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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就寫陳情書上去回環保局丫,一直陳情表示老百姓有意見丫,文件一來一回的,時間也耗不少了,不然你看那些抗爭怎來的,有陳情有希望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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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大頭照拍不多的店就麻煩了,因為成本提高許多。
看樣子,加價是唯一的途徑了,聯合一次漲價不算壟斷, 而是正常反應成本。 中油台塑涨20次才被罰,而且證據很好收集。 沖印店分散太廣,很難抓,也很難罰,更何況是反映成本,非常合理。
要看公會夠不夠力還有大家配不配合,雖然難度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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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成本.的確是需要.很多行業多能漲.爲什麼沖印業不行? 沒數位機的店家.給同行代工3元.給客戶4元.獲利1元.這是淨利嗎?NO要額外付出的成本可能有.油錢.時間.人力.意外風險.還有壞行情.讓客人已為洗相片是高利潤的行業.有事沒事就殺殺殺! 我贊成要適當反應成本.割喉怎能生存?請不要做自殘的降價行為破壞整體沖印生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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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這次環保局取締廢顯定影液會先找洗3元的店開單拼價的店可有福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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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OMAS888兄說:『我們這邊沖印店每家都有收到環保局的公文了. 預計下個月會來視察. 而且相關罰責都有出來.亂倒最高罰款要200萬..... 但........ "處理費為每公升20元"這可是比汽油還貴呢. .......怎麼辦......』 *********************************************************************************************************
怎麼嘉義的政府機關對於沖印業的事情都很積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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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真奇怪ㄋㄟ..... 上一次縣政府要自拍大頭照. 是由小弟發起聯合業者來抵制. 但這一次是全省性的. 小弟能力有限.而且公文已經送達各家店了. 唉.... 我只知道有一家合法回收業者每公升只收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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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縣有接到公會通知嗎?聽說11月2 號早上10點在縣議會門口集合,要帶去參加舉辦癈液說明公聽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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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寫了三種去陳情,,,,回函如下:
第一種: 近來因為廢液回收的事件,讓沖印同業之間瀰漫一股不安的氣氛。大家生意已經很差,在這個時候政府又要來查察廢液處理的問題,無疑是雪上加霜。
對於我們的土地,相信沖印同業們都有一份愛護的心,更有做好環保的決心。但是在資訊不透明、環保業者收費頗高的情形下,政府若貿然開鍘,恐怕會導致更多業者提早倒閉,造就另一波失業人口。因此期望環保局能為百姓,廣大的沖印從業人員,協調出一個雙贏的方案。以下是沖印同業們提出的建議,請您參考並代為協調,與相關單位協調其可行性。
「目前沖印業者的廢液大多是由提煉銀的廠商付費回收,由於這些回收業者並非合法的廢棄物處理廠商,因此使得沖印業者的廢液流向難以控管。若是政府以行政命令(不再經立法程序),同意發給其載運這些有毒廢棄物的許可,使得這些業者在處理完銀離子之後,將其餘廢液載往有處理設備的合法廢棄物處理公司處理。而沖印業者不再向煉銀業者收取費用,煉銀業者將原本要付給沖印業者的錢轉而付給廢棄物處理廠商。如此一來,
1‧煉銀業者可以名正言順地出來收廢液, 2‧合法的廢棄物處理廠商免去挨家挨戶收取廢液的麻煩, 3‧沖印業者在此蕭條的節骨眼上,不用再增加一筆不小的負擔, 4‧環保機關稽查範圍縮小,減輕業務量且可有效控管廢液流向, 5‧我們的土地少了一個污染的來源,留給後代子孫一個更乾淨的台灣!
至於煉銀業者與合法的廢棄物處理廠商之間的處理費用,希望政府能從旁協調。畢竟關鍵在於煉銀業者的意願,若是合法的廢棄物處理廠商要價太高,煉銀業者沒有配合的意願,那最後又會回到原點,合法的廢棄物處理廠商就像刀俎、沖印業者成了魚肉,只好任人宰割了。」
Ps.環保局可否提供合法廠商給我們,我們找不到.
環保局回函如下: 親愛的市民您好, 有關來信詢問有關沖印業廢定、顯影液回收稽查相關問題,本局回答如后: 1. 相片沖洗業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九十二年十月二十八日環署廢字第0920078056號公告為廢棄物清理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之指定事業,依法應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規定妥善處理所產生之廢顯、定影液,另有關本市相片沖洗業之稽查係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九十三年十月訂定之「照相顯、定影液妥善清理專案稽查計畫」(專案編號:EP930930)交下辦理,合先敘明。 2. 相片沖洗業之廢、定顯影液若產出量少,可依上揭法規規定先行貯存至相當量時再委託合格清除處理廠商清除處理,有關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資料查詢可逕上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管制中心連線申報系統(網址:http:waste.epa.gov.tw),查詢方式一、點選進入「各類查詢」「公民營許可清除處理系統」以廢棄物代碼查詢清除處理機構許可資料聯絡業者進行清除處理廢棄物事宜。查詢方式二、點選進入「各類查詢」「經濟部輔導設置」查詢業者許可資料聯絡業者進行清除處理廢棄物事宜,若需進一步說明,請逕電本局第四科〈電話:2728-7291〉,由專人為您解說。 3. 若有業者欲收集相關廢棄物仍應依法申請許可,較為符法規之規定。 4. 有關來函建議事項,因事涉中央法規及權責,本局將代轉台端意見供環保署參考。 感謝關心市政,敬請不吝指教。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局長 陳永仁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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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種: 廢電池的回收方式 是由電池進口商提撥電池回收基金.由各各電池賣點提供消費者回收的管道
如果藥水的廢液回收也能比照廢電池的回收方式,由進口藥水的廠商負起部分該負擔的責任
如藥水進口廠商.應負責回收其賣出的藥水所造成的廢液 如此做雖勢必藥水費會提高.但優點很多
1.對政府而言: 藥水進口廠商會有藥水出貨紀錄,相對對政府在管控廢液的去向會比單獨抽查全國幾千家各小店家較好管控及稽查
2.對店家而言: 雖勢必藥水費會提高.但相對的是全面提高.避免掉單獨收廢液各小店家廢液回收處理成本差異大或有些店家根本不處裡廢液偷偷任意排放等等....不公平惡性競爭的現像! 雖藥水費會提高,但是是全面性的提高,相對競爭的平台不至於因個別回收價格差異大而導致成本差異大 藥水對藥水進口廠商而言是高利潤的商品,說不定在藥水進口廠商之間的競爭下會吸收廢液回收費也說不定!
3.對消費者而言: 廢液除理成本的管控落在藥水進口廠商,廠商為降低廢液處理成本.勢必進口較低污染較好除理的藥水.這對消費者所生存的環境會更有幫助
環保局回函如下:
親愛的市民您好, 有關來信詢問有關沖印業廢定、顯影液回收稽查相關問題,本局回答如后: 函中台端建議由藥水進口商負責回收(即逆向回收)之建議,本局甚表同意,各地方環保局亦已於相關會議中建議行政院環保署採行該項方式,然該署表示雖有邀集相關進口商說明,惟因現行法令並無相關強制規定,故廠商配合意願不高,現階段有執行上之困難。另台端來函建議事項,因事涉中央法規及權責,本局將代轉台端意見供環保署參考。 感謝關心市政,敬請不吝指教。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局長 陳永仁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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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種: 想請問~沖印業者必需要有和合法癈棄處理廠的簽約,和詳細記錄,還有收據,才算合法.可否請環保局教教我們怎做,很多沖印店業者癈顯定影液月儲量根本不多,有的甚至小小一桶,兩桶,自己便可載運.除非量大經營者(但少數),想請教環保局,我們業者很有心想要做環保,很想把這些東西載往合法回收處,但不太懂怎處理,有哪些地方,或有沒有此種方式可由我們業者自行載去的合法處所,照樣做好標式詳細記錄,和取得收據向環保局您報備,這樣即能做合法環保,又能省去環保局您的大癈周章.和不肖業者趁機敲詐......等.請教教我們怎做好嗎? 環保局的回函:
親愛的市民您好, 有關來信詢問有關沖印業廢定、顯影液回收相關問題,本局回答如后: 1. 台端可於廢、定影液收集貯存至一定量或時間後,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將該批廢定、顯影液標示清楚後自行載運至合格清除處理業者處,由其代為處理, 並填具聯單送交本局核備即可。 2. 另有關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資料查詢可逕上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管制中心連線申報系統(網址:http:waste.epa.gov.tw),查詢方式一、點選進入「各類查詢」「公民營許可清除處理系統」以廢棄物代碼查詢清除處理機構許可資料聯絡業者進行清除處理廢棄物事宜。查詢方式二、點選進入「各類查詢」「經濟部輔導設置」查詢業者許可資料聯絡業者進行清除處理廢棄物事宜,如需進一步說明請逕電本局第四科〈電話:2728-7291〉,由專人為您說明。 感謝關心市政,敬請不吝指教。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局長 陳永仁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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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93年7月27日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93年8月6日公告應回收或再利用廢棄物及修正部分廢棄物代碼敘述(新增─廢棄物尖銳器具等...共計四項)
新增公告應回收或再利用廢棄物代碼四項及修正部分廢棄物代碼敘述:行政院衛生署於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七日公告增列「廢棄物尖銳器具」(R-2101)、「廢攝影膠片(卷)」(R-2201)、「廢顯/定影液」(R-2504)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九十三八月六月公告增列「豬毛」(R-0116)。供業者 於再利用介面申報使用,凡符合該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之事業皆可 依該辦法進行再利用。提供再生資源及廢棄物查詢系統,歡迎使用。 (2004/9/6 上午 10:19: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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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種方式還是最佳的的方式~
唯~(然該署表示雖有邀集相關進口商說明,惟因現行法令並無相關強制規定,故廠商配合意願不高,現階段有執行上之困難。)
看樣子...工會要協商的不只是政府!
那些不願共同分擔環保義務的藥水進口商...或許比政府更需要工會去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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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anthea兄熱心奔波,好心會有好報!
台北市公會的各位大老們,不知您們的進度到哪裡了?一點消息都沒有,今年別來收會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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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收到公會來函: 台北縣照相商業同業公會 緊急通知函 茲因行政院環保署為妥善管理照相顯,定影癈液,因此即將委台北縣環境保護局稽察人員同步對於相片沖洗業進行稽查,以聊解相關癈棄物之處理情形,如發現不合格者將由執行機關視情節輕重裁罰,因事關會員權益,因此特此通知,請會員,請速依儲存規定辦理,尋找合法癈棄物合格處理顯影,定影回收工作,以免受罰. 一.相關規定:(附件)請詳閱事業癈棄物委託清除處理方法. 二.儲存規定: 1.請各會員應以容器密封盛裝置於儲存設施處,並標示公司名稱.顯影定影名稱,儲存數量及日期,不定期接受行政院環保署及台北縣環境保護局稽察人員檢查. 2.本會會員如有被開輔導單,30日內完成改善者,經本會溝通協調後延長輔導時間,暫不罰款請依上述各項規定改善,儲存時間最長為二年. 三.清除規定: 1.(自行清除,處理) 請各會員自行配合,上游廠商和總代理商所提供甲級清除,處理回收廠商,完成委託清運合約書. 2.(共同清除,處理) 由公會統籌辦理,共同清除癈影定影液,由環保署核發之回收廠商,公開招標比价,目前公會協調廠商, 暫定回收癈顯定影液价格,每公升不會超過10元,往後會更低. 四.稽察規定: 稽察人員到場臨檢時,需提供有害事業癈棄物記錄遞送六聯單,其中第二聯 處理廠商資料,第六聯 清除廠商資料,及清運合約書. PS:1.本會近日來無發出任何會員調查表及簽約書,如有會員簽署任何資料,與本會無關. 2.請各會員如有認識已核發過的廠商,歡迎告知公會,讓我們一起把大家的成本降低. 3.北縣環境保護局,將與本公會對會員辦理癈棄笏儲存清除說明, 地點於縣府大樓,6樓.日期時間協調中,請隨時洽各區會長. 4.為避免圖利指定廠商,全國合格清除廠商自行查詢網址 http://waste.epa.gov.tw 5.感謝新莊自然艾賴超洽提供目前最低价格廠商,另日全體理監事共同代表簽約. 敬祝 生意興隆 台北縣照相商業同業公會 理事長 王俊雄 謹啟 我把全文打出來.大家看看做參考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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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anthea兄,不過來函都沒提到STB,不知要如何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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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3509 大大~~ 癈顯定影是目前查的有害癈棄物~而stb呢應屬於水污染條例,很多店家都以為那沒什,倒掉就好了~不過我還是建議目前沒罰這,但你只要說你是倒掉的,要找你查也可以用水污染條例開你單,是因為政府不清楚店家整體流程.目前只查有害癈棄物,我自己是全用容器裝起來.詳細就不多說了.各自心中有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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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報紙刊登癈液人員要動員出來查了,有人知道嗎?><~~沒訂報紙~~? 11月份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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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大家先暫時儲備一些桶子標示清楚內容物的成分(CD.BF.STB廢液)已被抽查時還能暫時應付過去,等待這些替大家奔波的朋友們得到的結果, 至少我們可以展現有心配合,即使被開罰單,也可以作為日後申訴時舉證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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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成Vancouver大大看法. 我已經這樣做. 不跟法令開玩笑. 不跟錢過不去. 辛勤的同業们. 加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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