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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文者: 屎殼螂 發文時間: 2013/01/23 12:26 看到我們這裡討論這個看似動輒得咎的話題,再看到每天電視新聞裡攝影機隨意拍下的路人甲乙丙,怎麼電視..(恕刪)
- 請在此輸入回應 - 新聞自由受到憲法保護,所以記者拍"公共場所"的人像不會犯法,拍"非公共場所"的照片就有討論空間。 個人怎麼拍都可以,只要不公開發表,放在自己電腦內自己欣賞,也沒有問題。 公開發表沒有被拍攝者的授權就會有問題,但是"錢"可以解決問題,不是你想付多少錢,而是他向要你多少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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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同意, 這是最後的結果了, 畢竟現在景氣不好, 大家都希望能有一筆橫財補貼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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