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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壇主選單 > ※攝影異言堂 > 真的要這樣才拍出美美的荷花??
作者  
討論話題
 

ywc


新進會員

2007/08/01 00:03
器材: 其他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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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者: 0937097098, 老何471130, keishin, jerrylynx, louiselisa, lin99y, Lee,C-L, ader2, jasm, ease_mind2, Shine0623, ikarus, violet, mokolu, chengo1014, IceCola, Tco1944

頑皮豹


網路會員

61) 2007/08/02 18:40 

ywc 兄

您的出發點立意也許是良善..但是我只是想提醒您.有時候也必須要懂得保護自己....例如有人確實折斷荷葉那他就確定是行為偏差..

不過比較有疑慮的是..拿釣竿喬位置的人..因為這個行徑有沒有錯.還無法有效認定..所以如果因為你po出來之後..造成"當事者受到負面評價的誤解"...而當事者反而可以找您的麻煩.......

小弟有一個朋友就曾經因為一張照片而被告...原因就是讓當事者在網路論壇受到負面評價的誤解..雖然最後對方告不成..不過也被煩了半年多..

下面這一條"人格權"請大家都要特別注意..小心誤觸..

民法18條對於「人格權」已經有明文保護,再加上許多判例,一般來說隸屬於人格權的肖像權是有相當明確的保障的。

公開他人姓名、肖像、或揭發其他不願為他人所知的私人資料、使人誤解、或因商業目的而侵犯他人之人格,都在此列。

至於這幾張照片有無侵犯到肖像權呢?基本上的認定並沒有嚴格的規範,但只要有讓當事者受到負面評價的誤解,就已經侵犯其肖像權。

討論訴不盡.....理直要氣和......

 

至於您所論及的 " 評議顧問 "一說..我就不回應了...因為我的言論是代表我自己...

 


好想和您看雲去..再去吹吹風兒

EASTMANS


網路會員

62) 2007/08/02 19:23 
對於法律問題大家還真的要注意..
不過..台灣的法律往往是保護壞人的,縱然好人在法律前面得到了勝利,但公義早已坦然.
前幾天有個捷運照相之狼,拍女乘客的腿....獲判無罪,因為她的腿是公然展示在大眾得見之處所,無所謂隠私問題.
拍女人的腿幹嘛,應該不是為了公義吧.
拍神奇釣手的目的幹嘛,是為了公義吧.
台灣司法再墮落,還不致昏庸至此吧.
不過,如果在嫌犯的臉上打上馬賽克,應該會更好些.
杜絕爭議,完美的報導.
畢竟想要糾舉的是"行為",而不是"人"
EASTMANS修改於2007年08月02日19:31

lin99y


網路會員

63) 2007/08/02 19:32 

但只要有讓當事者受到負面評價的誤解,就已經侵犯其肖像權。

=============

1.如果是事實.......那更應該報導出來!揪出害群之馬!!
2.攝影者可以提出因質疑立場而攝影...當事者可以提出辯解(不管有沒有撥弄.還是有無打落週邊花或葉.....且是後都無法舉證....所以官司最後通常沒有結果!
3.攝影人盡量避免瓜田李下....因為早已經讓民眾對鏡頭產生厭惡...

4.負面評價....如何產生?為何他人看了照片會對影中人產生負面評價???
而且聲浪頗大.......有類似影中人行為的攝影人...想過沒??

lin99y


網路會員

64) 2007/08/02 19:45 

拿釣竿喬位置的人..因為這個行徑有沒有錯.還無法有效認定..

================

法律沒有認定.....

目前僅有道德勸說......輿論.....公幹...幹譙......

所以....可以放心的去僑...

由於荷花也不是保育類生物.......

放心的砍!!

臉皮厚一點...說話大聲一點....嚼點紅色的東西..隨地吐一點紅色汁液...身上刺一點東西.....
放心的去.......保證沒人敢阻止你喬花砍花!!

lin99y


網路會員

65) 2007/08/02 19:53 

至於肖像權....不管正面負面評價...都有肖像權!!
沒有徵得同意.不能報導.
沒有徵得同意.不能做營利用途..

但是為非作歹被拍到.........不適用肖像權!!

lin99y


網路會員

66) 2007/08/02 20:04 

如果這些喬花砍花拿釣竿拍照舉止.....問心無愧.....

別怕別人討論!別怕他人拍你!!

 

好了~~我夠黑了~~到此為止....不說了啦!

大頭螞蟻


終身 VIP

67) 2007/08/02 20:39 
<<<<<<<<<<<<<<<<畢竟想要糾舉的是"行為",而不是"人">>>>>>>>>>>>>>>
....................................................................................................................
+1
國有國法,行有行規.....黑道亦有道!
當然,約定成俗,是與時推移..是時間和經驗...群体的共識累積,
{以前可以的事,現在不行,},..........例子多不勝數!
這就是文化的進步!一個社群,或個人,,,能否受人尊敬,就在能否不停的進化!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向上自勉,或向下沈淪,人之品格的分野....
期望攝影人,德高望重的前輩們,能去舊惡習,做後進的表率!
更希望 師字輩大大,除了傳授技藝之外,更要傳習行規心法內功,少留笑柄!
語重心長....祈能為好攝客們,博得尊重的好名聲!



推薦者: ding279054, lin99y, sufen847888, 老何471130, ease_mind2, leyung, louiselisa, 列蒂齊亞

老何471130

部落格(3226)
VIP

68) 2007/08/02 21:54 

昨日我在日記中.寫到關於此問題.

本來不想於此發表.後來想說也是一種看法.

故來狗尾續貂.

+++++++++++++++++++++++++++++++++++++

[ 荷花拍攝的問題].

一般私人農田種植荷花.

屬於經濟作物.如插花用.取蓮子.蓮藕.

將來都是當商品出售.

比較沒有喬花這類爭議行為的困擾.

如果是在植物園.就是屬於不當行為.

hugo928


網路會員

69) 2007/08/02 22:06 
螳螂捕蟬,黃雀在後啊!
我曾在手扎中,義民廟前看女郎跳舞的男子表不平, 但影者言之鑿鑿說是街拍, snap, 藝術創作等等的角度表態; 如今這影者上鏡又何嘗不是snap?
至於影者被拍出來,是你我可以當警惕或是可學習的, 隨你啦, 贊同的就去學習, 不贊同的自然人就不會做吧.
我要強調的是,被拍照者的感受. 希望影者在按下快門前,有時也要從被拍照者的角度去想想. 畢竟新埔柿子姐, 跟廟前老兄被拍照的感受是全然不同的.

hugo928修改於2007年08月02日22:13

sufen847888

部落格(6)
網路會員

70) 2007/08/02 22:12 
原發文者: ywc 發文時間: 2007/08/02 16:32
已經有網友指出地點在"台大實驗農場" 更指出惡劣的行徑"荷花不見了,葉子躺了一地." 台大實驗農場 是私有..(恕刪)

-請在此輸入回應-

ywc 大大,

敬佩您的正義感與勇氣,也希望大家如果遇到這種惡行,
把他的照片拍得更清楚,貼到這裡給大家[公幹],實驗農場的
荷花是公物,折斷荷花就是破壞公物,我就不相信會告輸它。

不過為了保護自己,具體事實(人事時地物)要交代清楚,尤其
是違反規定的行為也要被清楚的記錄下來,否則頑皮豹大大
好意的提醒,可能真的會造成不必要的困擾。

另外也請各位大大不要把[缺乏公德心]與[釣竿喬花]相提並論,


想起幾年前我到高雄看煙火,除了人擠人很痛苦,最可惡的是一群同好
拿著三腳架,高高的站在第一排,害我站在後面都看不到,有一
個小孩往前鑽過去,不小心碰到腳架,其中一個同好還大聲的漫罵
那個小孩,及小孩的父母。

如果我是一個思想不成熟,只看表面,只以自己為中心的人,那麼我就
會認[拍煙火]真是一件沒水準的事,以後只要有人拍煙火我就幹醮他。

往往以自我為中心,只看表面,只看一面的人,經常就是最容易會成
為最[缺乏公德心]的人(無論是有意、無意、故意)。


推薦者: ccf13122, kevin1566, Jason0308, violet

kazama


網路會員

71) 2007/08/03 16:16 

唉~~~

究竟是看到美麗的畫面去按快門.

還是為了美麗的作品去按快門.

 


推薦者: ikarus, 大頭螞蟻, louiselisa

ikarus


網路會員

72) 2007/08/03 17:38 


原發文者: kazama 發文時間: 2007/08/03 16:16

  唉~~~   究竟是看到美麗的畫面去按快門.   還是為了美麗的作品去按快門.            

功利驅動藝術創作!哈哈。
推薦者: 大頭螞蟻

jeans

部落格(2)
藝廊版主

73) 2007/08/03 21:42 
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
如果真有更完整證據能證明罪行
公開譴責無妨
面對現行犯無須手軟嘴軟囉
如果真有誤會
當事人何不出面澄清呢?
也許事實就跟版主陳述的一樣.....

AEAGLE


網路會員

74) 2007/08/03 23:12 

AEAGLE修改於2007年08月03日23:22

白柏棠

部落格(56)
網路會員

75) 2007/08/04 05:48 

「影中人(被拍者)」的行為固然不對,但「偷拍者」的行為也高明不到那兒。

總之,攝影人沒有什麼好「梟掰」,ㄎ~ㄎ~ㄎ~


不懂理論,不懂技巧,只會按快門。
『意之所趨,一切隨性。』
手札BLOG來逛逛!!
白柏棠修改於2007年08月04日06:01

mokolu


網路會員

76) 2007/08/04 07:43 
如果每個攝影人或遊客自私為了拍花賞花,都人手一葉一花,不用幾天後到的拍攝者不就都要扛巨砲才拍的到花 ,將這種不當拍攝行為的公開我覺的粉好有嚇阻作用
推薦者: violet, lin99y

atai122


網路會員

77) 2007/08/05 08:53 


原發文者: ywc 發文時間: 2007/08/02 16:32

已經有網友指出地點在"台大實驗農場" 更指出惡劣的行徑"荷花不見了,葉子躺了一地."  台大實驗農場 是私有..(恕刪)

-請在此輸入回應-
你也會害怕喔!
敢作就要敢當!
不要像隻網路蟑螂
只會攻擊別人!
卻不懂的檢討自己!
試問
如畫面上的人就是你本人或你親朋好友
你會作何感想
不要忘了
當你指著他人
在罵人的當下
其實
還有四支手指在指著自己的
無聊人士,唾棄~~~~~~!

平常人


網路會員

78) 2007/08/05 09:09 
只要沒有破壞荷花,拿釣魚竿喬一下荷花沒有什麼大不了,我比較覺得奇怪的是:要三更半夜用新申請的ID來PO圖,這種行為也實在是不光明,竟然還有這麼多人會附合,真得是隨魔起舞了!

atai122


網路會員

79) 2007/08/05 09:18 
用釣竿勾花又怎樣
花是
斷了嗎?
毀了嗎?
壞了嗎?
不能勾嗎?
誰規定的?
沒有證據請不要隨便
把他人肖像放在網路上
讓他人幹瞧
這樣你很爽嗎?
不敢承擔的網路蟑螂!
唾棄~~~~~~~~~~!

atai122


網路會員

80) 2007/08/05 09:32 
你這隻蟑螂
你的心態很可議喔!
你是因拍不到好作品才.....?
你是因為沒有好技巧才....?
你是因為羨慕才......?
你是因為忌妒才......?
還是你真心為了大家....?
我胚~~
我想你也不是什麼好東西
好的人是不會把別人的
照片放在網路上的!
蟑螂!看我的藍白拖鞋的厲害
才使你!
atai122修改於2007年08月05日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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