器材: 其他 其他
台北的中興百貨,從十幾年前開始接觸它,不論是型錄或是商品櫥窗.在我心中一直覺得是台北市最有設計感的百貨公司,散發一種特有的潮流風格.
沒想到原來身為遊客,是不能再外面的櫥窗拍照的?

昨天7/15 因為處理朋友婚禮後續事宜之後, 大約21:20一個人到台北中興百貨逛街,在她們外面走廊上先是看到一男一女架角架在拍櫥窗,我站旁邊看,那是Contax G2很驚訝,便和她打招呼說"妳也是用G2喔?",不過她沒理我,我就沒再說什麼,看完長安東路這邊櫥窗轉到復興北路這邊繼續逛.

隔鄰幾個櫥窗正有人在拆貼紙, 可能是要下檔了.
我看到加菲貓的櫥窗佈置很特別, 想拍一些街景櫥窗留念, 想要寄給一位超愛貓的女生朋友讓她高興一下.

我才把輕便相機在騎樓櫥窗玻璃前拿起(隨手丟在隨身包包, 沒有腳架, 相機包什麼的), 還沒有拍, 從背後就過來一位自稱是中興百貨員工的小姐說:先生,你有和我們公司申請拍照嗎?
我轉身笑著回答:沒有,我是遊客,只是拍照留念!  因為我想到那女生不在台北卻可以看到一堆加菲貓, 驚喜的樣子.

沒想到她立刻用嚴肅的面孔說:先生,這些櫥窗是不准拍照的....頓時讓我覺得向犯錯的小孩
我平靜的和她說:我只是想拍街景,留個紀念,這裡也沒寫不准拍,而且那邊有人在拍啊?

她立即嚴厲的回答:你靠得這麼近,像是在拍街景嗎? 這裡沒寫,但現在我已經告訴你了,所以這裡就是不准拍照,不然你可以進去裡面問啊! 總之拍照就是要申請云云....頓時讓我感覺受到好大的責備!
我納悶的問她: 觀光客不能拍都市街景? 這是馬路上外面的櫥窗耶? 這樣感覺好像很奇怪耶? 妳的說法我覺得好像有待商確?

她立即逼問我說:你靠得櫥窗這麼近. 這樣叫做拍街景嗎?  街景在外面啊! 馬路外隨便你拍啊, 但是這個走廊櫥窗就是不准拍, 你知不知道在英國沒有申請, 公寓和店家也是不能這樣亂拍的?
我就這樣被她轟走了. "...你知不知道?" 這5個字卻一直烙印在心中!
是啊! 活了一大把年紀, 難道英國, 我不想去嗎?

幾分鐘後我又逛回復興北路, 看到先前G2上角架的女子已經拍過來這側了, 遠方還有位男生用數位相機拍.
正好剛才懷疑我不是拍紀念照的那位員工還在, 我便請問她, 請問為何她和他就可以拍, 我卻不能拍?
她看起來很不耐煩的回答: 她們都是我們公司員工, 不信你看啊!  果然真是她們員工.
我便向她確認, 走廊外面的馬路就可以拍是不是? 我覺得妳的說法有待商確.  說完, 便走出走廊拍捷運列車.

正巧, 走廊上來了兩位穿著入時的小姐一邊看櫥窗, 一邊以加菲貓為背景用數位相機互相拍照, 還是一窗一窗拍.
說也奇怪, 兩位小姐還閃燈, 那位趕我遠離櫥窗的中興百貨員在不到10公尺的旁邊, 卻不見她們有任何人上前制止? 並且從她們眾多人員眼前過去?

我再上前詢問那位趕我離開櫥窗的員工小姐, 為什麼前面那兩位小姐都在拍了, 我卻不能拍?
沒想到她卻很兇的說: 你一直跟著我幹麼? 你到底想怎樣?

我立即澄清, 我本來就在這邊逛, 我只是想問為什麼她們在拍(時髦女生), 你們也沒人制止, 我連拍都沒有拍就不行? 我就不能留到此一遊?

她很不客氣的回答說: 她們在拍人啊, 但是你在拍的時候你有在裡面嗎? 紀念照人沒在裡面, 有這樣拍的嗎?
"是啊! 因為她們兩個人就可以, 我只有一個人, 連人都沒有的拍就不行? 是嗎? 可是她們也是有拍到櫥窗啊, 我都還沒拍, 你就說我沒有沒有在裡面?..."我如此詢問她, 心中覺得難道一個人身邊沒伴是我願意的嗎? 原來一個人是一種錯誤.

她只是應付我說: 只要看到她們有拍, 就會去制止她們. 但是我無法接受如此的差別待遇, 和那兩位時髦女生剛剛才拍過去且仍在拍照.
於是很不耐煩的對我說: "你到底想怎樣? ", 我再問為什嗎她們就可以拍到此一遊, 我就不行?
她這才打發一位小弟過去和那兩位時髦女生勸導, 可能因此那兩位女生臉臭臭的走了

這時她當著圍了半圓圈她們的員工眾目睽睽之下, 她丟下一句: "這樣你爽了沒?"

由於整個過程都在中興百貨 1F騎樓, 且是無法看進室內的外牆櫥窗, 更不是在門口, 經過她這樣的態度, 我也不曉得法律上是不是有這樣對於觀光服務業外觀有禁止攝影的規定, 因此最後我也再次表達我的感覺說"這樣的感覺很奇怪, 我覺得妳的說法有待商確"然後離開.

Big Louse


網路會員

1) 2004/07/17 01:45 
雖然是公開的營業場所, 既是私人的店面, 他們可以禁止拍照吧. 何況, 櫥窗的擺設也算一種智慧財產哩.

而別人以櫥窗當背景來拍人像, 當然與你對著櫥窗拍不一樣了. 就和侵犯肖像權一樣, 只是把人當背景納入, 並不構成侵犯肖像權. 但是對著那人拍就是了.

我是覺得她沒有錯啦, 只是比較龜毛, 呵~

ross_tt


網路會員

2) 2004/07/17 01:45 
小弟有位喜歡美食的朋友,自從買了數位相機之後,總是喜歡幫自己點的菜拍上幾張,有時三五好友一起吃飯,也會拍個幾張。根據她的說法,現在北部的餐廳都會用一大堆莫名其妙的理由不讓她拍,什麼我們店內不准攝影啦、你這樣拍會侵犯到我們的概念設計啦...種種奇怪的理由。不過越往南走被攔阻的機率就越小,尤其到了台南、高雄,店家都隨便你拍,有時候老闆也會來湊熱鬧!

昨天才看到一篇報導說現在都市的里鄰關係越來越不好,看來時代越進步,越沒人情味...

ross_tt


網路會員

3) 2004/07/17 01:48 
不知道這邊有沒有比較懂法律的朋友?如果說小弟我硬要拍,那位警衛能怎樣?

3989sam


網路會員

4) 2004/07/17 01:55 
狗吠火車,火車會停嗎??
在街上的東西禁止人拍,人就不拍嗎??

若真有侵犯智慧財之行為(如抄襲),任何時間都可回來再拍,即使24小時有人看
守,在對街架個600mm大砲還不是拍到爽,這種事自由心證啦!
無需因為這種事跟它她浪費時間爭取無謂的真理,多花點時間拍照啦!!

DJ5735


網路會員

5) 2004/07/17 01:57 
Big Louse說的沒錯.
若需要拍照可以先跟公關.樓管申請.但准不准就看你申請的理由了...
若真需要.就不動聲色靜靜的拍吧!
下回要到這類型的店家.就穿全身黑去吧.自以為"時尚界"的人不都喜歡穿黑色的嗎?當然台北辛亥隧道那也很多人穿全身黑......
要拍櫥窗真的只能偷偷的拍...大樓也是一樣.保全也會出來觀照...

殘劍


網路會員

6) 2004/07/17 02:26 
您就別難過了~

中興百貨的人本來就是這麼自以為是。(我曾在那打工過)
自以為自己的"創意"很好,老愛在那唱高調~

晾著智慧財產權作招牌搞"創意",其實那滿街的創意不都是由日本COPY而改編來的~

"櫥窗是屬開放性宣傳的手法,既然是企業向大眾宣傳其當季之特定商品,且駐於商店外緣與街道比鄰的櫥窗中作為展示,又未何有原因令其觀賞者不能觀賞,留影?!"

都能以開放性展示商品給路人看了,難不成在櫥窗外拍照還不行呀?

那他們是還能展示啥?

如果以禮貌性的詢問是否可以拍照卻招致該員工或雇員等惡言相向的話,只是砸了他們百貨商家自己的招牌,使人嫌惡。

或,您亦可以直接向中興百貨的客服部門直接進行"客訴"!
服務業,最怕的就是消費者客訴,更何況是這種差勁的員工,企業主避之危恐不及..

chi5306


網路會員

7) 2004/07/17 03:14 
詹姆士兄:

   爭了一口氣最後倒底拍了沒?會不會是那位大娘月經來了找渣?
   你就稍等一會兒等她不注意拍了再說
   馬上走人,她會有空或是找保全一路跟你囉唆嗎?
   留下不走,就把事情鬧大,只要你時間多鐵定氣死她

   但是...你的作品是你的私人產物,不管拍攝合不合法,對方都無權向你索取

skyforce


網路會員

8) 2004/07/17 03:45 
小弟不懂法律,只知皮毛...
如果單就著作權法來看,其實店外拍攝應該是合法的
請參照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J007020158

只是,我覺得這有時候不是合不合法的問題
而是,大部分店家都有一種強烈的自我保護意識,
"老子不准~~就是不准~~~"
你說他不對,也不對,說他對,也未必對~~~~極模糊的地帶......

jamescywu


網路會員

9) 2004/07/17 04:08 
沒什麼好奇怪的...
在國外遇到這種情形的確是不准拍照的,要拍是要申請的!
台灣人開始有樣學樣罷了~

他都跟你說要先申請了
為何你不去跟他們申請呢?
大方去申請吧!
不然
誰叫你偷拍的功夫太慢?

BEarBear


網路會員

10) 2004/07/17 05:18 
這樣好了 請這家百貨公司 在所有的玻璃櫥窗上都貼上此處禁止拍攝的標示 而且要大到在馬路對面都看的到......

silkzurg


網路會員

11) 2004/07/17 06:31 

搞不好會有更多人去"挑戰"....ccc

jutso


網路會員

12) 2004/07/17 06:53 
不要站在騎樓上拍,騎樓雖然供公眾通行,但還是屬於
建築物的一部份,騎樓算是臺灣特有的建築形式,
恐怕沒有國外先例可以依循 ...

Walt Yu


網路會員

13) 2004/07/17 07:05 
你錯了,誰叫你在台灣,在台灣很多時候拍照就是一種原罪。

夢幻nikon


網路會員

14) 2004/07/17 08:06 
skyforce兄說得沒錯
小弟附議一票

店家外牆的東西算是公眾場合的公眾展示品
除非店家能舉證你要不當利用
否則拍個一兩張照片自看他根本無權阻止

快樂石頭

部落格(2)
論壇版主

15) 2004/07/17 08:23 
請尊重智慧財產權,任何一家百貨公司的櫥窗都不能隨意拍攝
無論是櫥窗設計的創意及展品(當季服飾等)本身的創意
持相機就可以隨意拍攝,權力無限上綱這豈不是無法無天
拍攝人物,被拍者明顯的不願意,你可以霸王硬上弓嗎,就好像精神在強姦她沒兩樣看
拍攝百貨公司的櫥窗,這裡面有智慧財產權可以隨意侵犯嗎,當然用眼睛看用腦筋記合法
殘劍 提到COPY創意,石頭個人想那是每家百貨公司的私德問題不必要在此討論

快樂石頭

部落格(2)
論壇版主

16) 2004/07/17 09:02 
手持相機更應有謙卑的心,試著去尊重周遭環境 人 事 物
千萬不要把相機當武器,去侵犯人格肖像權 智慧財產權

eg140src


網路會員

17) 2004/07/17 09:11 

這裡快變成智慧財討論版啦, 好嚴肅哩

James, 沒聽過偷拍或是快閃嗎?

這也是街拍的樂趣阿,下次換台T3或是拍照手機去唄

拍他個100張平衡一下!

快樂石頭

部落格(2)
論壇版主

18) 2004/07/17 09:16 
eg140src
手持相機更應有謙卑的心,試著去尊重周遭環境 人 事 物
您的想法石頭相當不以為然

a1357z


網路會員

19) 2004/07/17 09:29 
第58條並不適用於商品展示的櫥窗.
法治社會裏很多事情要作之前都須知會一下取得同意才可.
即使偷拍成功,如事後被發現而當事人不讓步仍會吃上官司.
當然不是完全沒有方法解決,取得權力即可.以產生制衡的力量.如記者,狗仔隊等.做其他事情亦是同一道理.
同好如無法突破,那只有自行發展創意或把玩相機即可.

jutso


網路會員

20) 2004/07/17 09:32 
著作權法第 58 條:
於街道、公園、建築物之外壁或其他向公眾開放之戶外場所長期
展示之美術著作或建築著作,除左列情形外,得以任何方法利用之:
一、以建築方式重製建築物‧
二、以雕塑方式重製雕塑物。
三、為於本條規定之場所長期展示目的所為之重製。
四、以販賣重製物目的所為之重製。

再說一次,不要站在騎樓上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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