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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sl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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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2/20 02:49
器材: 其他 其他

這篇文章的主要目的,是嘗試著為『藝術』這個活動下定義,並釐清『審美價值』的判斷與『藝術』活動的區別,將個人主觀所認為的『好藝術』與客觀的『藝術』定義區別開來,將『審美』的價值評斷從『藝術』的客觀定義抽離出來,以形成一個可以充分客觀討論的空間。

什麼是藝術?這句話如果問十個人,相信會有超過十個以上的答案,有人認為:「它是一種傳達美的活動」,有人則認為:「藝術是個人真誠的表現」,有人甚至認為:「藝術是歷經歷史磨練的遺留物」。然不論何者,都沒有人可以提出一個客觀的、可以普遍通行世界的標準。

事實上,會造成這樣的結果不意外,因為,很多人在論及『藝術』之時,他們所談論並不是一個『客觀』的『概念』,反而是參雜了個人主觀的『價值判斷』。就如當代藝術的始祖的杜象,把一個他所簽名的男性小便池拿到前衛藝術的展場去展覽時,那些前衛藝術家所說的第一句話就是:「這算藝術嗎?」,言下之意,包含著極強烈的價值判斷,意味著,這不是個『好藝術』。因此,很多時候我們在爭論的,其實並不是一件作品是不是可以被歸類為『藝術品』,而是這件作品到底是不是個『好』的『藝術品』,整個對話就完全糾纏在各自主觀的價值判斷中,而成為各說各話,毫無交集。因此,我們實在有必要從這些主觀的價值判斷跳脫出來,尋求一個可能的、客觀的「藝術」定義,而在這時,傳統西方的『美學』理論就發生作用了。

在傳統西方的美學理論中,其對『藝術』定義,大致有下列幾派學說:

1.托爾斯泰的『傳達論』:其認為『藝術是一種人類藉由某種外在符號,傳遞情感與他人的一種活動,而藝術品則就是這種活動的見證』。

2.柯林悟的『表現論』:其認為『藝術是一種想像(意識)或語言的情感表現活動。』

3.貝爾(Civil Bell,1881-1964)的『形式主義』論:其認為藝術是一種有意義的形式,能讓人從中獲得審美情感。

4.蘭格(Susanne K. Langer)的『符號論』:其認為藝術是一種創造象徵人類情感的形式(Art is the creation of form symbolic of human feeling. FF,p.40)

5.懷茲的否定論:認為藝術是一種開放的空間概念,他像遊戲一樣,允許人們重複的操縱演練,卻又不限制他們的發展。

6.狄奇(George Dickie)的『藝術建位論』(institutional theory of art):其認為藝術品是一種(1)人造物,(2)某人或某些人代表社會機構或藝術界賜與該人造物供欣賞的候選地位(status of candidacy for appreciation)。

從以上的幾種『藝術論』中,我們大致上可以獲得幾種對於『藝術』的定義:

1.認為藝術是一種人類情感的表現或傳遞:採此說者如托爾斯泰的『傳達論』、柯林悟的『表現論』
2.認為藝術是符合某種特定的形式:貝爾(Civil Bell,1881-1964)的『形式主義』論、蘭格(Susanne K. Langer)的『符號論』
3.認為藝術是一開放空間的概念甚至否定藝術的可被界定性:如懷茲的否定論、狄奇(George Dickie)的『藝術建位論』。

而值得一提的是,從哲學家對於『藝術』範圍界定發展看來,我們可發覺,其對於『藝術』的概念定義已逐漸由主觀的「審美價值判斷」走向客觀的「形式審查」,甚至將其所謂的「審美判斷」價值存而不論,而認為只要有權力機構或足夠的人可以從中獲得「審美價值」的話,那他就可以稱為『藝術』,從而『藝術』就不再是某種特定的『審美價值』判斷,而是一種客觀的社會現象(某些人認為該作品有『審美價值』),這也正呼應現代『觀念藝術』的崛起,顛覆了傳統人對於『審美價值』的判斷,與特定『形式』的追求,而讓『藝術』回歸本質,作為一種觀念或情感的傳達工具,沒有所謂的好藝術或壞藝術之區別,大眾藝術與小眾藝術全部站在同一個基準點上,沒有誰優誰劣的問題,只有溝通與否的問題(現在還有誰敢說大眾藝術不是藝術?),從而形成一種多元文化的現象。

因此,綜合上述的理論,我們可以粗淺的將「藝術品」定義為具有審美價值的人造物,而所謂審美價值,則是指可以製造「審美經驗」的能力,而這種創造具有「審美價值」「人造物」的活動便是「藝術」。從而,根據此一定義,我們可以將音樂(聽覺藝術)、繪畫、雕刻、建築、攝影(視覺藝術)、文學、舞蹈、舞台劇、歌劇、電影(綜合藝術),以及以現成物為對象的觀念藝術包含進來,並兼顧大眾藝術(普普藝術)與小眾藝術的需求,將『審美經驗』視為一既存的現象,並不去評價他的好壞,使得『藝術』本身成為一既存的客觀現象,而非觀察者的主觀好惡判斷,形成一可個充分討論的客觀空間。


參考書目:劉昌元著,西方美學導論。

推薦者: nikonguy, kandingwu5044, yoyochen, josephlin, twmarine

nikonguy

部落格(253)
論壇版主

1) 2006/02/20 03:31 
藝術需要客觀嗎?
當藝術客觀起來就沒有好壞了
但是我個人認為藝術當然是有好壞的

powerslide


網路會員

2) 2006/02/20 03:35 
藝術需要客觀嗎?
當藝術客觀起來就沒有好壞了
但是我個人認為藝術當然是有好壞的
====================================
『藝術』活動本身當然是『主觀』的

但什麼是『藝術』,應該有個『客觀』的定義

這樣我們在美學上才能討論

否則各說各話,永遠無解
推薦者: the4x

powerslide


網路會員

3) 2006/02/20 03:50 
在以上的討論中,我們都不論及『藝術』的表現內容

而僅就其命題周延來討論

亦即,要確認A與B所談論的『藝術』是同一件事情

並且能盡可能包含將涉及的的對象

否則命題不周延,將導致推論錯誤

甚至討論十幾個小時後,發覺雙方的定義根本不同

所以是雞同鴨講,必須重回來定義命題,重新開始

這樣無疑是在浪費彼此的時間

再者,關於『藝術』的定義,在美學上有其存在的價值

主要乃在確立其研究的對象範圍

所無論如何從何種角度而言,都必須對於藝術這個活動下一個客觀的定義

至於你要選擇種『審美觀』,如前述而言

是個存而不論的問題

(我先確定你所討論的是『藝術』了,再來談你的『審美觀』

 而不是先確立你的『審美觀』,再用你的『審美觀』來定義『藝術』

 (後者隱含價值判斷命題,會形成循環論證))
推薦者: the4x

jameson


網路會員

4) 2006/02/20 13:20 
藝術哲學定義,你的論證上,所引用的學者的定義,文辭中多提到「情感、欣賞」等等審美經驗,下一段卻接到,

「值得一提的是,從哲學家對於『藝術』範圍界定發展看來,我們可發覺,其對於『藝術』的概念定義已逐漸由主觀的「審美價值判斷」走向客觀的「形式審查」,甚至將其所謂的「審美判斷」價值存而不論,」

這個邏輯上我看不清楚,如何把「審美判斷」存而不論?!你引用的定義,沒有「存而不論」。
如果你所謂的「存而不論」是現象學的用語,那更應該把如何存而不論的推演說明清楚。

「我先確定你所討論的是『藝術』了,再來談你的『審美觀』」 問題是如何確定所討論是「藝術」了?例如如果根據你所謂的「藝術建位論」如何被界定!藝術和審美觀是辯證的,沒辦法一分為二。兩者都是社會產物。人造物,是客觀存在,沒有審美價值(經驗)的介入,如何成為藝術,沒有情感的投入,人造物無法成為藝術。
也是如此,藝術才有其批判性格!



推薦者: the4x

powerslide


網路會員

5) 2006/02/20 13:31 
>藝術哲學定義,你的論證上,所引用的學者的定義,文辭中多提到「情感、欣賞」等等審美經驗,下一段卻接到,

>「值得一提的是,從哲學家對於『藝術』範圍界定發展看來,我們可發覺,其對於『藝術』的概念定義已逐漸由主觀的「審美價值判斷」走向客觀的「形式審查」,甚至將其所謂的「審美判斷」價值存而不論,」

>這個邏輯上我看不清楚,如何把「審美判斷」存而不論?!你引用的定義,沒有「存而不論」。
如果你所謂的「存而不論」是現象學的用語,那更應該把如何存而不論的推演說明清楚。

>「我先確定你所討論的是『藝術』了,再來談你的『審美觀』」 問題是如何確定所討論是「藝術」了?例如如果根據你所謂的「藝術建位論」如何被界定!藝術和審美觀是辯證的,沒辦法一分為二。兩者都是社會產物。人造物,是客觀存在,沒有審美價值(經驗)的介入,如何成為藝術,沒有情感的投入,人造物無法成為藝術。
也是如此,藝術才有其批判性格!

=================================
關於這一點,狄奇(George Dickie)的『藝術建位論』(institutional theory of art)已經說得很清楚了,只要有某人或某些人代表社會機構或藝術界賜與該人造物供欣賞的候選地位(status of candidacy for appreciation),這就足夠將該『人造物』視為『藝術品』了,至於該社會機構或藝術界的『審美價』選擇並不是限定一樣作品能否成為『藝術品』的關鍵

亦即,不管對你作品有反映的人『價值判斷』為何,只要你的作品能獲得共鳴,那就夠了。

至於該『價值判斷』的選擇,是接下來的『美學理論』所要處裡的問題

powerslide


網路會員

6) 2006/02/20 13:38 
舉個簡單的粒子,就如同印象主義與古典主義對於藝術的看法就顯然不同

如果執著於傳統的『藝術』定義

那勢必我們必須選擇一個立場來說明『藝術』

但這樣卻會造成極端荒謬的狀況

即持古典主義觀點的人會認為印象主義根本是個屁

而持印象主義的人亦瞧不起古典主義

但這是十分荒謬而不羈的

在現代看來古典主義或印象主義都不過是藝術發展的一個流派罷了

沒辦法涵蓋全部

所以一個合理解決的方法就是對於這些古典主義或印象主義的『價值判斷』選擇當作是一個存而不論的現象

即只要他能引起足夠社會人士的共鳴就夠了

我們就可以把他納入『藝術』的『範疇』來討論

這就是所謂的先確立你討論的是『藝術』(為社會人士所共鳴的人造物)

再來討論你的『審美觀』的先後次序問題





kandingwu5044


網路會員

7) 2006/02/20 15:50 

藝術,原是冠面堂皇、神聖不可侵的面孔被杜象的「噴泉」一搞全亂了。

藝術,原是獨一無二的商品,被安迪沃爾的自戀照+康寶濃湯復製品給平民化了。

平民化的藝術讓紐約地鐵成為、油漆、噴漆藝術愛現者的天堂,牆壁上〝天國近了〞〝我和周星星到此一遊〞的簽名是
藝術,皮衣染髮、奇裝異服的暴走族,也可以被冠上是藝術的表現。

藝術是個人化的,藝術家在作品表現上也必須是個先知,藝術個人化的結果是他人〈大眾〉去親近藝術〈家〉、瞭解藝術〈家〉,而不是藝術家去趨和附應他人,所以現代藝術通常是〝酷〞的臉孔,欠缺親和力,被多數人誤解,不容於當代。


推薦者: the4x

jameson


網路會員

8) 2006/02/20 17:16 
[即只要他能引起足夠社會人士的共鳴就夠了 我們就可以把他納入『藝術』的『範疇』來討論]

如果藝術的定位(定義)是各種學派的有不同的論述和爭議,又如何得出以上述這段話的「結論」。這樣的結論也是一種定義!不是嗎。它並沒有比較客觀中立!而且沒有特殊性,太普遍性,是不是能夠請引起共鳴人造物的都是「藝術」呢,問題又是「共鳴」不是一種審美判斷嗎。為何會引起共鳴?又誰在共鳴?從此你的這句話來說,先決條件是有人共鳴,有人有一種感覺,才是藝術!因此 藝術與審美經驗無法分離的,可是又強調所謂「先後次序」問題,想要分離它,卻又無法達到,我實在不懂。


定義本身就是一種價值選擇,想要為藝術找到定義,就是在各種論述上做出選擇自己所信仰的,問題不在於價值選擇,而在於如何說服!

powerslide


網路會員

9) 2006/02/20 17:50 
[即只要他能引起足夠社會人士的共鳴就夠了 我們就可以把他納入『藝術』的『範疇』來討論]

如果藝術的定位(定義)是各種學派的有不同的論述和爭議,又如何得出以上述這段話的「結論」。這樣的結論也是一種定義!不是嗎。它並沒有比較客觀中立!而且沒有特殊性,太普遍性,是不是能夠請引起共鳴人造物的都是「藝術」呢,問題又是「共鳴」不是一種審美判斷嗎。為何會引起共鳴?又誰在共鳴?從此你的這句話來說,先決條件是有人共鳴,有人有一種感覺,才是藝術!因此 藝術與審美經驗無法分離的,可是又強調所謂「先後次序」問題,想要分離它,卻又無法達到,我實在不懂。


定義本身就是一種價值選擇,想要為藝術找到定義,就是在各種論述上做出選擇自己所信仰的,問題不在於價值選擇,而在於如何說服!
=======================
『藝術』的定義不是要說服別人的

是要確定討論範圍的

亦即,把什麼東西納入藝術的範圍

以『美學』的觀點來加以討論

所以不涉及價值的評斷問題

再者藝術與審美經驗無法分離,並不代表我不能存而不論

先將你的價值判斷承認為藝術選擇

再來討論你的價值判斷是否好壞問題

就如基督教、回教、佛教各有其教義

難道我們就可說只有基督教才是正統的宗教

回教、佛教不是嗎?

同理,藝術亦然

狄奇(George Dickie)在其論述中已經把『藝術』當作是一種『範疇分類』

而不是『價值選擇』問題,就已經很明顯要區別二者了

而今我們要廣泛的討論『藝術』的『價值』與『類型』

又怎能故步自封,只將某種形式或價值判斷納入藝術

而排斥他種形式或價值判斷?

這豈非與近代社會進步的動力,多元文化的價值關係統互相矛盾?

而重回中古世紀的封閉社會?


jameson


網路會員

10) 2006/02/20 18:07 
我想 最大爭議不是藝術是啥
而是 言說的問題
誰說藝術不是價值判斷 只是一種範疇 你又為何引用這樣的話 因為你相信這樣的理論 所以你有價值判斷
你也相信存而不論 所以可以以存而不論的方法 看待藝術
有價值判斷本來就是有排他性 沒有一部放珠四海的大論述出現 如果有怎樣凸顯差異性 又如何凸顯多元主義

不管低俗或大眾或高雅或經典藝術之間的是否依然存在斷裂處 不可否認是選擇哪一種人造物進入藝術範疇 就是一種價值選擇和判斷

例如你引用這,就是一種價值判斷  
狄奇(George Dickie)在其論述中已經把『藝術』當作是一種『範疇分類』而不是『價值選擇』問題,就已經很明顯要區別二者了

我根本不同意.....有機會在聊


推薦者: BBChen, rickylin

powerslide


網路會員

11) 2006/02/20 18:14 
不管低俗或大眾或高雅或經典藝術之間的是否依然存在斷裂處 不可否認是選擇哪一種人造物進入藝術範疇 就是一種價值選擇和判斷
-----------------------
這裡有點混淆

在狄奇(George Dickie)的論述裡是沒有選擇哪一種人造物進入藝術範疇的價值判斷問題

而是『如果有權力機構或足夠的人數給人造物『藝術鑑賞』』的地位

他就承認其為藝術

亦即,他所謂『藝術』是在界定這些人為什麼選擇該作品的問題

而不是他自己該如何選擇作品的問題

這二者的差距是很大的

老何471130

部落格(3237)
VIP

12) 2006/02/20 19:48 
簡易的說:

藝術即生活.生活即藝術.

powerslide


網路會員

13) 2006/02/20 23:33 
誰說藝術不是價值判斷 只是一種範疇 你又為何引用這樣的話 因為你相信這樣的理論 所以你有價值判斷
======================
這句話有語病

價值很有很多種,一種是『道德』,一種是『美感』,那你指的是哪一種?

我說『藝術不是價值判斷』

指得就是『藝術不是某種『審美價值』的判斷』

但這並不代表我不能選擇『多元價值』的『道德判斷』作為我對藝術所採取的基準啊?

這者在本質上就是不同的

你不能說我選擇了『多元價值』的『道德判斷』

就等於選擇某種『審美形式』(古典主義、浪漫主義、印像主義。。。。。。。)的價值判斷

這在邏輯上是說不通的

除非你認為『道德』判斷就等同於『審美』判斷

郭大爛


網路會員

14) 2006/02/21 03:14 
P大說:「狄奇(George Dickie)在其論述中已經把『藝術』當作是一種『範疇分類』,而不是『價值選擇』問題,就已經很明顯要區別二者了。而今我們要廣泛的討論『藝術』的『價值』與『類型』,又怎能故步自封,只將某種形式或價值判斷納入藝術,而排斥他種形式或價值判斷?這豈非與近代社會進步的動力,多元文化的價值關係統互相矛盾?而重回中古世紀的封閉社會?」

如果P大是因為劉昌元著西方美學導論的影響,那你應該看看Dickie論藝術機構的原文,我相信就算是一般人,一定也能一眼看出他這篇論述並不高明。


以下是George Dickie,《藝術和美學》,引用自《論藝術的本質》(摘錄)

請記得「噴泉」雖然是藝術品,卻不代表它是好作品,它的被鑑賞資格也沒有暗示它是壞作品。一位當代特殊藝術家特立獨行的行徑,更強化了杜象個案的說服力,也突顯出為藝術作品命名此一實踐的重要性。瓦爾特‧德瑪利亞曾運用許多法定和非法定機制使用過的程序(授證程序),在作品中研究這種運作,當然,是作為嘲諷之用。他在作品《高能吧台》(一座不鏽鋼吧台)上附上一張註明作品名稱的證書,並宣稱只有出示證書時,吧台才是藝術品。……

……跟第二種下定義狀況有關的第三個概念是資格:藝術世界的成員賦予待鑑賞資格。從這個定義看來,藝術品不需要被欣賞,甚至沒有人欣賞都可以。事實上,許多(甚至多數)藝術作品都無人欣賞。這個定義的重點在於不在「藝術品」類別定義中加入價值判斷的性質,像是被人欣賞,因為如此一來就無法談論不被欣賞的藝術品。建立價值判斷性質,就很難談論壞藝術品。藝術理論必須在大眾談及藝術時,維持相當中立的姿態,但我們卻會發現,有時確實有必要談談不受欣賞或不好的藝術品。同時,一件作品也不是各方面都值得欣賞,例如,畫作背面的色彩一般就不被認為適合欣賞。因此,「藝術品」的定義不應被理解為,主張作品各方面都包含在欣賞資格範圍內。

跟第二種下定義的狀況有關的第四個概念是鑑賞本身。有些人可能會以為這個定義是指美學鑑賞的特殊類別,我倒不這麼認為。定義中所有「鑑賞」一詞都具有「在體驗事物特性時,發現很有價值或珍貴」之意,這個說法同時適用於藝術領域內外。有些人已經感覺到我對藝術機構理論的說明並不完整,因為他們已經看出我對鑑賞的分析不足。我相信,他們認為鑑賞可以分很多種,而鑑賞藝術的鑑賞跟鑑賞非藝術的鑑賞類型不同。但是鑑賞藝術和非藝術唯一的差別只在於鑑賞對象不同。是藝術事物所深植的體制結構,而非不同類型的鑑賞方武,造成鑑賞藝術與非藝術的差異。

我所下的定義中包含藝術世界在內。因此,有人可能會感到不悅,覺得我的定義是惡性循環。無可否認,就某種意義而言定義是循環的,但卻不是惡性的。如果我說:「藝術品是被藝術世界賦予地位的人造物」,又說藝術世界只是賦予待鑑賞資格的機構,那我的定義就是惡性循環,因為這個循環太狹隘、太封閉了。



他的主張反反覆覆,基本論點就是:藝術品是由藝術世界賦予該作品藝術地位。如此而已,請勿拿過度簡化的論述去過度引申他的意思。


我先整理P大的觀點:他認為我們在「界定什麼是藝術」時應該對價值判斷存而不論。他特別強調這裡所謂的價值判斷指的是「審美價值判斷」。他說他在「界定什麼是藝術」時,或許會用到「道德價值判斷」,但不會用到「審美價值判斷」。


我跟P大在MSN上辯論很久,我終於知道幾個會一直讓人吵下去的重要關鍵是什麼。


第一, P大其實對狄奇的理論有誤解,在狄奇那裡,藝術理論家屬於藝術機構(或說藝術世界)的一員,而不是分開的;況且P大病不清楚狄奇對藝術世界的定義,直接臆測他的想法是不對的。還有,狄奇的原文裡沒有『在其論述中已經把藝術當作是一種範疇分類』這種主張,這部份請P大明察。



OK,說到這裡,大家一定會跟我一樣有個問題就是:「P大說我們在界定藝術的時候,應該審美價值判斷存而不論。」那藝術理論家屬於藝術機構挑選作品時難道不會用到審美價值判斷?


以下是我們的對話:

我:美術機構在挑選藝術品時, 有沒有價值判斷?
P: 當然有啊,可是那是藝術機構的問題而藝術論不質疑他的價值存在,只是去討論他為什麼會選擇A而不選擇B。
我:藝術論是什麼?
P: 定義什麼是藝術,界定藝術品的範圍。
我:"定義什麼是藝術,界定藝術品的範圍" 這難道不是藝術機構的任務嗎?
P: 是的,不過那只是諸多『美感價值』的評鑑機構而已



這癥結就在於,P大說的『我們』,指的是一般人,而不是藝術機構或理論專家,雖然在這個部分我當然不贊同他這樣做,在我看來,從合法性的角度來看,我們在討論誰界定藝術時,其實答案的就是藝術機構或理論專家,而不是我們『一般人』。


如果硬要把『一般人』的看法也扯進來,那必然是沒有合法性的。那麼,按照P大所言,要我們一般人去界定什麼是藝術,而且是不帶審美價值判斷的界定,那這麼做的意義何在?



以下是我們的對話:

我:價值判斷到底能不能存而不論?如果能,誰有權存而不論?
P: 可以,對研究者而言,如倫理學家
我:你的意思是倫理學家沒有價值判斷?
P:他必須先擱置,才能論述。
我:所以他們還是會論,他們不是擱置。
P:會,但是不會因自己的價值判斷否定其他價值討論的可能
我:廢話。研究者會隋便去否定他人好讓自己被幹嗎?
P:法律就這樣處理的啊,法官在判案的時候可以把他的道德納入法律嗎?



針對這段對話,我不多做評述。「法官判案」能不能拿來跟「我們一般人界定什麼東西是不是藝術」拿來相比擬,其比喻之不妥,顯而易見。另外,P大既然說研究者會對審美價值判斷存而不論,卻又說他們其實還是會,只是不會因自己的價值判斷否定其他價值討論的可能。這表示P大對存而不論的用法其實還是很模糊。


我:你一定把”存而不論”的意思搞模糊了。你手邊有現象學嗎?
P:我不是說現象學的存而不論啦。
我:那你是自創嗎?
P:可以這說,不然你有更的名詞代替嗎?
我:現在問題是我們根本沒有對價值判斷"存而不論",我們一直在論及它!你看過哪個美學拋棄價值判斷嗎?
P:怎麼沒有,在『藝術』的層次上,我們存而不論啊。所以我說到美學的層次才來討論。


請大家注意,P大在最後一句話中的『藝術』跟『美學』是兩種不一樣的東西。他的『藝術』指的是我們一般人如何界定什麼是藝術。『美學』指的是美學理論。

當然,P大使用的名詞其定義,其實相當混淆。我認為在討論時若能說明白點,或許會更好。如果我不問你,誰知道『在藝術的層次上』這句話到底是指什麼層次呢?


現在我可以用P大在MSN上的對話,肯定的列出幾個P大的主張:

1. 一般人在討論什麼是藝術時,應該把審美價值判斷抽離。
2. 論文研究時應把審美價值判斷抽離。
3. 我們『一般人界定藝術』的方式就是套用藝術機構的評鑑標準,但不先去評論他的價值判斷。



OK,P大的觀點經不經的起考驗其實根本不重要,況且其中有太多的矛盾與用詞含糊之處,我認為P大必須先解決自身內部的矛盾才能使討論有結果,或是你也可以發表一份修正過的文章,讓你的主張更明確。東扯西扯,結果拉了一堆,既不是狄奇的原意,又與現象學的存而不論無關,又說扯到審美價值判斷抽離的問題,這樣對你原先的主張有什麼幫助呢?


還有,我必須強調,藝術活動本身就是一種價值判斷或立場選擇下的產物。你主張要我們捨去審美價值判斷,那除非是你有特殊目的才會這麼做,那樣做有什麼用呢?對討論有什麼影響呢?這是你無可避免的問題。你的目的是什麼我已經明白了,你不妨用更人性化的方式說給網友聽。


還有更大的問題存在著,關於你在9)的最後幾句發言,其實存在著內部的矛盾。


最後我希望P大改一下發言的習慣
你必須清楚說出 “誰”做了“什麼”
並說出 “這樣做有何效用”

例如你說: 而今我們要廣泛的討論『藝術』的『價值』與『類型』,又怎能故步自封,只將某種形式或價值判斷納入藝術,而排斥他種形式或價值判斷?這豈非與近代社會進步的動力,多元文化的價值關係統互相矛盾?而重回中古世紀的封閉社會?

我問你, ”我們”是指誰?
又是誰排斥他種形式或價值判斷,重回中古世紀的封閉社會?
請舉例。

josefhsu


網路會員

15) 2006/02/21 05:41 
創作物是否等同藝術品?
一般人為何無法界定藝術?若藝術只能為個人or特定團體提供服務而被私有,還可以稱為藝術嗎?

kandingwu5044


網路會員

16) 2006/02/21 09:01 
哈~哈~p大 這篇您選戰的、轟炮的影像應該貼出來,因為太激烈啦~~

kandingwu5044


網路會員

17) 2006/02/21 09:16 
如果今天有一種前無古人的新藝術表現手法或流派出現,這個流派違反過去審美判斷的經驗法則,請問要如何評鑑?

問題不在於價值選擇,而在於如何說服!jameson這句小弟很讚同。

powerslide


網路會員

18) 2006/02/21 09:59 
OK,我想大爛對我的主張還是有點誤解,我願意在此花點多花點時間來說明。

首先,就我所謂『審美價值』判斷的抽離可以分為二個層次來加以討論

第一,就實際從事藝術的活動者(包含創作者、欣賞者、評鑑者)而言,他如

     何去欣賞或評鑑一個一個『藝術品』

第二,是藝術活動的『觀察者』的層次,就一個對『藝術活動』有興趣的研究

     『觀察者』而言,他要如何界定其所研究的對象(藝術活動)的範圍。

就第一個層次而言,很顯然的,這裡有所謂『審美價值』的介入,這是無庸質疑的

第二層次而言,則非是,一個『藝術活動』研究的『觀察者』,並不能以其『個人』

的『審美價值』判斷,來決定何者是『藝術』何者不是『藝術』,這樣很顯然地會違

反其觀察者的『中立角色』,而阻礙了其研究的可能性。

舉例而言,假設一個藝術研究的觀察者在某一天上午散步到提防,恰巧遇見一個畫家

在寫生,那個畫家把整片天空塗滿了鮮豔的紅色,觀察者很好奇,便與畫家展開對話:

觀察者:『你為什麼要把天空塗成紅色的呢?』

畫家:『因為我覺得它很熱』

觀察者:『可是天空不是藍色的嗎?』

畫家:『是嗎,可是在我的眼裡看來,它就是紅色的』

觀察者:『不不不,你一定看錯了,天空一定是藍的,他是太陽光照射到地球反

         射出來所遺留下來的顏色』

畫家:『我說他是紅的就是紅的!』

當二個人僵持不下的時候,一個路人甲經過,看了畫家的話,很驚訝的說:

『哇,好鮮豔的紅色啊!』

畫家:『你喜歡嗎?』

路人甲:『呣,我覺得它給我一種很熱情、很焦躁的感覺』

畫家得意笑了起來,便和路人甲興高采烈的談論了起來

便把觀察者冷落在一旁,這時候,問題來了。

聰明的大爛兄,你認為為觀察者要如何界定畫家與路人甲的交流行為

它是不是『藝術』呢?

rickylin


網路會員

19) 2006/02/21 10:54 
所以你的意思是說,從事藝術活動的人,審美價值判斷是可以介入的;而從事藝術評論的人是不能有審美價值判斷介入,才算是客觀嗎?

麻煩請先回答一下是或不是的簡單答案,再來書寫你那一大串的引言,謝謝~

powerslide


網路會員

20) 2006/02/21 10:57 
所以你的意思是說,從事藝術活動的人,審美價值判斷是可以介入的;而從事藝術評論的人是不能有審美價值判斷介入,才算是客觀嗎?

麻煩請先回答一下是或不是的簡單答案,再來書寫你那一大串的引言,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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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種無益的問題,我無須回答

http://logic.hkudb.com/
兩難推理(False Dilemma)
錯謬:為多於一個答案的問題提供不足(通常兩個)的選擇,即是隱藏了一些選擇,最典型的表現是非黑即白觀點。
例子:薩達姆是邪惡的,所以美軍是正義之師。
解釋:除正邪之爭外,還有邪邪之爭及許多難分正邪的紛爭,所以不能單以薩達姆邪惡便認定美軍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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