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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壇主選單 > ※攝影異言堂 > 遇到買相機不給錢的人怎麼辦?
作者  
討論話題
 

lanechen


新進會員

2003/11/24 21:57
器材: 其他 其他
如果你遇熟人跟你買相機,一直不給錢的人怎麼辦?
前前後後總共拖了快半年,用盡各種藉口,現在是乾脆不接我的電話了。
今天請手札的另一位幹部幫我對他發了最後通告,再不給錢或還相機,我乾脆錢也不要,在這裡把他的大名給公佈了。

大家給點建議吧。

(請版主或是管理部不要刪這篇文章,我被刪文章刪怕了,謝謝^^)

【亞洲鴕鳥】


新進會員

61) 2003/11/28 17:33 
bingo009,
>本人經營賭博性電玩.
ㄝ~~~~~~~  -_-b

piaoxue323


新進會員

62) 2003/11/28 18:04 
cocoguo大哥:哇係台灣郎啦^^
對~~是飄雪沒錯~~因為我愛看霹靂布袋戲
風之痕實在酷到不行


powerslide大哥:
我並沒有把民法的詐欺和刑法的詐欺搞混呀
我甚至說這邊不是刑法問題而是民事問題
不過還是謝謝你的質疑
讓我更能釐清自己的觀念^^
感謝每個提問的人

不過八十八條的錯誤的撤銷還要當事人非因自己之過失
才能撤銷喔

對於【就算當事人沒有訂立契約的意思,但只要其意思表示沒有錯誤或非受到脅迫而為之,其意思表示仍然是有效的】
你這邊用§86真意保留的問題
不過這邊和真意保留沒關係
請在看一下我之前的發言
我認為他並沒有詐欺的意思
他一開始應該就是的的確確要買相機沒錯
不過法官的觀點或許和你一樣也說不定喔

1~152條是總則的規定
在其他各編例如債編總則中的債之發生(除契約外還有許多法定債之發生的情形)和債編各論中的各種有名契約是算特別規定
可以看一下其他各編的規定
不過有些理論在條文上看不到
要看專門書才能更深入了解
我也還在學習中
還是老話一句:教學相長^^

我其實不知道要不要繼續再講下去
因為我希望能讓受害人或者其他手札的朋友能很快的了解
所以都只挑最核心的部分說
如果要再更清楚講下去
那我還要再把一個買賣行為再切割成兩個部分
一個是債權行為然後效力如何
一個是物權行為然後效力如何
會有四種變化
每一種發生的關係都不一樣
這......該講嗎(苦笑)


我的學習之路還很長
希望下次還有機會還能互相切磋
(不過我的攝影技術還不能和大家切磋啦)
至少我希望這些對lanechen 兄有幫助

【亞洲鴕鳥】


新進會員

63) 2003/11/28 18:21 
真的是越來越複雜~~~ @_@b

lanechen


新進會員

64) 2003/11/28 21:00 
哇,兩天沒上來,這爐越來越長了。
謝謝大家的關心,我的問題已經順利解決了。

看來買賣的問題的確也是「攝影」重要的一個枝節^^
這裡有這麼多熱心的朋友提供不管是在法律面或是執行面的建議,想想對大家以後在交易的過程都會很有幫助的。

老話一句,真的很感謝這麼多朋友提供這麼多的建議和觀點,大家以後在器材交易的過程也都能順利愉快。

jimmy.wei


新進會員

65) 2003/11/28 21:25 
piaoxue323:
妳的解釋我能了解!但以此情況來說並沒有刑法的責任!
此行為不能構成"詐欺"! 說"侵占"又好像怪怪!難道在刑法部份
對於此行為人就沒有任何約束力了嗎?豈不讓壞者更壞?

piaoxue323


新進會員

66) 2003/11/29 14:36 
jimmy.wei:您好
現在的有影響力的刑法學者都不喜歡讓刑法過度肥大化
就是不喜歡讓所有事都和刑法扯在一起
因為他們的年紀都對台灣曾有有的:懲治盜匪條例
感到那時期對人權的不公
所以才希望縮減刑法的適用範圍

edwards


新進會員

67) 2003/12/08 16:38 
我覺得 朋友歸朋友 但最好不要有金錢上的往來
因為失錢事小,賠了友誼才不值

說說我的經驗吧

前女友在跟我分手後,大家也都一直有保持連絡。
有一次知道她,身邊很缺錢。
當時想也沒想,就借了五萬塊給她。
對於當時出社會沒多久的我來說。
那將近是我一半的財產了。

後來,因為細故吵了一架。
約好明年3月開始每月還3000後就沒連絡了

等到隔年3月
我才打電話給她,問她是否方便還錢
她說:仍不方便
我說:沒關係,你方便還的時候,再回就好

後來我覺得她因為錢的事情再躲我。
當時就覺得很生氣。因為我並沒有她限期還錢
而她還欠我錢,竟然躲著我

因為氣不過,就問她什麼時候還錢

後來就連絡不到她了


其實,我並不在乎那些錢
只是因為錢而導致
失去了一個朋友,而且不是普通朋友
總覺得不值得

我知道她不是那種故意借錢不還的人
她一定有她的困難,她可能不能面對我才避不見面

如果當時,我把那些錢。
分多次直接給她或許會好一點吧

朋友跟朋友之間
還是盡量不要有金錢上的來往

blichung


新進會員

68) 2003/12/08 19:18 
因為氣不過,就問她什麼時候還錢
後來就連絡不到她了
==============================
別氣!這種人就當作援助交際給她了!
高興的是,花五萬元就買到一個人的人格,便宜!便宜!

jimmy.wei


新進會員

69) 2003/12/08 19:35 
多談些法律常識沒什麼不好啊?
人的一生很難保證自己不會也被騙,這個社會騙術高明
的歹徒越來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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