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第一屆春日鄉親善大使-山芋姑娘選拔活動
報名簡章
一、報名資格:
凡設籍春日鄉之20-40歲高中職畢學歷女性(已未婚皆可),具排灣族母語聽說能力
並具備一項才藝表演技巧者(歌唱、舞蹈、樂器演奏)皆可報名。惟報名者現職不得從
事或經營特種行業。
二、報名人數:不限(報名截止後主辦單位將進行書面審查錄取15名參賽)
三、報名辦法:
1.
填寫報名表一份
2.
黏貼2吋半身近照1張,3x5生活照1張
3.
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在學學生加附學生證影本乙份]
4.
報名費:免
5.
參賽保證金:1000元(報到時繳交,全程參與活動後原額退還)
四、報名時間
自即日起至 99年7月20日止
五、報名地點電話:
1.
親洽報名:A.屏東縣春日鄉公所農觀課(限上班時間)
屏東縣春日鄉春日村322號
B.
屏東縣春日鄉各村辦公室(請洽村長或村幹事)
2.
網路報名:春日鄉公所網址:www.pthg.gov.tw/TownCrt/Index.aspx
下載報名表填妥後回傳:E-mail:a8781161@yahoo.com.tw
楊淑雅收(請附夾照片檔)
3.
洽詢電話:春日鄉公所農觀課 08-8782145
轉32
0913-721355
王秀蘭
互動互惠廣告公司 07-7233443 0920-362672 楊秋貞
六
、選拔活動時間地點:
(
一)試鏡研習:時間:99年7月24日(六)09:00-20:00(含聯誼晚餐)
地點:春日鄉春日村集會所
(
二)彩排演練:時間:99年7月25日(日)09:00-18:00
地點: 春日鄉春日村集會所
(
三)公關宣傳:時間:99年8月7日(六)09:00-16:00
地點:1.屏東市屏東公園-2.屏東Sogo百貨-3.屏東火車站
(
四)決賽頒獎:時間:99年8月14日(六)
10:30-12:00
山芋文化節代言
17:30-22:00
決賽及頒獎
地點:春日鄉春日村集會所
(
五)簽約授證:時間:99年8月21日(六)16:30-18:30 簽約授證頒獎
18:30-20:00
頒獎餐會 地點:另訂
註:
七、決賽評選計分比例:
1.
服飾儀態造型……………20%
2.
自我介紹表達……………10%
3.
才藝技能展現……………30%
4.
觀光行銷代言……………30%
5.
機智問答反應……………10%
註:1.評審計分方式:評審將以上列項目每項以滿分100分計分,加總除算後依得分高低計名次。
2.
以上各場活動,主辦單位將依參賽者出席率及配合度於決賽計分時於總分給予於加分。
八、獎勵辦法:
凡當選
2010
第一屆春日鄉親善大使-山芋姑娘
者,除獲得應得獎金、實質獎勵與相關一切榮耀外,並且可配合各項觀光文化推廣活動,透過傳播媒體宣傳,成為各界注目的焦點;參與各項公益及親善活動,更有機會前往各地作親善訪問,落實親善大使的任務。
九、獎勵辦法
特別獎:
最上鏡頭獎1名 [頒彩帶、獎狀、1000元等值獎品一份]
最佳才藝獎1名 [頒彩帶、獎狀、1000元等值獎品一份]
最佳代言獎1名 [頒彩帶、獎狀、1000元等值獎品一份]
(
以上得獎者不影響前三名得獎機會)
第一名:頒獎金20,000元 [頒頭冠、彩帶、證書、3000元等值獎品]
第二名:頒獎金15,000元 [頒頭冠、彩帶、證書、2000元等值獎品]
第三名:頒獎金10,000元 [頒頭冠、彩帶、證書、1000元等值獎品]
第四-六名:每位頒獎狀乙只 [頒500元等值獎品一份]
十、當選1.2.3名山芋姑娘者任務職責
一、擔任主辦單位主辦及指定之各觀光活動代言人。
二、出席主辦單位所主辦、協辦、承辦各項活動並接受指定之工作。
三、出席主辦單位所同意之政府機構或企業單位舉辦之觀光行銷活動。
四、協助接待主辦單位所邀訪之國內外政府機構或企業單位、團體。
五、受邀參與主辦單位訪問國內外政府或企業單位、團體。
十一、山芋姑娘任期
自簽約日起貳年。(雙方得視需要協議後另訂之)
十二、獎勵給付方式:
1
、獎金:於當選者簽約完成後分二次給付:
第一次於當選者簽約當日以現金給付獎金50%。
第二次於當選者任期滿二分之一後給付獎金50%。
(
領獎者應自行申報應繳稅賦)
2
、等值獎品:於頒獎典禮時頒發。
3
、當選彩帶:於決賽宣佈當選名次時頒發。
4
、當選證書:於簽約完成後頒發。
十三、山芋姑娘得享有之福利:(主辦單位得視經費許可提供下列福利)。
1.
提供免費參加各項美姿美儀訓練課程。
2.
提供媒體宣傳報導機會。
3.
提供才藝表演機會。
4.
維護參與活動之安全及保險。
5.
提供各項活動訊息及文宣。
6.
其他單位指定給親善大使-山芋姑娘享有之福利或餽贈。
十四、山芋姑娘於任期內應履行義務規範:
(
一)應出席活動:第一名至第三名於任期內應出席以下活動(特別獎者可自由參加)並不得要求主辦單位支付酬勞:
1.
拜會活動:出席由主辦單位安排拜會親善大使-山芋姑娘選拔活動之指導、協辦、贊助單位各一次。
2.
代言活動:出席主辦單位主、協辦之活動至少三次。
3.
公關活動:主辦單位同意或指定之活動至少一次。
註:以上活動範圍如於大屏東地區時,主辦單位需提供茶水或膳食招待,赴外縣市時主辦單位應視行程需要提供交通工具(或補助車馬費)、食宿招待。
(
二)得出席活動:經主辦單位安排但需經當選者同意出席之正當活動,主辦單位得提供出席者勞務費或交通食宿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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