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落格(16) 終身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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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darsu兄:
非常感謝你的好意;可是,請注意兩件事:
1. 此處討論的處理程序與影像是不可分割的; 相關處理程序不適用於其他影像。 所以,根本不可能用其他影像來反映相關處理程序。
2. 指摘別人抄襲,是非常嚴重的指控。 抱歉,恕我不能接受這是「善意」的提醒。 |
網路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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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熱心,有人不爽眼紅。就像倒扁活動造就了幾位活動人士翻紅,但也讓沒有參與的很多人眼紅一直在談話性節目或廣電媒體扯後腿或是批評。didadida兄已經很清楚的告訴大家這不是他的原作了,還要他怎樣,難道要他公開道歉還是坐牢?或者要像論文一樣文謅謅的在文章後面,列出參考文獻告知每一篇的出處是來自於幾年誰在什麼文章中第幾頁的內容? 總之,感謝didadida兄的熱心,小弟學到很多,相信很多攝友也是。感謝大家都對於分享那麼熱心。 ========================= 無言.... -1 熱心.... +1 造就手札的良好學習環境。 |
部落格(16) 終身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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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他人書裡面的內容ㄧ部或全部摘取重製..放在網路上的公開論壇..提供不特定人下載..這是有爭議的!
========================= 你不妨到書店或圖書館去翻翻書籍, 看看有多少「經典作品」引用別人著述的內容, 只要引用內容的比例很小,註明出處, 根本不需原作者的同意。
事實上,任何足夠份量的著作, 通常都會大量引用別人著述的內容, 這是學術研究的慣例。
請問,這些書擺在書店公開販賣、 或擺在圖書館供人參考, 這跟我們目前討論的案例有什麼差別? 難道書店與圖書館都是針對「特定人」開放的?
不要硬拗!愈拗只會愈彎。
最後, 如果不屬於自創的東西就不能掛在網路上流傳, 麻煩您通知《手札》管理部門, 把這篇討論與所有下載連結都刪掉, 因為我整理的這些文章,每篇都大量引用別人的創意, 甚至沒有註明出處(因為我根本不知道出處), 我的全部PS知識都是學來的,幾乎沒有自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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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16) 終身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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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22) 藝廊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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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真的是善意提醒,別以為這件事不可能發生! 還有殷鑑不遠,一張鳥照片要賠十二萬元的事情, 所以才建議使用自己拍攝所得相片比較不會出問題, 但是若走到法律程序,雖然可以主張合理使用,但過程還是不會令人覺得開心的, 熱心之餘,還是要注意適當的保護自己。 個人也是會提供這些影像處理資訊的, 就是為避免版權爭議,所以所有範例相片全部是自己拍攝, http://blog.xuite.net/cedarsu/cedarsublog/8199039並經 model 同意後放上去,提供您參考! 熱心,真的是讓大家進步的元素之一, 也因為這樣,才更需要被保護,以避免受傷害,這樣才能繼續有熱心的東西可看。 推薦者: 老何471130, steve35735 |
部落格(16) 終身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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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darsu兄:
你這種說法,我很樂意接受。 可是,如果有人劈頭就指摘別人抄襲, 我認為,那是污辱,不是善意。
至於你的說法,我雖然接受,但還是想「拗」一下:
我想,影像就如同其他著作或藝術品一樣, 公開展示藝術品,或公開引用別人的著述, 即使是我們花錢買的藝術品,或註明引用, 同樣也會惹麻煩? 不知道公開唱別人寫的歌,會不會被告?
總之,我接受你的「善意警告」, 否則哪天如果因為公開唱國歌而被告侵權,那才倒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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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2) 網路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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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影像就如同其他著作或藝術品一樣,公開展示藝術品,或公開引用別人的著述, 即使是我們花錢買的藝術品,或註明引用,同樣也會惹麻煩? 不知道公開唱別人寫的歌,會不會被告? -------------- 鬼扯... windflow修改於2006年10月23日16:46 |
部落格(16) 終身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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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錯誤改正
《不具破壞性的變亮-變暗》一文的第5頁最後一段:
『……將其轉換到LAB空間,在channel面板選擇b頻道,複製該頻道。然後,……設立空白圖層,把b頻道的影像複製到空白圖層……』
其中的兩個「b頻道」都應該是「a頻道」。
如果需要更正的PDF檔,請重新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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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2) 網路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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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過...我已經做了善意的提醒... 如果你沒看懂或看不懂...我除了說祝你好運之外..我也不知道該說什麼囉!! |
網路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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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dadida 大大,謝謝提供資訊. . windflow 大大,請問對於貼圖伴帶歌曲音樂的, 有何意見或善意的提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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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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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感謝didadida 大大無私的提供。 2.windflow 大大,您太多慮了。有無侵權,請看著作權法,或是請教律師。小弟認為,適當介紹書本內容無可厚非,有志學習者自然會買原書以探全貌。知識本來就需要熱心人加以彙整並流傳,古代四庫全書、現代百科全書、甚至YAHOO 知識版其實都是天下文章一大抄,學校的上課更是知識聚集與流動之處,上課教授會不會因為誦唸課文或影印報紙就吃上著作權法呢?如有思慮不周,還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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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2) 網路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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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指教..其實我沒差啦... 站在個人立場..我還巴不得didadida大大 多貼一些... 沒事...皆大歡喜...功德一件... 萬一有事...我們誰都幫不上忙... |
網路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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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dadida大﹐您上傳的點好像掛了? |
網路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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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感謝 didadida 兄提供的寶貴資料 小弟還沒來得及消化,您就又有新的文章出來了 您的技術,令小弟讚嘆 再者,面對“某人”無賴般的死纏爛打,仍然不減熱情地持續分享新作 您的氣度,令小弟佩服 能載到您的文章,真的是小弟的福氣 給您拍拍手加加油囉 至於路邊亂吠、企圖引人注意的野狗,別理牠,待牠自覺無趣後,自然會找下一個目標去吠 gigyfang修改於2006年10月25日02:15 推薦者: d0100847 |
部落格(2) 論壇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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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gyfang 褒了didadida卻又影射某人為狗, 您的發言也實在沒甚麼氣度, 對你有好處者奉承之,反之踐踏之, 您的言行......唉無言. |
部落格(16) 終身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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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捧場。
關於這個「插曲」, 我個人的「修養」也很差,必須負很大責任。 不過,事情已經過了好幾天, 實在沒有必要把時間繼續耗在這種傷害彼此 而毫無建設性的東西上面。
奇怪,為什麼沒有人對這些相關技巧發表一些評論? 好像只有我一個人在唱獨腳戲! 挺無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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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2) 網路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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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gyfang先生.. 謝謝您的指教..不過我還是得提醒你.. 你的發言內容很危險..請斟酌... |
網路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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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dadida... 首先感謝您的分享,我想大家受益良多, 至於網路上有許多不同意見也謹供參考, 以免自己不小心誤觸侵權行為, 更不需要為此言論動了肝火, 我有認識律師好朋友, 碰到幫你問問是否有侵權問題, 再來就是感謝你的熱心分享, 有如國外流行的--自由軟體/開放源始碼, 這是種大公無私的分享精神。 |
網路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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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很奇怪: 常在這看到有人影射別人是野狗之類的 不是只有這棟樓喔! 意見不同起辯論是正常的, 但發生人身攻擊的事, 發言者是否應受停權處分呢? |
網路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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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dadida兄:感謝你的分享 不過大部分學術論文在公開發表時都有簽一些同意他人引用的文件,但是出版上書架販賣的書籍通常都申明版權所有.建議你真的不要太鐵齒,取得他人的著作"自用"和"送禮(給不特定的第三人)"兩者遇到的法律問題是完全不同的,且無論你是否是善意,律師找你麻煩的時候只管你有沒有犯錯(法律上的,不是道德上),但是法律上的陷阱很多,我建議你暫時關閉連結,找個律師朋友討論清楚,換個自己的圖或者做某些修改,沒有疑義後再重新開放連結,究竟大家也不希望你遇上麻煩啊. 推薦者: cedarsu, steve35735, dsg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