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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壇主選單 > 手札哈拉區 > 阿扁釋放候傳待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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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話題
 

大頭螞蟻


終身 VIP

2008/12/13 02:42
器材: 其他 其他

扁判當庭釋放 限制住居最後,在13日凌晨1點12分,法官認為羈押是最後不得已的無奈之舉,而不是必要的動作,判定扁無逃亡串證之虞,當庭釋放,限制住居!意指扁不用交保金,但不能隨意遷移戶口,不能搬離戶口地-寶徠花園,也不能出境、出海,法官也期盼扁不要「挾持」群眾魅力,干涉司法。

(雅虎新聞)




推薦者: uffo

crt63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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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2008/12/30 22:05 

整個過程感覺很奇怪~~~不解!    至於結果是如何,就由法官去判定吧!

 

hc4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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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2008/12/30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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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

蔡守訓審理扁案違法違憲

◎洪英花


一、法定法官之權利不可被剝奪:德國基本法第一一○條明定「法定法官之權利不可被剝奪…」,又稱為「法定法官原則」。依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六條:「數同級法院管轄之案件相牽連者,得合併由其中一法院管轄。前項情形,如各案件已繫屬於數法院者,經各該法院之同意,得以裁定將其案件移送一法院合併審判之。有不同意者,由共同之直接上級法院裁定之。不同級法院管轄之案件相牽連者,得合併由其上級法院管轄。已繫屬於下級法院者,其上級法院得以裁定命其移送上級法院合併審判…。」之精神,相牽連案件固得合併由一法官合併審判之,惟其合併程序均須以裁定移併或由直接上級法院裁定由何人承辦,簡言之,「法定法官」之變更,依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合併審判之程序,須依法律規定,仍須以司法裁定程序作移併,而非法官間之簽呈或行政會議之決定得予擅自變更。「法定法官原則」,乃落實審判獨立,並維繫憲法第十六條所保障人民之訴訟權,非依正當法律程序,不得剝奪,台北地院依其院內自訂刑事分案要點之規定,由庭長會議將案子移由蔡守訓合議庭審理,自屬違法。

二、審判獨立不容侵越:「法定法官原則」為「審判獨立」之衍生。我國憲法第八十條明定:「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憲法保障「審判獨立」,也是主權在民暨權力分立原則的實現。司法獨立不只是維護個案的「審判獨立」,更衍生出整體訴訟過程須免於被外力干預,即從案件受理、分案至案件辯論終結、判決宣示,皆須遵照法定程序,不得有外力因素介入,包括「法定法官之權利」皆不容被剝奪。所謂「法定法官原則」,即法官之受理案件(分案)須依抽象事務分配原則定之,法院行政系統對法官具體受理案件不得有案件分配的操縱。而「隨機抽案」則是司法實務上(依法決定)分配案件由何人承辦的鐵律,不許任何因素變更。

我國司法院釋字第五三○號解釋:「憲法第八十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明文揭示法官從事審判僅受法律上拘束,不受其他任何形式之干涉;法官之身分或職位不因審判之結果而受影響;法官唯本良知,依據法律獨立行使審判職權。審判獨立乃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權力分立與制衡之重要原則…。」扁案因法律外之因素併由蔡守訓審理,嚴重侵越審判獨立精神,即屬違憲。

三、維護正當法律程序—司法行政應予糾正:扁案合併由蔡守訓審理,違背正當法律程序。德國法官法第二十六條、我國法院組織法第一一二條及司法院版法官法草案均規定司法院院長及各級法院院長對於被監督法官,關於違法職務行為得糾正警告,以維護人民訴訟權。法官應受職務監督,以避免發生不當行使職務;蔡守訓合議庭審理合併扁案,違法違憲,籲請司法院賴院長本於司法行政監督立場,速予糾正,以昭司法公信,並弭各界爭議。

(作者為士林地方法院法官)


推薦者: 李冰, crt631015, tom1997

大頭螞蟻


終身 VIP

323) 2008/12/31 02:27 

對 阿扁 失望, ..........被押被宰, 自做自受!

對 司法体系 更失望....見風轉舵, 它的 天平 標記, 該改為市秤了, 秤錘隨意推, 看人稱斤兩!   那推動秤錘的 手????????????




推薦者: ellesse, 李冰, tom1997

大頭螞蟻


終身 VIP

324) 2008/12/31 12:04 

大家.......

新年快樂!



hc4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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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2009/01/08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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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者: 李冰, tom1997, joy558tw

stingf


終身 VIP

326) 2009/01/08 13:50 

扁筆錄卸責 親信心寒選擇吐實

更新日期: 2009/01/08 07:57

扁家洗錢案進入審理程序後,所有筆錄公開,可能也讓很多陳水扁以前的親信心寒;在12日羈押庭的時候,陳水扁當庭對法官周占春說,是馬永成要他扛責任,馬永成被提訊時,檢察官拿這段筆錄問話,馬永成當場愣住,直說這根本不是事實。

陳鎮慧、馬永成、林德訓,幾個陳水扁的重要夥伴幕僚,跟了陳水扁10幾年,卻都做出不利扁珍的口供,信任基礎完全破裂到底是為什麼?從開庭後公開的筆錄,就可以略見端倪。

11月11日羈押庭當天,陳水扁針對國務機要費案,向法官供稱「馬永成要我扛責任,說我知道使用他人發票,是知情的,我扛起來了」。

檢察官事後提訊馬永成,拿這份筆錄來訊問,馬永成當場愣住,說「這不是事實」,進一步說提到造假的南線專案,也是奉陳水扁之命,他才會說出對自己不利的話。

高等法院看了這2段筆錄,認為陳水扁有勾串的事實,詳細列在裁定書上,最後,做出抗告駁回的決定。

知情人士透露,馬永成、林德訓、還有陳鎮慧等人,在扁家收受賄賂時,沒有分到多大好處,卻在95年國務機要費案爆發的時候,陸續做出不實的口供惹上官司。

當庭,陳水扁沒有維護,只有推卸,說部屬要他出來扛責任;昔日的左右手,也難再忠心耿耿,和陳水扁漸行漸遠。

hc4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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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 2009/01/17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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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ingf


終身 VIP

328) 2009/01/17 22:40 

兩應召站互咬 同時被抄

更新日期:2009/01/17 04:09

分贓不均合夥人分家

〔記者王述宏/台北報導〕色情應召站合夥人因分贓不均分家,為打擊對方互相向警方密報,結果兩家應召站全被警方破獲。

台北縣警中和分局與刑事局前晚共同查獲「櫻花」、「可利亞」應召站,逮捕負責人、應召女、馬伕等15人,查扣帳冊、名冊、行動電話、保險套等證物,另名應召站負責人李世明在逃。

警方調查,去年3月間,李世明(46歲)與江信興(24歲)、楊東漢(45歲)、張麗華(45歲)共組「瑞峰」應召站,專門以假結婚方式引進中國籍及東南亞國家女子來台賣淫,而後李嫌與江嫌等人為了帳目不清產生嫌隙,最後拆夥各立山頭,李嫌持續經營「瑞峰」應召站,後來改名「櫻花」,江嫌與楊嫌則另組「絕色」應召站,後更名「可利亞」。

由於雙方撕破臉,江嫌去年9月秘密向警方舉發李嫌,但江嫌不知,警方早已監控兩家應召站多時。

警方經長期跟監蒐證,前晚持法院搜索票前往台北縣板橋市、三重市及新莊市等多處搜索,逮捕「可利亞」應召站負責人江嫌、楊嫌、張女及2家應召站的機房人員、馬伕,「櫻花」的負責人李嫌則趁隙逃逸。

警方隨後在三重市、板橋市和土城市的賓館及汽車旅館查獲2名中國籍、1名越南籍和2名我國籍的應召女子;15人分別被依妨害風化、違反台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罪嫌送辦。

hc4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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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 2009/01/17 22:47 

hc4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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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 2009/01/20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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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
 
阿扁馬戲  
     
阿扁被收押、被上手銬、被偷換法官,藍營叫爽,而常把「依法辦理」掛在嘴上的馬英九說,連是否羈押都是「看報紙才知道」。

哇!這個馬特首真是把老百姓當笨蛋,「打扁救馬」這一招連耍半年多,竟然撇得一乾二淨。難怪他的哈佛老師要一而再、再而三的講話,而且是越講越重!

孔老夫子,沒用的!要有用的話,馬先生會放過「尊師重道」表現一下的機會嗎?人家現在可是藍教教主、國共聯手制台的第二號人物(第一號當然是馬先生景仰有加的胡錦濤先生),哈佛?誰理你!人家寧願看電視、欣賞阿扁被凌遲、要等著阿扁跪地求饒,也不願和你們這些什麼國際學者、良心知識份子打交道的!

除非…除非胡大哥錦濤兄批准囉!孔老夫子您就看著辦吧!這個職業學生,當年真的是去哈佛「工作」而已,師生之誼您千萬別寄望太多。(圖文:彭錦陽)

stingf


終身 VIP

331) 2009/01/20 11:08 

扁案開庭/蔡守訓連飆三律師16次「坐下」!嚇到陳水扁

更新日期:2009/01/19 12:50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扁家四大弊案19日起連續3天召開準備程序庭,今天庭訊審理龍潭購地和南港展館弊案,針對前總統陳水扁涉入龍潭購地弊案,檢方追加起訴2項罪名,引發陳水扁3名律師在庭上一個接一個輪流站起來大肆批評檢方,法官蔡守訓氣得斥責3人坐下,一連說了16次,嚴厲的語氣讓庭內的人都嚇了一跳。

檢方追加陳水扁藉勢或藉端勒索強募財物罪,以及非主管職務圖利兩項貪污罪名,法庭內,陳水扁的3名委任律師顯然氣炸了,3名律師同時間可以說是像「打地鼠」一樣,一個個跳起來,抨擊此舉影響被告辯護權,他們無視當時是公訴檢察官的發言時間,鄭文龍率先站起來痛批「這是突襲式追加罪名」,此時,法官蔡守訓表示會給時間發言,先請鄭文龍坐下。

沒想到不但鄭文龍等不及坐下,石宜琳和洪貴參也站起來加入砲轟,批評檢方是「違反刑事訴訟法」,3人完全不管程序,你一言我一句,讓法官蔡守訓第一次大動肝火。

蔡守訓先是連說7次「坐下」,要求3名律師坐下,但3名律師卻沒有要收手的意思,仍是一個個連環砲猛攻,蔡守訓終於忍不住了,他一連說了16次的「坐下!」連陳水扁的表情看來都像嚇傻了。

據了解,當初龍潭購地弊案,檢方起訴是依貪污罪中的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取賄賂,屬於7年以上的重罪,但遭到兩名律師質疑陳水扁不是公務員,且總統職權根本管不到財經議題,還痛批檢察官不知總統是站在國家統治權的高度,但他們可能沒想到卻可能因此害慘陳水扁。

19日的庭訊審理龍潭購地和南港展館弊案,由審判長蔡守訓、受命法官徐千惠、陪席法官吳定亞組成合議庭審理。台北地檢署則派出主任檢察官林勤綱、李嘉明及檢察官林怡君、林達等人組成公訴團隊;特偵組派出李海龍、朱朝亮、吳文忠三名檢察官蒞庭論告。陳水扁委任律師包括鄭文龍、石宜琳及洪貴參等三人。

hc4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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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2009/01/20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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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ingf


終身 VIP

333) 2009/01/21 19:20 

扁案開庭/說溜嘴?扁:「錢多」不缺1億打選戰

更新日期:2009/01/20 11:46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昨天(19日)在法庭駁斥檢方起訴內容,講到激動處還強調扁家不缺錢,哪還需要藉龍潭購地弊案來貪污,並且匯1億元回來打總統選戰?陳水扁更舉例說,檢調查出扁家在國泰世華保險室有大筆資金,就是不缺錢的最好證明,還說如果匯到海外的錢是贓款,又怎麼可能就這麼大剌剌地匯回來?

陳水扁表示,檢方指控他把龍潭購地案的貪污所得1億台幣匯出去又匯回來,主要原因是2003年他選總統需要現金,所以才吩咐蔡銘哲去叫郭銓慶把錢弄回來。陳水扁說這根本就不合理,他還自己舉例,特偵組查到扁家在國泰世華保險室的錢,就知道他當時不缺錢。

陳水扁甚至脫口而出,表示吳淑珍好不容易把錢放在國外,不缺錢幹麻把錢再匯回來?如果這是貪污所得,那就更加不可能匯來匯去。這番話一出震驚四座,不只檢方訝異,恐怕連辯護律師都捏了一把冷汗,因為這等於陳水扁承認扁家在海內外真的有很多錢,而且扁嫂為了把錢匯到海外去的確大費工夫。

扁家洗錢案爆發之初,陳水扁告白不知道吳淑珍匯款海外,這些話現在聽起來格外諷刺,因為在檢調一波又一波的攻勢之下,部分實情總算從陳水扁的嘴巴給逼了出來。(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hc4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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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2009/01/23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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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者: tom1997

hc4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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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2009/01/24 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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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 2009/02/24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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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4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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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 2009/03/01 12:21 
自由評論

「特偵組」說謊!說謊!說謊!

「特偵組」到底是什麼「碗糕」?終於在前總統陳水扁的指控下現形。陳前總統是在法庭上公開舉發,也形同對「特偵組」展開反擊。被點名的三位檢察官吳文忠、越方如、朱朝亮都是「特偵組」成員,結果屍橫遍野,不只打出「特偵組」的原形,也打出所謂「扁案」的本質。

第一位「陣亡」的是「特偵組」主任檢察官陳雲南。他以「發言人」身分召開記者會,嚴詞否認「相關指控」,尤其舉越方如事件表示:「檢察官不可能要求特定人士…做此特赦要求」,並說越方如會「親自表明」云云。陳雲南說謊,而且「馬上」被拆穿!

越方如披掛上陣自清,表示「絕未」請蔡英文要求扁特赦余文,扁在法庭講的「絕非」事實;重要的一句是:「檢察官怎麼可能請蔡英文去轉達」。越方如決絕的斷然否認,因為這不僅有違職業倫理與專業道德,更且嚴重觸犯「檢察官守則」,甚至涉及瀆職的刑事罪。然而,越方如說謊!

民進黨文宣部主任鄭文燦隨即出面證實扁沒有誣陷,越方如利用偵訊蔡的機會,當面請託蔡英文,蔡應命在去年三、四月間到總統官邸向扁轉達此事;越方如「白賊」露餡。更嚴重的質疑是,有沒有藉職務賺取政治交換?更可怕的是,為什麼「獨厚」余文,卻「重辦」綠營?

越方如指扁的說法是「子虛烏有」,事實是「查有實據」;至於吳文忠的回應是「純屬八卦」,事實是「事起有因」。依他的說法,他是從張瑋津口中聽過「巧克力光碟」,「但沒有看過,也不知道真假」,他自言只是「小檢察官」,「沒有能力影響她怎麼做」。然而,接下來他的「後語」戳破「前言」。吳文忠表示,張瑋津確曾詢問他是否要將光碟提供給謝長廷陣營,他基於國家整體利益,不論是否真有這片光碟,也勸她不要做損人不利己的事。要質問的是:第一,吳一再強調「是八卦」,既然是「八卦」,哪有「勸阻」的必要?可見他認為「光碟」是「有」非「無」;第二,為何假設「如果是真的」,而不假設「如果是假的」?可見是「真」非「假」;第三,「損人」損的是誰?當然是馬英九。為什麼損了馬英九「社會就亂」?又為什麼關乎「國家利益」?這不是「黨國」思維是什麼?第四,他說自己沒有「影響力」,既然如此,卻又想「壓下光碟」!

蔡英文是越方如的「反證」,同樣,立委柯建銘是吳文忠的「反證」。吳阻止張時,柯在場,吳說:「我們檢察官也有很多人有此傾向」,柯建銘下推論說吳「看過」,成立。吳文忠說謊。

朱朝亮至少供認「請扁助蔡」,赤裸裸介入「政黨」還有一堆理由?至於是「一次」、「兩次」或「面請」、「函請」已無關宏旨。至於有沒有要民進黨「切割」?不見得證據不會出現;謊言是藏不住尾巴的。

原來「特偵組」不只是「扁偵組」,已成為「謊言組」了!

(作者金恒煒,當代雜誌總編輯)



inerview


網路會員

338) 2009/03/01 14:41 
這都成了自由時報的轉貼站了


crt631015


網路會員

339) 2009/03/01 18:17 
原發文者: inerview 發文時間: 2009/03/01 14:41
這都成了自由時報的轉貼站了

-請在此輸入回應-

至少自由還滿客觀的~~~其它的就不評論了!

難怪看來看去,還是自由得我心!

 


呷飯呷飯!呷呼飽飽~假呼槌槌!longstay~攏是假!
緊來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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