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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中正印象‧魅力四攝」攝影比賽


一、主 旨:本館給人第一印象是壯闊的大氣之美,整體風格突顯中華文化的獨特風貌,其以現代建材所建構的古典式建築,歷經世代交替,也隨著世界潮流邁入21世紀,歷史的沉澱和古典韻味,使其風華依舊,因此成為國內外觀光人士來台必訪之景點,同時也是台灣代表性建築地標之一;另外,園區的功能之多元化建置更吸引不少大小朋友駐足欣賞,更是校外教學的最佳選擇。
為留下本館風華之美,也獎勵攝影愛好人士,從過去到現在,以本館主體建物及園區內各種人文、藝術、觀光、生態、休閒為主題,希望尋找出眼中符合本館之影像,如何創造新文化活力和建築景觀之美,融合古典精神與現代質感,展現台灣代表性建築的美感,同時與社會大眾分享本館多樣的風貌。
二、主辦單位:國立臺灣民主紀念館(中正紀念堂)
三、合辦單位:台北攝影學會
四、主  題:以本館主體建築、門牌及紀念園區為攝影主題,惟不涵括中正文化中心局部照〈音樂廳及戲劇院〉,建議可朝建築、生態〈背景環境明顯顯現地點為紀念園區〉、文化、休憩、觀光等面向,拍攝出代表性之一景。
五、夜間全區照明時間:本館為慶祝國慶,將於10月10日至12日晚上18時30分至23時59分,全區開燈,屆時歡迎有興趣參賽的朋友蒞臨拍攝。
六、參加資格:熱愛拍攝之一般民眾皆歡迎參加。
七、作品規格:參賽之作品一律以相紙沖洗成長邊7英吋〈短邊不限〉之彩色、黑白相片,底片或數位拍攝,連作不收;(數位照片建議高於600萬畫素、解析度2000 dpiX3000 dpi以上,不得插補點,格式為JPG或是TIFF檔)一次拍攝完成之作品,不得後製作。
※每人限參賽作品10件以內(限獨立無關連性作品,連作不收),且同一個景點主題不得超過5張,每張作品背面請詳實填妥並黏貼參加表,否則取消資格。
八、收件日期:97年10月28日至11月3日止。郵遞送件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以
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09:00~18:30)送至收件點,逾期不予受理。
九、收件地點:10048台北市中山南路21號 國立臺灣民主紀念館(中正紀念堂)推廣教育組 蘇虹綾 收信封上請註明“2008「中正印象‧魅力四攝」攝影比賽”
十、評 審:由主辦單位邀請攝影專家組成甄選委員會評選之,日期另行於本館網站公佈。
十一、得獎公布:預計於評審作業完成後一個禮拜內,公佈於本館網站,網址:www.ntdmh.gov.tw/最新消息,並將專函通知得獎人(未得獎者不另通知)。得獎人須於網站公佈後10個工作天內(含公佈日)交付原稿底片(或數位檔)及檢附身分證影本至本館承辦人員,逾期不予遞補。
十二、獎  勵:第一名1名,獨得商品禮券5萬元整,獎狀乙紙。
第二名2名,各得商品禮券2萬元整,獎狀乙紙。
第三名3名,各得商品禮券1萬元整,獎狀乙紙。
佳作10名,各得商品禮券2,000元整,獎狀乙紙。
入選80名,各得商品禮券1,000元整。〈主辦單位有權視需要增減之〉
十三、頒獎及展覽:將另行於本館網站上公告之。
十四、附 則:1.參賽作品應符合本影賽之規定,以未曾公開發表、參賽未得獎之作品為限,違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資格,取消之獎項不予遞補。已領取獎勵者(含獎金、獎牌、獎狀、獎品)將予以追回。(團體、會內刊物所發表之鼓勵性攝影作品,則不在此限。)
2.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並需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如涉著作權、肖像權
等爭議者,參賽者應自行負責,概與主協辦單位無關。得獎者應交付得獎作品原稿底
片或數位原始檔及著作權讓與協議書,否則視同棄權。使用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可
公開宣傳推廣傳媒及製作各類紀念品,得獎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不另致酬。
3.前三名得獎作品,每人限得1件;經公佈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佳作獎(含)以上得獎者並需出席頒獎典禮。
4.參賽作品經評核未達水準,獎項得從缺辦理。
5.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若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失,主
辦、合辦單位恕不負賠償責任。
       6.各獎項之商品禮券及使用費需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7.凡參賽者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各項規定並依事實作適當修正。
十五、評審標準將依據作品的主題性(50%)、創意(20%)與攝影品質(30%)來評等。
十六、參加表格如下:(本報名表請黏貼於作品背後,所有欄位為必填)


 

2008「中正印象‧魅力四攝」攝影比賽參加表

作品題名

 

   

 

拍攝年代

 

通訊地址

 

   

 

手機

 

個人聲明

本人已詳細閱讀及同意本次活動之參賽規則,參賽作品如獲獎,本人同意將該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讓與國立臺灣民主紀念館(中正紀念堂),謹此聲明。

 

本人簽名:                                

          此表可重覆影印使用(請至www.ntdmh.gov.tw/便民服務/下載專區下載)

十七、洽詢方式:國立臺灣民主紀念館

推廣教育組 蘇虹綾 2343-1025     cw102@ms.ntdmh.gov.tw

台北攝影學會 陳秘書 2542-9968   photo.tpe@msa.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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