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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壇主選單 > 香港論壇 > 睇左會唔會眼火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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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話題
 

香港至*NET*超人


網路會員

2004/04/22 18:33
器材: 其他 其他
節錄自今期電腦廣場(460期)的PROS-TALK, 我就覺得好離譜, 毫不尊重當事人!
http://ctlee.favour.idv.hk/temp/pros-talk.jpg
如要看全文, 請自行購買電腦廣場第560期.
真係火都離埋, 今晚要寫封信走CANON, 說明這樣行為實際上是踐踏被攝者的個人自由.

香港至*NET*超人


網路會員

61) 2004/04/24 22:45 
各位比比面, 不要針對CANON品牌, 只針對文章內容, OK?
文字黑板無味, 或有陰差陽差, 少少語氣問題不須要搞到勞氣.

chochris2003


網路會員

62) 2004/04/24 22:47 
總之
清者自清
唔好咁在乎啦
冷靜

nicktws


網路會員

63) 2004/04/24 22:50 
香港至*NET*超人兄, 對不起!
mickey_mouse, 對不起!
一時火氣大了, 貼了文後自己也有點後悔, 不如大家都忘記先前的, 回到文章本身的內容, 和氣討論。
先多謝各位大人有大量。

mickey_mouse


網路會員

64) 2004/04/24 22:54 
no one needs to say sorry.

For the event, is there somewhere in the government or organization that we can file a formal complain?  I just know where to complain when it is sex or violence related.  

Can we category it as violence?

mickey_mouse


網路會員

65) 2004/04/24 23:01 
No one needs to say sorry except Mr Choi and Canon.  :P

neofung


網路會員

66) 2004/04/25 01:47 
錦囊都算係依家數碼熱潮風頭"等", 佢啲宣傳品影響都未必細架, 唉!
度度寫唔寫得出一封感人至深投拆信先.

Vincent★帝國天使


論壇版主

67) 2004/04/25 06:22 
"為何香港人每當對於相機都左閃右避, 無容懷疑就是因為這類粗暴攝影已不是冰山一角的問題. 攝影不是大晒, 還需要有良心及道德."

根本就是啦...還記得時代廣場遊客就比拍照,本地人唔比...

Vincent★帝國天使


論壇版主

68) 2004/04/25 06:30 

nicktws


網路會員

69) 2004/04/25 15:25 
如果每天的工作就是這樣拍拍大自然, 真是很快樂! 應該是很自由自在, 也沒甚麼人事的煩惱吧?

16mm


網路會員

70) 2004/04/26 16:31 
蔡經仁回應如下.傱法律角度當然是沒有問題,否則已經在法律上解決.從品德和道德上,我認為是垃圾級別.
致 XXXX 先生:

多謝閣下就本人在各印刷傳媒中提到的攝影創作過程問題發表意見。

閣下所提之譴責稱,本人是在提倡粗暴攝影文化,相信是一場誤會了。本人在文中所談到的,是攝影藝術創作過程之多元性,以及任何藝術創作所必需的熱誠。

根據閣下來信,粗暴攝影所指的,是未經對方同意就逕自拍攝,或再逕自發表,令被攝者受到滋擾。

文中我已清楚贅述了,我對此舉是不表贊同的,處於一個尷尬狀態,左右為難。幸好他們兩人很快就和好,我估計是因為老婦以為吾師是記者,拍攝她街頭賣粥,而她到底有沒有執照則成疑,是故引起一場風波。

你說我沒有出手制止,原因並無在文中道出,因為已脫離該文主旨。其實當時我在遠方的車上,只見老師逕自衝到老婦面前拍攝,加上我不良於行,到我上前的時候,事件已完全平息。

我引述這段風波出來,旨出說出吾師在退休後的創作熱誠仍然不減,即使被潑熱粥,仍面不改容。

雖然我不認為吾師當時必須如此拍攝,但我們對他的行徑能否作一致性的道德判斷,則是疑問。因為,迄今還沒有法例可以堅稱,在公眾場合露面的人物,有權禁止別人向他拍攝,或把作品公開。

所以,我對閣下所形容的粗暴攝影方式,不置可否。我自己會避免使用,但我不會要求別人不用。試想,如果攝影只能如閣下所言地進行,世上就再沒有新聞攝影了。

從閣下所言,可見閣下的觀點完全沒有考慮新聞攝影的實質情況,換言之,閣下並無考慮新聞對社會結構和社會運作之重要性,亦沒有考慮何謂新聞自由的問題。

這即是說,雖然我不從事新聞攝影,但我沒理由提出禁制新聞攝影所需的手段。這等手段,包括在公眾場合不經對方同意而進行拍攝,當中有一定粗暴性的。正如一個記者向政治領袖提問:「你認為你在任內是一事無成嗎?」我相信從你的眼光來看,這位記者一定是粗暴得很,事實上這種問題也普遍被政客稱為RUDE QUESTIONS,我們不是記者的,不會這樣提問,但我們及我們的法律,得保障我們的記者能夠這樣在沒有事前知會而作如此突然和粗暴的提問。同理,我們也得保證攝影記者具備這種能力。

對於粗暴攝影,目前法律和道德界線都一致的,是當你以光學方式闖進私人地方而強行拍攝時,則可一律稱之為粗暴攝影。吾師該次在公眾場合所表現的攝影行徑,是否應該被界定為粗暴,是否情、理、法皆不容,目前並無通用界定準則,閣下可以就此提出個人意見。

至於閣下信件提到本人在文中所言的是歪理,吾師的攝影行為屬於卑鄙,這樣說會否構成譭謗,卻有通用之界定準則,閣下不可不知。

蔡經仁
謹覆

mickey_mouse


網路會員

71) 2004/04/26 16:43 
卑鄙.

Peter LO


網路會員

72) 2004/04/26 16:50 
把根本與新聞風馬牛不相及的作品上綱上線到新聞攝影(新聞價值何在?),甚至新聞自由的層次來打擊異見,甚至動輒利用法律來作出恫嚇,實在無恥至極!

mickey_mouse


網路會員

73) 2004/04/26 16:53 
he mix up the exception rule for news and academic usages.  
And those usages are not always without problem as it would depends on the final judgement from court.

As 16mm is giving personal comments basing on facts (Magazine Advertisement), no way it can be any 譭謗.

He needs to study more on Law.

neofung


網路會員

74) 2004/04/26 17:12 
嘩, 之前為咗"嘩眾取竉", 一陣又諸多解釋, 仲衰過啲乜報博人睇, 標題同內容完全唔同, 因為佢只寫標題但冇內容!? 依家又話人譭謗, 係咪即係話怕嘛煩惹官非的話就唔好出聲呢!? 咪即係話佢蔡生既行為, 完全冇任何法律上責任問題冇佢符, 但我地夠胆多口幾句的話就算係譭謗呢!!!

neofung


網路會員

75) 2004/04/26 17:19 
冇辦法制止(佢老師行為), 同當睇唔到好大好大分別喎!
即係好似今次呢件事咁樣, 冇辦溨制止佢同當睇唔到佢寫乜, 有好大分別喎!
到底佢知唔知自己寫乜呢!?

香港至*NET*超人


網路會員

76) 2004/04/26 17:20 
影阿婆賣粥你新聞? 那樣, 所有歪理都是新聞!
新聞拍的是市場關心的事件, 阿婆如常在賣粥, 有咩好影! 擺明就係果個日本仔少見多怪!!
「那之我真的要躲在一旁.....」, 現在回應中, 很明顯又是另一套託辭!!

mickey_mouse


網路會員

77) 2004/04/26 19:35 
XXXXXXXX 先生啟

多謝閣下來信就蔡經仁之攝影啟蒙一文提出強烈譴責,佳能香港有限公司對此文在閣下
身上所引起之誤會和反感深表遺憾,特此致以最大歉意。

查蔡經仁該文全篇主旨,在於闡述攝影創意問題,內容可歸納為一句:「攝影創作並無
定式,而熱誠是攝影路途之第一步。」

全文由首至尾,絕無一句提倡粗暴攝影。至於日籍老師的拍攝行為是否粗暴,或說老婦
潑粥的行為是否更為粗暴,兩人之間的誤會是否與文化差異有關?本公司則既無資格亦
無必要澄清。

本公司僅提供一個極其善意的媒體平台,稱為PROS-TALK者,供攝影界具經驗的朋友,
與大眾分享其經驗,發言人的意見當然僅代表其個人意見。

閣下提出的譴責,涉及肖像權問題和未經同意而拍攝的問題,這些問題爭議極大,迄今
並無定論。例如某人在街頭攝影,亦即在公眾場合攝影,拍下了某個人的面容,是否就
侵犯了該人的肖像權?又例如關於攝影距離的問題,若使用長焦距鏡頭在遠處拍下了某
人,被攝者毫不知情,是否卻不屬於粗暴?牽涉人像的新聞性圖片,是否應當禁絕?在
新聞性照片中,記者是否必須取得每位被攝者的同意方能發布照片?甚至最基礎的問題:
在公眾、公開場合中,每個露面的人到底有沒有不被看到、不被記錄、影像不被公開的
權利?關乎此類之討論,還須在攝影界和法律界中繼續進行。

本公司對此立場中正,歡迎討論繼續,直至達成結論為止。在未有具體結論之前,即現
在,本公司很樂意將閣下之意見轉達蔡經仁先生,並再一次就所引起之誤會,向閣下致
歉。

佳能香港有限公司

macroadster


網路會員

78) 2004/04/26 19:42 
混淆視聽,死不認錯!

下流!

duckricer


網路會員

79) 2004/04/26 20:26 
言論自由,各舒己見,原屬文明社會常見現象,本為可喜可賀;惟若有人借題發揮,小題大造而藉此打壓同行,則其心難測;又或上崗上嶺,意氣之爭,則亦失愈辯愈明之義,何苦?

愚人之見,與君有異,無意得罪,懇請見諒。

mickey_mouse


網路會員

80) 2004/04/26 20:43 
Spread this discussion out to your friend. Let more people judge who is right who is w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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