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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壇主選單 > 攝影活動公告區 > 警政署第11屆「鐵漢柔情」攝影比賽,截稿日期至100年10月31日,請踴躍參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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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fy6601


新進會員

2011/10/07 09:36
器材: 其他 其他

http://www.police.org.tw/aspcode/06_public01_storypage.aspx?menuno=95&oid=115689753

警政署第11屆「鐵漢柔情」攝影比賽適逢建國100年,為蒐集更多紀念「百年國慶」活動及捕捉同仁辛苦執勤畫面,特展延截稿日期至100年10月31日,請踴躍參賽。

內政部警政署第11屆「鐵漢柔情」攝影比賽簡章

一、宗旨:為提倡社會人士及員警、眷屬與協勤民力正當休閒娛樂,促進警民文化交流,並鼓勵共同關懷與警察有關之人、事、物,進而提升警察形象,特舉辦本比賽。

二、依據:警光雜誌社100年度發行營運計畫。

三、主辦單位:警光雜誌社。
協辦單位:中華藝術攝影家學會、臺灣攝影學會、臺北攝影學會

四、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並關心「警察」人、事、物者,均歡迎參加。
(一)社會組:中華民國國民(含各界社會人士、退休警察人員、警眷、各種協勤民力、警友會人員、高中以上學生),請附身分證影本。
(二)警察組:本署及各警察機關員警(工),並請附警察服務證影本。

五、題材:
與警察、協勤民力(含義警、民防、義交、義刑、志工等)、警友會相關之人、事、物(不含消防題材)為題材,如警察、協勤民力執行勤務、為民服務、交通疏導、處理交通事故、關懷濟助弱勢團體、警察應用技能訓練、重大活動等。

六、比賽獎勵:
(一)社會組:
1.金牌獎1名:獎金新臺幣(以下同)18,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2.銀牌獎1名:獎金15,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3.銅牌獎1名:獎金12,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4.優選獎4名:獎金各6,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5.佳作獎10名:獎金各3,000元、獎牌1面,刊登得獎作品當期警光雜誌1本。

(二)警察組:
1.金牌獎1名:獎金18,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2.銀牌獎1名:獎金15,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3.銅牌獎1名:獎金12,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4.優選獎4名:獎金各6,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5.佳作獎10名:獎金各3,000元、獎牌1面,刊登得獎作品當期警光雜誌1本。
(警察人員獲金、銀、銅獎者各予嘉獎二次;優選、佳作者各予嘉獎一次。)

七、比賽規則:
(一)作品規格:正片、負片或數位檔不拘,惟限沖放5×7吋相紙規格。
(二)參賽作品不得冒名頂替、裝裱、格放、疊片、加色、抄襲、拷貝、電腦合成,且各參賽作品恕不退件。
(三)金、銀、銅及優選獎項,參賽者限得其中1個獎項;且限未公開發表者。
(四)參賽作品均須繳交原稿底片或數位光碟審核,數位檔需8百萬畫素以上,並將參賽作品全部儲存於1片光碟中投寄。
(五)參加作品須為作者本人之作品,不得使用筆名、假名投寄。
(六)參賽者均須繳交著作權讓渡書(如下列參賽表),參賽作品由本署全權利用(如:舉辦公開展覽、出版或刊登於「警光雜誌」及警察機關刊物或運用於文書報告、簡報等),原作者得享有姓名表示權,並請將參賽表(影印亦可)剪下後粘貼於參賽作品背面。
(七)得獎人員所獲獎金,應依法扣除所得稅。
(八)收件日期:即日起至2011年8月31日止
(九)收件地址:10058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7號(警光雜誌社)收。
(十)評審日期:2011年9月擇日於警政署警光雜誌社(臺北市忠孝東路1段7號)邀請3-5名攝影名家公開評審。
(十一)得獎公布:得獎名單公布於警光網站,並具函通知得獎人領獎。
(十二)簡章及相關訊息請上本社網站: http://www.police.org.tw查詢。
(十三)凡參加本攝影比賽者,即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不得異議。

(請詳填參賽表,並沿虛線剪下後粘貼於參賽作品背面)表格可影印使用
………………………………………………………………………………………
第11屆「鐵漢柔情」攝影比賽參賽表
組別: □社會組 / □警察組(請於□中打勾)
題名: 拍攝日期:
姓名: 拍攝地點:
作品圖說:
(請於30字內說明完畢)
身分證字號:
服務單位:
E.mail:
連絡電話:
通訊地址:


參賽作品著作權讓渡同意書:本人同意參賽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權讓與「警政署警光雜誌社」全權使用刊登於「警光雜誌」及其他警察機關刊物或書面資料、簡報中。未得獎作品如經使用,可酌領1次稿費(得獎者已領取獎金,不再支付稿費),特此聲明。
著作權讓與人: (簽名或蓋章,未填寫者不予評選)

推薦者: bd752771

奇摩小趙


終身 VIP

1) 2011/10/07 14:54 

節錄比賽規則:參賽作品由本署全權利用

參賽作品著作財產權是攝影者的,不屬於警政署!

本來辦這比賽目的,應是提升警務形象,結果,卻執意要用參賽作品,

是否藐視攝影著作權的比賽條文,本身就破壞警務形象了?

=========================================

你曾聽說過賽車比賽的參賽汽車,歸主辦單位任意使用嗎?

也許你會說...那情形不同,參賽汽車是私人財產,

是的,這不就就對了嗎?攝影作品就是作者的私人財產呀!?


推薦者: 地平線傳播, jeans, jean3537, 虹

奇摩小趙


終身 VIP

2) 2011/10/07 15:16 

看那[參賽作品著作權讓渡同意書]要求把參賽作品收為己有,
後段還補充[未得獎作品如經使用,可酌領1次稿費]
請問一下:著作權都已先簽給警政署了,還要發稿費?是什麼邏輯?
曾聽承辦人員說,若要使用未得獎的作品,會發給200元?
請問200元是要作者去買糖吃嗎?

此賽不宜事前要求簽具參賽照片著作權讓渡書,
主辦單位若要使用未得獎照片,可事後聯絡當事人,
提出發予OOO稿費,獲其同意後,再簽讓渡,如此作法才是合情合理.


推薦者: kbay10, 地平線傳播, jean3537, 虹, 柚子仔仔

南西


網路會員

3) 2011/10/07 18:29 

 

 

說實話這類話題講過來講過去

哪個機關辦活動    比賽辦法擬定    邀請評審等

借重的還是那些幫忙辦活動的攝影團體

講給他們聽去吧

 

 

走走走走走...我們小手拉小手

推薦者: jeans

三哥


網路會員

4) 2011/10/07 18:39 
也許就因為這樣不合理的規章還有要拍警察的題材不容易徵到好作品,以致截止日期從8月底延到10月底,聽承辦人員說是今年是民國100年到10月底可能會有更多的題材故因而延後收件,有點誇張的比賽規章,

其實有很多攝影比賽報名表都是要你連同 著作權同意書 一起填,主辦單位是唯恐參賽者如果得到的是小獎甚至沒有獎金的獎位,屆時就不願讓出 原稿底片或電子檔,讓他們難為,因而做出的比較小人 的動作吧,但說時在的200元稿酬實在太低了,有些比賽獎金500元 得獎者都不想來領呢。
推薦者: jean3537

jeans

部落格(2)
藝廊版主

5) 2011/10/07 22:47 
協辦單位:中華藝術攝影家學會、臺灣攝影學會、臺北攝影學會

-----------------------
這些人做的好事.................

車太炫


論壇版主

6) 2011/10/08 07:34 


原發文者: jeans 發文時間: 2011/10/07 22:47

協辦單位:中華藝術攝影家學會、臺灣攝影學會、臺北攝影學會  ----------------------- 這些人做的好事....(恕刪)

- 請在此輸入回應 -


這些人做的好事=這些人幹的好事

按!請他們吃apple吧!

偶只會按火車!
 

推薦者: 虹

奇摩小趙


終身 VIP

7) 2011/10/08 11:54 
據悉,協辦單位若是攝影學會,大多只是接到承辦單位電話告知X月X日請老師來評審,並不會讓攝影學會人員檢視或修改他們自訂的比賽規章.

推薦者: jean3537, 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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