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
好客新埔」采風攝影比賽
一、活動宗旨:
新埔鎮的特色風采,充滿了獨特的人文、藝術與文化的豐富內涵,不論是
金黃的曬柿場景、百年
家祠老宅、
亦或是農村風情,在新埔鎮都精彩可期,歡迎您透過攝影鏡頭捕捉新埔鎮美麗的感動、凝結瞬間的精彩,感受新埔的好客、體驗新埔的風采,讓我們在新埔
共築屬於你我的美好回憶,誠摯邀請您一同參予
「2010好客新埔」采風攝影比賽
。
二、主辦單位:
新埔鎮公所
三、執行單位:
華宇企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四、協辦單位:
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
五、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之國內外人士均可參加。
六、比賽主題:
表現「新埔之美」,以
新埔自然生態景觀、
曬柿風情、柿染藝術、古蹟印象、新埔
境內之客家人文風情、民俗節慶…等能展現新埔之特色作品皆可。
七、作品規格:
1.
傳統或數位不拘,沖印或輸出為短邊不得小於
8
英吋
長邊不得大於
12
英吋
之彩色或黑白照片。
2.
連作不收,每人繳交作品至多以
3
張為限。
3.
不得以電腦後製方式大肆改變原有影像(包含加色、加字、彩繪、合成等)。
4.
每件作品背面皆須浮貼報名表,表格內各項資料須詳細填寫。
5.
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以棄權論,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八、收件日期:即日起至
11
月
15
日
止
(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
親自送件者,應於截止日下午
5
時前,送至收件地點。
九、收件地點:
30595
新竹縣新埔鎮中正路
776
號
新埔鎮公所收
,信封上註明
“
參加
「
2010
好客新埔」采風
攝影比賽
”
字樣
十、評審及公布:
1.
由主辦單位邀集專家參與組成評審委員會,以公平、公正、公開之方式進行。
2.
評選結果於
2010
年
11
月底
公布於新埔鎮公所全球資訊
網(
http://www.sp.gov.tw/ch/00home/home.asp
),
另以專函通知得獎人領獎。
3.
頒獎時間及地點將另行通知,並公布於新埔鎮公所全球資訊網。
4.
參賽者應尊重評審結果,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賽作品未達評審委員會共同認定之標準者,獎項得以從缺。
十一、獎項:
1.
金牌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1
萬元、獎狀乙紙。
2.
銀牌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8
千元、獎狀乙紙。
3.
銅牌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5
千元、獎狀乙紙。
4.
優選獎:
10
名,精美小禮
物、獎狀乙紙。
十二、參賽規則:
1.
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及收件規格,且不違反善良風俗、未曾公開發表、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之單張作品。
2.
參賽作品背面應粘貼
「
2010
好客新埔」采風
攝影比賽報名表
,並詳填各項資料。
3.
所有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歸屬主辦單位所有。
4.
得獎作品之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應由得獎人於公布後
5
日內繳交至新埔鎮公所以供審核(數位檔案應具備
800
萬畫素以上之品質,不得插點擴檔,以
Tiff
格式或壓縮比
12
之
JPG
格式均可),如無法於期限內繳交者,取消得獎資格,其獎位不另遞補。
5.
所有得獎作品,主辦單位享有使用於鎮刊物、文宣、製作專輯、月曆、海報
…
等之著作使用權,不另給酬。
6.
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
1
獎,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7.
經評選得獎之作品,由主辦單位收取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後予以沖洗、裱框及展出,並列為收藏。
8.
獎金均須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9.
參賽者視為認同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違反本簡章相關規定者,不列入評審,得獎作品如經檢舉屬實,取消該獎位(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牌、獎狀及獎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十三、洽詢方式:
1.
簡章下載:新埔鎮公所全球資訊網(
http://www.sp.gov.tw/ch/00home/home.asp
)
2.
電話洽詢:新埔鎮公所(
03
)
588-1311
分機
325
許小姐
新埔鎮公所
服務專線
0919-256-259
劉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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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好客新埔」采風攝影比賽
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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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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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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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簡述地點或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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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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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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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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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
□
男
□
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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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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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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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身分證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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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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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
日
)
|
(
夜
)
|
(
手機
)
|
電子信箱
|
|
照片意函說明
:
|
※
註:本報名表請自行影印使用,詳填各欄位後浮貼於作品背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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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好客新埔」采風
攝影比賽
」
著作權授權同意書
本人
保證參賽作品皆符合比賽之規定,絕未侵害他人著作權,參賽作品亦未曾發表或得獎,如有不實或違反著作權法以致引起糾紛,本人願負全責。
本人作品一旦入選獲獎,同意將作品數位檔案及原稿底片之全部著作財產權歸新埔鎮公所所有,新埔鎮公所具有出版、著作、公開演出、發行各類形態媒體宣傳與推廣客家活動永久使用之權利,不需另行通知及致酬,本人絕無異議,特立此同意書。
立
書
人
姓
名:
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簽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