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進會員
|
台北捷運攝影比賽??? 那根本就是[蚵泥卡攝影比賽]!! |
新進會員
|
著作權分人格權與財產權
著作人享有人格權(不可轉讓繼承)與財產權(可) 所以就算財產權被主辦單位搶走 著作人仍可享有 1.公開發表權 2.姓名表示權 3.同一性行使權
不過著作權法中要定義"誰為著作人"的精神是以"先公開發表先贏" 所以...... 拍完先來手扎上貼一貼圖是個不錯的建議.... :)
|
新進會員
|
剛剛看了著作權法,著作權好像分為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其中著作人格權法律強行規定專屬於著作人本身,不得讓與。
著作權法
第三條 (用詞定義) 第一項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第三款三、著作權:指因著作完成所生之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第十六條 (著作人格權之行使) 第一項著作人於著作之原件或其重製物上或於著作公開發表時,有表示其本名、別名或不具名之權利。著作人就其著作所生之衍生著作,亦有相同之權利。
第二十一條 (著作人格權專屬於著作人本身) 著作人格權專屬於著作人本身,不得讓與或繼承。 |
新進會員
|
台灣就是這樣, 攝影文化落後別人... 我早就看破了.
|
新進會員
|
不好意思... 不懂著作權法... 說錯的... 還請多包涵... 那醬還是有些問題... 若主辦單位得到了著作財產權... 他就有一切使用與"販售"的權利嗎?? 那原作者擁有的著作人格權... 又能有哪些權利呢??
希望能有專業或熟悉的同好指點一下... |
新進會員
|
朱銘美術館的第二屆攝影比賽才誇張呢! 參賽就要寄底片過去, 且不退件. 不管得不得名都不退件.
我在第一屆有參加, 得個佳作. 領取獎品時企劃人員, 有跟我抱怨都退件與領獎品超麻煩的, 沒想到第二屆的企劃案出來又加上這些限定, 就不參加了.
台灣的攝影比賽真的絕大部分都在著作權上, 有極度的不尊重, 不過也是有極少數會尊重攝影者的比賽, 不過真的是極少數, 對於這些比賽真的需要我們熱烈參予給予鼓勵.
我能抱持的態度就是, 對於不尊重著作權的攝影比賽, 不去參加.
假如獎金真的很誘人, 可以參加, 得的名次不高, 就拒絕領獎, 放棄獎項, 著作權還是自己的, 不過還是要看清楚簡章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