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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壇主選單 > ※攝影異言堂 > 遇到買相機不給錢的人怎麼辦?
作者  
討論話題
 

lanechen


新進會員

2003/11/24 21:57
器材: 其他 其他
如果你遇熟人跟你買相機,一直不給錢的人怎麼辦?
前前後後總共拖了快半年,用盡各種藉口,現在是乾脆不接我的電話了。
今天請手札的另一位幹部幫我對他發了最後通告,再不給錢或還相機,我乾脆錢也不要,在這裡把他的大名給公佈了。

大家給點建議吧。

(請版主或是管理部不要刪這篇文章,我被刪文章刪怕了,謝謝^^)

【亞洲鴕鳥】


新進會員

41) 2003/11/28 02:07 
新店桶后會機車?

大莊

部落格(25)
藝廊顧問

42) 2003/11/28 02:08 
那要灌什麼軟體才能看???

大莊

部落格(25)
藝廊顧問

43) 2003/11/28 02:08 
15.7mb是重型機車...

【亞洲鴕鳥】


新進會員

44) 2003/11/28 02:10 
重型機車?

【亞洲鴕鳥】


新進會員

45) 2003/11/28 02:12 

【亞洲鴕鳥】


新進會員

46) 2003/11/28 02:21 
離題越來越遠~~ -_-"

piaoxue323


新進會員

47) 2003/11/28 08:14 
【亞洲鴕鳥】先生
當然可以去告呀
只是法官會判該罪並不成立
就結案了

其實很多事根本不到刑法的程度
你想告檢察官根本就不願意起訴
有時候好運?!檢察官願意起訴
但到法官那
又覺得不成罪

powerslide


新進會員

48) 2003/11/28 09:13 
for piaoxue323:

你的論述怪怪的,不是有了買賣契約就不會成立詐欺罪的
不然拍賣網站上的騙子就無法受到制裁
而通常詐欺與債務不履行的區別在於[故意]存否
如果債務人於訂立契約當時即無履行契約之意思
而仍定立之,事後又假借各種理由不履行
仍是有可能夠成刑法上之詐欺罪的

http://www.moeasmea.gov.tw/Laws/%E7%A5%A8%E6%93%9A%E6%B3%95.asp

【亞洲鴕鳥】


新進會員

49) 2003/11/28 11:25 
piaoxue323,
>並沒有「謊稱」要買相機
>他的確是要以相機當作他們之間交易的對象
但是如果是「謊稱」要買相機的狀況呢?
因為這種狀況在網路交易實在太多了...^^

>所謂的施行詐術的意思是指:
>其對被害人有告知義務,但卻傳遞不實的資訊給對方。
這好像不能解釋所有的詐術吧~~好怪~~ @_@

謊稱要交易, 騙取交易物品或價金~ 對被害人有告知"我並沒有要付錢"的義務, 但傳遞"我並有要付錢"的不實資訊給對方(這個案例)
郵局謊稱要代辦, 騙取存摺印章~ 對被害人有告知"我並沒有要幫你領錢"的義務, 但傳遞"我並有要幫你領錢"的不實資訊給對方
這些好像都是金光黨常見的手法~~好像也是可以套"詐術"~~ @_@

在實務上, 好像這些都可以成為詐欺的成立要件~

真是模稜兩可的地方~~ @_@

難怪法律可以開研究所~~~連這麼簡單的事也可以玩得這麼複雜~~~ @_@

感謝你的解答, 小弟穫益良多.

piaoxue323


新進會員

50) 2003/11/28 12:45 
powerslide大哥:

通常詐欺與債務不履行的區別在於[故意]存否

這句話用的不太精準,債務不履行尚分為:
給付不能(例如標的物被火燒掉或已經賣給別人)
給付遲延(例如說好三天後交貨卻拖到第五天才交)
不完全給付(例如給付的東西有瑕疵)

所以債務不履行有可能是故意也有可能是過失

但詐欺一定是故意,因不處罰過失詐欺

至於拍賣網上的騙子
那是是另一種情況

騙子根本沒有要跟受害人訂立契約的意思
所以基本上他們的買賣契約因為要件欠缺而無法成立

契約的成立有三種方式:
要約與承諾合致
要約交錯
意思實現

後兩者一般人比較難以了解
我用第一種來說明

甲:我要以15000買M相機(這是要約),他對乙發出要買相機的「意思表示」
乙:好,成交(這句話代表乙承諾的意思表示)

買賣是債權行為(債權:特定人能對某特定人請求一定行為的權利,為財產權之一)
債權行為又是一法律行為
法律行為即是「以意思表示為要素,欲實現一定私法上效果之行為」

又意思表示包含了
1.表示意思(要表現於外給人知道的意思)
2.表示行為(用嘴巴說,或用動作,甚至沒有外部動作(默示)也是一種,
舉例:你問一個女生:我可以和妳交往嗎?
她什麼都不說,只是瞪著你,這其實是在默示你,
她對你沒興趣)
3.效果意思(欲發生私法上效果的意思)

騙子根本沒有要發生私法上效果的意思而為意思表示
這個意思表示就有了瑕疵
所以他的法律行為效力一樣受到影響

買賣契約其實不成立,受到刑法詐欺的制裁
而且還能同時打民事責任
牽涉到「不當得利」(沒有買賣契約但是卻佔有該物)
和「侵權行為」的問題


piaoxue323


新進會員

51) 2003/11/28 12:45 
越來越長了.....

piaoxue323


新進會員

52) 2003/11/28 13:10 
各位再耐心一點....

【亞洲鴕鳥】大哥:
>所謂的施行詐術的意思是指:
>其對被害人有告知義務,但卻傳遞不實的資訊給對方。
這好像不能解釋所有的詐術吧~~好怪~~ @_@

。被害人有告知義務,但卻傳遞不實的資訊給對方。
(不作為的情況)

我這邊銀樓的例子是指以「不作為」犯刑法的詐欺取財罪

若是詐術也有以積極行為達成的用語言,文字,動作等都可以達成
不見的一定要用言語

至於
謊稱要交易, 騙取交易物品或價金~
郵局謊稱要代辦, 騙取存摺印章
這裡是「積極作為」的施詐行為
和不作為施詐行為定義不同
因為我的疏忽沒有標明
深感抱歉


本件案子中
我以客觀角度來看
當事人的朋友一開始並沒有詐欺的意思
他和受害人是熟人
應該的確有要買
只是後來可能發生何事付不出錢來而躲躲藏藏

對了
詐欺行為人「主觀」上要有詐欺故意和所有意圖
雖然外觀上好像有詐欺故意
但實際人行為人根本沒有詐欺故意
還不並成立詐欺
關於主觀部分構成要件的判斷
還要視法官如何判


這邊是之前提的「給付遲延」的問題
在實務上
這類案子多是牽涉民事責任而已
你可以去警察局報案
看檢察官要不要替你起訴
我覺得該案還不到刑事責任的地步
若是有檢察官願意起訴(不過可能性真的很小)
到法官那
大概也是判不成立吧


最後再一次提醒lanechen兄
一定要兩年內(精準的說你只剩一年半)
向對方要求價金
不然對方可以不用還
切記切記

piaoxue323


新進會員

53) 2003/11/28 13:11 
把手札變成法學教室是我不對呀...
我本來是要問有沒有標準快門的說...

【亞洲鴕鳥】


新進會員

54) 2003/11/28 14:11 
ㄎㄎㄎ...標準快門...精神來了~~~

【亞洲鴕鳥】


新進會員

55) 2003/11/28 14:31 
所以詐欺成立有很大的一部分, 是於故意行為的認定, 這可是非常難以舉證的地方(人心隔肚皮~~). 再加上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那真的需要好好想想如何舉證對方為故意, 再來玩這場官司.

照這樣看, 那鍋"法務專員"(律師業務員@_@)說可以用"詐欺"來"以刑逼債", 也不完全錯, 只是對這件事的解讀角度不同罷了...

如果在檢察官前隱瞞"買賣"這個行為, 侵占看起來也是可以成立...不過這樣好像又觸犯誣告

現在"法務專員"(律師業務員)到處跑, 這也就難怪法院的案件堆積如山, 每個法官檢察官都要加班都還審不完哩~

標準快門?  你可以另起一個話題來問ㄚ~~

powerslide


新進會員

56) 2003/11/28 16:34 
for piaoxue323:

你越說越奇怪了,就算當事人沒有訂立契約的意思,但只要其意思表示沒有錯誤或非受到脅迫而為之,其意思表示仍然是有效的

第八十六條 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
          ^^^^^^^^^^^^^^^^^^^^^^^^^^^^^^^^^^^^^^^^^^^^^^^^^^^^^^^^^^
示,不因之無效。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不在此限。
^^^^^^^^^^^^^^

powerslide


新進會員

57) 2003/11/28 16:40 
for piaoxue323:

還有刑法上的詐欺,跟民法上的詐欺是不一樣的概念,不要搞混了
民法上的詐欺,得夠成撤銷意思表示的原因,但刑法上的詐欺,卻未必能夠成撤銷契約的理由,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如信用詐欺,就是一個典型的刑法上詐欺,但在民法契約或法律行為仍然有效的案例

第九十二條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cocoguo


新進會員

58) 2003/11/28 16:45 
piaoxue323....
您叫飄雪(piaoxue=飄雪)?好聽的名字. 大陸的同好嗎,不然怎會用漢語拼音命名?
只是禮貌性的問候,請繼續....

Photomania


新進會員

59) 2003/11/28 17:09 
不會吧,她一直在討論台灣的刑法ㄟ.....

bingo009

部落格(1)
終身 VIP

60) 2003/11/28 17:29 
本人經營賭博性電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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