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壇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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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建議你找個律師來問看看吧 手札不是法律論壇 也許你在這個帖子中得到你愛聽的答案不見得是事實或是法官愛聽的 我們有時會引用認識的朋友的圖改來鬧著玩 默契上我們會同意對方這麼做 你的那篇我看過了 講實在的如果我是不認識你的當事人也許我也會考慮和當事人做采取同樣的動作 你的回應站在技術的觀點也許沒有錯 但站在其他人的觀點上相信認為是找碴的會比較多吧! |
網路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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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常在手札討論區閒逛,確實對少數言論或行為很不習慣,也包含"dida大"所提得這件事;很遺憾在著作權高漲的今日,少數同好的作法對當事人依然不夠尊重;盡管他們的行為大部分都不是惡意的。 但是侵犯著作權彺彺就在這不經意引用他人文章或肖像時形成,更重要的是有時對當事人的傷害連法律都無法撫平;或許有人會認為版主的話題太嚴肅了,但個人認為尊重別人,別人才會尊重你。 phtoboy修改於2011年04月29日23:22 |
終身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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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碴應該是不至於,夜郎自大的成分比較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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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16) 終身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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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請教站方「發言規範」的疑惑』一文
其目的是希望瞭解《手札》站方對於這個問題的立場
因為我相信站方絕對不希望經常看到這方面的糾紛
至於法律責任,我想每個人都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2.
此處談論的是《論壇》,
不是
「藝廊」
凡是在論壇裡發表的文字或影像,就是供討論的
,
否則就不該在《論壇》發表,難道不是如此嗎?
請問:
攝影論壇討論的,不就是攝影嗎?
指出影像的色彩錯誤,並做正確之演練,
究竟什麼地方超出『攝影討論』的範圍???
3.
談到「著作權」,我想「文章」與「影像」都是創作。
在《手札論壇》的討論過程中
糾正別人「文章」的「錯別字」,
從來沒有「侵犯著作權」的問題
為何糾正別人「影像」的「錯誤色彩」就不行了?
兩者之間的性質究竟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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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16) 終身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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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文者: 馬桶上的貓 發文時間: 2011/04/29 19:54
這個問題建議你找個律師來問看看吧 手札不是法律論壇 也許你在這個帖子中得到你愛聽的答案不見得是事實或..(恕刪)
-請在此輸入回應-
首先,引用你的發言,希望不會被你追究為「侵犯著作權」。
我想,這件事可以由幾個層面來考慮
第一,《手札論壇》發言規範的問題,這是可以討論的,也是我希望《手札》站方釐清的。
第二,找碴?我倒認為我是嘗試指出幾個攝影方面的根本問題:
譬如:
相機解釋的色彩經常是不正確的
相機鏡頭與人類視覺對於色彩的感覺不盡相同
攝影者必須主動修改色彩,影像才能呈現合理顏色
……………………
第三,法律層面的問題,這當然必須由我自己承擔
對方主張:我的行為侵犯其著作權
我主張:我的行為完全符合攝影論壇成立的根本宗旨
法律爭議顯然只能透過法律手段解決,雙方都必須自行承擔這方面的後果,在此多說無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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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著作權法 第五十二條 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第六十五條 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規定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標準: 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二、著作之性質。 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第六十六條 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及第六十五條規定,對著作人之著作人格權不生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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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da兄 您在論壇的熱心我很認同,也提供了同好不少不一樣的觀點,姑且不評論誰是誰非, 但至少提供大家另一個思考方向. 不過,爲了這種事惹麻煩實在不值得,雖然相信終究不會有事,但總是壞了自己的好 心情.有些人愛在論壇發表意見卻不見得有心胸接受別人的觀點,這種人還是少招 惹他們,至於有些跳樑小丑愛在旁邊加油添醋,那就更不必在意了. 推薦者: 南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