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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壇主選單 > ☆沖印輸出、印相機與多功能事務機論壇 > 7-11 搶攻證照市場
作者  
討論話題
 

Echern


新進會員

2003/08/30 12:59
器材: 其他 其他
7-11 搶攻證照市場,是真的嗎?
聽說只要一百多元,以後該如何生存呢?

springlong


新進會員

61) 2003/09/20 13:18 
很多客人在區公所照了免費的大頭照之後,還是願意花一筆錢回來照相。免費的都有人嫌了,何況7-11要收百多元!
公道自在人心,這是一個多元發展、各自表述的類「民主」社會,我們其實都還在學習,「民主」不是遙不可及,只是素養是需要時間積累的。

壟斷,說的太那個了。似是而非的理由?「是」的成分多於「非」不是嗎?工會提出自保的考量依據,也是國民政府規定下來的,我們平民老百姓,只是慣常的照表操課而已。

照相業從來都不是既得利益者,是誰說非拍照不可的,我們並沒有拿著刀子架在您的頸子上吧!只是那個噤聲的年代,有人有勇氣出來衝撞體制嗎?在您參加聯招的當年,怎不自己剪一張生活照去貼報名表?您曾經跟教官、學校當局抗爭過嗎?

千萬別把您自個兒積怨已久的鳥氣、怨氣、怒氣、嗔氣,一股腦兒的轉嫁到也不過就是以照相為生的,很卑微的照相業的同仁身上。

我們是服務業,我們儘量以「顧客至上」為原則,如此而已。

我們很卑微,我們一點都不偉大,真的。

puti


新進會員

62) 2003/09/20 14:51 
我沒甚麼積怨,也不認為照相業同仁很卑微,請不要亂戴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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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客人在照了免費大頭照之後,還是願意花一筆錢回來照相"...,這就是照相業者成功的地方,也是民眾自由選擇的消費行為,突顯民主社會的可貴,大家心甘情願,消費者內心充滿喜悅與期待,而攝影師也更受尊重,真的很好。
>
別再說些無聊的人身攻擊,好像我發表言論,就是因為受了業者的欺凌,"積怨已久的鳥氣、怨氣、怒氣、嗔氣.."等等,通通出籠,其實那也是時代環境的因素,業者雖然受益,也確實形同壟斷,但其責無關業者,照相館只是遵照當局的規定,不得不遵照辦理而已,我陳述的皆是事實,並非在轉嫁我的怒氣,因為全國民眾皆同倒楣,業者又不是單欺負我一個人,何來"鳥氣、怨氣、怒氣、嗔氣.."?.,真積怨十餘年,就算不瘋也早就褂了,也未免格局太小.只是現在時代已經不同了,還有業者鼓吹恢復舊制,如果說不是為了私利企圖壟斷,或許出發點真是為了國家安全,如此這等愛國情操令人景仰,在下特此致歉!並祝閣下政躬康泰.
>
沒卑微的人,也沒有卑微職業;只有卑微的行為。
利己利人.懂得尊重別人的人,最偉大。

T2536


新進會員

63) 2003/09/20 15:50 
阿彌陀佛!

地獄的祖公


新進會員

64) 2003/09/20 18:02 
喔喔,幾天沒上網,談到歐洲了啊.
老小子在巴黎洗一捲4R照片要18.7歐元,大家也沒吭聲過.而且沒見到有人自己排8張證照在一張4R紙上拿去輸出的.哈哈.是不是法國人都沒錢買影像處理軟體,看到台灣還有網路沖印店的老闆發送自動編排action給人自行下載真的太大方了,莫非大家都有photoshop啊?

這裡北中南區的店老闆應該都在看著,不如這樣好了,puti兄是否可以把您的玉照及資料放上來給大家認識,各位店老闆或可借由工會的力量發布消息出去,讓全台灣的店家都有幸認識大哥您,一見大哥本尊便本能反應..這位大哥要特別優待,也好減少爭端,豈不美事.

老朽小小提議,不知各位店老闆同意否?

地獄的祖公


新進會員

65) 2003/09/20 18:13 
喔對了,這個ieda不是老朽想出來的,完全是puti兄給的靈感
詳情請看
http://www.photosharp.com.tw/forum2003/topic/topic.asp?forum_id=22&Code=20030803000025&fPage=1&Page=1
\\\\\puti
網路會員
203.204.191.xxx

發表過0篇文章
回應過27篇文章
7) 發表於 - 2003/9/14 下午 03:5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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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高雄市樂意為客戶洗自排大頭照的店(店名.位置),其實還是以日常生活照為大宗,洗大頭照的機會並不多,因為洗一次6張就可以用很久,但不想萬一需要時,被老闆無理加價或當澳客,覺得沒必要自求其辱,所以想先知道能當朋友的店家,否則只好找網路上傳,寄件交貨的沖印店.感謝!

springlong


新進會員

66) 2003/09/20 18:37 
萬法皆空,自由自在,一切,還是讓市場機制去做抉擇唄!

不過,我的原意並不是在戴人家帽子,我是真的自認為自己是很卑微才這樣說的,準確一點,那頂帽子是寫給我自己帶的(這個一定要澄清),無關任何歷史紀錄的留言。

因為發言記錄剛好是樓上樓下的關係,所以我判斷P先生的留言(編號第62)是專對敝人所做的回應,感恩萬千(因為小弟之前的留言,幾乎都沒人肯回應)。

另外,T先生「阿彌陀佛」(編號第63)的註腳,個人覺得下的蠻好。

還有,我並沒有針對某人做人身攻擊,遑論無聊不無聊等等云云,貪、嗔、癡、怨、怒、恨、別離;生、老、病、死、愛、不得等的形容詞,應該只是單純的描述語,無所謂人身攻擊吧(人身攻擊是要罰銀兩的,我一個窮學生還玩不起這樣大的遊戲哩!不要舉例了,舉例就陷入我執了,最近法院判例很多,新聞都有報,可以自行上網搜尋,判決定讞的才比較說得上是人身攻擊,所以小弟我被引述的那段話,是不是人身攻擊,應該還有斟酌的空間)!

說真的,P先生是很有正義感的,這一點是絕對值得肯定的。

不過還是引述一下P先生的談話作一下澄清:

「業者又不是單欺負我一個人,……?」

我個人覺得「欺負」這個詞用的太重了,似乎有斟酌的餘地
論真,一個願照一個願拍,大家各取所需而已,怎麼會有被「欺負」的相關印象出現?

至於極力想恢復舊法的那一群人,實在不好去質疑他們背後最簡單的「活下去」的動機,雖然話說的好好聽,什麼「防止犯罪、變照」一類的話,但,那也是事實。論述這個話題的地點是台灣,不是歐、美,台灣住民不比歐、美人種單純,他們的攝影師,真的是有食指,知道如何擊發快門釋放扭就可以上陣賺食的,在台灣,少說三年四個月吧(不過那是父執輩那個年代的事了)!

有頭髮,誰願意當禿子呢?當7-11都出來搶時市場的時候,天生本性裡那一點點求生的本質,會驅使他們做一些自保的動作,尋求舊體制的復闢,是他們目前唯一想的到的求生方法,他們並沒有上街頭抗議、他們也沒有企圖癱瘓什麼,他們只是單存的為了求生存。

他們不敢衝撞體制,只想更確立既有的體制,他們三年四個月的學徒生涯,他們積累二、三十年的經驗,一夕之間被PC、PS完全解構,他們內裡的焦慮,可否感同身受?

對錯可以再辯論,真理是越辯越明的。(他們所持的理由,在台灣似乎還有那麼一點理據)

市場是大家的,沒人可以壟斷,可以壟斷的,就不叫市場了。

不過就是一張證件照,有那麼嚴重嗎?

拉拉雜雜打了這麼多,還是做一下重點整理,比較不會有霧裡看花「揮煞煞」的感覺:
一、敝人沒對任何人戴帽子,亦不曾做任何人身攻擊。
二、P先生是好人(說這話時,我是很誠懇的,如果硬要覺得我在說反話,那就太那個了)。
三、制度是人定出來的,好不好、可不可以,應不應該,可以再討論。
四、我從來沒有欺負任何人。
五、T先生的「阿彌陀佛」,是很好的。

很喜歡「悲情城市」裡面,攝影師在幫大家照合照的一個場景,以及梁朝偉在修片的那一段畫面,很熟悉、很親切……。

以上200309201838


T2536


新進會員

67) 2003/09/20 19:11 
在色相﹝色彩、影像﹞中打混了這麼久,
方才頓悟,色即是空,
以往執著的色相原來是無意義的,
無色無相才是我未來修行的目標,
今後我的法號就叫"不色",綽號"不相",小名"不攝",外號.......
.........

springlong


新進會員

68) 2003/09/20 19:12 
阿彌陀佛~善哉!善哉!

puti


新進會員

69) 2003/09/20 19:44 
沒錯呀!各尋理念相同的店或客戶,何必為了買賣傷和氣?事先彼此有共識,不是皆大歡喜嗎?最近從其他網友處知道了幾家店,只是還沒用到大頭貼,也還沒換數位機,所以尚未去捧場,也不知品質如何.
>
每人經營處世的理念各不相同,不加價的店品質就比較差,我不太能茍同,只要合理的收費,處理過程相同的照片,每張收費理應一樣,4X6自排大頭照與一般生活照,處理過程完全相同,(若特別挑出調色或處理.另當別論),加價與成本或技術無關,當然你是店老闆,加價不加價是你的自由,消費者沒權要求你不加價,但你也無權說,不加價的技術就一定爛,消費者會自己選擇,至於價錢如何定,那是業者的成本與經營概念,應由業者自定,只要一樣的照片收同等價錢,則一張收5元或10元都是合理.消費者無權要求你賠本每張收4元,此問題以前已有很多人熱烈論述,在此不想再費唇舌,有興趣者自己去各版發表,重複一樣的話,粉累!
>
別意氣用事,浪費版面也不是在討論問題,諸如:"...puti兄是否可以把您的玉照及資料放上來給大家認識,各位店老闆或可借由工會的力量發布消息出去,讓全台灣的店家都有幸認識大哥您...",貴工會果真如此無聊,凡版上討論與閣下理念不同者,就"把玉照及資料放上來,給各位店老闆或藉工會,讓全台灣的店家認識...",工會似乎無權管到網路的討論版吧!這或許只是閣下個人己見,貴工會當不致無聊至此,就算全國店老闆都認識我,老闆們不會聽我的話,消費者也不會遵照我的意見,也解決不了問題,沒啥意義.
>

qlove9


新進會員

70) 2003/09/20 19:49 
差個話,跟主題無關

市場是大家的,沒人可以壟斷,可以壟斷的,就不叫市場了。
^^^^^^^^^^^^^^^^^^^^^^^^^^^^^^^^^^^^^^^^^^^^^^^^^^^^^
市場是可以壟斷的,只要你夠本事吃的下來
要不然全世界不會有那麼多法律來規定不能壟斷市場
微軟,AT&T,AOL就不會被強制方開部門了

puti


新進會員

71) 2003/09/20 20:09 
敲了半天鍵盤,好不容易才把上篇po出去,沒想到各位老兄手法那麼快,一下子累積了好幾篇,既羨慕又忌妒,而且都是"勸世文",害在下趕緊跑去沐浴焚香再來拜讀,或許是太多嘴了!造了這麼多口業猶不自知,今蒙諸大德當頭棒喝,恍然大悟心悸不已,自覺遭致眾怒其來有自,若不懸崖勒馬恐遭天譴,本想切腹以謝諸位居士大德再造之恩,但肚子粉餓,先吃飯去也!有空再切,不好意思!謝謝指教!謝謝!謝謝!

WJI323


新進會員

72) 2003/09/20 21:58 
唉...看各位大大.妙語如珠.真令人敬佩.敬佩.敬佩.敬佩
------------------------------------
在色相﹝色彩、影像﹞中打混了這麼久,
方才頓悟,色即是空,
以往執著的色相原來是無意義的,
-------------------------------------
大師所言極是..

tony3509


新進會員

73) 2003/09/21 11:35 
PUTI老兄:大賣場有所謂的"印花價",以貼近成本的價格販售,且有日期限制,同樣的貨,今天買的價,明天可能買不到,,這是因為商場基於整體考量,也沒聽消費者抗議價錢的差異,否則天天賣印花價不倒閉才怪,同理業者數位4元自排收50或100也是整體商業的考量,怎能要求業者一體適用,若認為不合理,換一家洗吧!或是去您老友的店試試看!

spig


新進會員

74) 2003/09/21 12:36 
回歸主題..7-11 搶攻證照市場,是真的嗎?

鈴木敏文說,7-ELEVEN的創業精神,是「先破壞,再創新」。

難怪.........
生意真難做....."""">""<""""

springlong


新進會員

75) 2003/09/21 13:08 
謝謝Q先生來自美國的指正(編號第70):

其實我在回應的時候,竟然沒有想到我用的就是微軟的XP系統,才說出了那樣的傻話,我只以台灣為論述的主軸,沒想到還有外國的例子,我真是井底之蛙,完全是封閉的島國思想。

到底壟斷是怎樣的定義?是說這個東西我有你沒有,然後我又用極高的價位讓你在必定要取得的狀況下,不得不來跟我購買的行為嗎?還是說這個東西我有你沒有,然後我幾乎不設限的讓你很方便的就取得該項物件的行為呢?「菸酒公賣」是不是壟斷?但一包常受22元取得還算容易吧!一個國民便當39元是不是壟斷?

因為便宜供給,所以獨占的事實就不構成壟斷嗎?
不懂?

另外,E先生的策略是成功的,只打了兩行字,就引起這麼2000多人次的瀏覽、70多人次的迴響,可見,我們是很不喜歡7-11服務過頭、撈過界的事情成真的。可見,我們比較CARE的是標題的那兩行字。
對啦!說什麼真金不怕火煉,但是真的煉下去以後,金也會變水,何況說是人咧!所以做塞阿ㄝ時陣,師傅就有交代……,唉!

有人回應,是很值得感動的,謝謝Q先生來自美國的指正。

T2536


新進會員

76) 2003/09/21 13:11 
puti,菩提...
puti兄!
您有佛緣喔!加入佛門吧!

puti


新進會員

77) 2003/09/21 19:01 
不色大師(T2536?=tiger餓虎上路,不太像修行者的編號)
先回應一下,再考慮是先切腹,還是加入佛門,善哉!
>
報章雜誌常大肆報導,覺得社會似乎醜陋不堪,民眾水準低落,其實也不用妄自菲薄,普遍而言,我們的教育水準與社會風氣並不差,一般民眾也還守法,小投機或許有,但去偽造假冒證件畢竟只是極少數,實不必為預防少數不法行為而去限制多數人的自由,民智已開,大眾的智慧不見得比立法者或當官的差,以越來越進步的民用科技而言,想違法犯紀的歹徒,就以在照片背面蓋章也防止不了冒用,就算真的可以防弊,也不應為防止極少數的壞人,而去侵犯到絕大多數好人的權益,否則買汽油與火柴也要保證人,修法沒完沒了,或許由照相館老闆親自陪同去辦照.當面作證;此人確乃本店於6個月內所攝,如此防弊效果或許大些,只是照相館還兼公證人,這行業有點難以聯想.雖然或許有此心態的業者不是為了私利,但理念確實侵犯到大眾的權益,我提出駁斥的理由,讓網友公斷,這不是打翻一船人,更沒找沖印照相業者的碴,以事論事,是為私利或是公益,非強詞所能奪理,公道自在人心,請先理解,是基於甚麼狀況下我說"業者壟斷",別在字面上發揮,變成"沖印照相業,就是壟斷市場",那就離題了!
>
"業者數位4元自排收50或100也是整體商業的考量,怎能要求業者一體適用...",我認為,自排收費同價,較合理(理由請見內文),但我沒要求業者一體適用,因為定價是店家的自由權,消費者無權干涉,我認為加價或拒洗若能標示,可減少不必要的糾紛,彼此都更愉快,但要否標示,也是由業者自行決定,沒說要強制規定,(請參考我各次發言),業者與消費者各有互信的對象,彼此尊重不是很好嗎?
>
繞來繞去就是在圈子裡轉,同樣的問題反覆不斷的回答,只在表面字義上爭辯,越來越遠離主旨,沒交集,都粉累,或許討論太久了,問題就是那一些,老狗玩不出新把戲,(那隻老狗是我,請莫誤會).在下退駕啦!感謝諸山長老厚愛,也很榮幸在版上與各位戰友相會,雖然老身口無遮攔,可能無意冒犯了各位老闆.大師,但純討論話題,絕無個人恩怨,甚至還有業者要把店盤給我,讓我陪各位發財,實在有點夭壽,各位前輩若混不下去了,我跳下去,豈不死路一條?這位仁兄看來是要害我,還好我沒中計.
>閣下多珍重-我已陣亡,留下戰場,老兵不死,後會有期-我可敬的戰友!

dscphoto


新進會員

78) 2003/09/21 20:37 
感謝各位參與這次的沖印祈福法會~
人人心中都有佛
或許人人都是佛
或者根本沒有佛
原來都拜各自佛

老詹


終身 VIP

79) 2003/09/22 10:39 
阿門,哈里路亞!

小藝子


新進會員

80) 2003/09/22 18:12 
路上看到理髮的招牌寫著
成人200
高中150
學生100
(不洗頭)
不是都一顆頭
"沒有特別服務不能別收費"不知適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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