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競賽主題
具原創性之攝影作品,能夠展現基隆風景之美之作品。作品中必須有人和景物出現,且景色需清晰可辨為基隆景色。
二、主辦單位
基隆市政府
三、執行單位
泰可聯合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四、參加資格
國內外愛好攝影人士皆歡迎參加
五、作品規格
將作品燒製成光碟,檔名格式為姓名ˍ作品名稱,範例:王大同ˍ情人湖畔。需600 萬畫素以上,解析度2000dpi×3000dpi 以上,不得插補點,格式為JPG 或是TiFF檔案之原始檔(可看出相機EXIF 資訊);彩色、黑白、正片、負片、傳統或數位不拘。 將光碟、展出同意書及作品資訊表於截止日前郵寄至執行單位。
六、收件日期
自2009 年10 月21 日起至2009 年10 月26 日止截止收件(掛號郵寄,並以郵戳為憑)。
七、 收件地點
台北市106信義路四段307號10樓『泰可聯合國際事業有限公司』TEL:(02)2705-4399,信封上請註明「基隆MiTy-Tour流金歲月攝影比賽」字樣。
八、評 審
於國際旅展期間(2009年10月30日~2009年11月2日)由民眾公開票選。
九、得獎公告
2009 年11 月2日下午5時整於國際旅展(基隆MiTy-Tour流金歲月館)公布票數結果。並於七天內公布於基隆市觀光旅遊服務資訊網與Mi-Ty Tour網站上www.mitytour.com.tw,另以電話及電子郵件通知得獎者。
十、 獎項及名額
最高獎金新台幣兩萬元、長榮桂冠住宿券等豐富獎金和獎品。
十一、 附 則
1. 參賽作品應符合比賽題材規定,以未曾公開發表者 (公開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網路發表包含部落格、參加攝影比賽入選佳作以上者,其他參賽者有舉証之權利與義務,並對主辦單位之判定,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2. 參賽作品限為參賽者本人之創作,且擁有完整之著作權,嚴禁一稿多投、翻拍、轉貼、剽竊或抄襲,作品亦不得經電腦後製、合成、加色、加字以及彩繪。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異議,並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者,除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繳獎金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3. 主辦單位擁有對參賽作品審查之權利。嚴禁內容涉及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色情、暴力或有妨礙社會正當風氣之圖像或文字。
4. 每人參賽作品不限,但為公平起見,每位中獎人僅限得獎乙次,不得重複中獎。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參賽作品一律掛號郵寄;截止以郵戳為慿。若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責任。
5. 得獎作品及其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期起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基隆市政府交通旅遊處。主辦單位享有不限次數、時間、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給附報酬。但參賽者仍保有作品之著作人格權。
6. 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活動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補充或修正,將以最新公告為主。活動相關方式及公告請至基隆市政府交通旅遊處網站查詢:www.mitytour.com.tw/。
7. 請參加者務必留下正確聯絡方式,以利辦理得獎作業。
8. 泰可聯合國際事業有限公司保留對活動規則、獎項、抽獎時間及得獎公佈等的修改權利,修改後不另行通知,不願遵守活動規定者將不具參賽資格。
9. 各獎項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稅款。執行單位:泰可聯合國際事業有限公司聯絡電話: 02-2705-4399
htlprada修改於2009/10/21 下午 02:41:31
htlprada修改於2009/10/21 下午 02:44:50
推薦者: 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