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霧臺鄉公所

101 年度「雲霧山林.再現風華」-攝影比賽簡章

一、主旨:為使國人透過攝影作品留住並分享霧臺鄉人文生態的美麗與精采,宣傳霧臺鄉文化景觀及生物多樣性之美,推廣生態保育,並鼓勵民眾走出戶外體驗大自然、提倡登山健行活動、進而引發國民關懷環境的覺知與落實保護環境的行動。

二、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屏東縣政府

(二)主辦單位:屏東縣霧臺鄉公所

(三)協辦單位:屏東縣攝影學會、本鄉各社區發展協會

三、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藝術者,均歡迎參加。

四、攝影主題:限霧臺鄉境內(含永久屋-長治百合部落及禮納里好茶部落)之生態、自然景觀、人文等。共分下二組:

              (一)自然景觀組(含建築)

              (二)人文生態組

五、作品規格:1. 135mm以上正負片。

              2. 數位相機拍攝之作品(1000萬畫素以上),原始檔案大小約為4500×3000dpi以上規格之jpgtiff檔,不得插點加大檔,不得使用任何影像軟體做影像合成、修改。

              3. 照片規格,一例用8×12之彩色照片參賽、不得裝裱、格放、電腦合成與加色,不收黑白和連作。

六、參賽件數:參賽作品每一主題每人限5件,並同時繳交原始照片之數位檔案,未繳交數位檔案者,全部不予評審。(135mm以上正負片拍攝者,請燒製數位檔繳交。)  

七、收件日期:2012423日起至2012525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八、收件住址:屏東縣霧臺鄉霧臺村神山巷73號(屏東縣霧臺鄉公所)

電話:08-7902234(避免混淆,信封上請註明參加「雲霧山林.再現風華」攝影比賽)

九、評審地點:霧臺鄉公所二樓會議室

十、評審日期:2012528

十一、獎勵辦法:

    金牌獎各主題各1名,獲獎金新臺幣10,000元,獎狀乙面。

    銀牌獎各主題各1名,獲獎金新臺幣8,000元,獎狀乙面。

    銅牌獎各主題各1名,獲獎金新臺幣5,000元,獎狀乙面。

    佳作各主題各30名,各獲獎金新臺幣1,000元,獎狀乙面。

十二、頒獎日期:以主辦單位書面通知為主。

十三、附則:

1. 金、銀、銅牌,每人限得一獎,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扣繳。

      2. 作品須為本人創作,不得有冒借、抄襲、拷貝、仿冒之行為,違者遭受檢舉則將公佈取消其參加資格,並追回獎金,遺缺不予遞補。

      3. 作品須於背面浮貼參加表(註明:題名、姓名、電話、手機、聯絡住址),否則不予以評審。

      4. 參賽作品經評審委員共同認定,未達評審標準,獎額得以從缺。

      5. 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6. 得獎作品的著作財產權即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權在報章、雜誌、媒體或刊物發表、印刷或在公開場合陳列或展覽,不另給酬,得獎者不得異議。

      7.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8. 凡參加本攝影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9. 如未盡事宜,本所得視實際情況酌減增修改,以符合實境情況之需,並於官網公告。

     10. 所有活動訊息及表格請至屏東縣霧臺鄉公所網站下載

 

十四、報名表內容

(一)、著作權讓與同意書

(二)、作者中英文姓名、性別、身份證字號、電話、手機號碼、通訊處及E-mail

(三)、作品主題

(四)、作品內容介紹(限100字內)

(五)、拍攝時間、拍攝地點

(六)、底片規格

(填妥浮貼於參賽作品背面,每件作品限貼一張。本表可影印使用)
 
 

屏東縣霧臺鄉公所攝影活動

101 年「雲霧山林.再現風華」攝影比賽報名表

*作品著作權讓與同意書:本人參賽作品如獲獎,本人同意將該件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權讓與【屏東縣霧臺鄉公所】,謹此申明。

*著作權讓與人:                    簽名或蓋章

 

姓名

 

  

組 別

□自然景觀

 

□人文生態

□男

□女

英文姓名(與護照相同):

身份證字號:

 

圖片規格

□ 正片

□ 數位

題名

 

拍攝地點

( 請確實填寫)

 

拍攝

時間

 

聯絡資料

電話:                 手機:

E-mail:

聯絡地址

 

作品內容介紹(請務必填寫,100字以內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