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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請當心,亂拍會被抓-新光三越台中店給我白色恐怖,客戶受到舞辱與當成小偷抓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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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全省新光三越的常客
有空老婆shopping,我就跑fnac or 電器,我98/3/8 帶老婆去
台中新光三越血拼,
我對那些女生產品不興趣,隨身有帶攝影設備,就去拍夜景,
當我要拍在前面廣場要拍building,您們保全人員馬上衝上來,
問我作什麼,我只回答拍照ㄚ,但他說不能拍照就可以?,
但卻馬上用無線電叫其它人來要捉我,
把我當賊,當他說不能拍我就沒有拍,
去要叫人來打我,抓我, 現在總統府都可以拍外觀?,
白色恐怖已經沒有?,但在新光三越確有,
我本來要客戶抱怨,但到後面拍別的景色,
您們另一個保全人員叫我小心來車,
我跟他說前面保全對我的我,他拜托我不要說,會害他失去同事, 心想這位保全人員還很服務很好,還說您要拍照可以去櫃臺問, 許可就可以拍了,我因被前面保全弄的不很舒服,就不想去申請了, 時間約當天晚上9點40分到貴店休息,
我今天98/9/11 約5~6點,跟CUMAR訂了真皮包與錢包夾, 到了之後順便問櫃臺人員,櫃臺人員很優質的幫我詢問, 最後有請示主管後說building外觀可以拍,我有跟櫃臺人員 提起星期日被白色恐怖的經歷,但是最後主管請示後, 跟我說可以拍,我問它需要給我證件嗎,櫃臺人員說不用, 結果我晚上7點半左右,我下去拍店後拍照, 新光三越台中店再次給我白色恐怖, 新光三越台中店再次給我白色恐怖, 新光三越台中店再次給我白色恐怖, 我跟他說我已得到櫃台小姐確定許可, 但是當我走進櫃台小姐詢問,竟然得到答案說沒有, 又得請示主管,說不絕對不行,那好像說我說謊, 又再次受到舞辱與當成騙子, 我真的很生氣,我要不是真的得到許可, 我可不想再次受到舞辱與當成小偷抓的感覺, 我真的很生氣,我本來已跟fnac& Cumar店員說要買我要的東西, 這樣的雙重羞辱,我真的死也不想再進任何新光三越, 所以我到外面晃到晚上8點30分左右, 再到櫃臺問,並說要到fnac& Cumar店員說我受到舞辱與當成騙子, 告訴他們我買不下去,但是最後櫃臺人員很優質的幫我回應, 我還次上樓買了商品,得到新光三越很優質服務, 我發現台中店保全公司跟本騙人,我有申訴請台中櫃台人員, 請它建議換掉這種保全公司,您們根本不知道 到底有多少客戶受到舞辱與當成小偷抓的感覺問題, 我再次請求新光三越台中店不要再給我白色恐怖, 我再次請求新光三越台中店不要再給我白色恐怖, 我再次請求新光三越台中店不要再給我白色恐怖, 我再次請求新光三越台中店不要再給我白色恐怖, 我再次請求新光三越台中店不要再給我白色恐怖
推薦者: eos3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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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文者: 老何471130 發文時間: 2009/03/12 18:22
大哥可以詳述如此情資.為何會如何判斷? 學有專長.各有..(恕刪)
呵呵~~不敢當..大哥都去綠島了!
這些東西以前討論過了..... 當時您也參與討論.. 搜尋一下唄..(這個您很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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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照您所說保全要捉你打你的話,您應該馬上報警,我怎都沒碰到呢?我巴不得有這機會跟他們好好談談怎麼和解...... |
部落格(3233)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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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有一次在B2飲食區.使用120相機拍照.也安全理事會.
相機是LOMO166雙眼反光相機.那是外拍之後.去那裡吃飯.
學有專長.各有領域. 學以致用.生活樂趣. 老是愛攝影.何處不照相.放假到處跑.屁股沒坐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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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文者: 老何471130 發文時間: 2009/03/12 18:30
記得有一次在B2飲食區.使用120相機拍照.也安全理事會. 相機是LOMO166雙眼反光相機.那是外拍之後...(恕刪)
把你當遊客囉......
您別拿看似玩具的像機去拍.. 前面說過了.. 你拿135單眼+直徑77mm大鏡頭(或120像機6X6片幅以上)+大腳架..在各樓層拍拍看.....
小弟有次去德安拍自己公司的服裝專櫃... 不是櫃檯同意就可以拍.. 還要去德安的公關室登記換照. 把"攝影"臂章戴在手上..腳架還掛一個寫著"工作中"的牌子...
lin99y修改於2009年03月12日18: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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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算會懂什麼叫攝影, 隱私權也非常遵重, 但是我不會去作您說的事, 但是購物商場是以客戶為主, 當您真的遇到被喊著抓賊, 您就會體會我們送它門錢, 還被它們屠殺的命運, 您遇到嘞才會了解 多謝您的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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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網友看清處 我沒拍新光三越內部, 因會裝璜有創作的著作權 並且第二次我是有被允許, 但時間不同,變成我在說謊 跟您不一樣 多謝網友教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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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 馬上去台中新光三越, 靠近保全人員, 多次一點, 您就會跟我一樣的感受 不過先說-可能您會不會先被打死 連和解賠嘗金只能燒給您, 不相信去台中各大酒店與夜店前面拍拍看, 我去過,保證您會一輩子記得 多謝網友教導 多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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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文者: brucetsao 發文時間: 2009/03/12 19:07
請網友看清處 我沒拍新光三越內部, 因會裝璜有創作的著作權 並且第二次我是有被允許, 但時間不同,變成我在..(恕刪)
一定要公關部門的允許...有佩帶攝影証..才能在內部...就算是記者.也要先向公關部門報備.. 唯一不需要報備的.. 就是大官去參觀..或是內部有演習..內部在宣傳活動..擺明可以拍... (這些的攝影者..都是團體行動.一但離開攝影區域..還是會被干涉..)
百貨公司雖然他是開放空間..卻屬於私人財產....他有權不讓你進去拍...
比較讓人詬病的..就是標準不一!! 小DC就可以拍...單眼的就限制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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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文者: lin99y 發文時間: 2009/03/12 19:15 一定要公關部門的允許...有佩帶攝影証..才能在內部...就算是記者.也要先向公關部門報備.. 唯一不..(恕刪)
-請在此輸入回應- 大哥說的是 大官是人,享有人權, 我們是平民,所以任人屠瀆, 還有我沒有拍內部,所以不一樣, 第二次我有得到許可,只是我要求攝影証時, 我太相信櫃臺服務小姐, 她們說building不需要, 所以我又沒記下櫃臺服務小姐的名字與編號, 所太笨嘞 所以還被櫃臺服務小姐當成欺騙, 以後一定要小心,小心,匪碟(保全)就在您身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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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文者: brucetsao 發文時間: 2009/03/12 19:23
她們說building不需要, 所以我又沒記下櫃臺服務小姐的名字與編號, 所太笨嘞 所以還被櫃臺服務小姐當成欺騙, 以後一定要小心,小心,匪碟(保全)就在您身邊
不要在他們的土地範圍...拍外觀幹麻要換証?!?!? 在對街拍又能拿你怎樣?? 只要在人行道...就沒關係...
保全其實很會唬人...
有時候我也很想拍保全惡劣的嘴臉.... 不知道在跩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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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GO忠孝復興站那家還沒營業的時候 我也照過 結果也是保全跑來 要我刪照片 我用底片機當然不能刪啊 後來就閃人 反正拍都拍好了 我想或許他們有什麼原因吧 (避免被使用在商業上?) 反正保全當黑臉 百貨公司當白臉罷了
victoryuy修改於2009年03月12日19: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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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像中百貨公司都有禁止攝影的牌子,當然這人手一機的時代,"看似專業"的相機更容易被關心. wa45wa45修改於2009年03月12日2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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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有很多人被百貨公司的保全人員欺侮, 而我們卻還去消費,被人當凱子, 用肖相權,著作權來唬客戶, 我對專利法律很精通, 肖相權是告訴乃論罪,並且勝訴關鍵 是被拍的人被拿來當商品買賣獲利-如偷拍名星,景點 製成觀光照片來賺錢,或利用101的美當備景作成廣告, 廣告本身就是商品買賣獲利,當然犯法, 但是拍照分響美景,讓更多人去shopping, 百貨公司是受益一方,用肖相權告訴不會贏的, 因為誰能舉證拍照人受益, 現在多少主題餐廳多喜歡客人拍照, 擺在無名與部落格,多少人是看了這些, 跑去消費,我就是這類人, 第二,建築沒有著作權,請查智慧財產局, 建築外觀最多可以申請專利權中的新式樣, 那拍照算是抄習嗎,要有仿照實體並且販售才犯法, 如果百貨公司聲稱它是產品,那必須申請專利權中的發明, 那拍照算是抄習嗎,要有仿照實體並且販售才犯法, 我還沒見過實體建築可以申請專利權中的發明,
如果建築物是商品,那受商本法與消費者保護法保障與限制, 請執行與百貨公司整棟建築物 大小 的明顯標示, 約30%以上標示"禁止拍照", 並所有角度都必需要有, 不然這是引誘人犯罪, 因為櫃臺人員說百貨公司整棟建築物是他們的創作與商品, 根據商品法與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 那就必須在產品上標示 許可與授權等, 並且要足夠明顯(以產品本身體積比率 ) 請政府真正執行這條法律, 讓人民與消費者有所保障, 並不再有白色恐怖,客戶受到舞辱與當成小偷抓的感覺
最重要的是 保全人員把人當賊抓的行為, 已經有威脅恐嚇等行為,如被打後就再加上傷害罪, 污告我偷xxx,如沒有實質證據,那就是污告,乃刑事公訴罪, 我只是把我所知的知識讓大家受到人的對待 多謝您的教導 多謝 推薦者: lin99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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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文者: brucetsao 發文時間: 2009/03/12 21:14
現在多少主題餐廳多喜歡客人拍照, 擺在無名與部落格,多少人是看了這些, 跑去消費,我就是這類人,
您說的太好了... 我也是這種人.. 看到人家去的地方..讓我也興起想去的念頭!!
不給拍的史塔巴克咖啡..我還沒去消費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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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話太小聲或太客氣了~
嗯~ 要學大聲公的姿態唷~ 很有用滴~
就算有錯~ 對顧客這樣的態度就是不對~
有錢就是老大~ 這他們該認清楚~
可糾正~ 但不可忘了禮術~
手把青秧插滿田 低頭便見水中天 心地清境方是道 退步原來是往前 世間紛爭不必爭 心田免稅要勤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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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百貨公司內部都不是准拍的,如果是工作,我會申請,從來沒發生過問題,至於自己隨意拍攝的話,包括台灣、大陸、美國、香港、泰國、日本等許多國家,我都拍過,也從來沒出過事,可能是職業技能所以動作比較快的關係吧!不過建築外觀不能拍倒是沒聽說過,不知道有沒有懂法律的可以解惑一下,很多很多年前,我在西門町拍紀錄片,在馬路邊拍一家百貨公司的櫥窗,結果馬上有人跑出來企圖禁止我拍攝,但我和助理完全不理他,反正我在公共地方拍攝,你不滿意可以把百貨公司移走,要不然也可以用布把櫥窗蓋起來,對方氣得差點沒去撞牆,最後沒辦法他只好站在鏡頭面前,雙方對峙了二十分鐘後,那位老兄只好悻悻然的走開,我也順利完成了工作,不過當時年輕氣盛,連西門町色情理容院在門口拉客的有一次都差點被我打,實在不是好榜樣。 推薦者: lin99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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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看我上面對building在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說明, 但是保全人員的行為已造成當事者的威脅與恐嚇的傷害, 這才是重點, 我難道一定要被xx人員拖進去被打, 您沒看新聞,許多八大行業對人有打到死或植物人的社會情形, 所以我門要用可能被打死的風險來證明嗎, 如果是您,您會這樣作嗎 多謝您的指導 多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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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NTAX E10? 猛然間還想不透, 不是Olympus才是E開頭的嗎? 連忙google了一下, 發現還真有耶→不過是DC丫!!用DC當然OK囉, 因為表示您是[一般人]嘛~~
現在用手機或DC拍照, 大部份商家都視而不見了, 但一些有風格的小店、設計師品牌、國際知名精品/服飾、或裝璜設計感濃厚的空間還是可能不給拍, 因為怕仿冒抄襲.
在百貨公司拍照, 只要是給別人感覺你可能[有目的而拍攝](用DSLR, 最常聯想的就是記者), 保全一定會過來「關切」的~~當然, 結果就是不讓你拍, 除非你提得出許可證明(攝影臂章, 表示他們管理單位許可這次拍攝) 即使我們受邀去拍, 一樣得事先申請, 拿到證才開工.
其實出了台北, 百貨公司都很好配合, 就我的了解台中三越對攝影的管理並不算龜毛, 只要有合理的需要, 權責單位通常都很幫忙.
當然, 保全人員個別的態度不能一概而論, 我也遇過很不爽的, 但無論如何, 這和「白色恐怖」無關吧? (他們都穿藍色制服叻~~)
推薦者: lin99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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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文者: jenhoxen 發文時間: 2009/03/13 03:19 在百貨公司拍照, 只要是給別人感覺你可能[有目的而拍攝](用DSLR, 最常聯想的就是記者), 保全一定會過來「關切」的~~當然, 結果就是不讓你拍, 除非你提得出許可證明(攝影臂章, 表示他們管理單位許可這次拍攝) 即使我們受邀去拍, 一樣得事先申請, 拿到證才開工.
其實出了台北, 百貨公司都很好配合, 就我的了解台中三越對攝影的管理並不算龜毛, 只要有合理的需要, 權責單位通常都很幫忙.
當然, 保全人員個別的態度不能一概而論, 我也遇過很不爽的, 但無論如何, 這和「白色恐怖」無關吧?
-請在此輸入回應- 我沒有在百貨公司內拍照,請看清處 98/3/11我有得到許可,但她們不給攝影臂章, 保證我沒問題,結果換班之後,我啞口無言, 所以到新光三越我一定會問清楚員工編號與員工名稱與官方證明, 不然自找死路,您多去拍這些財團, 所有藉口都是沒有根據的, 台灣人民到底是人嗎 我們應該要shopping中,都有被恐懼的可怕, 多少人在百貨公司拍照,保全人員過來驅逐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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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 您要繼續生氣我也沒辦法, 只能告訴您這件事是不會因此改變的.
1. 百貨公司是私人財產, 主人有權訂定客人[可以做]和[不可以做]的事, 說得過去吧?
2. 百貨公司是營業場所, 對增加商機有正面意義的事傾向准許, 因此媒体拍攝通常歡迎, 但對[可能有礙商機]的事則傾向拒絕.
比如說不明身份、攝影目的的您, 可能受雇於競爭對手的設計公司在門口拍照, 百貨公司對於門口有設展示櫥窗的商品及櫥窗設計都負有保護之責, 就算不說這些, 您在拍照, 路過的人都會快閃對吧? 過而不入、不受櫥窗吸引, 難道不算「妨害潛在商機」?
jenhoxen修改於2009年03月13日0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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