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札攝影比賽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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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規格
 

請參賽者將參賽作在您的手札相簿中建立一個新相簿;本攝影比賽採用線上投稿之方式,
用手札相簿投稿,單一相簿張數不限,需同一主題,評選以所有照片視同一主題評等之。

   
收件日期:
  97年10月15日起至98年02月15日止。
   
收件地點:
 

活動網頁線上投稿之方式。

   
獎項及名額:
 
 
金牌獎1名 籌備中。
銀牌獎2名 籌備中。
銅牌獎3名 籌備中。
優選獎5名 籌備中。
佳作獎5名 7天活用數位單眼相機【Canon EOS 450D/1000D完全上手】
   
公布得獎、頒獎與展出時間:
 

得獎作品預定於97年12月1日公布於本活動網站。得獎者在接獲得獎通知後,需於指定時間內(以郵戳為憑),繳交得獎底片或數位圖檔,未獲獎者不另通知。
 

評選方式:
 

1、由主辦單位評選之。

2、參賽作品經評選通過後,主辦單位通知得獎者於指定期限內,繳交參賽作品之數位檔(數位相機之圖檔畫素須為五百萬畫素(300dpi)以上)、或原稿正、負底片(若係使用軟片拍攝,但以數位輸出時,應附原始輸出電子檔及原稿底片)供評選小組進行審查。逾期未繳交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棄權,並取消獲獎資格。

3、網友線上投票之分數,將會列入主辦單位評選之參考依據之一。

參賽規則:
 
1、 參賽作品以未曾公開發表、且需為本人之創作,不可以筆名、 假名投稿,作品並不得與任何攝影比賽之得獎作品雷同。
2、 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插點加大檔案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
(上1、2項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取消之獎項不予遞補。已領取獎勵者(包括獎金、獎 盃、獎狀)將予以追回。參賽作品涉著作權、肖像權(需檢附肖像授權書)等爭議者,參賽者應自行負責,概與主協辦單位無關)。
4、 得獎作品及原稿數位檔或底片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前開所稱著作財產權,依著作權法第三章第四節之規定。得獎人並承諾對主辦單位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對本活動之評審結果、作品陳列、文宣出版等不得有任何異議。
5、 優選獎(含)以上獎次,每人每組限一獎,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6、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含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7、 獎金均應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依法須扣繳所得稅。
8、 參加者視同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得依事實 作適當修正。
9、 本簡章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
10、

一經發現參賽者有透過不當、非正常之程序,企圖於參賽網頁灌票者,本單位有權
解除該參賽者之資格,亦將取消該參賽者之得獎資格,獎項將遞補之,參賽者將不得
有任何異議。

11、

主辦單位擁有對參賽作品審查之權利,嚴禁內容涉及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色情、暴力或有妨礙社會正當風氣之圖像。

   
洽詢方式:
 
洽詢電話: 0917-889-082 攝影比賽工作小組,楊健良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