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進會員
|
quote:
百貨公司不行啦, 之前打工幫朋友的專櫃做過櫥窗設計, 他們的負責人就提過,一方面百貨公司是私人產業, 另方面站在商家立場當然不希望被拍到有賣什麼商品,賣多少錢,現在正在打幾折之類的訊息出去, 所以是一律不能拍照的, 我們做完櫥窗擺設想拍照留念也只能拍遠景不能把細部的商標或ⅩⅩ%OFF的字樣拍進去。 百貨公司能拍的,只有最外面那面壁而已。(不包括櫥窗)
這裡想到一個問題.. 假如是說因為打幾折算商業機密的話.. 那百貨公司又針對打折登廣告廣為宣傳時.. 這樣還能算"商業機密"嗎..?? 總覺得很多人都把所謂的"著作權"給神話了.. 好像無限上綱怎麼解釋都通.. 不知是不是有這類的法律諮詢管道呢.. 請知道的影友提供大家參考參考.. 還是有廿法律的影友能幫大家解讀一下呢..
Edited by - Jerry Yang on 2002/04/20 18:22:10 |
新進會員
|
quote:
今天跑到火車站拍照 凌晨五點 在地下道 有站務人員看到 問我們有沒有知會過站務長 於是我們才去說 站務長說 不反對我們拍 但如果有旅客反應 請我們自己解決 OK.... 九點我們上到月台 拍了一下就聽到廣播: 第二月台拍攝的請勿拍攝..... 隨後又有站務人員跑來問我們:拍攝什麼?拍攝什麼? 其實我們只是攝影社外拍 我們就說作業需要 他也問我們有沒有申請.... 當然沒有啊 我們說有知會過站務長 他說程序不對 為什麼火車站不能拍????
台鐵的火車站應該沒有"站務長"這個稱呼.. 所以不知是不是在台灣..因為台灣應該是稱作"站長".. 另外..小弟個人在許多的車站拍過照片也沒遇過被站員阻止的情事.. 頂多是走來問看在拍什麼然後聊聊天而已.. 基本上只要不闖路線..不進入票房或站務重地連鐵路警察都不會管你..
|
新進會員
|
不只台灣如此, 我想很多國家應該都是室內不准拍照的, 我在英國的火車站不准拍, 在超市內部不能拍據說是涉及商業機密(燈光, 擺設, 以及櫃子的高度等等), 但是在街道上, 以及一般開放性非營利的公共場合就不會有任何問題, 還有我發現, 相機越大台拍照時所遇到的問題就越多, 一樣是拍路邊的小孩, 你拿EOS 1V或F5和拿一台傻瓜相機, 對方的接受度就有明顯的差別. |
部落格(9) 新進會員
|
是啊~!跟相機大小有些關係,狗仔不太會掄起RF或輕便相機拍攝重要頭條新聞畫面吧!黑黑重重ㄉ相機在夜幕低垂時看起來跟槍械很接近,再加上攝影師服裝儀容不太講究或邋遢,別說小朋友不讓您拍攝,連街友游民都或有可能轉頭離去... 但是如果閣下攜帶GR1系列/T3/TC-1之類ㄉ銀色機種,服裝整齊舉止大方,拍攝完畢小機子收回衣襟內,或許根本沒人知道您曾經出現或曾經拍照過;我就曾大白天在京華城球形旁人行道上,用GR-1S拍攝全景照片,旁邊兩ㄍ警衛根本不想理我... |
新進會員
|
我剛始學說 看到有趣新奇就拍了 不曉得有這麼多限制說 |
新進會員
|
quote:
今天跑到火車站拍照 凌晨五點 在地下道 有站務人員看到 問我們有沒有知會過站務長 於是我們才去說 站務長說 不反對我們拍 但如果有旅客反應 請我們自己解決 OK.... 九點我們上到月台 拍了一下就聽到廣播: 第二月台拍攝的請勿拍攝..... 隨後又有站務人員跑來問我們:拍攝什麼?拍攝什麼? 其實我們只是攝影社外拍 我們就說作業需要 他也問我們有沒有申請.... 當然沒有啊 我們說有知會過站務長 他說程序不對 為什麼火車站不能拍????
越多人在火車站拍照越危險,拍照的有的時後會忘記自己已經靠近警界區域,很多 攝影同好在平溪內灣線拍照,幾乎忘記火車的存在甚至影響火車行駛,為了自身安全還是少在火車站捷運成群拍攝,真的很危險 |
新進會員
|
RE:Jerry Yang 其實我也不確定是不是叫站務長 總之是三個字的長 沒關係 不重要
RE:kenny 當時其實只有我和一個學長兩個人在拍而已 而且我們並沒有越過警戒線 而且他也不是因為安全顧慮而阻止我們拍攝 而是一直強調要申請 程序不對..... |
新進會員
|
之前聽我老婆說 他看到一個學生在高雄中正路的xx台北婚紗門口看到一個學生在拍櫥窗裡的婚紗 結果裡面跑出一個男的,氣沖沖的要叫那個學生把底片交出來 我也是有相同的疑問,為什麼櫥窗裡的東西能讓人看而不能讓人拍?? 而店家有什麼權利叫人把底片拿出來給他呢??
|
新進會員
|
百貨櫥窗不是商業機密!火車站不是商業機密! 真正商業機密是台積電的晶圓設計藍圖!
基本上任何公共場所都可以拍,不管是人或物件,也不需任何同意 沒法律規定不行拍,別被唬到 禮貌上,拍之前先打招呼是對的,但是店員態度不好也太沒水準 而且問了以後店員不答應豈不是很尷尬?
不能拍的是私人場所,像是用望遠鏡頭偷拍人家窗戶裡面(侵犯隱私權)
另外有些特別情況像是博物館、宗教場合能不能拍,就要看情況而定 (很多博物館不能拍是怕閃光傷作品,因為大部分拿傻瓜相機,所以統一規定不行拍..)
拍照與公開發行照片又是兩回事,發行是有著作權、專利上的問題 照片只在網頁的個人相簿裡給人觀賞而不用在商業用途上,應該ok
法律上ok,可以拍,但是又有道德上的問題 要是遇到車禍,旁邊有人幫忙,你又不妨礙,拍還是不拍? 這是個沒有對錯的問題
很多攝影雜誌裡的照片都是在沒有預先警告下拍的,那樣才可最自然的真實的記錄下當時一刻
他可以教你不要拍,你也有權力繼續拍 他不爽是他家的事,你拍的爽就好了 這是個講法律人人平等的社會
下次拍時要有心裡準備,對方可能會有積極的反應 最重要是,趕快拍完,好好保護相機,然後準備跑!!
|
新進會員
|
百貨公司櫥窗雖不算是商業機密,但是著作權法所保護的著作。 各位影友既有興趣參與藝術創作,應該也要尊重其他人不同形式的創作,無論是建築、服裝、櫥窗設計,也都是他人的心血。 前面已略提過牽涉到的法律問題,再次重述絕對不是公共場所就一定可以拍照, 敝人唸過法律,也從事這方面工作,有興趣可email討論。
|
新進會員
|
著作權法中的定義 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 櫥窗擺擺東西,不是著作
公眾︰指不特定人或特定之多數人。但家庭及其正常社交之多數人,不在此限 所以商店內是公眾場所
第四款 著作財產權之限制 第五十一條 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第五十八條 於街道、公園、建築物之外壁或其他向公眾開放之戶外場所長期展示之美術著或建築著作,除下列情形外,得以任何方法利用之︰ 一、以建築方式重製建築物。 二、以雕塑方式重製雕塑物。 三、為於本條規定之場所長期展示目的所為之重製。 四、專門以販賣美術著作重製物為目的所為之重製。
就醬子.... ^_^
|
新進會員
|
補充一下
著作成立的要件必須是有創意之創作 如果百貨公司的春裝上架或是各位網友隨手亂按拍下的照片 都不能算是著作
有趣的是著作權法所保護的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 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 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十條之一)
有意思吧~~ ^_^
|
部落格(1) 論壇版主
|
小弟在想 若先不考慮對錯的法律問題 若店家強迫我們將底片或記憶卡交出 我們應該怎麼做ㄋㄟ! |
新進會員
|
打電話報警ㄚ~~ ^_^ |
新進會員
|
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款:「本法所稱著作,例示如下︰‧‧四 美術著作。五 攝影著作。 六 圖形著作。‧‧。」 淺見以為服裝設計、櫥窗設計均可歸類為美術創作或圖形創作。(況此條僅為例示規定)。
且「建築物之外壁」,解釋上恐難包括臨外走道的櫥窗,因依一般觀念櫥窗展示的是裡頭的擺飾,而非單純的那面鏡子而已。
如果店家強迫交出底片,理論上,在室內若已有約定不能攝影,或在戶外你已達未合理使用的地步,商家頂多只能要求排除侵害到他們權利的部分,底片中其他未侵權的部分,你有財產權,商家無權拿走。那實際上,先找警察吧,畢竟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你翻法條解釋給商家聽他也未必就懂。
|
新進會員
|
那麼~~~ 如果把蘋果西打堆成山形打上50%off放在櫥窗裏也能說成"圖像創作"嗎? ^_^ 當然啦,有的櫥窗有設計過,畢竟比例上算少數,而且
第十三條 在著作之原件或其已發行之重製物上,或將著作公開發表時,以通常之方法表示著作人之本名或眾所周知之別名者,推定為該著作之著作人。 前項規定,於著作發行日期、地點及著作財產權人之推定,準用之。
沒經過這樣的程序,在法律實務上也難站得住腳,不是嗎? ^_^
不過不管是不是創作,有了五十一條,都可以主張"合理使用" 不過還是要以互相尊重為原則 畢竟我們研究這個不是為了玩法弄法 而是要保障自己不被惡人欺負的..... ^_^
|
新進會員
|
先感謝各位提供我們法律上的知識
再次強調 拍照與公開發行照片是兩回事 在公共場所,任何人或物都可拍!
拍了後照片的用法就有關法律上的問題 發行照片是有著作權、專利上的問題 如果你拍了百貨櫥窗然後公開發表說這是你所設計的櫥窗,這樣就侵犯著作權 如果你賣了這照片給雜誌社,百貨公司有權力告你,要求你分他們應得的版權費
但是照片只用在個人欣賞、編輯、攝影教學...,而不用在商業用途上,ok
突然想到:要是把百貨櫥窗照片拿去參加攝影比賽,然後贏比賽及獎金,是否需要分些給百貨公司??
學攝影真好,可以強迫自己學法律和防身術!
|
新進會員
|
真是獲益良多啊 謝謝各位的解析 |
新進會員
|
百貨公司櫥窗設計,雖然著作人可能是受雇人,也可能約定為僱用人,不得而知其間契約如何,但有的會列上廣告公司名子,即使未寫名子,擺在某百貨公司的櫥窗擺飾,依一般觀念,很難說不知道這是誰的吧。
「公共場所,任何人或物都可拍!」這句話絕對是有問題的,公廁、美術館、博物館、戲院、劇場‧‧都可能是公共場所,卻並非都可以拍,不論中外皆然,為什麼?在有些公共場所跟藝人或著傳統服飾的人合照還要付錢,為什麼?
在私營公共場所內,依「契約」,業者根本可以拒絕入內拍照,可以不做這生意。有契約關係在,就不可拍,更沒有之後是否合理使用的問題了。 在外,無契約關係,只要依著作權法合理使用即可。 在公共場所,法律一樣保障肖像權、隱私權,都有可能構成侵害,譬如未徵得同意以他人肖像為主體拍攝後公開展示、在公廁中小便。 |
新進會員
|
嗯....各位大大 基本上其它店我是不知道,但婚紗店是因為有些有心人士專門拍櫥窗內的禮服 接著過一兩星期可能全台灣的婚紗店都有了這件衣服,那如果你是第一家有這件衣服的店花了不少錢請設計師設計全台僅有的禮服搞到全國都有.......那請問你會怎麼想呀(這不就像有人穿NIKE有人穿MIKE,或有人穿JOJO有人穿jcjc一樣嗎) ...................................................................... 以上是我做婚紗攝影的經驗,並不是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