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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壇主選單 > ※攝影異言堂 > 朋友請當心,亂拍會被抓-新光三越台中店給我白色恐怖,客戶受到舞辱與當成小偷抓的感覺
作者  
討論話題
 

brucetsao


網路會員

我是全省新光三越的常客

有空老婆shopping,我就跑fnac or 電器,我98/3/8 帶老婆去

台中新光三越血拼,

我對那些女生產品不興趣,隨身有帶攝影設備,就去拍夜景,

當我要拍在前面廣場要拍building,您們保全人員馬上衝上來,

問我作什麼,我只回答拍照ㄚ,但他說不能拍照就可以?,

但卻馬上用無線電叫其它人來要捉我,

把我當賊,當他說不能拍我就沒有拍,

去要叫人來打我,抓我, 現在總統府都可以拍外觀?,

白色恐怖已經沒有?,但在新光三越確有,

我本來要客戶抱怨,但到後面拍別的景色,

您們另一個保全人員叫我小心來車,

我跟他說前面保全對我的我,他拜托我不要說,會害他失去同事,
心想這位保全人員還很服務很好,還說您要拍照可以去櫃臺問,
許可就可以拍了,我因被前面保全弄的不很舒服,就不想去申請了,
時間約當天晚上9點40分到貴店休息,

我今天98/9/11 約5~6點,跟CUMAR訂了真皮包與錢包夾,
到了之後順便問櫃臺人員,櫃臺人員很優質的幫我詢問,
最後有請示主管後說building外觀可以拍,我有跟櫃臺人員
提起星期日被白色恐怖的經歷,但是最後主管請示後,
跟我說可以拍,我問它需要給我證件嗎,櫃臺人員說不用,
結果我晚上7點半左右,我下去拍店後拍照,
新光三越台中店再次給我白色恐怖,
新光三越台中店再次給我白色恐怖,
新光三越台中店再次給我白色恐怖,
我跟他說我已得到櫃台小姐確定許可,
但是當我走進櫃台小姐詢問,竟然得到答案說沒有,
又得請示主管,說不絕對不行,那好像說我說謊,
又再次受到舞辱與當成騙子,
我真的很生氣,我要不是真的得到許可,
我可不想再次受到舞辱與當成小偷抓的感覺,
我真的很生氣,我本來已跟fnac& Cumar店員說要買我要的東西,
這樣的雙重羞辱,我真的死也不想再進任何新光三越,
所以我到外面晃到晚上8點30分左右,
再到櫃臺問,並說要到fnac& Cumar店員說我受到舞辱與當成騙子,
告訴他們我買不下去,但是最後櫃臺人員很優質的幫我回應,
我還次上樓買了商品,得到新光三越很優質服務,
我發現台中店保全公司跟本騙人,我有申訴請台中櫃台人員,
請它建議換掉這種保全公司,您們根本不知道
到底有多少客戶受到舞辱與當成小偷抓的感覺問題,
我再次請求新光三越台中店不要再給我白色恐怖,
我再次請求新光三越台中店不要再給我白色恐怖,
我再次請求新光三越台中店不要再給我白色恐怖,
我再次請求新光三越台中店不要再給我白色恐怖,
我再次請求新光三越台中店不要再給我白色恐怖
推薦者: eos3hs

lin99y


網路會員

21) 2009/03/12 18:25 
原發文者: 老何471130 發文時間: 2009/03/12 18:22
大哥可以詳述如此情資.為何會如何判斷? 學有專長.各有..(恕刪)

呵呵~~不敢當..大哥都去綠島了!

這些東西以前討論過了.....
當時您也參與討論..
搜尋一下唄..(這個您很厲害)

迪諾


終身 VIP

22) 2009/03/12 18:26 
嗯..照您所說保全要捉你打你的話,您應該馬上報警,我怎都沒碰到呢?我巴不得有這機會跟他們好好談談怎麼和解......

老何471130

部落格(3233)
VIP

23) 2009/03/12 18:30 

記得有一次在B2飲食區.使用120相機拍照.也安全理事會.

相機是LOMO166雙眼反光相機.那是外拍之後.去那裡吃飯.


學有專長.各有領域. 學以致用.生活樂趣.

老是愛攝影.何處不照相.放假到處跑.屁股沒坐下.

 

lin99y


網路會員

24) 2009/03/12 18:48 
原發文者: 老何471130 發文時間: 2009/03/12 18:30
記得有一次在B2飲食區.使用120相機拍照.也安全理事會. 相機是LOMO166雙眼反光相機.那是外拍之後...(恕刪)

把你當遊客囉......

您別拿看似玩具的像機去拍..
前面說過了..
你拿135單眼+直徑77mm大鏡頭(或120像機6X6片幅以上)+大腳架..在各樓層拍拍看.....

小弟有次去德安拍自己公司的服裝專櫃...
不是櫃檯同意就可以拍..
還要去德安的公關室登記換照.
把"攝影"臂章戴在手上..腳架還掛一個寫著"工作中"的牌子...

lin99y修改於2009年03月12日18:54

brucetsao


網路會員

25) 2009/03/12 19:03 
我還算會懂什麼叫攝影,
隱私權也非常遵重,
但是我不會去作您說的事,
但是購物商場是以客戶為主,
當您真的遇到被喊著抓賊,
您就會體會我們送它門錢,
還被它們屠殺的命運,
您遇到嘞才會了解
多謝您的指教

brucetsao


網路會員

26) 2009/03/12 19:07 
請網友看清處
我沒拍新光三越內部,
因會裝璜有創作的著作權
並且第二次我是有被允許,
但時間不同,變成我在說謊
跟您不一樣
多謝網友教導

brucetsao


網路會員

27) 2009/03/12 19:12 
網友
馬上去台中新光三越,
靠近保全人員,
多次一點,
您就會跟我一樣的感受
不過先說-可能您會不會先被打死
連和解賠嘗金只能燒給您,
不相信去台中各大酒店與夜店前面拍拍看,
我去過,保證您會一輩子記得
多謝網友教導
多謝

lin99y


網路會員

28) 2009/03/12 19:15 
原發文者: brucetsao 發文時間: 2009/03/12 19:07
請網友看清處 我沒拍新光三越內部, 因會裝璜有創作的著作權 並且第二次我是有被允許, 但時間不同,變成我在..(恕刪)

一定要公關部門的允許...有佩帶攝影証..才能在內部...就算是記者.也要先向公關部門報備..
唯一不需要報備的..
就是大官去參觀..或是內部有演習..內部在宣傳活動..擺明可以拍...
(這些的攝影者..都是團體行動.一但離開攝影區域..還是會被干涉..)

百貨公司雖然他是開放空間..卻屬於私人財產....他有權不讓你進去拍...

比較讓人詬病的..就是標準不一!!
小DC就可以拍...單眼的就限制多多!

brucetsao


網路會員

29) 2009/03/12 19:23 


原發文者: lin99y 發文時間: 2009/03/12 19:15

    一定要公關部門的允許...有佩帶攝影証..才能在內部...就算是記者.也要先向公關部門報備.. 唯一不..(恕刪)

-請在此輸入回應-
大哥說的是
大官是人,享有人權,
我們是平民,所以任人屠瀆,
還有我沒有拍內部,所以不一樣,
第二次我有得到許可,只是我要求攝影証時,
我太相信櫃臺服務小姐,
她們說building不需要,
所以我又沒記下櫃臺服務小姐的名字與編號,
所太笨嘞
所以還被櫃臺服務小姐當成欺騙,
以後一定要小心,小心,匪碟(保全)就在您身邊

lin99y


網路會員

30) 2009/03/12 19:28 
原發文者: brucetsao 發文時間: 2009/03/12 19:23
她們說building不需要,
所以我又沒記下櫃臺服務小姐的名字與編號,
所太笨嘞
所以還被櫃臺服務小姐當成欺騙,
以後一定要小心,小心,匪碟(保全)就在您身邊

不要在他們的土地範圍...拍外觀幹麻要換証?!?!?
在對街拍又能拿你怎樣??
只要在人行道...就沒關係...

保全其實很會唬人...

有時候我也很想拍保全惡劣的嘴臉....
不知道在跩啥!!

victoryuy


網路會員

31) 2009/03/12 19:43 
SOGO忠孝復興站那家還沒營業的時候 我也照過
結果也是保全跑來 要我刪照片 我用底片機當然不能刪啊
後來就閃人 反正拍都拍好了
我想或許他們有什麼原因吧 (避免被使用在商業上?)
反正保全當黑臉 百貨公司當白臉罷了
victoryuy修改於2009年03月12日19:47

wa45wa45


網路會員

32) 2009/03/12 20:49 
印像中百貨公司都有禁止攝影的牌子,當然這人手一機的時代,"看似專業"的相機更容易被關心.
wa45wa45修改於2009年03月12日20:51

brucetsao


網路會員

33) 2009/03/12 21:14 
應該有很多人被百貨公司的保全人員欺侮,
而我們卻還去消費,被人當凱子,
用肖相權,著作權來唬客戶,
我對專利法律很精通,
肖相權是告訴乃論罪,並且勝訴關鍵
是被拍的人被拿來當商品買賣獲利-如偷拍名星,景點
製成觀光照片來賺錢,或利用101的美當備景作成廣告,
廣告本身就是商品買賣獲利,當然犯法,
但是拍照分響美景,讓更多人去shopping,
百貨公司是受益一方,用肖相權告訴不會贏的,
因為誰能舉證拍照人受益,
現在多少主題餐廳多喜歡客人拍照,
擺在無名與部落格,多少人是看了這些,
跑去消費,我就是這類人,
第二,建築沒有著作權,請查智慧財產局,
建築外觀最多可以申請專利權中的新式樣,
那拍照算是抄習嗎,要有仿照實體並且販售才犯法,
如果百貨公司聲稱它是產品,那必須申請專利權中的發明,
那拍照算是抄習嗎,要有仿照實體並且販售才犯法,
我還沒見過實體建築可以申請專利權中的發明,


如果建築物是商品,那受商本法與消費者保護法保障與限制,
請執行與百貨公司整棟建築物 大小 的明顯標示,
約30%以上標示"禁止拍照",
並所有角度都必需要有,
不然這是引誘人犯罪,
因為櫃臺人員說百貨公司整棟建築物是他們的創作與商品,
根據商品法與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
那就必須在產品上標示 許可與授權等,
並且要足夠明顯(以產品本身體積比率 )
請政府真正執行這條法律,
讓人民與消費者有所保障,
並不再有白色恐怖,客戶受到舞辱與當成小偷抓的感覺

最重要的是 保全人員把人當賊抓的行為,
已經有威脅恐嚇等行為,如被打後就再加上傷害罪,
污告我偷xxx,如沒有實質證據,那就是污告,乃刑事公訴罪,
我只是把我所知的知識讓大家受到人的對待
多謝您的教導
多謝
推薦者: lin99y

lin99y


網路會員

34) 2009/03/12 21:25 
原發文者: brucetsao 發文時間: 2009/03/12 21:14
現在多少主題餐廳多喜歡客人拍照,
擺在無名與部落格,多少人是看了這些,
跑去消費,我就是這類人,

您說的太好了...
我也是這種人..
看到人家去的地方..讓我也興起想去的念頭!!

不給拍的史塔巴克咖啡..我還沒去消費過..

egatfish


網路會員

35) 2009/03/12 22:46 

 ~ 說話太小聲或太客氣了~

嗯~    要學大聲公的姿態唷~   很有用滴~

就算有錯~    對顧客這樣的態度就是不對~

有錢就是老大~   這他們該認清楚~

可糾正~   但不可忘了禮術~


手把青秧插滿田
              低頭便見水中天
心地清境方是道
                退步原來是往前
 
世間紛爭不必爭     心田免稅要勤耕

yu2001


網路會員

36) 2009/03/13 00:46 
一般來說百貨公司內部都不是准拍的,如果是工作,我會申請,從來沒發生過問題,至於自己隨意拍攝的話,包括台灣、大陸、美國、香港、泰國、日本等許多國家,我都拍過,也從來沒出過事,可能是職業技能所以動作比較快的關係吧!不過建築外觀不能拍倒是沒聽說過,不知道有沒有懂法律的可以解惑一下,很多很多年前,我在西門町拍紀錄片,在馬路邊拍一家百貨公司的櫥窗,結果馬上有人跑出來企圖禁止我拍攝,但我和助理完全不理他,反正我在公共地方拍攝,你不滿意可以把百貨公司移走,要不然也可以用布把櫥窗蓋起來,對方氣得差點沒去撞牆,最後沒辦法他只好站在鏡頭面前,雙方對峙了二十分鐘後,那位老兄只好悻悻然的走開,我也順利完成了工作,不過當時年輕氣盛,連西門町色情理容院在門口拉客的有一次都差點被我打,實在不是好榜樣。

推薦者: lin99y

brucetsao


網路會員

37) 2009/03/13 02:12 
您可以看我上面對building在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說明,
但是保全人員的行為已造成當事者的威脅與恐嚇的傷害,
這才是重點,
我難道一定要被xx人員拖進去被打,
您沒看新聞,許多八大行業對人有打到死或植物人的社會情形,
所以我門要用可能被打死的風險來證明嗎,
如果是您,您會這樣作嗎
多謝您的指導
多謝

jenhoxen


網路會員

38) 2009/03/13 03:19 

PENTAX  E10? 猛然間還想不透, 不是Olympus才是E開頭的嗎? 連忙google了一下, 發現還真有耶→不過是DC丫!!用DC當然OK囉, 因為表示您是[一般人]嘛~~

現在用手機或DC拍照, 大部份商家都視而不見了, 但一些有風格的小店、設計師品牌、國際知名精品/服飾、或裝璜設計感濃厚的空間還是可能不給拍, 因為怕仿冒抄襲.

在百貨公司拍照, 只要是給別人感覺你可能[有目的而拍攝](用DSLR, 最常聯想的就是記者), 保全一定會過來「關切」的~~當然, 結果就是不讓你拍, 除非你提得出許可證明(攝影臂章, 表示他們管理單位許可這次拍攝) 即使我們受邀去拍, 一樣得事先申請, 拿到證才開工.

其實出了台北, 百貨公司都很好配合, 就我的了解台中三越對攝影的管理並不算龜毛, 只要有合理的需要, 權責單位通常都很幫忙.

當然, 保全人員個別的態度不能一概而論, 我也遇過很不爽的, 但無論如何, 這和「白色恐怖」無關吧? (他們都穿藍色制服叻~~)

 


推薦者: lin99y

brucetsao


網路會員

39) 2009/03/13 03:32 


原發文者: jenhoxen 發文時間: 2009/03/13 03:19

  在百貨公司拍照, 只要是給別人感覺你可能[有目的而拍攝](用DSLR, 最常聯想的就是記者), 保全一定會過來「關切」的~~當然, 結果就是不讓你拍, 除非你提得出許可證明(攝影臂章, 表示他們管理單位許可這次拍攝) 即使我們受邀去拍, 一樣得事先申請, 拿到證才開工.

其實出了台北, 百貨公司都很好配合, 就我的了解台中三越對攝影的管理並不算龜毛, 只要有合理的需要, 權責單位通常都很幫忙.

當然, 保全人員個別的態度不能一概而論, 我也遇過很不爽的, 但無論如何, 這和「白色恐怖」無關吧?

-請在此輸入回應-
我沒有在百貨公司內拍照,請看清處
98/3/11我有得到許可,但她們不給攝影臂章,
保證我沒問題,結果換班之後,我啞口無言,
所以到新光三越我一定會問清楚員工編號與員工名稱與官方證明,
不然自找死路,您多去拍這些財團,
所有藉口都是沒有根據的,

台灣人民到底是人嗎
我們應該要shopping中,都有被恐懼的可怕,
多少人在百貨公司拍照,保全人員過來驅逐嗎


jenhoxen


網路會員

40) 2009/03/13 03:54 

網友, 您要繼續生氣我也沒辦法, 只能告訴您這件事是不會因此改變的.

1. 百貨公司是私人財產, 主人有權訂定客人[可以做]和[不可以做]的事, 說得過去吧?

2. 百貨公司是營業場所, 對增加商機有正面意義的事傾向准許, 因此媒体拍攝通常歡迎, 但對[可能有礙商機]的事則傾向拒絕.

比如說不明身份、攝影目的的您, 可能受雇於競爭對手的設計公司在門口拍照, 百貨公司對於門口有設展示櫥窗的商品及櫥窗設計都負有保護之責, 就算不說這些, 您在拍照, 路過的人都會快閃對吧? 過而不入、不受櫥窗吸引, 難道不算「妨害潛在商機」?

 

jenhoxen修改於2009年03月13日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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