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只是想拿根雞毛搔一搔癢,讓你跳腳一下,
接下來就只管等著 多行不義必自" 閉 " 再一次應驗,可是還不忍.....
反正我早已經是憨人一個,之後成了 惡犬後來又當了個 白痴,
現在再做第二次言而無信的小人,也沒差了,就說說吧 !
一說 :
還有人把這樣的做法叫做懲處 ?
那麼,今天我要是自己披掛上陣 ~ 開著 4 6 噸的車出門,
在路上遇到有人隨意超車 & 超速 & 或其他違規,
我不就可以讓對方的車直接塞進我的車底下 ?
或只直接用我的車尾甩對方車輛,讓對方飛出去 ?
反正要玩大吃小 ?
要製造出一個對我自己有利的事故現場.....不會太難,
但我沒這麼做過。
二說 :
前幾年在濱海的彰濱路段( 記得是六線道),有小客車在時速 100 左右,
撞掛了一個違規跨越安全島的路人 ( 該路段速限 70 )
這樣的案例,以往都判個過失致死大概就差不多了,
可是,這條事故的駕駛人到最後被判定的是 " 蓄意殺人 "
為什麼 ? 大概是因為人家家裡有大人,再加上家屬嚴重的上電視哭訴。
你的情況呢 ? 對方愛怎麼是他家的事,你氣不過要整他也有你一堆理由,
但是,我想跟你說,這一篇要是讓對方 1 .8 車主的人看到,
你覺得有可能會怎樣 ? 先以意圖謀殺的理由請你去檢調單位泡個茶 ?
接著免不了一番的各說各話 ?
如果這次有出人命呢 ? 約談的理由大概就是 " 謀殺 " 了,
是不是危言聳聽 ? 你就自己去認定囉,
不過別忘了 ~ " 有關係就沒關係,沒辦法就法辦 " 這句話。
你要是覺得這種事情很爽的話,你就暗爽就好,
不然可能就不是你在給誰機會教育了。
三說 :
你大概沒參與過災難或是事故的救援,
更沒有正在救援的時候,傷患就在你的臂彎裡斷氣的經驗
我想提醒你,一直有一大票人不領薪資,而一再奮不顧身的在救人,
救人都來不及都救不完了,真的沒必要用各種名義或情緒去害人。
有一對老夫妻開著小轎車,跟在一部休旅車的後頭,
因為視線被前方的休旅車擋住了,
所以沒看到路旁有停放故障的大型貨車,佔用部份車道,
前頭的休旅車偏偏等到自己快撞上故障車前,才狠很的急閃 !
老夫妻的車就這樣直接撞進大貨車的車底.....。
這是那負責開車的老先生,還被夾在自己車裡的時候說給我聽的....。
詳情是 : 在我打完電話叫救護車和救援單位後
我開自己的行李箱才發現,因為早前的幾天要放攝影器材,
所以把救援裝備全部搬下車了,行李箱裡沒有任何救援裝備 !
接著又回頭到事故車的助手邊,試圖先安撫老太太....等救援單位的裝備,
因為我真的沒辦法,老太太受到車身正面擠壓,傷勢很嚴重,只能等....
這時的老太太還不忘她的老伴,直要我先救他輕傷的先生....
我順著老太太的意思,又過去駕駛座看了看老先生之後,
又馬上回頭到老太太的身邊,
安撫的告訴老太太.....妳放心,你先生好好的只有輕傷,不會有事 !
這時只見到老太太的鼻孔和嘴巴不斷的出血,
用我的上衣幫老太太擦掉之後,馬上又流出來.....,
直到老太太在我的手臂上斷氣之前,我只能這麼無力的擦著一直流出來的血...。
在一旁的老先生,也許是因為發現他太太的整個頭已經往垂下...
才停止跟我訴說車禍是怎麼發生的,他有多氣 !
老先生或許覺悟到,車禍是怎麼發生的已經不重要了,
心裡有多少難平的氣憤也不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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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還有許多想說的,但是我想....這樣就夠了,
如果你仍然認為這些事情稀鬆平常,那我再怎麼說也沒用,
如果你早已經看懂我要說的是什麼,那我說到這裡就已經太超過了。
Live小丸子修改於2009年07月05日21:27
推薦者: hc4391, jk2038terry1019, liao0215, forest_mos, Wandervo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