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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0 7 淡 水 花 海 節」系 列 活 動 攝 影 比 賽


主 旨:「山城海港、美哉淡水」,為擴大「2007淡水花海節」成效及發展淡水鎮鄉村觀光農業,辦理之。
一、指導單位: 台北縣政府
二、主辦單位: 淡水鎮公所
三、承辦單位: 台北縣淡水鎮滬尾攝影學會
  協辦單位:攝影家手札
四、題材範圍:
1.「2007淡水花海節」相關系列活動。
2.淡水鎮周邊,自然、農業、人文等景觀。
五、材料及作品規格:
1、軟片限用135以上(含135)、正片或負片(或數位電子檔至少須400百萬畫數以上。
2、電子檔像素尺寸不得低於2274x1704)。
3、參加比賽作品但需沖印成相片,尺寸一律採〈5x7吋〉彩色或黑白照片參賽(不分彩色及黑白組),張數不限,連作不得超過4張,不得格放,人工加色、框線、電腦合成或裝裱,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六、收件時間:即日起至九十六年7月20 日截止。(參賽作品如郵寄;一律掛號並以郵戳為慿)。
七、收件地點:
1台北縣淡水鎮公所 地址:台北縣淡水鎮中正路65號一樓服務台。
2淡水鎮公所農業課 地址:中山北路一段158號8樓農業課。
八、評 審:由主辦單位成立五人評審委員會、審議評選。
九、評審日期:九十六年7月28 日14 點整 於淡水鎮公所農業課會議室公開評審。
十、評分標準:相片內涵:百分之五十。整體構圖:百分之三十。其他:百分之二十。
十一、獎 項:
金牌 壹 名,獎金新台幣20.000元,獎杯乙座、獎狀一面。
銀牌 壹 名,獎金新台幣15.000元,獎杯乙座、獎狀一面。
銅牌 壹 名,獎金新台幣10.000元,獎杯乙座、獎狀一面。
優選 五 名,各得獎金新台幣5.000元,獎狀一面。
佳作 三十名,各得獎金新台幣1.000元,獎狀一面。
十二、得獎公佈:評選結果將公佈於淡水鎮所網站,網址: WWW.tamsui.gov.tw ,評審結束後7日內統一掛號通知得獎人。
十三、頒獎日期:96年8 月18日14:00時 於台北縣淡水鎮立圖書館藝文活動中心展覽大廳公開展出時頒發。
十四、附 則:
1.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2.參賽作品需未經公開發表,且不得翻拍拷貝、電腦改色重製等;經查有前述情事者,一律取消資格,得獎作品則由主辦單位追回該獎項,獎位不予遞補。
3.參賽作品,請於每張相紙背面浮貼個人資料,詳實填寫題名、參賽者姓名、地址、聯絡電話等資料、資料不全不列入評選。
4各類前三名獎項每人限得壹獎,若作品未達到評審標準得從缺。
5.獲獎作品應於接獲通知後七日內,交付底片、或數位電子原始檔審核〈底片或數位電子原始檔概不退件〉,審核無誤後方予給獎。
6.得獎者須依規定扣繳相關所得稅額。
7.凡參賽作品因郵寄途中或不可抗拒之災害造成作品損害,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8.得獎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及協辦單位有宣傳發表、製作廣告、媒體刊登、雜誌報導等權利,不另計酬。
9.凡參加本競賽活動,視同承認本規則之各項規定。
10.相關比賽規定如有變動以網站公告為主、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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