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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壇主選單 > 手札哈拉區 > 手札順應網友需求,哈拉區開放政治話題.
作者  
討論話題
 

奇摩小趙


終身 VIP

2009/01/07 15:24
器材: 其他 其他

http://forum.photosharp.com.tw/FORUM/ArticleList.aspx?TopicId=132008&ForumId=40&ParentLink=http%3a%2f%2fforum.photosharp.com.tw%2fFORUM%2fTopicList.aspx%3fForumId%3d40

個人認為開放政治議題有兩個功能
一為手札帶來人氣
二為政治情緒抒發

然而,心中若有,真理很難越辯越,卻容易越辯越.

愛好攝影的朋友齊聚一堂,若不能以影藝會友,
卻熱衷投入口舌政爭豎敵,是否明智?

藍綠者看到不同立場的留言,會改變色彩?還是加深敵意?
若說為了愛台,實收加深對立之效!

但無論如何,手札已開放政治話題,建請諸位影友前輩,
發文或回文之前,妥慎三思,避免情緒與挑釁字眼,
不以訛傳訛,不以烏賊戰術之不當比喻混淆視聽.

唯有理性,平和,具體事證的論述,才有機會爭取更多的認同.

 


推薦者: crt631015, 望田, pcc0905, PCService, uffo, jean3537, FishBottle, kc0620

mazda3


網路會員

41) 2009/01/08 16:43 
原發文者: crt631015 發文時間: 2009/01/08 16:08
-請在此輸入回應- 像你這樣子來放炮,放了就走~~很址~~ 你可以多發表無關政文主題的版啊..(恕刪)

我沒放炮,也不知道哪裡扯
誠如大大說的,不喜歡就不要點進來看
現在不來,又被說放了炮就走

謝謝大大的提醒,我會小心閃狗屎的

jenhoxen


網路會員

42) 2009/01/08 17:16 
原發文者: crt631015 發文時間: 2009/01/08 16:22
那這和開放政文,你們有那麼多的反對聲音,不是一種反諷嗎?..(恕刪)

不只你們, 大家都有不滿! 沒說話的人不代表就是對政局全部滿意, 只是看法不同罷了!

既然雙方都不能把自己的主張100%表達清楚、並說服對方; 那就不能只有一方不斷放砲、而另一方不准反對(你會說我們可以反對, 但是要[有道理]→不過評論有沒有道理、互推互捧的(就是"互按推薦"啦)搞來搞去又就是你們那幾個, 幾人成虎,  世道公理就歸你們啦?!

當初我們不少人都努力用自己的話解釋、表達、勸說過, 你們是[軟硬不吃], 我們用語客氣、字斟句酌、深怕傷害到你們的時候, 你們回文大喇喇的把我們當豬頭; 用心解釋的部分, 有人用笑罵方式回文根本把我們的話當屁、有人用小學生吵架拌嘴方式回應(白費解釋的心力跟時間),  火大了開罵的時候, 你們的回應也不見得對等(好像跟本沒有知覺), 明明是營造雙方和解氣氛, 沒說什麼的時候, 反應卻異常激烈?

你要說stinf亂貼文對吧? 如果沒有你們幾個沆瀣一氣,  加上有人猛貼自由打手文,stinf也用不著出此下策~~貼與主旨無關的文本身當然不是好事, 但遇到對手打車輪戰而且講不通罵不停的時候(正常人根本沒那麼多力氣筆戰), 以其人之道還治、讓你們感受一下加諸於別人的痛苦, 也不失為一種方法!

jenhoxen修改於2009年01月08日17:28

推薦者: Viper_c, Green Original

寇子


網路會員

43) 2009/01/08 17:32 

很抱歉!我要說一句這一年來的真心話,我現在比較多時間喜歡往DC VIEW跑,至少那裡是純攝影天地!看多這種你爭我鬥,你罵藍我臭綠,真的很煩!

以前手札會員彼此不認識卻和諧的互相提攜攝影技術及推薦景點,會爭論大都跟攝影相關.............

好多熟悉的人都不見了,不貼圖也不發言了,實在不懂~網路上有一堆政治論壇為何不去那裡發洩?非要在這搞個政論版?有人說因為手札人氣旺,但這是原罪嗎?就該被利用來討論政治嗎?

說真的,我是一路跟著手札成長,一路靠著手札學到攝影知識,看到現在這局面,痛心!

其實,我目前就在政治界打滾,但,我從不願在這硬掰政治,因為我知道要說服不同黨派立場的人~根本不可能,而且只會造成感情傷害,既然如此,何必呢?

誰敢說有辦法把一個痛恨藍、討厭綠的人用幾篇文字或語言就讓他改變顏色?如果你的答案是"很難",那又何必猛敲鍵盤氣死自己呢?

政治的東西百分之百是辯不出真理!這是我涉入政治圈6年的體會。

 

 



推薦者: 奇摩小趙, Viper_c, 0910596286, jean3537, 398287, 快拿, 老何471130, jenhoxen, maddog3155, buzzbee

crt631015


網路會員

44) 2009/01/08 17:38 
原發文者: jenhoxen 發文時間: 2009/01/08 17:16
不只你們, 大家都有不滿! 沒說話的人不代表就是對政局全部滿意, 只是看法不同罷了! ..(恕刪)

-請在此輸入回應-這是版規,建議你看一下!就我們這幾個人嗎?可能不只吧!我還是那句話,開放出來是大家共同討論,如果你還是堅持不要開放,請去找版主談吧!

為了這個版能受到大家青睞,希望能遵守一些規則以免落口舌

首先如果標題上有限制級的字眼,請在點閱前先確定自己已滿十八歲
1.本版內留言範圍...笑話..謎猜..人生哲學..勵志小文..心情故事

歡迎建議留言範圍
不在此範圍之主題移至他論壇或保留話題區

2.回應範圍...未免爭執不休.認同"別人的留言"請留言.
不認同"別人的留言"請勿留言,避免爭吵.
凡有,相激,暗諷,爭吵,等留言一律移至保留話題區

請注意勿攻訐毀謗會涉及公然侮辱等刑責須自負故請發言三思無虞 !

3.若有限制級笑話一律在主題內打上"(限制級)"字樣否則一律刪除

歡迎大家分享個人的歡樂,獨樂樂不如眾樂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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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向諸位大大商量...應是為合宜.希望幫忙.感激互惠........謝謝您.

...今起敬請諸位能同一位發表的文章集彙一起...讓版面有許多作者...不要整個版面只有一個人獨站(頻寬大家共享受!!)....如此對您對別人對版面都是皆大歡喜的(請您自行彙集...若無管理部會將幫忙起個樣板...續後自理之...餘者移去保留區.
1...如..我們煩忙後從手札哈拉(手札歡樂)區啟閱諸位大作...每有意想不到的讓人見文拍案叫絕...從中全覽人生百態...天下之大.真是無奇不有.經您生花之筆..歡樂肆溢..幽默雋永.啟迪益智.消憂解勞.異趣橫生.欣喜久久...令人忍俊不禁...寓教於樂...嘆為觀止...敬佩感念再三.
...隨時盡樂手札裡;整日放懷天地間

2...但是.手札們反映...我們也發現..若是有同一人的大作能彙合成""***集""...不零散各地的發表..那板面好像較覺得有很好的觀感...如發表者輸入新文章逕可以直植其""某某集""中很是省事..不用每每皆發出留言.好多篇連串的長長的同一作者許多許多的標題...散亂各處沒能集中..日久天長會有流失之虞.真是可惜.如何....那觀者也省事.免得到處一一點閱...從您的篇集中正可以順心暢意全覽了...甚為方便...版面好看.發言者與閱覽者各方面皆好...您說是也不是...謝謝..

...感謝諸位大大確已造成了手札有無限歡樂的愜意...寬闊燦爛的空間...休憩閒逛的好場所......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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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護、於手札上、暢談攝影、東南西北、人情世故、天地事務、互通有無、聯誼哈啦,何其歡樂乎。
刑法310條(毀謗罪):
(一)「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達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毀謗罪,處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罪金」。
(二)「散布文字、圖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罪金」。
(三)「對於所毀謗之事,能証實其為真實者,不罰」。
刑法352條之2:
「損壞他人電磁記錄,或致令不堪使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153條(煽惑他人犯罪):
「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煽惑他人犯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民法195條(侵害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之損害賠償及限制):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刑法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罪):
「偽造、變造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235條(散佈猥褻物品罪):
「散佈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賞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手札系列僅提供開放的空間,任您揮灑遨遊,有問題、糾舉、申訴、敬請賜知服務部義工孟博0928-542431..<service@photosharp.com.tw>,若涉損自己權益之情事敬請自存文稿件(因過時留言已設定自動刪除),尚須逕訴法律處理之(如下報案系統),諒解手札無從干涉與無法負責和不能提供文件,敬請週知。
刑事警察局偵九(電腦犯罪)隊網路110報案系統 - 刑事局服務網路上使用者之報案系統。
(以下網址不能連結請上網搜尋)
刑事警察局網際網路資訊站: http://www.cib.gov.tw/
 
【判例】
※警察局電腦犯罪公告http://www.tcpa.gov.tw/web/prevent/prevent_07.htm
※電腦與網路犯罪判例

(四)甲..『電腦使用罪章』92.06.03立法院通過行政院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妨害電腦使用罪章為告訴乃論:
對於「電腦駭客」,也就是無故入侵使用電腦或相關設備,包括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漏洞者,駭客癱瘓網路或以電子郵件灌爆別人電子信箱造成損害,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增訂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當設備的電磁記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將處五年以下有其徒刑,拘役或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透過電腦網路銀行付款設備不正當取得財物將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若對公務機關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犯上述三條等罪者,將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若製作電腦犯罪使用的病毒程式,將處五年以下有其徒刑,拘役或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乙..著作權與肖像權之爭
依據著作權法第十條: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
同法第三條第二款:著作人:指創作著作時之人。
故拍攝完成即享有該攝影著作之著作權,得以公開發表(著作人格權)以及重製公開展示該著作。
所謂人格權可分為「特別人格權」與「一般人格權」。
「特別人格權」:法律有具體規範之姓名、身體、健康、信用、隱私等權力。
「一般人格權」:為民法第十八條所敘: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
肖像權係指自然人就以其為內容之攝影(包括照片及錄影)所享有之權利。學者多半認為應屬一般人格權。
一般人格權是要求別人尊重其人性尊嚴及人格發展之權利。故如果二個不同權利主體行使權利發生衝突時,應以人類最基本之生存發展為優先,故應優先保護「一般人格權」。
一般未經同意而拍攝自形成侵害肖像權,但是否有造成損及聲譽或有商業經濟利益價值方能判別是否構成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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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敬向諸位報告...為順應大家需求...特將非攝影話題在此區讓各位發表.

2...手札是開放的場合...若在不違背國家法律與站上規定...我們應有個客觀看法.讓大家各述己見...尤其現在是多元化的社會.

3...他人的意見與我們不合...我們可以不理它 !!不點閱它 !!眼不見心不煩.

4...再說*政治*那是無所不包的...政治是水.人是魚.誰也避不開.逃脫不了的...致於漫談政治時....事理越說越明...是非自有公道...義理放諸四海皆準...無理取鬧自負刑事也咎由自取.讓人礙莫能助僅有遺憾矣.

5...已公告週知......
若是無關攝影事物話題那怕大至人類世界戰爭,小到你私人蜜語,舉凡無關攝影的嚴肅的(劇烈尖銳政治論述請登刊在自己的部落格中免滋生毀譽涉訟)經濟、科技、宗教、民生等等或是輕鬆歡樂、趣味逸聞、有無限級笑話、雋永哲理詩句文章等等,皆盡進入此手札哈拉區歡樂交談,輕鬆話語、意見交流、君子討論、各抒己見。。當然,有失序、爭吵、攻訐、誣衊時會被移送「保留區」去。粗髒話.不堪入目者丟入垃圾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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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手札能為諸位服務總引為最榮耀的事...手札的義工們都為諸位大大不眠不休.忙得很愉快的...謝謝您的鼓勵與安慰.

2...我們瀏覽不是看諸位的留言對不對..因手札與誰都不是權威者.都不是法官.可以當任獨裁者.可以判斷誰對誰錯.....手札只是提供一個合適的..開放的..理性的..攝影的場合..兼或其他事項的服務網站......讓大家在此攝影聯誼..哈啦..討論..取得資訊..互通有無...其樂融融.

3...手札不是為某一單項的人.事.物而設...故須在此多元化社會中.有國家法律範疇內.在情.理.法裡..有讓各位各述己見的必要...主張人權的法國 伏爾泰(Voltaire)說...**你的話我們不認同.但是我們有維護讓你說話的機會**.

4...政治是水.人是魚...政治好.水質好...魚好活.人好過...再說政治是眾人的事.正包括你我他...誰都須面對它.適應它...政策好的支持它.要不須集思廣議改善它...改善它不是鬥爭出人命.而是用選票代替拳頭....選舉完.須少數服從多數的決議...多數應考慮少數的感受...同一國家中也許有意識型態不同者.那也應有宏觀作為.大家須同心一德為全民謀求福祉...俗語說..你坐這艄船.就要教這艄船安穩的開航..若有人心存不軌.肆意破壞.那法理情不容.多行不義.必自斃.咎由自取也.

5...手札優質園地.資訊豐富速確.眾所週知.是已有相當水準的.....不合規定.亂說誤道.攻訐誣衊.爭吵不下.其它破壞手札和諧美好者等等...義工群自會移送**保留區** ....不過.尚須諸位共同襄助才能周全也.

**我愛攝影趣,手札無俗情。垂詢賜教吩咐投訴糾舉敬請0928-542431.
service@photosharp.com.tw能為您服務是手札的榮耀。 特別 感謝您那麼地支持與愛護手札。**隨時盡樂手札裡;整日放懷天地間。

迪諾


終身 VIP

45) 2009/01/08 17:45 


原發文者: jenhoxen 發文時間: 2009/01/08 17:16

    你要說stinf亂貼文對吧? 如果沒有你們幾個沆瀣一氣,  加上有人猛貼自由打手文,stinf也用不著出此下策~~貼與主旨無關的文本身當然不是好事, 但遇到對手打車輪戰而且講不通罵不停的時候(正常人根本沒那麼多力氣筆戰), 以其人之道還治、讓你們感受一下加諸於別人的痛苦, 也不失為一種方法!

..(恕刪)

哈哈哈....這解釋有創意!

迪諾


終身 VIP

46) 2009/01/08 17:48 


原發文者: 寇子 發文時間: 2009/01/08 17:32

  很抱歉!我要說一句這一年來的真心話,我現在比較多時間喜歡往DC VIEW跑,至少那裡是純攝影天地!看多..(恕刪)

您多慮了,您可以當情色版看,不喜者勿入即可。手札不是只有哈啦版。

crt631015


網路會員

47) 2009/01/08 18:01 
原發文者: 寇子 發文時間: 2009/01/08 17:32
很抱歉!我要說一句這一年來的真心話,我現在比較多時間喜歡往DC VIEW跑,至少那裡是純攝影天地!看多..(恕刪)

-請在此輸入回應-

冠子兄,你是明理的人,本身又涉及政治,想必你的感觸一定很深吧!

放輕鬆~~事情沒你想的這麼嚴重!


推薦者: jean3537

Viper_c


網路會員

48) 2009/01/08 18:06 
原發文者: crt631015 發文時間: 2009/01/08 17:38
-請在此輸入回應- 這是版規,建議你看一下!就我們這幾個人嗎?可能不只吧!我還是那句話,開放出來..(恕刪)

之前板規沒開放政文時,自己的違規在面對板規時只說看開點,放輕鬆,沒什麼大不了,純哈啦而已。現在板規開放了之後倒是抱著板規到處宣傳似乎冤屈平反了一般,我真的很佩服你的勇氣。果然俗話說的好,"一皮天下無難事。"

不過最近手札器材版的人氣實在低落,各位政文樓主對手札人氣之提供實在是功不可沒啊,我想這大概也是手札開放政文的最主要原因吧。只是還請各位樓主開題時還多用一點自己的聲音,少用貼文打混,罵完後也提些真正有用的意見吧。


推薦者: crt631015

crt631015


網路會員

49) 2009/01/08 18:24 
原發文者: Viper_c 發文時間: 2009/01/08 18:06
之前板規沒開放政文時,自己的違規在面對板規時只說看開點,放輕鬆,沒什麼大不了,純哈啦而已。..(恕刪)

-請在此輸入回應-

恩~~這一點我倒是沒注意到呢?

不好意思。.如果真有其事.

小弟再此向各位手札的人道歉!

 


推薦者: Viper_c

tom1997


網路會員

50) 2009/01/08 18:40 

一皮天下無難事

==============

切合時事.................................

Viper_c


網路會員

51) 2009/01/08 19:12 
原發文者: tom1997 發文時間: 2009/01/08 18:40
一皮天下無難事 。 ============== 切合時事.....(恕刪)

不論新舊,自古皆然........

Viper_c修改於2009年01月08日19:21

Viper_c


網路會員

52) 2009/01/08 19:19 
原發文者: crt631015 發文時間: 2009/01/08 18:24
-請在此輸入回應- 恩~~這一點我倒是沒注意到呢? 不好意思。.如果真有其事. 小弟再..(恕刪)

呵呵呵,佩服佩服,crt兄果然和其他放砲完不負責的性情中人不一樣。

望田


網路會員

53) 2009/01/08 19:25 
原發文者: Viper_c 發文時間: 2009/01/08 19:19
呵呵呵,佩服佩服,crt兄果然和其他放砲完不負責的性情中人不一樣。

其他放砲完不負責的性情中人

當您指著別人時, 有四支手指是指著自己


推薦者: 2189

Viper_c


網路會員

54) 2009/01/08 19:38 
原發文者: 望田 發文時間: 2009/01/08 19:25
其他放砲完不負責的性情中人 當您指著別人時, 有四支手指是指著自己

哎呀呀,我有指的這麼明嗎?讓您跳出來了抱歉抱歉

不過我指人都是用眼睛瞪的耶。如果講話肯負責就不是我指的對象啊,放砲不負責就各人造業各人擔囉。

Viper_c修改於2009年01月08日19:48

jean3537


網路會員

55) 2009/01/08 19:56 
原發文者: jenhoxen 發文時間: 2009/01/08 17:16
不只你們, 大家都有不滿! 沒說話的人不代表就是對政局全部滿意, 只是看法不同罷了! ..(恕刪)
互推互捧的 (就是"互按推薦"啦

-請在此輸入回應-

來對號入座一下

歹勢!歹勢!!蓋章的習慣不小心就從藝廊蓋到這裡來了!!

各位手札名嘴請繼續!!!!

 

 

 

~~~~~~~~~~~緊酸~~~~~~我是來亂ㄟ啦~~~~~~~~~~~~~~~~

 

 

 


推薦者: crt631015, 【十面埋伏】

2189


網路會員

56) 2009/01/08 20:53 

"打郎喊救郎"是最後一步嗎?


                                                     


推薦者: 望田

老何471130

部落格(3225)
VIP

57) 2009/01/08 21:56 

感覺好像小朋友.

吵鬧才有糖果吃.

專業攝影的論壇.

如今向下來沉淪.

古人有句名言說.

政治是高明騙術.

政爭是混亂之源.

何苦去淌這渾水.

 

 

 

 


學有專長.各有領域. 學以致用.生活樂趣.

老是愛攝影.何處不照相.放假到處跑.屁股沒坐下.

 

老何471130修改於2009年01月08日22:00

推薦者: crt631015

李冰


網路會員

58) 2009/01/08 22:56 
原發文者: 老何471130 發文時間: 2009/01/08 21:56
感覺好像小朋友. 吵鬧才有糖果吃. 專業攝影的論壇. 如今向下來沉淪. ..(恕刪)

-請在此輸入回應-

所以...

吃飯 吃飯...

每次看到何老留言  就讓我想起20年前與兒子看的港片

老爺與小姐鬥嘴....

「壽伯」總是吃飯....吃飯....

 

 


晨昏用黑卡。總統用綠卡。

推薦者: crt631015, jean3537, 望田

crt631015


網路會員

59) 2009/01/08 23:12 
原發文者: 李冰 發文時間: 2009/01/08 22:56
-請在此輸入回應- 所以... 吃飯 吃飯... 每次看到何老留..(恕刪)

-請在此輸入回應-

呵^^ ^^

老何大大和李冰大大,這隊對戰組合也滿好看的~~~期待!期待!

我看了一直想笑~~~說實話~~你們可能會不相信~~

我發文和看文,其實都是用平常心和輕鬆的角度在處理~~有時看各位回文,我都會~~會心一笑!

所以啊~~還是那句話~~放輕鬆~~事情沒那麼嚴重!

 

 


推薦者: jean3537, 望田

李冰


網路會員

60) 2009/01/08 23:16 
原發文者: crt631015 發文時間: 2009/01/08 23:12
-請在此輸入回應- 呵^^ ^^ 老何大大和李冰大大,這隊對戰組合也滿好看的~~~期待!期待! ..(恕刪)

-請在此輸入回應-

我跟何老相差何止10萬8千里....

用想的就知道~外型 思想和內在都不同掛的類型啦!


晨昏用黑卡。總統用綠卡。

推薦者: crt631015, 望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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