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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wc 兄
您的出發點立意也許是良善..但是我只是想提醒您.有時候也必須要懂得保護自己....例如有人確實折斷荷葉那他就確定是行為偏差..
不過比較有疑慮的是..拿釣竿喬位置的人..因為這個行徑有沒有錯.還無法有效認定..所以如果因為你po出來之後..造成"當事者受到負面評價的誤解"...而當事者反而可以找您的麻煩.......
小弟有一個朋友就曾經因為一張照片而被告...原因就是讓當事者在網路論壇受到負面評價的誤解..雖然最後對方告不成..不過也被煩了半年多..
下面這一條"人格權"請大家都要特別注意..小心誤觸..
民法18條對於「人格權」已經有明文保護,再加上許多判例,一般來說隸屬於人格權的肖像權是有相當明確的保障的。
公開他人姓名、肖像、或揭發其他不願為他人所知的私人資料、使人誤解、或因商業目的而侵犯他人之人格,都在此列。
至於這幾張照片有無侵犯到肖像權呢?基本上的認定並沒有嚴格的規範,但只要有讓當事者受到負面評價的誤解,就已經侵犯其肖像權。
討論訴不盡.....理直要氣和......
至於您所論及的 " 評議顧問 "一說..我就不回應了...因為我的言論是代表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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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法律問題大家還真的要注意.. 不過..台灣的法律往往是保護壞人的,縱然好人在法律前面得到了勝利,但公義早已坦然. 前幾天有個捷運照相之狼,拍女乘客的腿....獲判無罪,因為她的腿是公然展示在大眾得見之處所,無所謂隠私問題. 拍女人的腿幹嘛,應該不是為了公義吧. 拍神奇釣手的目的幹嘛,是為了公義吧. 台灣司法再墮落,還不致昏庸至此吧. 不過,如果在嫌犯的臉上打上馬賽克,應該會更好些. 杜絕爭議,完美的報導. 畢竟想要糾舉的是"行為",而不是"人" EASTMANS修改於2007年08月02日1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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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只要有讓當事者受到負面評價的誤解,就已經侵犯其肖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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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事實.......那更應該報導出來!揪出害群之馬!! 2.攝影者可以提出因質疑立場而攝影...當事者可以提出辯解(不管有沒有撥弄.還是有無打落週邊花或葉.....且是後都無法舉證....所以官司最後通常沒有結果! 3.攝影人盡量避免瓜田李下....因為早已經讓民眾對鏡頭產生厭惡...
4.負面評價....如何產生?為何他人看了照片會對影中人產生負面評價???
而且聲浪頗大.......有類似影中人行為的攝影人...想過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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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釣竿喬位置的人..因為這個行徑有沒有錯.還無法有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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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沒有認定.....
目前僅有道德勸說......輿論.....公幹...幹譙......
所以....可以放心的去僑...
由於荷花也不是保育類生物.......
放心的砍!!
臉皮厚一點...說話大聲一點....嚼點紅色的東西..隨地吐一點紅色汁液...身上刺一點東西..... 放心的去.......保證沒人敢阻止你喬花砍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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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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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肖像權....不管正面負面評價...都有肖像權!! 沒有徵得同意.不能報導. 沒有徵得同意.不能做營利用途..
但是為非作歹被拍到.........不適用肖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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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些喬花砍花拿釣竿拍照舉止.....問心無愧.....
別怕別人討論!別怕他人拍你!!
好了~~我夠黑了~~到此為止....不說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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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想要糾舉的是"行為",而不是"人">>>>>>>>>>>>>>> .................................................................................................................... +1 國有國法,行有行規.....黑道亦有道! 當然,約定成俗,是與時推移..是時間和經驗...群体的共識累積, {以前可以的事,現在不行,},..........例子多不勝數! 這就是文化的進步!一個社群,或個人,,,能否受人尊敬,就在能否不停的進化!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向上自勉,或向下沈淪,人之品格的分野.... 期望攝影人,德高望重的前輩們,能去舊惡習,做後進的表率! 更希望 師字輩大大,除了傳授技藝之外,更要傳習行規心法內功,少留笑柄! 語重心長....祈能為好攝客們,博得尊重的好名聲!
推薦者: ding279054, lin99y, sufen847888, 老何471130, ease_mind2, leyung, louiselisa, 列蒂齊亞 |
部落格(3226)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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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我在日記中.寫到關於此問題.
本來不想於此發表.後來想說也是一種看法.
故來狗尾續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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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荷花拍攝的問題].
一般私人農田種植荷花.
屬於經濟作物.如插花用.取蓮子.蓮藕.
將來都是當商品出售.
比較沒有喬花這類爭議行為的困擾.
如果是在植物園.就是屬於不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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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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螳螂捕蟬,黃雀在後啊! 我曾在手扎中,義民廟前看女郎跳舞的男子表不平, 但影者言之鑿鑿說是街拍, snap, 藝術創作等等的角度表態; 如今這影者上鏡又何嘗不是snap? 至於影者被拍出來,是你我可以當警惕或是可學習的, 隨你啦, 贊同的就去學習, 不贊同的自然人就不會做吧. 我要強調的是,被拍照者的感受. 希望影者在按下快門前,有時也要從被拍照者的角度去想想. 畢竟新埔柿子姐, 跟廟前老兄被拍照的感受是全然不同的. hugo928修改於2007年08月02日22:13 |
部落格(6) 網路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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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文者: ywc 發文時間: 2007/08/02 16:32
已經有網友指出地點在"台大實驗農場" 更指出惡劣的行徑"荷花不見了,葉子躺了一地." 台大實驗農場 是私有..(恕刪)
-請在此輸入回應-
ywc 大大,
敬佩您的正義感與勇氣,也希望大家如果遇到這種惡行, 把他的照片拍得更清楚,貼到這裡給大家[公幹],實驗農場的 荷花是公物,折斷荷花就是破壞公物,我就不相信會告輸它。
不過為了保護自己,具體事實(人事時地物)要交代清楚,尤其 是違反規定的行為也要被清楚的記錄下來,否則頑皮豹大大 好意的提醒,可能真的會造成不必要的困擾。
另外也請各位大大不要把[缺乏公德心]與[釣竿喬花]相提並論,
想起幾年前我到高雄看煙火,除了人擠人很痛苦,最可惡的是一群同好 拿著三腳架,高高的站在第一排,害我站在後面都看不到,有一 個小孩往前鑽過去,不小心碰到腳架,其中一個同好還大聲的漫罵 那個小孩,及小孩的父母。
如果我是一個思想不成熟,只看表面,只以自己為中心的人,那麼我就 會認[拍煙火]真是一件沒水準的事,以後只要有人拍煙火我就幹醮他。
往往以自我為中心,只看表面,只看一面的人,經常就是最容易會成 為最[缺乏公德心]的人(無論是有意、無意、故意)。
推薦者: ccf13122, kevin1566, Jason0308, viol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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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究竟是看到美麗的畫面去按快門.
還是為了美麗的作品去按快門.
推薦者: ikarus, 大頭螞蟻, louiselis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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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文者: kazama 發文時間: 2007/08/03 16:16 唉~~~ 究竟是看到美麗的畫面去按快門. 還是為了美麗的作品去按快門.
功利驅動藝術創作!哈哈。 推薦者: 大頭螞蟻 |
部落格(2) 藝廊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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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 如果真有更完整證據能證明罪行 公開譴責無妨 面對現行犯無須手軟嘴軟囉 如果真有誤會 當事人何不出面澄清呢? 也許事實就跟版主陳述的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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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AGLE修改於2007年08月03日23:22 |
部落格(56) 網路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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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中人(被拍者)」的行為固然不對,但「偷拍者」的行為也高明不到那兒。
總之,攝影人沒有什麼好「梟掰」,ㄎ~ㄎ~ㄎ~
白柏棠修改於2007年08月04日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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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每個攝影人或遊客自私為了拍花賞花,都人手一葉一花,不用幾天後到的拍攝者不就都要扛巨砲才拍的到花 ,將這種不當拍攝行為的公開我覺的粉好有嚇阻作用 推薦者: violet, lin99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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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文者: ywc 發文時間: 2007/08/02 16:32 已經有網友指出地點在"台大實驗農場" 更指出惡劣的行徑"荷花不見了,葉子躺了一地." 台大實驗農場 是私有..(恕刪)
-請在此輸入回應- 你也會害怕喔! 敢作就要敢當! 不要像隻網路蟑螂 只會攻擊別人! 卻不懂的檢討自己! 試問 如畫面上的人就是你本人或你親朋好友 你會作何感想 不要忘了 當你指著他人 在罵人的當下 其實 還有四支手指在指著自己的 無聊人士,唾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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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沒有破壞荷花,拿釣魚竿喬一下荷花沒有什麼大不了,我比較覺得奇怪的是:要三更半夜用新申請的ID來PO圖,這種行為也實在是不光明,竟然還有這麼多人會附合,真得是隨魔起舞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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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釣竿勾花又怎樣 花是 斷了嗎? 毀了嗎? 壞了嗎? 不能勾嗎? 誰規定的? 沒有證據請不要隨便 把他人肖像放在網路上 讓他人幹瞧 這樣你很爽嗎? 不敢承擔的網路蟑螂! 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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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隻蟑螂 你的心態很可議喔! 你是因拍不到好作品才.....? 你是因為沒有好技巧才....? 你是因為羨慕才......? 你是因為忌妒才......? 還是你真心為了大家....? 我胚~~ 我想你也不是什麼好東西 好的人是不會把別人的 照片放在網路上的! 蟑螂!看我的藍白拖鞋的厲害 才使你! atai122修改於2007年08月05日09: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