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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壇主選單 > 手札哈拉區 > 魯獅的第一本照片集「海洋首都」歡迎批評指教
作者  
討論話題
 

魯獅

部落格(8)
論壇版主

2005/11/11 10:49
器材: 其他 其他
首先感謝大莊兄幫忙提供諸多高雄港市的旅遊資訊和黃藥師兄的景點資料提供。

2003年4月,承蒙天公作美之賜,花了5天的時間在晴空無霾的大好天候下,完成了第一本風景照片集的拍攝工作,並利用3天的時間,完成內文的撰寫。

該書取名:潮起潮落,老高雄訴情懷「海洋首都」,它是泛亞文化發行「福爾摩沙」讓台灣的美永不消失系列風景集96冊其中的一本。

原本拍80冊「兒童台灣」插圖照片時,都是使用KODAK-E100VS正片,因「福爾摩沙」系列屬於風景照片且需要放大到A3呎吋,才改用富士RVP50正片,竟自此與RVP50結上了不解之緣,愛它不忍釋手。

作者個人對於此書提出幾點感言:
1. 既為風景攝影集,照片理應都是大呎吋才好欣賞,裏頭有不少小呎吋照片,實在有一點兒可惜。
2. 晴朗的天空,缺乏幻化無窮的朵雲陪襯。
3. 攝者為拍照新手,取景構圖缺少藝術「沙龍」攝影美感。
4. 照片全數出自135系統Contax-G2拍攝,照片品質不若中、大片幅細膩。
5. 未使用搖黑卡、漸層鏡分區曝光法也未裝用ND鏡PL鏡增加效果,致畫面平實較無立體臨場感。
6.文章內容撰稿匆促,難脫魯獅札記隨性筆記的拙劣特性。

還有更多的缺失,歡迎您提出批評與指教,讓新手得以參考改進,感謝您的金玉良言。

魯獅

部落格(8)
論壇版主

21) 2005/11/12 07:08 
老何兄:"馬上去買一本來欣賞"
恐怕買不到的,他們都是整套的賣,而且聽說還不便宜咧!

kbay10大:您也真是打破沙鍋問到底囉!魯獅正片的行情不好啦!給您一個提示:通常一張都在5000元以下,視用途和該案子預算而定。
名牌的攝影師,租一張片子高達數萬或數十萬的都有啦!像老羊老師的行情,135負片租過一張3萬元的,但如果租用在同一個案子的話,那就大小牌攝影師或拍照工人,都是一樣的價碼囉!

舞庚無影


終身 VIP

22) 2005/11/12 08:15 
以前還得自己到攝影師的家拿照片,拍照工人的我是自己送上門去的。
-----------------------------------------------------
你破壞行情~
呵呵呵

ssc


網路會員

23) 2005/11/12 21:11 
拼命三郎的工作耐力和少年十八一根蔥的體力,我可以一路從台北開車到佳樂水免停車休息。
-------------------------------------------------------------------------
COOL!!!!魯獅大,您也可以來本養生的書.
說實話您是過謙了! 攝影大師ㄧ生為人贊嘆的作品也佔他ㄧ生所按下快門的很小的比例。 網站我看過, 覺得很不錯啊!

魯獅

部落格(8)
論壇版主

24) 2005/11/12 21:28 
魯獅以前和旅行社合作過,負責機場接送旅客和小團旅遊(當公職時兼差賺外快啦!),開車通常不會感覺累,只要當晚睡足夠5~6個鐘頭,當天開10多個鐘頭都沒問題,而且幾乎都是單手駕駛.現在每年也都有固定的客人要我載他們到中南部旅遊,他們誇獎魯獅開車很順,不會橫衝直撞,不亂超車,幾乎不按喇叭,酒駕也不會出事(曾經醉到客人一下車我馬上在駕駛座睡著了),不緊急煞車(我的新車開了6年多,18萬公里了煞車皮還不用換).

魯獅拍的照片清一色是風景紀念照片,沒有任何藝術沙龍創作品,大概比較適合一般不太懂攝影的人看.

Sitom


網路會員

25) 2005/11/12 21:52 
真是破壞行情~

NBAOOO


網路會員

26) 2005/11/13 08:53 
拜託賣歌宣傳啦~~~

digiasia


網路會員

27) 2005/11/13 11:34 
站方沒看到嗎?

jackyu


網路會員

28) 2005/11/13 11:44 
>2005/11/11 下午 08:09:34
>第一次提出警告:
>魯獅要是再打廣告就移到保留區。
>
>2005/11/11 下午 08:11:54
>第二次提出警告:
>魯獅再談非關攝影議題就移哈拉區。

只是警告怎麼都不動作啊?
真是球員兼裁判

bibibobo235


網路會員

29) 2005/11/13 12:08 
悲....

38Andre


網路會員

30) 2005/11/13 12:34 
版主都醬,
乾脆關版好了...

luch.df


終身 VIP

31) 2005/11/13 13:05 
有關本篇--
盧獅兄提供個人拍攝心得--有參考價值
小弟倒認為不算是打廣告
不過5天拍完1個城市的攝影集,建議可考慮申請--金氏紀錄
讓世人多了解高雄市,吸引他們來旅遊@@

kbay10

部落格(1)
網路會員

32) 2005/11/13 13:11 
魯獅大有行情歐.一般正片出租只有1000而已.

jackyu


網路會員

33) 2005/11/13 13:14 
>魯獅以前和旅行社合作過,負責機場接送旅客和小團旅遊(當公職時兼差賺外快啦!),
>開車通常不會感覺累,只要當晚睡足夠5~6個鐘頭,當天開10多個鐘頭都沒問題,
>而且幾乎都是單手駕駛.現在每年也都有固定的客人要我載他們到中南部旅遊,
>他們誇獎魯獅開車很順,不會橫衝直撞,不亂超車,幾乎不按喇叭,
>酒駕也不會出事(曾經醉到客人一下車我馬上在駕駛座睡著了),

公務員兼差
加上酒駕公共危險罪

處分簽不完啦...

eg140src


網路會員

34) 2005/11/13 14:29 
嗯,本文題目是"魯獅的第一本照片集「海洋首都」歡迎批評指教"

但是"恐怕買不到的,他們都是整套的賣,而且聽說還不便宜咧!"

看不到買不到,只有作者一篇文字, 那請問要對您的大作批評指教?

請作者發表文章前,可能要弄清楚, 到底您要我們作甚麼?

AndrewChen


網路會員

35) 2005/11/13 21:06 
公務員服務法
第五條(保持品味義務)
公務員應該誠實廉潔,謹慎勤勉,不得有驕恣貪惰,奢侈放蕩,及冶遊賭博,吸食煙毒等,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

AndrewChen


網路會員

36) 2005/11/13 21:09 
公務員服務法
第十三條(經商之禁止)
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但投資於非屬其服務機關監督之農、工
、礦、交通或新聞出版事業,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兩合公司之有限責任
股東,或非執行業務之有限公司股東,而其所有股份總額未超過其所投資
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十者,不在此限。
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
公務員利用權力、公款或公務上之秘密消息而圖利者,依刑法第一百三十
一條處斷;其他法令有特別處罰規定者,依其規定。其離職者,亦同。
公務員違反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三項之規定者,應先予撤職。

AndrewChen


網路會員

37) 2005/11/13 21:10 
公務員服務法
第十四條(兼職之限制)
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
得兼薪及兼領公費。
依法令或經指派兼職者,於離去本職時,其兼職亦應同時免兼。

魯獅

部落格(8)
論壇版主

38) 2005/11/13 21:13 
手札會員滿天下,相信有人買過這些書吧!大多是一些台灣知名攝影師的作品,(除了一個魯獅不是之外).

看到大家對同是公職退休的"我對劉泰雄老師大作的看法"大加討論,利用假日比較沒事兒忙,想知道看過這書的人能提出一點兒看法,沒想卻變成了論壇裏的"違章廣告"


AndrewChen


網路會員

39) 2005/11/13 21:15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法之處罰)
公務員有違反本法者,應按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懲處,其觸犯刑事法令者
,並依各該法令處罰。

第二十二條之一(罰則)
離職公務員違反本法第十四條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
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者,所得之利益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
額。

魯獅

部落格(8)
論壇版主

40) 2005/11/13 21:42 
還好,魯獅任公職時所兼工作都非"商業或投機事業"亦非公務機關.僅是靠技術賺點兒工錢而已(如司機或家電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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