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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壇主選單 > ※攝影異言堂 > 推薦一個部落格 草根台灣 -沈芯菱
作者  
討論話題
 

阿聊


網路會員

2008/05/08 18:58
器材: 其他 其他
突然看到這部落格..

裡面的內容 讓我駐留許久時間..
太令人感動了 分享給大家..
他只有18歲..

行百里 攝草根
斗六高中三年級學生沈芯菱,以五年時間在鄉間拍攝二十多萬張照片,記錄草根人物的容顏,「這些人也許一輩子沒好好照過一張相」;她在部落格上寫信給準總統馬英九,請新政府看看這群金字塔底部的台灣功臣。跟著她四處跑的母親,為在北港人群中拍照的沈芯菱,捕捉動人的瞬間。(沈芯菱提供)(中時)


http://tw.myblog.yahoo.com/i2taiwan/article?mid=240&next=1691&l=f&fid=6


減肥中,請勿拍打或餵食......



推薦者: 填海, steve35735, 大頭CHEN, 蛋頭♂, 大頭螞蟻, ellesse, 順裕, ease_mind2, 米粉2, cy139, 老何471130, 0318, pipi1120, Shine0623, BBChen, 白柏棠, 魯獅, 柿餅婆, louiselisa, 有米樂, 新野狼125, 忘了汪的, kent.pai, helloxfile, dennislee, joy558tw, 青蛙妹, 小牙牙, 暮暮太郎, night owl, 博仔

BBChen


網路會員

21) 2008/05/09 13:28 
原發文者: 寇子 發文時間: 2008/05/08 21:30
拍"人文"是件很困難的事!
我曾用了2年專拍人文,深深體會拍"人"真的很難,難拍在你必須做到事前溝通(尊重),卻常因溝通後當事人變的不自然,少了原先腦海中應有的感覺,若不事先溝通偷拍,雖然能捕捉到"自然"的畫面,卻必須承受可能的臭罵或白眼!

非常佩服她前後用掉5台相機(花費120萬)拍下這些最基層的台灣人物!
當然還有支持她的父母,開著車陪著往中、南部鄉下跑!

對丫,我相信他家人一定也拍了不少照片,蠻想看看他家人拍的照片的。

真的好幸福喔~全家一起外拍

BBChen


網路會員

22) 2008/05/09 15:48 

我有3個問題:

Q1為什麼他每天要拍超過100張照片(才能累積五年20萬張照片),還可以考取34張證照,她每天應該都非常忙碌,這個照片的數量是真的嗎?

Q2為什麼部落格的文章都是最近才放上去?

Q3幫沈同學拍照的攝影師是誰?他拍的很棒,拍的很漂亮,應該認識一下。

舞庚無影


終身 VIP

23) 2008/05/09 16:23 
原發文者: BBChen 發文時間: 2008/05/09 15:48
我有3個問題: Q1為什麼他每天要拍超過100張照片(才能累積五年20萬張照片),還可以考取34張證照..(恕刪)

Q1....?

Q2....?

Q3....根據報導是她媽媽幫她側拍

以記錄的精神來講,令人佩服.
以取得影像的方式來看,手段粗糙.

個人觀點,當成習作尚可;公開發表不值得鼓勵.


老何471130

部落格(3226)
VIP

24) 2008/05/09 17:19 

喜歡照相是好事.

總比吃喝玩樂好.

年少築夢最可佩.

人文題材多溫馨.

風花雪月一時美.

世界大同靠關懷.

草根土性臺灣味.

放眼天下足珍貴.


學有專長.各有領域. 學以致用.生活樂趣.

老是愛攝影.何處不照相.放假到處跑.屁股沒坐下.

 

老何471130修改於2008年05月09日17:24
老何471130修改於2008年05月09日17:25
老何471130修改於2008年05月09日17:30

大頭螞蟻


終身 VIP

25) 2008/05/09 18:16 
據傳 沈同學己被推甄進 清華大學 人文社會學糸!祝福她!



大頭螞蟻修改於2008年05月09日18:21

steve35735


網路會員

26) 2008/05/09 18:37 

有同好提到肖像權的問題,雖說我們現在是法制的社會講究隱私權,但若將肖像權無限上崗則讓人深惡痛絕

(狗仔)記者拍明星或名人照片登載上報,被拍的人是否可去法院控告,還是拍完之後立即附上同意書請對方簽名切結

社區攝影機全天候錄影,我們是否也要控告政府侵犯個人隱私

101大樓前些時候禁止電視連續劇以該大樓當背景拍攝,違者就要提出侵犯商品版權之訴,但我們是否可以同時要求101大樓不要出現在我們生活的眼前

一個小妹妹只是基於關心我們基層社會的一群人,用相機去記錄他(她)們生活的面貌,如果也同時必須要隨時去考慮因民主制定的種種規範法條,那我不禁疑問我們是真民主還是假民主

要拍人之前或拍了之後告知對方,我認為這是最起碼的尊重,如果對方很介意上鏡頭那就不拍或將拍過的刪除,至於其它的問題請不要太危言聳聽,否則今後將無人再敢拿相機拍人

 


推薦者: 阿聊, 新野狼125, cy139, 老何471130

theth5


網路會員

27) 2008/05/09 20:33 
據我所知,如果是在公眾場合拍攝,且沒有做商業用途,或毀壞名譽的行為,一般來說被攝者是不太能主張肖像權的,若被攝者發現自己的肖像被攝影者公開展示,且感覺不太舒服,應該主動告知攝影者,攝影者基於尊重被攝者的原則,也應立即拿掉該照片,因為有時攝影者在街頭拍攝,人來人往,總會抓到一些特寫鏡頭,若每張都追著去問被攝者是否同意公開,我想實際上攝影者也沒辦法這樣做.
另外,針對這位小女孩的部落格,我也仔細去看過,其實內容還不錯,有些鄉土語言的運用水準很高,影像的構圖水準也不錯,真的不太像是一個十幾歲的小女孩拍的,不過或許真的有這樣的天才兒童也說不定,畢竟現在是數位時代了,人手一部單眼數位相機,人人都可以是攝影師. 想當年我也是國中畢業十幾歲就開始學習攝影,不過大多是自己摸索或社團朋友間相互學習,那時拍攝的照片水準沒辦法跟這位小女孩比擬,或許她的父母都是攝影高手,耳濡目染之下學習攝影比我們想像中快很多,而且他所身處的環境以及他所選擇的題材,我覺得真得是非常適合她去發揮.
推薦者: 老何471130, cy139

kfisher0702

部落格(1)
網路會員

28) 2008/05/09 21:30 
原發文者: 魯獅 發文時間: 2008/05/09 12:36
個人猜測,大部份的照片恐怕是出自其父母親之手拍攝.再由沈芯菱同學彙整。 以一個國中1~2年級的學生,花5..(恕刪)

-請在此輸入回應-

魯大:

雖然我很尊敬你,但是這樣的說法---站在提攜後進的立場,站在教育的立場,似乎有點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家長沒有必要用造假來教育成長中的孩子!!您可以到yahoo搜尋關於她的報導,我並不認識她, 但直覺這樣的說法太傷人!!!

steve35735


網路會員

29) 2008/05/09 21:39 

據我所知沈小妹妹國中時期即會自已架設網站,也曾替柳丁果農發過不平之聲,至於是否跟老師學過攝影這點我就不清楚

不過我個人很欣賞她的拍攝手法,最難得的是她想藉照片讓大家知道在金字塔最底部的一群人,默默辛勤工作對社會上做出最有價值的貢獻


推薦者: cy139, 阿聊

main9


網路會員

30) 2008/05/09 23:39 


原發文者: steve35735 發文時間: 2008/05/09 18:37

  有同好提到肖像權的問題,雖說我們現在是法制的社會講究隱私權,但若將肖像權無限上崗則讓人深惡痛絕  ..(恕刪)

我也和你一樣深惡痛絕
但是
法律就是死條文擺在那兒
如果你有拍類似的照片
日後又有可能商業發行時
最好先請教一下律師
不然真的只能碰運氣了

路口的監視器無所不在
我也不喜歡這種被監視的感覺
但是
政府能賣運動彩卷能賣大小樂透
為什麼我不能簽賭職棒呢

main9


網路會員

31) 2008/05/09 23:43 
還有
基於新聞報導需要拍攝的人像
或是公眾人物在公開場合的人像
不能相提並論
就我知道
以前leica的dm上面
就曾經因為街拍不小心拍到一個[無法取得授權的路人]
而付出沉痛的代價

最好是不要出名啦
若要出名又想得利
樹大招風...

main9


網路會員

32) 2008/05/09 23:50 


原發文者: 魯獅 發文時間: 2008/05/09 12:43

肖像權是一個很重要的課題,雖然個人因應案子需要也拍了不少人像特寫,但都在出刊後就把照片從個人電腦硬碟..(恕刪)

魯兄
好奇怪的思維喲
[出刊後就把照片從個人電腦硬碟刪掉...]
有用嗎
都出刊了
這才是問題的開始耶
您以為這像殺人犯找不到凶器就無法定罪一樣嗎
如果真的有人看到刊物上法院提告
出版社會說不知道作者是誰嗎

jeans

部落格(2)
藝廊版主

33) 2008/05/10 00:00 

肖像權是需要尊重的
但是新聞自由與創作自由同樣需要被尊重
不然發明相機要做啥用途
自拍嗎?


用相機看世界的蔡ㄟ~

http://www.wretch.cc/album/jeanstsai

魯獅

部落格(8)
論壇版主

34) 2008/05/10 00:15 
main9 大:
我拍的人像,都是政府刊物,大都是主管級人物,是政府出版品需要的照片,因此沒有肖像權問題,但這種照片我自己是不能留用的.

jeans

部落格(2)
藝廊版主

35) 2008/05/10 00:38 

智慧財產權與肖像權法律都有規定
我印象是這樣.有錯請指正
記得上次101有主張101大樓的外觀設計
但是有經過創作的攝影作品是享有智慧財產權的
當然例外就是沒經創作的複製就不能商業營利使用
如建一棟外觀跟101一樣的建築物
就算替名人拍的大頭照仍是你的作品(創作權&姓名表示權)不需要删掉作品吧
但是拿這種肖像照去販賣他人牽涉到商業營利可能就會被告(肖像權)


用相機看世界的蔡ㄟ~

http://www.wretch.cc/album/jeanstsai

魯獅

部落格(8)
論壇版主

36) 2008/05/10 00:50 
沈芯菱是一位電腦神童
國一時成立「安安免費教學網站」
http://www.anan1.webnow.biz/main.htm


十二歲,成立個人網站工作室,並幫國內外卅多個公司企業架設工商網站。十四歲,賺進人生第一個一百萬,並將所得捐出,全數投入知識公益的活動。
http://big5.jiexieyin.org/show.aspx?id=1698&cid=68


五年來共拍了二十多萬張照片,拍壞十一部相機,花了一百三十多萬元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may/8/today-center1.htm

獲得94年全國傑出青年獎章
得獎記錄表&考取 34張各項電腦檢定之認證
http://www.anan1.webnow.biz/okok.htm

為「一元柳丁」守護百萬農民尊嚴
http://anan1.webnow.biz/newbook/newbook.htm

"以一個國中1~2年級的學生,花5年時間拍攝20萬張照片,是令人懷疑的,況且是就學中。"
以上是個人初步的疑問?

搜尋得知她還要管理網站,幫家人推銷產品,幫農民爭福利作公益,幫工商架設網站,一個學生,真的還有那麼多時間下鄉拍照?

她的精神和成就是值得喝采和鼓勵的,但能在5年時間拍攝20萬張照片?不知留下能用的照片有幾多?

魯獅

部落格(8)
論壇版主

37) 2008/05/10 01:03 
"就算替名人拍的大頭照仍是你的作品(創作權&姓名表示權)不需要删掉作品吧 但是拿這種肖像照去販賣他人牽涉到商業營利可能就會被告(肖像權)"

這和幫人家拍商品照是一樣的道理,拍了照片,交件拿稿酬,雖然拍照者擁有智慧財產權,但這些商攝的照片卻不能拿去賣或租給第三者。

把這種不能賣的照片留著,不是徒佔空間而已嗎?因此我還是習慣刪了。

在各報社和電視台都有新聞照片檔案管理,事後需要這種歷史照片可以向他們調租或調借,私人攝影師留這種照片似乎毫無使用價值可言。


bv4bg.hamccl


網路會員

38) 2008/05/10 01:48 

這女高中生正紅.精神值得鼓勵與讚許.也給她加油.撇開法律問題.我想其後的奧援必須龐大.5年拍20幾萬張照片.以25萬張計算.5年共1825天.不分晨昏晚上每天要拍137張照片.拍的都是底層的人物(難).而她還是個學生.難度99%.雖然有些懷疑.但還是給她拍拍手

pachinko2


網路會員

39) 2008/05/10 03:00 
原發文者: bv4bg.hamccl 發文時間: 2008/05/10 01:48
這女高中生正紅.精神值得鼓勵與讚許.也給她加油.撇開法律問題.我想其後的奧援必須龐大.5年拍20幾萬張..(恕刪)

-請在此輸入回應-

雖然說這是一件值得嘉許的好事。但總覺得這件事背後好像有一些

不大合情合理的地方。即使五年來完全沒有中斷,平均每天要拍137

張照片。假設每3分鐘拍一張照片,平均一天就要花掉將近七個小時。

(除非是連拍?) 這中間都不用找適當的題材的時間,往返目的地

需要的時間,處理照片的時間? 更不要說高中生還得上學唸書寫作業,

或許只有假日有時間去拍。還有時間去考證照、管網站。

無意貶低別人的成就,只是覺得一整個怪,希望是自己多慮了。

 

pachinko2修改於2008年05月10日03:01

大仔


網路會員

40) 2008/05/10 05:23 
原發文者: pachinko2 發文時間: 2008/05/10 03:00
-請在此輸入回應- 雖然說這是一件值得嘉許的好事。但總覺得這件事背後好像有一些 ..(恕刪)

這篇只讓我感覺--有錢有閑就有理想

錢不是萬能

沒錢萬萬不能...........

我比較市儈.......每月都要繳貸款!!

ㄚ....今天接6點的班----出門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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